农业农村部再次部署强化海洋伏季休渔执法监管
2020-08-03本刊讯
本刊讯5月2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伏季休渔执法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今年海洋伏季休渔启动以来,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伏季休渔秩序总体平稳有序。但仍存在部分渔船未按时回港休渔等扰乱伏季休渔秩序的现象;同时,部分违法作业渔船还发生了6起较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这反映出一些地方伏季休渔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监管责任未有效落实。
《通知》部署了四项举措:
一是扎实开展应休渔渔船在港休渔情况清点盘查。各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船籍港休渔制度,对照本地区渔船名册逐一核查应休渔渔船在港情况,绘制本地在港休渔渔船船位图,并依据船位图认真开展核查。对于不在港渔船,要限时查清去向,发现违规出海的要立即召回、严加看管、依法处理。对于港内停靠的异地休渔渔船,要与渔船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渔政部门建立点对点无缝衔接监管机制。
二是进一步加强渔港监控和执法力度。各地要严格落实依港管船,强化渔港监管巡查力度,加强进出渔港人员管控,严格人员进出登记和人数控制,具备条件的渔港要实施封闭管理。要充分利用电子围栏、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强化渔船进出渔港的实时监控,严防渔船违规出海。严格核查渔港内停靠的未刷写船名船号的涉渔船舶,对于其中合法渔船要限期刷写船名船号,并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属于涉渔“三无”船舶的要依法采取禁止离港措施,并予以清理取缔。
三是加强海上巡查执法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全国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平台、小目标雷达、渔船动态监控系统等信息化平台的作用,实现区域间渔船船位共享,强化海上渔船活动情况监控,发现违法作业渔船要及时召回,依法严处。要强化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建立违法渔船通报协查制度,实现一船违法、全国联查,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应有处罚。要及时强化省际等重点海域执法巡查力度,定期开展海上执法检查,必要时可联合海警开展专项执法。
四是强化特许作业渔船监管。对于养殖渔船、丁香鱼等专项捕捞船和经批准到他国管辖水域作业渔船等特许作业渔船,要加强身份识别,确保该类渔船依法全天开具船位动态监控系统,严防部分渔船借机违法从事捕捞活动,避免引发“破窗效应”。对擅自关闭船位动态监控系统的,除依法追究渔船责任外,同时从重追究船长责任。对经批准到他国管辖水域作业渔船,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船上人员管理。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并压实责任。要强化相关执法力量配备和问责,进一步压实地方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执法监管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制度到位、执行到位。要强化执法协作,发现涉及海警管辖海域的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海警机构。农业农村部将定期向各地通报群众举报和船位动态监控系统发现的违规出海作业渔船线索,必要时将派出督察组跟进督办。对于一些问题严重、持续得不到解决的重点地区,农业农村部将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建议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