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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改革进程中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监管体系的探索

2020-08-02卢针锋

今日消防 2020年7期
关键词:发展

卢针锋

摘要:本文根据当前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监管体系的运行情况,分析了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 消防监管;委托执法;发展;消防改革;体制优化

1 引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生产方式已不仅停留在传统意义上的耕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赋予新时代农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时代内容,但农村的建设发展往往未能及时将消防安全同规划、同建设;而城市社区随着居民的生活需要,功能越来越全,各种经营性场所齐全,甚至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小作坊隐藏于民宅内。如此总总,造成了当前农村和社区的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随着消防工作的发展,一种针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监管的模式应运而生,消防“网格化”监管这种模式充分整合了辖区多种监管力量,促进了基层消防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基层消防监管合力;有效落实了居(村)委会法定消防监管职责,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水平;有效解决了基层单位失控漏管,加强对基层“小、远、散”社会单位的动态监管,拓展隐患排查覆盖面,消除火灾防范空白点。自从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实施以来,镇街的火灾亡人事故数量都有所下降,但是网格化消防监管这一创新监管体系在乡镇街道消防治理应用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 当前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监管模式下存在的问题

2.1街道乡镇消防管理机构缺位,消防监管工作推进难度大

街道乡镇作为小单位、小场所火灾防控最关键、最前沿的一级,目前普遍缺乏专门的消防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不足,甚至是空白、盲区。一些镇街工厂企业多,既有违章建筑、“三小”、“三合一”等场所多,火灾隐患存量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再加上消防办公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消防业务普遍不熟不精,消防工作纷繁复杂,仅凭消防办公室一己之力,依然难以管控到位。加上有些镇街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大部分体现在口头、会议部署上,真正研究制定制度,采取针对性措施落实消防工作的少,消防监管工作科学有效推进难度大。

2.2执法主体责任不明确

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点多线长,群众不理解,工作琐碎,难做。因为主观上不愿意承接,造成基层镇街一级执法工作在政府应急和公安派出所之间互相推诿。加上主要领导不重视,消防大队指导不到位,就会出现无人管的“真空”状态。造成社会上大量的火灾隐患迟迟未能发现、整改。

2.3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弱化

虽然国家法律在镇街消防执法中赋予了派出所有关的工作职能,但是基层派出所普遍存在消防工作积极性不高的现状。特别是消防体制改革后,消防队伍脱离公安并入应急管理部,和公安原有的工作联动体系被打破,虽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派出所仍承担消防监督执法责任,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联系的疏远,派出所消防工作不断弱化。

2.4基层网格化人员专业化水平低

各街道,尤其是村居、村小组网格员大部分为临时工、劳务派遣工,部分村居网格员年纪较大,连智能手机都不会使用,流动性大,工作积极性弱,学习接受能力不强,消防业务知识、能力欠缺,执行开展消防巡查工作能力较差。除了镇街大网格专门负责消防工作管理人员外,中小网格全为社区、村(居)委综治网格员兼任,身兼多职,工作任务繁重、疲于应付,存在检查力度不够、畏难情绪、选择性执法、机械性完成工作指标等现象,检查发现的隐患无人跟踪督促整改,工作浮在面上。

3 当前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存在问题的分析

3.1多头管理,消防工作推动效率有待提高

根据调研,当前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多头管理,最后都不管”的现象。目前乡镇街道消防监管工作有的属于应急局负责,有的则属于公安派出所负责,有的由专职消防队代管,特别面临消防改革的过渡期,消防脱离公安后,镇政府和派出所的消防监管力度弱化越来越严重,消防救援大队属区县一级,只能作为指导部门,要推动开展消防工作,需要提请政府分管领导,再由政府部署开展,工作效率不够高,效果上也容易打折扣。因而消防工作的推动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县市、镇级政府领导的重视程度,任何一级重视不够,相关工作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3.2权责不对等,消防监管执法力度有待提升

在实际工作中,乡镇街道往往要负责辖区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牵头进行联合执法和整治,还要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但基层镇街一级没有设立消防监督执法机构,镇街政府没有相应的消防执法权,对发现的隐患也没有直接的手段促使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只能依靠劝说、教育等方式督促隐患整改,往往难以达到效果。权责不一、监管缺位,严重影响镇街消防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果。

3.3网格人员素质不高,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从事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的各级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不固定,往往一身多职、一职多能,担负的工作任务繁重,精力难以集中。加上人员业务培训不到位,对工作的认识不足,对开展日常工作的技能不掌握,工作水平和素质不高,存在检查力度不够、畏难情绪、选择性执法、机械性完成工作指标等现象,检查发现的隐患无人跟踪督促整改,工作浮在面上。

3.4网格人员编制不明确,缺少专职工作人员

目前虽然很多乡镇街道都设立了消防安全监管机构,但是基本上都是兼职的多,所设的机构又不是实体化运作,类似于个议事机构,未核定人员编制数和岗位,待遇低,导致各乡镇道消防安全监管机构人员不固定,而且大部分都是调剂的兼职人员,身兼多职,无专职工作人员,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监管队伍的稳定。

4 乡镇街道消防监管体系改革的方向和建议

从当前情况来讲,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監管工作整体运行良好,有一定的成果,但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性问题依然存在,结合乡镇街道体制改革,探索体制改革进程中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4.1完善消防监管机构设置

一是结合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在乡镇街道建立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未设置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乡镇街道由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承担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网格管理范畴,实体化运行综合网格,健全网格员消防培训、履职激励和监督问责机制。要做实基层“网格化”消防组织,逐层压实各级消防管理责任。要推进村(居)一级消防网格化工作,加强小型、微型消防站建设,提升网格员业务素质,定人、定量、定时开展防火巡查,真正实现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三是公安派出所依法落实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公安派出所明确一名所领导配合各地消防救援大队开展辖区消防工作,各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消防救援机构继续做好辖区消防监督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四是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根据管理规定,明确并履行参加本地区的灭火救援、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交通事故等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接受当地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等工作职责。

4.2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设置

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及人员组成与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保持一致,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联合会商、联合执法、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实现实体化运行。

4.3赋予消防监督执法权限

采用由县级政府依法委托的方式将部分消防行政执法权限委托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的综合执法队以县级消防救援机构的名义行使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解决乡镇街道消防监管权责不一,缺乏消防执法手段的问题。县级编制部门要明确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承担消防工作职责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和综合行政执法大(中)队增加承担消防执法职责,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增加“负责消防工作”职责。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至少1支专职消防队,形成专门消防力量,承担辖区的灭火救援、消防宣传、防火检查巡查等任务。

4.4加强网格人员执法业务培训

强化对乡镇街道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知识培训;参照消防文员参与辅助执法的条件,适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参加消防救援机构岗位资格考试。同时,邀请消防专业方面专家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知识培训。

4.5提请核定人员编制

参照乡镇安监站人员岗位编制,由县级编制机构统一核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同时,在省、市层面协调人社、编办、公安、应急等部门,下发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增加机构编制人数,建立出台消防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晋级晋职、工资福利待遇、评先评优等正向激励机制,保持队伍稳定。

5 结语

当前,各地区都在抓紧落实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要紧紧抓住这样的契机,把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监管体系纳入其中,完善消防监管机构设置,核定人员编制,出台相关规定政策,完善保障体系,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窗口”作出消防贡献。

参考文献:

[1]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Z].2019.

[2] 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Z].2018.

[3] 關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Z].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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