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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送养VS非法拐卖:界限在哪里

2020-08-02

新传奇 2020年21期
关键词:拐卖儿童肖某莆田市

亲生父母私自将孩子送与他人抚养,这种情况在民间长期存在,如今还有人通过网络联系收养事宜。网络送养跟非法拐卖,界限在哪里?

通过专门注册的“湖南S男宝宝”账号,男子王高(化名)与福建省莆田市的肖某夫妇在网上取得联系。一番“商谈”后,王高将自己刚出生1个多月的男婴“送”给肖某夫妇,收取了6万元“补偿”费。2019年3月,王高因涉嫌拐卖儿童被警方抓获。最终,莆田市荔城区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王高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00元。

依据刑法规定,“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这意味着只要存在买卖儿童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犯罪,即使是亲生父母也不能除外。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为收取明顯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盛敏坦言,在“巨额钱财”的认定问题上,主要是考虑送养原因、是否主动索要钱财、收养人是否具有抚养目的等。如果存在明显的讨价还价且钱财数额也比较大,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获利目的。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可考虑以遗弃罪论处。

(《检察日报》20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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