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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只绿孔雀与30亿水电站的博弈 中国首例野生动物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案

2020-08-02

新传奇 2020年20期
关键词:张伯驹之友栖息地

新冠肺炎病毒源头指向野生动物,让野生动物保护、重构人与自然關系陡然升温,与此相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最近屡被提及。2020年3月20日,云南绿孔雀一案,即200余只绿孔雀与总投资30多亿元的嘎洒江一级水电站争夺“地盘”的诉讼,拉锯近3年迎来一审宣判。这是中国首例野生动物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自2015年以来,包括野生动物保护在内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虽然有不少探索,但困难重重。这次是否迎来契机,保障公众参与和监督野生动物保护的权利有望突破?

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遇水电“威胁”

2020年3月20日,云南绿孔雀一案,即200余只绿孔雀与总投资30多亿元的嘎洒江一级水电站争夺“地盘”的诉讼,拉锯近3年迎来一审宣判。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昆明中级法院)判决,嘎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立即停止。但判决同时指出,停工针对的是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建设方案,今后是否继续建设,应在建设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平公司)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后,由相关行政部门视情况作出决定。

这意味着,嘎洒江一级水电站并非永久停建,其有可能“卷土重来”。即便如此,绿孔雀一案仍然给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下称自然之友)和众多野生动物保护人士注入信心。

绿孔雀被誉为“百鸟之王”,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09年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从易危提升为濒危物种,公园里常见的是人工养殖的蓝孔雀。根据2015年至2017年的调查,中国现存野生绿孔雀种群数量约235至280只,比20多年前明显减少。野生动物专家开始关注绿孔雀的命运,多方呼吁保护绿孔雀。

2016年3月29日,嘎洒江一级水电站举行导流洞工程开工仪式。建设单位为新平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昆明设计院)是建设工程总承包方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单位。水电站坝址位于新平县境内,水电站淹没区域涉及红河上游的嘎洒江、石洋江及支流绿汁江、小江河。

得知水电站的修建,野生动物摄影师奚志农焦虑于绿孔雀的栖息地被挤压,“深山河谷地带,人难以到达,成为绿孔雀的避难所。一旦修了水电站,绿孔雀最后一片完整的栖息地将被淹没。”

奚志农是自然之友会员,他因此联系自然之友,寻求共同呼吁。2017年3月10日,奚志农联系同事采写绿孔雀的文章,组织调查小分队第二天飞赴云南,连夜赶到红河流域。自然之友由此介入绿孔雀的保护。

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

自然之友是中国成立最早的民间环保组织,呼吁重建人与自然的连接,曾参与滇金丝猴、藏羚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

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说,与奚志农通过电话后,自然之友意识到绿孔雀问题的严重性,这也正是他们持续关注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问题,“我们内部有一个快速响应机制,迅速组成一个小组跟进此事。”

2017年3月29日,野性中国、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三家民间环保机构联名给当时的环保部和国家林业局寄去“紧急建议函”,建议立即叫停嘎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重新评估该项目对当地生态、特别是对绿孔雀等重要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的影响。

2017年5月初,环保部召集有关绿孔雀保护的座谈会,水电站相关公司、地方政府、自然之友在内的环保组织等参会,自然之友再次重申了其诉求。之后,自然之友还和新平公司有过直接的沟通交流。“见面沟通后,我们得到的信息是建设方不愿意先停工。”张伯驹说。

眼看通过行政部门、直接对话等方式收效有限,“穷尽各种方法后,2017年7月初,我们决定提起公益诉讼。”

2017年8月14日,自然之友诉新平公司、昆明设计院案立案,由昆明中级法院管辖。

自然之友认为,嘎洒江水电站的建设不仅会吞噬绿孔雀残存生存环境,淹没植被,还会危害多种珍稀物种的生存,对生态系统造成极大破坏。而水电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也存在重大问题,比如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未提及绿孔雀等保护动物栖息地将被淹没,也未对淹没的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苏铁做全面调查。

张伯驹指出,这次诉讼挑战之一是在中国首次提起野生动物预防性公益诉讼,没有其他案件经验可供借鉴。“预防性公益诉讼面对的是不确定性,证明风险的确定性,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探索。”

多行的专业人士参与取证

绿孔雀一案立案后,证据准备提上日程。自然之友希望深入嘎洒江水电站的淹没区深入调查,但大部分是无人区,道路不通,怎么才能进去?这是一个现实问题。

张伯驹想到了中国探险协会会员、参与1986年长江漂流的冯春。冯春爽快答应,义务组织漂流运送取证人员。

为了绿孔雀,冯春5次漂流前往云南红河流域。当时正值云南洪水季节,不适宜漂流,但他们还是决定漂流取证。

漂流第一天,小状况频出。河谷干热气温达40多度,有摄影师高温中暑。刚漂了一公里,因水流大,前面引导漂流艇的独木舟侧翻,所幸独木舟上的人抱着独木舟靠岸。“遇到险滩,我就靠岸让取证人员、科技工作者上岸走一段,我们划着空船漂过险滩,再把他们接上。那次整整一个礼拜,实际上漂了十几公里,每天漂一两公里。取证人员说在哪里靠岸我们就停哪里,他们进入森林取证,我在岸边等。”冯春说。

2017年12月,自然之友又组织了一次大型漂流科考队,前往绿孔雀最多的红河上游的石洋江、支流小江河等,并在野外宿营。为此筹备一两个月,邀请专业人士参与,最终汇聚律师、研究动植物和当地植被的专业人士、摄影、环保、漂流人士共25人。

张伯驹透露,自然之友要取得一系列的证据证明水电站淹没区是绿孔雀重要、完整的栖息地,需要来自科学界的支持、影像证据。因此,有摄影团队拍摄原始影像,并在野外放置安装红外相机拍摄时附带GPS点位,还邀请研究绿孔雀和苏铁的专业人士实地考察。这些证据最终呈现于2018年8月的庭审中。

红河学院动物学专业副教授王剑曾参与漂流考察,他出庭证明在水电站淹没区直接观察到8只绿孔雀在沙滩活动,还记录有绿孔雀影像和叫声,嘎洒江水电站建设会对绿孔雀的栖息地造成破坏性影响。

中科院助理研究员刘健研究苏铁多年,在绿孔雀栖息地发现大量陈氏苏铁(极危物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刘健出庭指出,嘎洒江一级水电站截留蓄水势必对千余株苏铁造成灭顶之灾,而陈氏苏铁仅在中国红河流域分布,那次考察在淹没区内GPS打点定位的植株就有205株。

这些调查颠覆了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者载明,野外调查未见绿孔雀活动,电站施工可能迫使绿孔雀放弃江边觅食,“但江边地段人为干扰强烈,其活动几率小。因此,不会影响该物种在当地生存繁衍”。经过重重困难取证,才终于迎来2020年3月20日,绿孔雀案的一审判决。

野生动物保护法迎来修订契机

今年1月29日,最高检察院发布通知,要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源头防控,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此外,就疫情防控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拟将修法增加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

《野生动物保护法》虽然未明确提及公益诉讼,但2015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表示,大部分环境公益诉讼案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检察机关提起这类行政公益诉讼有其特点和优势,但也有其局限性,理论上应该拓宽起诉主体,允许社会组织介入。但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的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空间很大,但现在社会组织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大”,社会组织在一些法院提起诉讼存在种种立案困难。

张伯驹建议,应完善立法目的,把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的重要程度提到更高等级和立法目的上,使立法思路回归确保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根据名录和许可,对野生动物利用分类管理,并及时制定和更新名录;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依法公开信息,保障公众参与和监督野生动物保护的权利。(《财经》2020.4.1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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