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岁“当代民法史活化石”:三次参与民法典立法
2020-08-02
制定颁布一部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民法典,需要稳定和平的社会环境,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市场经济充分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及法学实践有了相当丰厚的积淀。中国只有发展到了当下这个时代,才具备了民法典颁布的所有必需条件。
今年全国两会上,新中国首部民法典表决通过。而被誉为“当代民法史活化石”的98岁民法学家金平,是目前唯一健在的参加了我国前三次民法典起草的专家组成员,他讲述了亲身经历。
所有参与起草工作的人中年龄最小的一个
1954年底,金平接到通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报到,參加民法典的起草工作。
“当时我只有32岁,应该是所有参与起草工作的人中年龄最小的一个。”金平说,很长一段时间他都没弄明白,全国人大为什么会选他这样一名年轻教师参与立法。
直到多年后,经历了3次立法实践,深切领悟到民法典颁布之难的金平才有了一些较深的理解:“一方面当时中国缺乏法律人才,给了我这个小年轻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新中国的立法领导者们有深意,他们清醒地认识到立法之不易,提前布局,形成梯队,为未来立法工作培养人才。”
金平回忆,参加日常工作的同志有30多位,除了研究室干部,还邀请了高等政法院校的教师、法官、法学研究人员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的同志参加。办公地点在中南海,与周恩来的办公室相隔不远,挨着宋庆龄办公室。“我们在食堂吃饭时,常能看见周总理,总理还主动过来询问我们的生活,关心我们的工作。”
3次进京参与民法典起草
按照“党的领导、群众路线、从实际出发”三条立法原则,起草组进行了大量调研。其中,总则编书面征询了31个单位的意见,所有权编汇总了58家单位的意见。为起草《继承法》,起草人员还在河北、上海等近10个省市的基层进行了民事习惯调查。
经过两年多的紧张工作,1956年12月,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征求意见稿成形,共计4编433条。然而,正当工作组四处就意见稿征求意见时,“反右”运动开始,第一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就此搁置。
1962年,经济建设开始复苏,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又被提上议程。金平受邀再次北上,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法律室的主持下,继续从事民法起草工作。
金平说:“1964年下半年完成了民法草案‘试拟稿,并铅印成册。这个草案共3编24章262条。之后因‘文化大革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又一次中断。”
1979年,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金平又一次受邀到北京参加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并担任所有权分组的负责人。
“经过10个月的辛勤工作,1980年8月,大家草拟出了一个民法草案‘试拟稿,并开始向部分经济单位和政法部门征求意见。这个草案包括总则、财产所有权、合同、劳动报酬和奖励、损害责任、财产继承共计6编501条。后来我们又修改了3次,到1982年5月形成了第四稿。”
当时正是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经济、生活都处在急剧变动之中,民法典所涉及的内容广泛而复杂。最终中央决定,以“改批发为零售”的思路,采取成熟一个、解决一个的办法,针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先制定一个民法大纲。
这就是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次民法典的编纂也随之再次搁置。
此时,金平已经成为60多岁的老者。
当下这个时代,具备了民法典颁布的所有必需条件
回顾整个新中国有关民法典的立法活动,金平说制定颁布一部在世界范围内都有重要影响力,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民法典,需要具备许多条件,最主要的包括稳定和平的社会环境,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市场经济充分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及法学实践有了相当丰厚的积淀。“前三次之所以失败,就是缺失关键条件。反过来说,中国只有发展到了当下这个时代,才具备了民法典颁布的所有必需条件。”金平说。这次编纂民法典工作能顺利完成有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是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金平表示,这一次民法典编纂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正是由于党中央的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才能如此顺利进行。
其次是民事立法、民法研究和司法实践的长足发展。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不仅先后颁布了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而且还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理论。同时,司法实践也积累了大量的司法审判经验,这都为我们的民法典编纂奠定了基础。
“目前来看,民法典的内容比较丰富了,总体值得肯定。”金平说。但他认为,在土地、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方面,在国家、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方面,民法典的规定还比较原则,值得进一步研究与完善。
此外,金平表示,如何有效协调民法典与司法解释的关系,促进民法典有效实施;如何把民法典的价值理念、制度规范用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科学阐释,让民法典的精神深入人心,也是值得研究的重大问题。
(《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