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为网络时代的舆论监督保驾护航
2020-08-02邵丹
邵丹
【摘要】法律是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伞,是公民进行舆论监督的利器。互联网为社会大众提供了表达自身观点或意见的技术支持,而法律则为网络时代的舆论监督提供了质量的把关保障。在网络时代,用法律规范网络舆论不是对公民权利加以限制,而是致力于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引导社会公众更加规范、合法地使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享受最大程度上的自由表达。
【关键词】法律 网络公共空间 舆论监督 舆论生态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0.11.012
网络时代,我国舆论生态发生了巨大改变。以互联网为主阵地的新舆论场的出现打破了旧有的舆论格局,新旧舆论场之间展开了一场关于新时代话语权之争。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记者,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借助移動终端发布信息,这不仅增加了舆论管理的难度,还影响到舆论监督的质量。当前,舆论是社会主义文化传播的重要方式,要建设积极向上的舆论生态,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文化,推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在精神文明建设尚未达到成熟之际,我们要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让法律为网络时代的舆论监督保驾护航。
让法律维护网络时代的公民合法权利
网络舆论监督是随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舆论监督方式。公民借助互联网络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并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即网络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权是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翁享有的政治权利之一,但法律赋予公民以舆论监督权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使该权利,即公民的网络舆论监督权并非不加限制的。有权必有责,法律在赋予公民监督权的同时,也要求公民的监督权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使用,一旦超出法律界限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强调权责相匹配原则,是由网络时代舆论的作用决定的。舆论借助网络技术的特性能产生强大的社会影响力,技术的加持使得传统媒体时代扩散速度慢的舆论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得到聚焦关注,由此形成强大的舆论浪潮。如若公民舆论监督权的使用逾越了法律的界限,那么合法的监督权便会演变成对他人的侵权,从而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造成巨大的伤害。所以,网络时代更需要法律对公民舆论监督权的范围作出相对明确的规定,细分责任主体,在舆论监督失范之时能够有所依据,给监督方和被监督方以公正合理的解答,维护合法者的权益。
网络世界是由数字和符号构成的虚拟世界,网民以符号的形式存在于网络空间,发表自己对社会事件的观点看法。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使符号化的网民处于一种缺乏社会约束力的匿名状态,自由地活跃在各大平台畅所欲言。在“法不责众”的心理支配下,群体暗示、群体感染等情况时有发生,网民们常做出一些非理性的跟风模仿行为,不加控制地宣泄自我情绪,把互联网络变成了表达不满的工具,传递误导性、虚假性信息,假借监督之名曝光他人隐私、干涉他人正常生活。为了防止匿名网民利用网络散布谣言,危害网络秩序,必须对其加以法律规范。网络空间本质上是现实化的虚拟空间,其特性为广大民众权利的运用开拓了有效途径,网络用户可自由发表自己的言论,但畅所欲言并不总是好的,无节制的自由意味着无节制的侵犯。所以,我们需要法律监管网络言论,整治混乱无序的网络秩序,与侵犯他人财产和隐私行为作斗争,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公民舆论监督权的行使不应以牺牲他人隐私权为代价,法律要在修正网络环境、恢复舆论生态中有所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目前,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用户必须以真实身份在网上注册,并对实名注册者身份定期核查,同时,亦对言论发布者信息严格筛选,规范网民的舆论监督行为,以防止权力的越界和侵犯他人隐私权、人身权等民事权利,从而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用法律规范舆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维护公民合法权利。法律的制定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上,但又应该保持应有的理性,在科学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法律的理性来自于实践的理性,其最终目的是为公众服务,就其在舆论监督中的具体作用而言,它以规则的理性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无论是过程中,还是过程后皆采用理性的形式解决矛盾冲突。舆论监督是公民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守规则、遵守法律。用法律规范网络舆论不是对公民权利加以限制,而是致力于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引导社会公众更加规范、合法地享受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权益,享受最大程度上的自由表达,要致力于让法律成为公民权利的保护伞,成为舆论监督的利器。
让法律保证网络时代的舆论监督质量
舆论虽是民意的反映,但并不总是正确的。网络舆论的质量有高低之分,其真实性也有待商榷。信息大爆炸时代,网络空间充斥着诸多信息,它们或真或假、良莠不齐,不仅加大了公民对信息判读的难度,而且关系到网络舆论监督的质量。网络空间是一个开放性空间,允许广大网民就社会事件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观点,参与到国家治理的过程。但其开放性并不总是完全有利的,也有其不利之处,即给虚假信息的扩散创造了条件。受生活环境、家世背景、教育水平等的影响,不同的民众针对同一社会议题会有不同的观点表达,利用网络工具表达意见时也会出现情绪化的非理性行为。主观因素的存在往往使网民忽视甚至无视客观因素,选择按照自己的标准评价事件。部分人假借舆论监督之名恶意攻击诋毁他人,散布谣言,肆意宣泄自己的非理性情绪,恶化了网络生态环境;某些网站只顾商业利益而无视社会效益,通过编造虚假信息博取大众关注,用情绪化标题引导大众情绪;少数人处于对社会的仇视心理而借助网络达成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在微博、论坛等网络公共空间匿名攻击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若不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加以规范,必会助长这股歪风邪气,损害新闻真实性和舆论监督质量。
网络谣言是影响网络舆论监督质量的另一重要因素。网络大环境为网民提供了较低的准入门槛,造谣成本也很低,任何人都可能有意或无意成为谣言制造者。不同的文化水平造就不同的媒介素养,有些网民的媒介素养高,发表的言论偏理性公正,其舆论监督的质量就会偏高;有些网民的媒介素养偏低,发表的情绪性言论较多,其舆论监督的质量就会偏低。自互联网普及后,少数网民滥用监督权的现象屡屡发生,如人肉搜索的行为,将他人隐私公布曝光在网络空间,恶意损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影响正常的舆论监督秩序。互联网给了网民表达自身观点的技术支持,而法律给了舆论监督以质量的保障。法律在网络时代的舆论监督中扮演把关人的角色,即对舆论发布者资格的把关和舆论质量的把关。自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不同于传统媒体时代的可控,舆论在发布者手中本就处于一种散乱无序状态,偏向于零碎的情绪表达削弱了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网民成了网络空间的隐形人,匿名状态给了他们极大的安全感,也让他们可以不计后果地发布谣言。法律从源头上将这些匿名信息扼杀在摇篮中,如要求网民必须实名注册,从而将舆论的无序逐渐变为管理的有序,提高了舆论监督的质量。
大量网络谣言的存在加大了网民的信息判断难度,也大大降低了网络舆论监督的质量。信谣者在猎奇心理的驱动下人云亦云,或跟随造谣者的脚步表达对社会的偏见,这种人云亦云的感性行为需要法律的理性加以引導。网络时代各种矛盾愈发凸显,舆论监督的质量亟待提升。每一条法律法规的制定、互联网政策的推出,都直接影响着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在快速发展的网络时代,更需要法律的力量整治被恶化了的社会风气,维护健康的社会秩序,增强社会公众的信任,让虚假信息无处遁形,从根源上切断谣言,保证舆论监督的质量,保护公共安全。法律的存在使隐秘性的网络空间逐渐变得公开透明,规范了网民的言行,有效地遏制了谣言等虚假信息的散布,最大化地保障了舆论监督的质量。法律是一道去毒网,有效去除了危害社会的不实言论,让过滤后的言论进入流通领域,充分承担起把关人责任,阻止了谣言的蔓延扩张,更好地维护了经济生活的稳定。在法律面前,公众必须对自己的话负责,那些正确的舆论监督会成为社会建设的良药,而那些肆意造谣、制造恐慌的错误舆论制造者必须为自己的言论付出应有的代价。基于个体偏见而对事实加以扭曲而编造出的荒谬结论在法律这面“照妖镜”面前亦会无所遁形。针对网民普遍存在的心理倾向而捏造谣言、颠倒是非黑白,并试图以此误导大众舆论,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的网络造谣者必将为法律所严惩。
让法律守护网络时代的舆论生态健康
舆论监督是公民特有的监督权的组成部分,其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但网络时代公民舆论监督的客体范围却常常有所逾越,例如,在披露被监督者信息的同时,对被监督者家人、子女及相关亲属信息加以曝光,并进行言语的侮辱和谩骂,更有甚者直接对被监督者及其家人进行攻击,使被监督者遭受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极大地破坏了舆论监督的原则,污染了网络舆论生态环境。少数社会大众的监督行为掺杂了较多的感性色彩,舆论监督权扭曲为个人泄愤报复的工具,跨时空的传播快速煽动网民情绪,这种非理性的舆论监督行为极易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对我国的政治民主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网络侵权是网络舆论监督中经常发生的负面性事件,道德底线被践踏,舆论监督权没有得到正确的运用,这极大削弱了舆论监督的可靠性和公正性,不利于舆论监督发挥应有的效力。当道德无法解决网络时代舆论监督领域的突出问题时,便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法律将群体情绪限制在可控范围内,对由于群体冲动导致的公民舆论监督权力的滥用加以规则性处罚,使社会大众意识到正确使用监督权的重要性。若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及制定相关法律体制来保障舆论监督的质量,任其自由发展,则必然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网络技术如火如荼发展的同时,网络平台的安全问题也愈发暴露出来,安全防护等级低的平台缺乏有效规制,有的网站甚至为了谋取利益而披露用户信息,将公民隐私暴露于大众环境中,极大危害了公民利益。这些道德方面的突出问题无法用德治的方式妥善处理,所以需要法律为网络平台的安全性保驾护航,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平台的运营提供明文规定,避免监督人信息泄露而导致的人肉搜索。让法律守护网络时代的舆论生态健康,不是否定道德的作用,在精神文明建设还未达到成熟之前,我们更需要法律在其中发挥作用,以更好地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任何一项法律法规的颁布都有其现实意义,都是综合考虑各方情况而后深思熟虑得出的结论。网络时代,舆论监督法律体系的建构以及相关主体方细则和措施不断细化完善,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极大程度地保护了社会公众的言论自由和数据信息安全,维护了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网络舆论是一种巨大的力量,它督促公职人员改进工作对公民负责。网络舆论虽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上,但民意并不总是完全正确的,而不按照民意办事往往会招致较大的舆论压力。因此,网络舆论监督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在法律的维护下,公民越来越可以通过正确的手段维护自身利益,政府部门也免于舆论压力,提升了舆情质量和办事效率。公民的监督是司法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公民司法监督形式多样,网络时代最常见的就是公民通过社交媒体软件监督司法活动进程。公民对司法活动的有序监督可以保证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进行,推进司法工作的完成。司法工作自觉主动地接受公众的舆论监督并不意味着司法判决需完全符合公众意见,公众意见只是起到参考作用,而司法活动却是独立的行为,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作出的裁决,如若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而改变,便会失去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所以要谨防媒介审判代替司法审判,让司法判断者能够客观作出决策,这就需要法律为司法监督提供一个公正自由的环境,而不是任凭公众指导司法活动、干涉司法活动,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
网络舆论监督是公民舆论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的重要动力。网络时代由舆论监督引发的问题层出不穷,对舆论的正确监督和科学把控,需要公民媒介素养的不断提升,需要严格的管理控制,更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法律是网络时代公民合法权利的维护者,是舆论监督质量的把关者,更是舆论生态健康的守护者。因此,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让法律为网络时代的舆论监督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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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肖晗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