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牵一发而动全身
2020-07-30西坦纳赛·苏万纳帕克迪
西坦纳赛·苏万纳帕克迪
2019年11月,RCEP文本谈判已经全部结束,铺平了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5个对话伙伴的经济一体化道路,这是东盟实现经济共同体、融入全球经济的重要里程碑。
在RCEP框架下,贸易政策的微小变化都可能会对东盟贸易流通产生重大影响。其中,RCEP覆盖范围广、市场规模大、贸易和投资联動强成了驱动东盟商品贸易增长的3个关键因素。
RCEP包含20章内容,涵盖全面的贸易和非贸易事项,有利于促进东盟贸易和投资的进一步自由化。它将东盟的雄心扩展到贸易和贸易政策之外,其中一些非贸易事项,如原产地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贸易、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等,已被纳入《2025年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但是,相较于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制定的目标,RCEP更有可能在非贸易事项方面“更上一层楼”。实际上,东盟已经在实施《非关税措施准则》,旨在消除非关税壁垒,但尚未取得明显进展。
综上可知,通过减少边境和“边境后”贸易限制,加强企业利用共同原产地规则的优惠关税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RCEP将会给东盟消费者和企业带来福音。
此外,RCEP拥有24.8万亿美元的GDP和23亿多人口,市场庞大,机会众多。2018年,RCEP的GDP总和(按购买力平价计算)高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其他贸易集团。在亚洲,RCEP的GDP总和约为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5倍,是其他亚洲国家的3倍。
RCEP成员国还通过贸易和投资建立了紧密的经济纽带。2018年,东盟货物贸易总额为2.8万亿美元,其中,东盟与其5个对话伙伴的双边贸易占34%,内部贸易占23%。2018年,东盟外国直接投资流入总额达到1528亿美元,其中25%来自对话伙伴,15%来自东盟国家。RCEP内部贸易和投资总额已经分别占东盟贸易总额的57%和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40%。
RCEP的巨大市场规模,加上东盟与其对话伙伴之间强有力的贸易和投资联系,共同表明:任何贸易壁垒的小幅减少都有可能大幅增加贸易收益。这些成果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让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等东盟新兴经济体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和减贫目标。
这样一来,要实现RCEP的经济效益,决策者应确保RCEP中的贸易条款比现有的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条款更深入,包括《东盟自由贸易协议》《东盟与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协定》《日本—东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基本框架协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韩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就东盟自由贸易区而言,成员国确定了各自没有完全取消关税的敏感行业,尤其是粮食行业。一般来说,敏感行业涵盖的贸易越多,自贸协定下关税减免带来的经济效益就越小。
尽管RCEP的全文尚未公开发布,但我们有理由认为RCEP应该比现有的东盟自贸区协定更深入。其一,RCEP应成为一项区域性协议,以巩固现有的东盟自由贸易区,减少复杂的原产地规则对贸易流动的负面影响。其二,RCEP的关税削减门槛应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相匹敌,旨在消除99%关税。其三,RCEP也将成为一个自由贸易区,与东盟自贸区和现有的东盟+1自由贸易区相比,RCEP国家间关税、非关税壁垒和服务贸易壁垒的削减似乎更为全面,更普遍适用。RCEP还将豁免一些敏感行业,允许其自由投资贸易。具体是哪些行业以及数量多少,还需等到2020年底签署协议时才能揭晓了。
·来源:《东盟邮报》
·编译:陈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