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科研经费管理难点及解决措施
2020-07-30秦磊
秦磊
摘 要 随着国家整体实力的不断增强,某些发达国家在经济、军事、政治、文化等方面对我国施加压力、进行打击。我国在国防建设的核心技术、关键材料方面还不能完全做到自给自足,依然受制于人。为改变这一被动局面,习近平主席提出“强军梦”,对提升国家武器装备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国家在科研经费方面的投入逐年加大,各国防科研生产单位要抢抓机遇,依法依规使用好项目研发资金,提升核心竞争力,为部队提供高尖端的武器装备,有效捍卫国家主权及领土安全。本文介绍、对比新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工作经验探讨如何根据新办法准确核算科研经费,避免相关问题出现,确保科研经费真实完整,以供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 国防 科研经费 成本管理
近年来,国内经济发展一切向好,国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提高,中国的国力显著增强,但我们在很多领域中的核心技术依然受制于人,国家的武器装备水平与某些发达国家也存在着较大差距,某些核心技术、关键材料还不能完全做到自给自足。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习近平主席提出了“强军梦”,对提升国家武器装备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國防科研生产单位要抢抓机遇,依法依规使用好项目研发资金,提升核心竞争力,为部队提供高尖端的武器装备,有效捍卫国家主权及领土安全。
一、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一)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依据
2019年2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防科工局联合下发了财防〔2019〕12号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12号文)。为满足国家对军民融合、科学技术创新等提出的要求,对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项目的管理内容进行了重新修订,新颁布的管理办法对国防科研经费各使用单位在规范使用经费及激励科技创新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时代意义。
(二)新旧制度的变化内容
第一,成本构成的变化。2019年2月新发布的12号文,将科研经费成本项目由原来的12项调整为8项,取消了设计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等,新增了固定资产折旧费,在科目设置方面也进行了调整。
第二,科目核算内容的变化。12号文删除了设计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原设计费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原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计入外协费和事务费。外协费新增研制、研究、软件测评等费用,核算范围得到扩大,核算内容更加全面完整。同时对委托单位内部非法人协作发生的费用不能作为外协费列支作出了明确要求,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费用性质计入相关成本,委托控股公司开展相关研究或其他协作发生的费用也不能作为外协费列支,同样应按实际情况,根据费用性质计入相关成本。燃料动力费的要求更加严格,不能包括单位日常经营所发生的同类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分摊后计入项目的管理费用。材料费的核算范围更加全面完整,新增半成品、陪试品、存储器、采购发生的保险费、废品损失费、质保金,订货起点限制增加的损失等。专用费新增了知识产权费和认可的保险费。科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新颁布的12号文规定只要不采用加速折旧,均可按照各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列支。在原11号文中,科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需要按照项目使用的科研设备仪器原值的5%和厂房建筑物原值的2%之和计算,同时按照项目工时占年度总工时的比例进行分摊。如果按照年限总和法,可以分摊计入科研项目成本的基数有所增加。事务费新增了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并且事务费对发生限额有明确的要求,要分别按照研制技术类和研究类不同的基数,依据超额累退计算限额,外场试验和野外作业发生的差旅费、陪试品可单独计入事务费,不受上述限额限制。工资及劳务费中删除了职工福利费,可列入项目的工资及劳务费参考前3年的营业收入和工资总额进行测算,研制技术类和研究类按不同的基数进行测算,新增的高端人才年薪所需经费,在科研项目成本中可单独列支。对管理费用的限额标准进行了较大调整,研制技术类和研究类依据不同的基数,按超额累退计算限额。不可预见费也按照研制技术类和研究类的分类,依据不同的基数进行调整,按超额累退计算限额。对项目收益的部分内容也进行了调整。
(三)对国防生产单位科研经费核算管理造成的影响
12号文强调研制项目主体在进行研发活动时,要严格区分研发过程中事项完成和来源,委托外部独立法人完成的协作事项,可依据协作的内容直接计入材料费、外协费等,内部非独立法人完成的协作事项不得直接计入材料费、外协费等,在核算时要进行成本项目的还原。如专用工装的取得,如果是找外协厂家购置的,可全额计入外协费,但如果是内部非独立法人车间生产加工的,就必须按要求还原为材料、人工费及制造费用等,分别计入研制项目的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管理费、工资及劳务费。这样虽然更加真实地还原了研制过程的成本,但对企业的日常成本核算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部核算必须更加精细化,这样才能完整真实地还原成本项目,才能保证项目的审计验收可以顺利通过。
企业内部还会为项目研制生产加工一些自制半成品,提供一些辅助生产作业,如运输服务、试验检测等,这些费用在计入研制项目时一样也需要进行成本项目的还原,还原的过程也更为复杂。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定额管理体系,利用各种先进的信息手段,合理确认每一项支出中所包含的料工费。
(四)国防科研生产单位与国防科研机构科研经费管理的差异
第一,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生产系统完善,各种辅助生产作业也较完善,外部协作较少。国防科研机构以研究为主,生产系统较为简单,依托外部协作事项较多。
第二,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内部辅助作业计入科研项目成本需进行成本还原,还原事项多,管理难度大。国防科研机构依托外部协作事项多,可直接计入外协费、专用费等,成本核算相对难度小,科研成本项目更加直观明了。
二、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科研经费管理难点
(一)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现行成本管理办法与科研项目成本核算存在差异
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生产成本中的材料费主要包括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消耗的原辅材料,直接人工费用主要包括直接参与生产的工人工资、福利、社保等人工成本。
而科研成本中的材料费、直接人工,根据12号文第12条的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研究机构、车间、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之间协作的科研任务所发生的费用,不得作为外协费计列,有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研任务所消耗费用的性质,分别计入科研项目相应成本费用”,因此科研成本中的材料费、直接人工不仅包括研制过程中直接发生的原辅材料、人工工资、福利、社保等,对于国防科研生产单位而言,还包括自制工装、性能检测、理化分析、驗证试验、运输费等为研制所发生事项还原出的材料费用及人工成本。国防科研生产单位批产产品所发生的这些费用可直接计入生产成本中的专项费、试验费、制造费等科目。
(二)科研项目成本核算更强调专用性
12号文第10条规定,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使用的各种外购原材料、辅助材料、成品、半成品、存储件、元器件、陪试品和专用低值易耗品等需要的费用。第11条规定,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发生的专用工具软件费、技术引进费、专用工艺装备费、随产品交付的专用测试仪器设备购置费、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经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认可的保险费等。文件中明确指出材料费、专用费是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使用和发生的,强调了专用性,对核算过程中的必要环节应加以关注,要充分确认可发生、可不发生的事项,并做好证据的搜集和整理。
(三)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科研经费审计容易出现的问题
第一,直接费用列支缺少必要的工艺证明材料。国防军工科研项目研究的目的是解决工艺技术难题,研究开发出适应我军作战需求的产品,要具备可靠性、先进性。要用有限的经费购置必要的材料、装备,做必要的工作。虽然有失败的风险,但并不能不计成本,大手大脚,随意开支和列支科研经费。
第二,内部协作项目还原计入材料费、直接人工等,还原过程及依据容易存在异议。
三、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科研经费管理难点的解决措施
(一)依据现行制度结合科研生产单位实际,及时调整核算模式
为适应新的科研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必须结合办法调整内部科研成本核算模式,特别是对不能直接计入项目的相关费用,要尽可能少地进行成本项目还原。如何尽可能少地进行成本项目还原,一是要建立健全生产定额管理系统,二是非独立法人的生产车间需建立完备的生产统计核算辅助台账,依托现有的生产成本核算系统,根据生产定额管理数据进行成本核算,以此简化项目成本还原过程,直接将项目成本反映为原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二)尽量规避科研经费审计中易产生的审计问题
首先,做好项目必要性的论证,项目研制的方向必须是国家亟须解决的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必须紧扣企业自身主业及研究优势,研究计划必须符合实际,研究预算必须与计划高度统一。同时,在项目研制初期,要对研制过程中的工艺论证、工艺试验、工艺改进等工作资料进行搜集和整理。
其次,要借助信息化手段不断优化成本核算的流程和管控措施,尽可能地细化到每一个研制项目配套子项,保证每一项开支充分必要、有理有据,会计记录完整可逆。
四、结语
国防科研生产单位是国家国防建设的重要力量,国家每年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和鼓励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开展新材料、新工艺等的研究开发工作。作为国防科技工作战线上的一员,笔者深感责任重大,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际形势动荡的当下,国防科研生产单位更应踏踏实实用好科研经费,做好各项科研工作,为国家和人民生产出先进的武器装备,捍卫祖国的尊严,早日实现“强军梦”。
(作者单位为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2号)[Z].
[2]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防科工局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2号文)[Z].
[3] 周海喻.浅析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的变革[J].中国总会计师,2019(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