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工作为本 检务公开全面推进
2020-07-29唐姗姗
文/本刊记者 唐姗姗
检察机关要明确检务公开的方向,着力推动检务公开工作从侧重宣传的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从单向宣告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转变,做到主动公开、严格依法、及时公开、真实充分、实质公开,提升检察机关的人民满意度
11 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对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和检务公开情况开展检查评估的方案》。对各级检察院门户网站建设和检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具体要求。
方案中明确提出重点检查的内容,涉及检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检察业务信息和政务、队伍信息等多个方面,方案中还设立必检项和加分项,评查力度之大、规定之详细、设置之契合,前所未有。
最高检缘何启动这项从上到下全面的检查?《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出炉是一个重要原因。
今年7 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发布此次报告,对最高人民检察院、31 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以下统称为32 家省级人民检察院)、49 家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以观测检察院门户网站为主要方式进行评估,并对检务新媒体进行测评验证。
评估结果显示,2019 年度中国检务公开全面推进,检务开放水平继续提升,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已逐步成为各级检察机关的常规公开动作。
检务公开水平继续提升
“宫鸣: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男,1962 年7 月生,汉族,安徽太和人,1984 年7 月参加工作,1983 年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全日制大学文化,法律硕士。主持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1980年9 月-1984 年7 月……”这份详尽的院领导资料来源于天津市检察院官网。《报告》抽查中,有29 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和47 家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提供了全部或部分院领导的姓名、职务、管理范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信息;完整提供的,也有7 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和16 家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提供内设机构负责人信息的,则有16 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和29 家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提供检察官姓名、身份的,则有14 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和23 家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与往年相比,人员信息公开水平略有提升。
在网站形式上,2019 年,不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栏目设置方面进步明显。
网站检索功能有所加强。在32 家省级人民检察院中,29 家有经验证有效的检索功能;在49 家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中,44 家有经验证有效的检索功能。
集约公开较为多见,无悬浮窗或悬浮窗可关闭不遮挡阅读内容,部分检察院门户网站支持跨终端访问和页面自适应匹配,文字放大、语音播报等无障碍辅助功能在检察院门户网站上越来越普遍。
在栏目设置上,宁波市人民检察院首页设有《一站式检务大厅》栏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设置《检务公开网络服务大厅》专栏。安徽省检察网的《在线法律咨询》栏目集中公开了较为典型的问答,便于群众快速解惑,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咨询和重复回答。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的网上咨询平台,可以选择特定检察官进行咨询,直接对接到相关工作人员。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提供“检察长信箱”“建言通道”“投诉建议”和“网上调查”等多个联络渠道……在这些努力下,检察机关逐步摆脱以往的神秘形象,在走向透明开放的道路上迈出一大步。
《报告》特别关注了各类检察法律文书的公开。就全国层面而言,12309 中国检察网的法律文书公开分类已包括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和其他法律文书。在被测评的49 家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中,已有48 家公开了起诉书,33 家公开了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7 家公开了抗诉书。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类型检察法律文书的公开,已从往年个别检察机关的创新探索走向了常态化。
新闻发布会作为检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报告》在评估中发现,新闻发布会内容全文上网的,分别有5 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和3 家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另有26 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和34 家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有新闻发布会的新闻报道或内容摘要。
典型案例的发布,既直观展现了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又起到示范效果,便于推广普及。《报告》关注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置“指导性案例”专栏,分批次公开指导性案例。2019 年1 月17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各级检察机关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参考指引。部分地方检察机关以较为生动、鲜活的案例、视频进行解读,使检务公开更加通俗易懂,这是检务公开发展的重要方向。
在2019 年度评估结束前,《报告》统计公开2019 年度预算的,有30 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和40 家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本院2018 年度决算的,有28 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和39 家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本院2019 年度“三公”经费的,有30 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和40 家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
2019 年10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门户网站全文公开。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也进行类似探索。今后各类检察白皮书的全文公开,必将越来越常态化。
《报告》提出,2019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数据公开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2019 年10 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次向社会公开了2019 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这是检察机关正式确立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常态化机制形成的标志。江苏检察网设置《数据公开》专栏,各地市也相应设有办案数据公开类栏目内容。
四个短板需要解决
在整体公开水平提升的情况下,检务公开的问题也依然很明显。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介绍,更新不及时、发展相对不均衡、友好性有待提升、网站维护不到位是检察机关门户网站比较常见的短板。
“比如在更新方面,预算本应在年初公开,在预决算公开日渐普及的背景下,一些地方直到2019 年9 月甚至更晚才将2019 年度预算公开上网,公开效果大打折扣;在发展方面,安徽省检察院一直处于领先地位,而长期落后的省级检察院有些还没有解决空白栏目的问题;在友好性方面,多家检察机关的注册程序繁杂,且总显示验证码错误;平台维护上,检察院门户网站不稳定的情况依然存在。”吕艳滨说,“新时代背景下的中央要求不比以往,群众期待水涨船高。检察机关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检务公开仍存在的问题、短板,进而针对性地提升”。
今年6月,最高检举办“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主题检察开放日。
“近年来,社科院法学所连年发布《法治蓝皮书》,其中《报告》对过去一年检务公开的成效和创新给予评价,这是‘不打不相识’。过去我们对信息公开重视不够,蓝皮书给我们的评价也不够好,近两年我们加强了与社科院法学所的联系,工作得到明显改善。《报告》不是一把能够衡量我们所有检察工作的标尺,但它是一条能够抽打我们、鞭策我们的鞭子,对我们形成了倒逼机制,给了我们做好检务公开工作新的动力。”最高检办公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检务公开处在第三阶段
当前检务公开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面临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
从党中央的要求看,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治国实践、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任务,强调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为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指明方向。
从人民期盼上看,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让更多人民群众走进检察机关,让检务公开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
从法治建设上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是司法工作的基本规律,唯有检察权运行透明可视,才能确保司法活动最大限度规范运行,倒逼司法水平提升。
从检察机关实际看,检务公开工作相对滞后,与检察工作整体发展差距不小,加强检务公开工作势在必得。
检务公开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998 年到2006 年,属于初创阶段。以1998年10月25日最高检作出《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为标志,检务公开工作正式启动,重点在检察职能的介绍。
2006 年到2012 年,属于发展阶段。2006年6月26日,最高检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检务公开内容逐步丰富,制度不断健全,公开渠道进一步扩展。
2012 年至今,属于深化阶段。根据全面推行司法改革的要求,最高检2015 年1 月7 日推出《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的意见》,检务公开工作向深度、广度和全覆盖拓展,公开的方式更为多元多样。
在公开内容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能公开的一律公开”。
搭建检务公开平台,创新公开形式。2014 年全国检察机关同步上线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构建起案件程序性查询、法律文书网上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四大平台。2018 年6 月建立全国检察机关共享共用“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当事人和律师只进一个门就可以获得一条龙、一揽子、一站式服务。
举办检察开放日。至今为止,最高检已经举行了36次检察开放日。2019 年以来,最高检从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高度来认识和把握检察开放日,提升开放日活动频次,增强开放日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为检务公开提供良好契机,各级检察院积极构建“互联网+检务”的公开新模式,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抖音和新闻客户端,构建实时性、全方位、互动式检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平台。
在2012 年至今的基础上,之后的检务公开的进一步深化要向着哪个方向?“检察机关要明确检务公开的方向,着力推动检务公开工作从侧重宣传的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从单向宣告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转变,做到主动公开、严格依法、及时公开、真实充分、实质公开,提升检察机关的人民满意度。”最高检办公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能公开的一律公开”有了明确规定
7 月29 日,全国检察机关检务公开推进会以视频会议的方式举行,结合对检务公开工作的总结分析,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对全面推进新时代检务公开工作提出要求。
在这次会议上,最高检办公厅负责人专门提出门户网站的自查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的时间期限,并重点分析并要求公开的内容需要在今年要求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予以确定。
“总的来说,对于检察机关的基本情况、司法办案、检察事务、检察改革、司法行政事务、国际合作交流、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信息,除依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予公开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外,都要采取适当的形式主动公开。”《细则》起草组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该负责人介绍,《细则》将检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具体分为五个方面。
一是检察基本信息,动态更新性质任务、职权职责、机构设置等;
二是检察案件信息,包括检察统计、办案流程、法律文书,特别是公开批捕、起诉案件及立案监督信息;
三是司法行政信息,包括检察事务办理、工作流程、检察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检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创新举措、重大专项活动,检察改革进展,与检察办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违法规定程序过问案件情况和检察机关接受监督情况,年度部门预算、决算;
四是检察队伍信息,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任免情况,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法律职务任免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人员编制情况,检察人员统一招录和重要表彰奖励情况,检察机关有关队伍管理的纪律规定,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情况和结果;
五是公开内容的例外,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被害人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检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当事人申请不公开且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向社会公开。
“《细则》的出台,无疑会大幅度提升全国检察机关检务公开的水平。”最高检办公厅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