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电力架设工程造价影响研究
2020-07-28杜敏李晖王颖
杜敏 李晖 王颖
摘要:由于营改增对电力工程造价体系带来的变化,对营改增对电力工程造价的影响进行分析。营改增模式主要以降低工程企业内部税收负担为目的,促进工程企业整体发展,因此分别对营改增对电力工程基础造价影响、对电力工程计税方法影响、对电力工程管理费用影响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在营改增的影响下,确保电力工程本身发展建设的同时,实现电力工程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发展,保证电力工程向着积极方向顺利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电力;工程;造价
1 引言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为“营改增”,是指企业税改前需要缴纳的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只需对企业自身的生产服务以及产品增值部分等相关的环节进行缴税。“营改增”的出现,是为了进一步降低我国企业的税负,解决税改之前重复征税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营改增”实施后对电力企业税负变动情况,并结合新税收政策对电力企业征收增值税提出应对措施,探讨“营改增”对电力企业税务内部控制的影响。
2 “营改增”概述
营业税,是对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税收收入全归地方财政。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营改增之前中央财政所得税占比75%,地方财政所得税占比25%,营改增之后分享比例改为五五分成。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2016年5月1日,国务院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电力工程、房地产业等,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的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至此,已全面实施营改增。
3 “营改增”对电力工程产生的影响
3.1 对财务核算的影响
从财务核算的角度看,增值税的核算科目比营业税更加细致,根据业务特征增加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核算科目,该科目下还设置了“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减免税额”“销项税额抵减”“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目的在于精细化各项环节征税,对我们财务核算来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作量也大幅提升。
3.2 对经营形式的影响
增值税缴纳主要根据电力企业的营业收入进行,对经营成果产生了三个方面的影响:第一、降低了营业收入;第二、使得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第三、降低成本费用。税制改革后,企业可以进行进项税的抵扣,这将促使企业购入的原材料和固定资产成本的大幅度下降。与此同时,在忽略成本的基础上,营业税额固定,电力企业的毛利润才会增加。由于电力企业项目建设范围较广,地点相对比较分散,很多企业的管理都存在不完善的问题,进项税的抵扣往往不够,这就使得企业税负的增加,电力企业的盈利能力出现下降的情况。还有许多挂靠的企业为了采购材料价格较低,在购买材料不索取发票,这也是一种常见的形式。制度改革后挂靠单位都将不能够进行所得税的减免扣除,如果他们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会使税收负担增加,如若是取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供应商一般会趁机增加利润,将大大减少挂靠单位的利润,这将起到一个严重的打击目的。
3.3 营改增对电力工程管理费用影响
营改增对工程管理费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利用工程企业管理费代替管理费用的方式,将工程企业利润与管理费用合并,统一称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而在电力架线费用方面,对于其所包含的各项费用都进行调整,架线费用以往通常直接利用费用合计作为计算基数,而在营改增后主需要将费用诚意相应费率即可。电力工程管理费用在营改增的影响下,能够有效减少传统营业税收方式下工程企业需要缴纳的高额税收,能够有效减轻工程企业税务负担,大大增加工程企业经济效益。工程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会受到市场竞争影响,导致经济效益缩水,导致企业经营困难,而营改增后能够减少工程企业自身税收顾虑,节约工程成本,促进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在市场中增加竞争力。且营改增能够有效弥补企业管理过程中营业税收所存在的漏洞。传统税收模式由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这对电力工程行业管理发展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打击。而营改增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重复税收的出现,为工程企业管理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方向,帮助工程企业将自身管理开始压缩到最低,帮助其提供更多资金用于工程转型與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电力工程整体发展的同时促进我国经济建设整体发展。
3.4 对进项税额抵扣方面的影响
营业税直接以收入为基数缴纳税款,营改增后,如何取得进项税额降低企业税负,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对电力工程来说,存在大量无法抵扣的项目。材料费用中,大部分零星材料和初级材料如砂石料等,供货渠道大部分为个体户或小规模纳税人,通常只能开具普通发票,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另外,商品混凝土虽属于主材类,但只能取得3%的进项进行抵扣,这也对企业的税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上游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将部分材料甲供,施工企业无法获得材料方面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人工成本占电力施工总成本的30%以上,此部分难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企业垫付资金,由此发生的利息费用,也无法取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3.5 对税负变化的影响
从增值税的税收特点来说,属于价外税的流转税种,计征方式是不含税价格*适用税率,其中不含税价格=含税价/(1+适用税率/征收率),相应计入营业收入的只有不含税价格部分。假设我们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9%,相比营业税征税体系下收入下降了8.26%(以100万含税价收入为例,不含税价为100/(1+9%)=91.74万元,计入营业收入91.74万元,减少了8.26万元),相较而言,成本费用在取得合法的专用发票抵扣后,按不含税价格计入成本,对于不能取得专用发票的抵扣部分需要全额考虑成本,由此测算出的利润总额也会有所不同,这就需要对增值税各环节涉及的税率差异进行因素分析。
4 结束语
随着我国“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改变了以往营业税重复征收的的不公平程序,打通了整个电力工程的抵扣链条。在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后,企业只有改变原有的生产管理模式才能进行更精准的计划和规范操作。“营改增”后电力加强企业税务内部控制,应从强化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管理开始,主动对企业自身经营管理重新进行风险评估,促使企业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强化树立正确的企业税务内部控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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