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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要点解读及内容分析

2020-07-28杨千

北京档案 2020年7期
关键词:纸质档案行业标准数字化

杨千

摘要:国家档案局颁布的《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是为适应数字化技术水平显著提升、管理要素日渐复杂和档案保护需求迫切的新形势而制定的。它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和适时性的特点。本文通过对比前一版本及联系相关标准,对其结构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分析和解读,并指出其存在术语和定义数量不足、质量有待提升,部分条目集中度不够和部分标题与内容不对应等不足。

关键词:纸质档案 数字化 管理 行业标准

我国自20世纪末就开始了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工作,从试点探索到渐成体系,各类标准规范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2005年发布的《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1](以下简称“2005年《规范》”)便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部。然而,十多年过去了,我国的数字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技术手段方面,数字设备、存储条件、网络等都已完成数轮更新换代;管理要求方面,由于纸质档案数字化所涉及的要素和环节日益复杂,全程管理和精细化管理成为必须;政策环境方面,“保障档案实体和原件安全”在2014年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被特别强调。面对新形势,2005年《规范》已难以满足纸质档案数字化的现实要求。因此,经全面调研和科学组织,国家档案局于2017年8月2日发布了新的《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2](以下简称《规范》),代替2005年《规范》。本文分析了《规范》结构内容方面的特点,并对其不足之处提出了改进意见。

一、《规范》的结构变化

在2005年《规范》的基础上,《规范》对结构进行了部分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增加了较大幅面的组织与管理部分的内容,从机构及人员、基础设施到档案数字化外包均有所覆盖,而原先零散的管理与组织要求则得以整合。此外,附录部分还增加了“纸质档案数字化流程示例”“纸质档案数字化前处理工作单”等参考性图表,进一步规范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

第二,删除了“数据备份”和“数字化成果管理”两章内容,使规范更加聚焦数字化工作本身。

第三,调整了章节间的次序,使规范的逻辑线索更为明晰,数字化流程间的衔接更为合理。如“目录数据库建立”从原来的“档案扫描”后提前到了“数字化前处理”后。

第四,跨章节合并同类内容。例如,原本独立成章的“图像存储”部分,在《规范》中被整合到第9章“档案扫描”,成为其中的一节,这样的调整使《规范》内容更紧凑。具体变化可见下表。

二、《规范》的特点

《规范》是国家档案局根据实践环境的变化及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现实要求做出的相应调整,从其主要内容来看,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和适时性的特点。

(一)系统性。与2005年《规范》相比,新《规范》的显著变化是其标题由“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修改为“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去掉了“技术”一词,并将组织与管理部分单列为一章,完善了数字化工作中管理的相关要求,这些改动体现了国家档案局对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系统性建设的重视。在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早期,更多单純强调档案载体和信息的转换与迁移,且由于经验不足,摸索前行,因而当时所制定的标准技术色彩浓厚,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简单化。随着实践的发展,数字化所涉及的各要素和环节等都日益复杂,尤其是数字化外包工作的兴盛,使得对数字化工作的整体与全流程管理成为新的关注点。一方面,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包含人员、设备、网络等诸多内容,欲使这些内容高效融合在一起并协调运作,离不开精细化的管理;另一方面,档案部门在与外包公司合作的过程中,也需要通过管理来保障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管理部分的加入,提升了《规范》内容的系统性。

(二)科学性。《规范》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其对档案管理理念的吸收方面。一是尊重档案的内在有机联系性。《规范》在定义“纸质档案数字化”时指出,数字化过程还包括“按照纸质档案的内在联系,建立起目录数据与数字图像关联关系的处理过程”。此外,还提出“数据库结构的设计应特别注意保持档案的内在联系,有利于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的管理与利用”。保持文件间的有机联系不仅能使之排列有序、检索高效,还能够最大程度上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体现出整个活动的全貌,从而更好地发挥其价值[3]。将模拟态的档案转化成数字态,其内在联系也需借助数字手段加以维系。二是注重保证档案的原始面貌及活动记录的原始性。《规范》要求“纸质档案在数字化处理过程中不得去除档案页面原有的纸张蜕变斑点、水渍、污点、装订孔等痕迹”,在于尽可能使数字化档案保持纸质原貌。《规范》还提出纸质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元数据与相关文件应妥善保存,不仅为纸质档案数字化提供了背景信息,也为后期溯源留存了依据。

(三)适时性。《规范》是为响应信息化发展和纸质档案数字化实践变化而出台的,因而具有很强的适时性。一方面,随着存储能力的迅速提升,以往对纸质档案数字化形成较多限制的存储容量和存储费用如今已不再是最大的难点。因而《规范》去掉了“缩小图像文件的容量,节省存储”等相关内容,与此同时,还要求数字化应尽量保留原件上的信息,采用彩色扫描,提升图像分辨率等。另一方面,技术及设备及人为活动具有的不稳定性给档案安全带来了隐患,对此,《规范》在数字化工作的各个环节均强调档案实体安全的重要性。此外,与外包公司合作成了档案部门进行档案数字化的普遍选择。《规范》关联参考《文献档案资料数字化工作导则》(GB/T 20530—2006)和《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法〔2014〕7号),对档案数字化外包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三、《规范》主要内容解读

《规范》共有13章和2个资料性附录,正文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组织与管理、档案出库、数字化前处理,目录数据库建立、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挂接、数字化成果验收与移交、档案归还入库。附录包括:附录A《纸质档案数字化流程示例》(1张流程图)、附录B《纸质档案数字化登记表示例》(共8个表格)。

(一)《规范》的适用范围。《规范》的工作范围是:规定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和管理要求。说明《规范》融合了数字化技术与管理两项内容。《规范》适用于采用扫描设备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过程的管理。《规范》并没有指明特定的适用对象,只要是进行纸质档案数字化操作,无论是档案部门自主数字化,还是将数字化外包,均可参照《规范》的相关内容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较之2005年《规范》,新《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有所精简,由原先的9个缩减到4个,删除了“黑白二值图像”“连续色调静态图像”“失真度”“可懂度”“图像压缩”5个单纯技术类的术语,保留了“数字化”“数字图像”“纸质档案数字化”和“分辨率”4个必要的术语。

《规范》对“数字化”的定义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将模拟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的处理过程”,简洁明了,一方面说明了数字化是一个转换过程,另一方面表明了转换前后的本质差别,即从模拟信号到数字信号。国际标准Electronic document management—Design and operation of an information system for the pres? ervation of electronic documents—Specifications(ISO 14641—2018)对数字化的定义是:将模拟文件(纸张、缩微格式、胶片、模拟音频或视听磁带)转换为数字格式,以便保存或处理[4]。可以发现,《规范》所使用“模拟信号”“数字信号”相较“模拟文件”和“数字格式”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规范》将“纸质档案数字化”定义为:采用扫描仪等设备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使其转化为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的数字图像,并按照纸质档案的内在联系,建立起目录数据与数字图像关联关系的处理过程。该定义明确了数字化所需使用的主要设备为扫描仪,因技术发展较快,新型设备也层出不穷,所以只选取典型代表加以说明;与2005年《规范》不同的是,《规范》强调所建立的目录数据需按照纸质档案的内在联系与数字图像形成关联关系,将纸质档案所蕴含的有机联系在数字环境下也同步呈现。

《规范》对“数字图像”的定义是:表示实物图像的整数阵列。一个二维或更高维的采样并量化的函数,由相同位数的连续图像产生。与数字图像密切联系的术语“分辨率”则被阐释为:单位长度内图像包含的点数或像素数,一般用每英寸点数(dpi)表示。

(三)总则。总则首先明确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开展的依据:各单位应根据档案的珍贵程度、开放程度、利用率、亟待抢救程度、数字化资金情况等因素,统筹规划,科学开展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这表明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进行需要协调诸多影响因素。在我国,不同地域、不同级别的档案馆发展水平并不一致,所能承担的数字化任务也有所差别,因而,各档案馆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开展数字化工作,对珍贵的、亟待抢救的和利用率高的开放档案优先进行数字化。当然,还必须以单位資金水平为前提,不能盲目进行。同时,纸质档案数字化是一项系统工作,须统筹规划、科学开展,以避免草率决定,威胁档案原件的安全,影响数字化成果质量。

总则明确了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包括:数字化前处理、目录数据库建立、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挂接、数字化成果验收和移交等。

总则强调,应确保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质量,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遵循档案管理的客观规律,真实反映档案内容,最大限度地展现档案原貌。其二,在纸质档案数字化过程中,用保存数字化项目信息、技术环境、各类数字化技术参数等方面的元数据。元数据是描述数据的数据,它记录着技术与管理活动的背景信息,将数字化过程中的元数据系统保存有助于后期对数字化成果的管理、分析和利用。

档案的安全问题也是纸质档案数字化的重要关切。一方面,应加强纸质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另一方面,在加工涉密档案时,应按照涉密档案相关保密要求开展工作。

(四)组织与管理。组织与管理部分的加入是《规范》的一个亮点,它不仅反映了日益复杂的数字化环境所提出的现实要求,也反映了标准制定部门思维的转变,即摒弃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视为简单的技术工作,而将系统科学的组织与管理理念融入其中。该部分主要对机构及人员、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控制、工作文件管理和档案数字化外包7个部分做了细致规定。

1.机构、人员及设施。《规范》指出,应建立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组织,负责数字化工作从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到成果验收的整个活动流程,以保证数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组织的高效运作离不开具有相应能力的工作人员,其中既包括本单位人员,也包括外聘人员。对工作人员不仅要规范管理,还应加强审核。职责分工上,具备较高调查研究水平和组织与领导能力的管理人员负责前期考察活动,数字化方案制定,数字化工作组织等内容;技术人员主要负责数字化相关标准规范的落实及各环节技术支持;操作人员则专注于具体的实施过程,保质保量。

数字化工作需在配备一定设施设备的场地中进行,场地的布局需合理,并有利于数字化一整套流程的展开。为保证档案实体的安全,场地应防火、防水、防有害生物、防盗报警,并提供视频监控。纸质档案数字化的设施设备则应足够先进、安全,以满足数字化工作的需要。

2.工作方案与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是纸质档案数字化得以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的保障。首先,应对数字化条件展开充分调研。其次,要明确数字化工作应包括的具体内容,《规范》指出数字化工作方案应包括数字化对象、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数字化技术方法和主要技术指标、进度安排、安全管理措施等。工作方案要尽可能全面且详细,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情况及相应的解决办法。再次,工作方案确定前应进行专家论证,以确保其科学、规范、合理。最后,工作方案应经审批后严格执行,并与数字化的过程文件一并保存。

管理制度是工作方案有效施行的重要依托,因此,必须具备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特征。纸质档案数字化管理制度应包括岗位管理、人员管理、场地管理、设备管理、数据管理、档案实体管理等。实体管理是档案数字化最基础的内容,而数据管理则应以全程管理为指导思想。

3.工作流程控制与文件管理。《规范》规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技术标准,制定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各环节操作规范等,对数字化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并实现全流程的安全管理。《规范》强调:应建立完善的问题反馈机制,对各环节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与修正。数字化不仅关乎档案实体安全,其成品的质量高低还直接决定后期开发、利用的效果,而数字化工作的各个流程又是环环相扣的,因此有必要对其中的诸节点都进行管控。

对于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包括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方案、纸质档案数字化移交成果清单、招投标文件、保密协议等,应加强管理,并明确其整理、归档、移交等管理要求。过程文件是数字化工作的完整记录,对其进行规范管理一方面有助于发现数字化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溯源,同时也能总结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对于数字化外包而言,过程文件则能帮助发包单位理清权责,有效规避风险。

4.档案数字化外包。由于有专门的档案数字化外包管理规范,因此《规范》在外包方面着墨并不多。《规范》指出:如需数字化工作外包,应全方面审查加工企业的资质,根据GB/T 20530—2006的要求评估其技术能力,从规章制度等各方面考察其管理能力,同时,还需审查其保密资质。《规范》强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在各个层面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要求。可见,选择外包单位时必须十分谨慎,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筛查,同时,档案实体安全问题在外包工作中更为突出,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数字化外包涉及不同单位与部门的协同合作,一方面要保证发包方的需求得以明确表达且被准确接收;另一方面,对整个数字化过程及成果需严格监控。因此,《规范》建议,档案部门应指派专人参与纸质档案数字化外包业务的监督、指导,完成质量监控、进度监控、投资监控、安全监控和协调沟通等方面的工作。

(五)档案出库及数字化前处理。档案出库需履行严格的手续,《规范》规定:档案保管部门应按照数字化工作方案对数字化对象进行调取,并提交档案出库申请,经相关责任人批准后,严格按照档案库房管理规定办理出库手续,并与数字化部门共同清点无误后,对档案进行交接出库。同时,在数字化过程中,应对纸质档案的领取与归还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纸质档案安全。

数字化前处理包括确定扫描页、编制页号、目录数据准备、拆除装订和技术修复五个部分。2005年《规范》在5.3中规定:按要求把同一案卷中的扫描件和非扫描件区分开,普发性文件区分的原则是:无关和重份的文件要剔除,有正式件的文件可不扫描原稿,即“选择性扫描”。而《规范》则指出:原则上应将确定为数字化对象的纸质档案全部扫描,不宜进行挑扫。档案是不断生长着的有机体,反映一份文件生成、修改过程的底稿、草稿等也同样重要,它们与正式件密不可分。在数字化早期,出于存储能力和资金水平的考量,建议选择性扫描,而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前期的限制性因素已经弱化,为了保证数字档案内容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利用,建议将确定为数字化对象的纸质档案全部扫描无疑是更符合现实要求的。

《规范》规定,应根据档案原件的实际情况进行页号的编制,并且不能对档案长期保存造成影响。在目录数据准备方面,应按照目录数据库建立时制定的数据规则,对照档案原件内容,规范档案中的目录内容。拆除装订与技术修复都强调应保护档案不受损害,并通过各种方式保持或记录档案原貌。

(六)目录数据库建立与数据挂接。目前,我国各级档案馆都在进行档案数字化工作,而不同地区或级别的档案馆所采取的数据格式可能有所差别,这极易造成档案信息交流障碍。为保证档案资源整合的顺利进行,《规范》提出应选择可转换为通用数据格式的目录数据库,以便于数据交换。同时,数据库结构的设计应特别注意保持档案的内在联系,以有利于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的管理和利用,这一要求也同样出现在目录数据与图像数据的关联上。在数据的准确性方面,《规范》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将纸质档案数字化前处理工作中对纸质档案目录进行修改、补充的结果录入数据库,形成准确、完整的目录数据。数据录入完成后,还应采用人工与计算机自动校对结合的方式,确保目录数据的质量。同样,对挂接结果也应逐条检查,以保持目录数据与图像数据对应的准确性。

(七)档案扫描与图像处理。在档案扫描的整体要求方面,《规范》指出:应根据纸质档案原件实际情况、数字化目的与规模等选择相应的扫描设备,进行相关参数的设置和调整,以保证扫描后的数字图像清晰、完整、不失真,图像效果最接近档案原貌。在扫描设备的选取上,《规范》并未做硬性规定,具体操作时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但总体上要注意对档案实体的保护,并尽可能保持档案原貌。

在扫描色彩模式的选择上,2005年《规范》提出“页面中有红头、印章或插有黑白照片、彩色照片、彩色插图的档案,可视需要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这说明当时采用彩色扫描的档案是非常有限的,大部分以黑白二值模式或灰度模式进行扫描。而《规范》则提出:为最大限度保留档案原件信息,便于多种方式的利用,宜全部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以彩色扫描模式作为主导一方面反映了目前扫描技术和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档案部门对数字档案利用效果的重视。

在扫描分辨率方面,总体上应保证扫描后图像清晰、完整,并综合考虑数字图像后期利用方式等因素。具体而言,2005年《规范》指出:采用黑白二值、灰度、彩色幾种模式对档案进行扫描时,其分辨率一般建议选择大于或等于100dpi。而在《规范》中,这一基准数字被提高到了200dpi,同时建议:如文字偏小、密度、清晰度较差时,建议扫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需要进行COM输出的档案,扫描分辨率建议不小于300dpi;需进行高精度仿真复制的档案,扫描分辨率建议不小于600dpi。一定范围内,分辨率的大小决定了数字档案显示清晰度的高低,随着高分辨率屏幕在计算机和智能手机中的普及,精度较小的扫描件将难以在高性能设备上清晰显示,并且出于尽可能展现实体档案原始面貌的考虑,相应提升扫描分辨率也是十分必要的。

由于存储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存储容量的大幅提升,《规范》在存储格式的规定上删除了2005年《规范》于8.1.1中提出的“尽量减少存储容量为准则”的要求,不再强调节约存储容量。为便于数字档案利用,《规范》建议:纸质档案数字化图像利用时,也可从网络浏览速度、易操作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将图像转换为OFD、PDF等其他格式。同时,同一批档案应采用相同的存储格式。在图像命名方面,应灵活组合档号和流水号,以保证唯一性、准确性、连续性和整体性。

数字化产生的数字图像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才能便于利用,《规范》从图像拼接、旋转及纠偏、裁边、去污和图像质量检查五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对分幅扫描形成的多幅数字图像,应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并保证整幅图像无明显拼接痕迹。对不符合阅读方向的数字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如有必须可进行裁边。若要去除扫描过程中产生的污点、污线、黑边等杂质,应遵循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处理过程中不得去除档案页面缘由的纸张蜕变斑点、水渍、污点、装订孔等痕迹,即只处理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杂质,保留档案的原有样貌。

(八)数字化成果验收、移交及档案归还入库。《规范》对数字化成果验收分为验收方式、验收内容、验收指标、验收结论和移交五个部分。验收方式方面,应成立专门的验收组,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与人工检验相结合的方式。验收内容包括对数字图像、目录数据、元数据、数字化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文件及存储载体等,概括而言,目录数据、元数据、数据挂接和工作文件应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数字图像则还应注重图像质量,载体则需重视其可用性和有无病毒等。

验收指标方面,《规范》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2005年《规范》的11.1.2要求:一个全宗的档案,数据验收时抽检的比率不得低于5%,《规范》则要求:能够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项目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方式进行100%检验,只有无法机检,必须人工检验的项目,才要求抽检比率不低于5%。可见,《规范》所要求的抽检比例有了相当大的提升。在合格率方面,2005年《规范》指出:一个全宗的档案,数字化转换质量抽检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含95%)时,予以验收通过。《规范》则要求机检合格率需为100%,其他内容的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5%。综合来看,《规范》的验收标准更为严格。

验收未通过应视情况返工或修改,之后重新检验。验收完成后经验收组成员签字,还应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数字化完成后需将档案归还入库,此时应注意保持档案原貌,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清点,履行入库手续。

四、《规范》存在的不足与改进意见

从上述分析可知,《规范》实现了技术指导与管理要求的有效结合,更加强调保护档案实体安全、保持档案原貌和维护数字档案间的有机联系,表现出相当的进步性。但仍不可避免地存在需要探讨和完善的问题,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术语和定义数量不足、质量有待提升

《规范》在“术语和定义”部分仅界定了4个术语,虽然减少了5个纯技术术语,显得简洁明了,但对于纸质档案数字化这一系统活动而言,则存在核心术语不足的问题,需视情况增加。如《规范》中强调要加以保存和科学管理的“过程元数据”。实际上,这一术语在《信息与文献文件管理过程文件元数据第1部分:原则》(GB/T 26163.1—2010)[5]中有十分详细的界定。又如,在《规范》中出现频率较高的“目录数据库”也须加以解释。

部分术语质量不高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定义的完整性不足。例如,《规范》对“数字化”的定义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将模拟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的处理过程”。类似的术语是《文献档案资料工作数字化工作导则》(GB/T 20530—2006)[6]中的“数字化工作digitize pro? cessing”,其定义为:按科学的方法分门别类地以电子格式加工、处理、存储文献档案资料,并能对这些信息资源进行高效的插入、删除、修改、检索、提供访问接口和信息保护等操作的过程。该定义的特别之处在于强调了数字化是一个连续、系统的工作。结合两个定义,可将“数字化”的定义调整为“利用计算机技术将模拟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的加工、处理与存储过程”。二是定义的稳定性欠缺。《规范》将“纸质档案数字化”定义为:采用扫描仪等设备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使其转化为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的数字图像,并按照纸质档案的内在联系,建立起目录数据与数字图像关联关系的处理过程。按照目前的主流数字化方式,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为数字图像,但随着技术手段和内容水平的提升,全文数字化也将逐步实现,其生成物为数字文本。因而,仅使用“数字图像”容易因时代的发展而形成局限,难以成为一个稳定的定义。故建议将定义调整为:采用扫描仪等设备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使其转化为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的数字图像或数字文本,并按照纸质档案的内在联系,建立起目录数据与数字图像或数字文本关联关系的处理过程。

(二)部分条目集中度不够

条目集中度不够是指本应属于同一规范内容的条目被分散在不同的地方,这种分散不利于使用者全面掌握相关内容并对其形成整体认知。例如,“目录数据”相关的条目在7.1目录数据准备和第8章“目录数据库建立”中均有所表述。又如,5.5工作流程控制与5.4管理制度并列出现,尽管是为了突出“全过程管理”这一理念,但仔细分析可发现,该条内容实际上是“流程管理”,可归入5.4.2中,以“流程管理制度”加以解释。同样,虽然对档案实体的安全管理贯穿始终,但“安全管理制度”并未单独列出。

(三)部分标题与内容不对应

标题与内容不对应存在两方面的情况。一是标题的拟定不准确。例如5.1的标题为“机构及人员”,但在具体内容中对“机构”却解释为“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组织”,这样命名可能是为了避免和第5章的标题“组织与管理”重复,但并不准确,建议修改为“工作组织与人员”。二是内容不属于标题界定的范围。例如9.2的标题为“扫描设备”,但其中9.2.3:对于极其珍贵且不规则的档案,为方便直观显示原件大小,可采用标板、标尺等方式标识原件大小等信息。该条目实际上属于“扫描方式”,放在9.2下并不合适,应加以调整。

参考文献:

[1]国家档案局.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DA/ T 31—2005(已废止)[S].北京:国家档案局, 2005.

[2]国家档案局.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 31—2017[S].北京:国家档案局, 2017.

[3]王英玮等.档案管理学(第4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5.

[4] Electronic document management—Design and operation of an information system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electronic documents—Specifications: ISO 14641—2018 [S].2018

[5]中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信息与文献文件管理过程文件元数据第1部分:原则: GB/T 26163.1—2010 [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1.

[6]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献档案资料工作数字化工作导则: GB/T 20530—2006 [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6.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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