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同城跑腿方式贩毒典型案例分析研究
2020-07-28刘思慧邓临新
刘思慧 邓临新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
当前,全球毒品形势严峻,毒品制造、贩运、滥用问题日益突出(1)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2017年中国禁毒报告[R].2018.② 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2016年中国禁毒报告[R].2017.。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禁毒工作,提出一系列加强禁毒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深入推进新时代禁毒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中国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国内毒品形势呈现整体向好(2)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2018年中国禁毒报告[R].2019.。但新问题、新挑战层见叠出。随着互联网、物流寄递等新兴产业迅猛发展,大数据、物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等多种交易媒介不断涌入人们的生活,同城快送行业更是呈飞速发展上升状态。“互联网+”凭借其高效、便捷、智能、网络化等优势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同时又成为了不法人员进行毒品交易的工具,尤其是一些贩毒活动开始从传统的面对面线下贩毒方式向“互联网 + 物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贩毒方式转变。
同城跑腿,亦称“跑腿”,是构建于同城货运平台和外卖平台的即时配送服务,能够在固定区域、固定时间内代为处理简单事务,能够满足用户对配送服务的时效和品类要求,综合性较强。同城跑腿涵盖多种日常服务,包括代买代送、接送孩子、遛狗、排队等大众生活中常见的事务,其中外卖服务是同城跑腿最常见的功能。
同城跑腿贩毒,即通过跑腿、外卖等方式贩毒,是指涉毒违法犯罪人员利用“美团”“饿了么”等平台的跑腿代购服务、跑腿App(UU跑腿、闪送)中的即时配送服务,进行《刑法》、《禁毒法》中明令禁止的与毒品贩卖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新型贩毒方式。由于“跑腿”服务大都是第三方代买代送,在代送中第三方无须严格确认用户所运送的物品,使得涉毒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一、同城跑腿贩毒活动概况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同城跑腿贩毒活动在全球都有存在。2020年4月30日国际刑警组织发布声明,贩毒组织在西班牙、爱尔兰、马来西亚和英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把毒品放在披萨饼盒等食品打包容器中伪装成外卖食品,利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送餐交通工具贩运,国际刑警组织为此向194个成员国和地区发布“紫色通报”(3)新华国际.送外卖竟然成为贩毒掩护?国际刑警组织发出警告![EB/OL].澎湃网.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7267659,2020-05-05.。
在我国,跑腿贩毒活动自外卖跑腿市场诞生初期便有。截至目前,互联网中检索到的相关典型案例11起,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如图1所示。2011年发现第一例同城跑腿贩毒案例,2018年发现案例数最多。案例发案地区分布如图2所示,在全国七大地理区划中仅有东北、华北地区暂未查到案例,其他五大区域均有案例,其中华东地区发案数最多。典型案件详细情况见表1。
图1 全国同城跑腿贩毒案件数趋势图图2 全国同城跑腿贩毒案件地理区划情况图
表1 同城跑腿贩毒案件详表
根据表1可发现,跑腿贩毒案例集中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查获方式多以日常工作和他人举报为主,利用跑腿进行贩毒活动的毒品大多有伪装性的包装。根据贩毒人员身份,可将这11起典型案件分为三大类:
1.同城跑腿公司知情组织毒品贩运
如2011年3月浙江省乐清市跑腿公司贩毒案,林某办的跑腿公司主要业务是帮人跑腿送货赚取劳务费,有一天林某一个顾客要求他的跑腿公司帮忙买点毒品,起了贪念的林某觉得这是一条扩大生意规模的路子,于是提出在运送普通货物的同时顺带贩卖毒品,林某花3000元买来20包K粉,放在公司里贩卖,一旦有顾客需要,他们就让谷某送货上门(4)岳思轩,缪眎眎.跑腿公司顺带贩毒 老板员工一齐获刑[EB/OL].瓯网.http://epaper.wzrb.com.cn/content.aspx?id=70120,2012-02-08.。
2.同城跑腿配送员知情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毒品贩运
如2018年5月四川省内江市外卖贩毒案,翁某购得一批毒品后,为方便自己和毒友长期吸食毒品,找出了一年前在外卖平台离职时保留下的装备,化身“外卖小哥”为毒友运送毒品上门,从中赚取差价(5)邓超.内江:毒贩化身“外卖小哥”运送毒品被抓获[EB/OL].国际在线.http://sc.cri.cn/20190601/195a6a59-4f0f-fcc3-4696-3acf9b756b8d.html, 2019-06-21.;刘某以美团跑腿的身份先后4次向孙某贩卖大麻,并收取毒资1480元(6)张晴悦.以美团跑腿身份贩卖大麻 未央法院公开宣判4起涉毒案件[EB/OL].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322187419_336604,2019-06-21.。
3.涉毒违法犯罪人员利用不知情的同城跑腿配送员进行毒品贩运
如2018年9月陕西省西安市利用UU跑腿贩毒案,吸毒人员来某通过微信给犯罪嫌疑人司某某发信息买毒品,司某某收到钱后,将毒品藏匿粘在一个快递盒内层的夹层胶带纸处,用一罐狗粮奶粉当掩护,用手机叫了UU跑腿送货员送到来某发来的地址处(7)蒋琳.UU跑腿也被吸贩毒人员盯上了[EB/OL].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zt/content/2018-10/15/content_7667609.htm, 2018-10-15.;2019年9月河南省郑州市利用UU跑腿贩毒案,郑州市公安局接到群众的报警,自家邻居常有疑似吸毒人员出入,并且常有UU跑腿人员到该房间接送物品,最后民警成功将网名为“达摩”的张某抓获(8)高鹏,王春胜.毒贩子利用UU跑腿小哥送货,郑州一处贩毒窝点被邻居大妈看穿举报[EB/OL].和讯网.https://m.hexun.com/henan/2019-10-30/199062557.html, 2019-10-30.;2020年1月海南省海口市利用跑腿贩毒案,李某多次以同城跑腿的方式贩卖一种有大麻成分的小雪茄烟的新型毒品,李某的父亲知道了此事,在了解事情的严重性后劝说儿子投案等(9)王燕珍.多次利用同城跑腿贩毒 海口一父亲得知后规劝儿子投案[EB/OL].南海网.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20/01/05/032249268.shtml,2020-01-05.。
除2011年浙江省林某设立的“皮包”跑腿公司进行贩毒活动外,后续案例中跑腿贩毒人员均出自配送员和用户,由用户主导的大都会对毒品包装、伪装。2011年左右,创业者开设的跑腿公司与许多无资质的跑腿组织混杂于城市乡镇中,经过几年的市场竞争,如今的市场不同于混乱之初,更加规范化、专业化,设立目的为赚取毒品贩运高额利润的“皮包”公司不可能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存在于现在的市场(10)张黎,邵俊程.论物流渠道贩毒问题及防治对策[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社科版),2011,(05).。虽少了“皮包”公司的存在,跑腿贩毒活动却不会因此消失,新情况随之而生,目前跑腿贩毒更多转变为配送员明知故犯或贩毒人员通过藏毒伪装隐瞒欺骗配送员(11)金陵晚报.公安部:全国范围快递包裹需实名登记[EB/OL].人民网.http://legal.people.com.cn/n/2015/1023/c188502-27732622.html,2015-10-23.。
二、同城跑腿贩毒活动的原因分析
借助互联网,吸贩毒人员进行毒品贩运可以全程不见一面、不通一次电话,通过微信、QQ等网络社交软件或淘宝、闲鱼等网络购物平台订购、贩卖毒品,使用网银、网上支付或虚拟货币收付毒资,利用跑腿平台购买跑腿服务运输毒品。跑腿高度依赖网络,用户必须通过网络渠道购买跑腿服务,但其却只是网络贩毒中可选择环节之一,不必然存在于网络贩毒中。
对比网络贩毒、物流贩毒、零星贩毒等贩毒方式,跑腿贩毒与物流贩毒具有的作案风险降低、贩运成本低廉、反侦查能力强、运毒数量巨大、“人货分离”的特点并非完全一致(12)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2017年中国禁毒报告[R].2018.,跑腿贩毒是通过互联网跑腿平台购买服务,以“人货分离”的方式将较少数量的毒品多次贩运于另一方或多方,贩运数量多为零星贩毒的定量。
同城跑腿贩毒活动虽出现时间近,但在多个流程步骤与早先出现、存在甚久的涉毒违法犯罪方式有诸多共通之处,是多种涉毒违法犯罪方式的交叉结合新生,如图3所。
图3 同城跑腿贩毒活动流程图
根据前文典型案例,同城跑腿贩毒活动原因分析如下。
(一)违法犯罪作案手段智能化、隐蔽化
同城跑腿贩毒是互联网背景下同城跑腿物流配送的负面功能体现,这种毒品贩运方式随着外卖跑腿市场兴起而出现。中国的外卖跑腿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市场,在中国不论是一线发达城市还是较小城镇都有外卖跑腿的存在,各种外卖平台配送员穿梭于大街小巷,大众对此习以为常。外卖服务使大众获得生活便利,在其服务于大众的同时,也被涉毒违法犯罪人员所利用,同城跑腿贩毒活动因此而出现。
跑腿贩毒隐于街市,因常见而隐蔽性强。当前O2O(Online to Offline)高度发达的中国,大小城市、乡镇都可见身着统一制服的外卖员骑电动车穿行于大街小巷,走家串户通常不会引起他人怀疑。贩毒人员无须专门物色人选,通过外卖平台或跑腿App就可轻松购买到跑腿服务进行毒品贩运,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将贩毒过程拆分,订购、支付、运输、交付每一步都使用不同设备操作,或让他人代下单。且在打击毒品贩运活动中,侦查人员可能单纯以传统的“帮人跑腿贩毒”或“零星贩毒”看待利用“同城跑腿”贩毒,低估了其社会危害性。
(二)贩毒人员反侦查能力强,公安机关侦查难、取证难、破案难
贩毒人员在配送员面前隐藏真实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利用同城跑腿贩毒,电话指挥配送员处置配送物品,身份信息匿名化、配送地址模糊化,都凸显了贩毒人员的高反侦查能力。一是收送人名字可以使用昵称、外号,跑腿平台为了保障用户隐私安全,为用户提供了在配送服务过程中将电话号码转为虚拟号码的选项。二是由于外卖跑腿代下单现象常有,有时配送地址、联系方式与用户注册手机号并非同一人持有,且不记名的sim卡也可作为联系方式使用。多重虚化真实信息,导致侦查人员难以分辨信息真实性或需要更多时间研判信息,增加了同城跑腿贩毒活动的打击难度。
公安机关禁毒大数据无法鉴别出非涉毒高风险区域、非涉毒人群等低风险人群的隐性贩毒人员,根据IP地址研判需要较长时间,公安机关侦查期间需要禁毒、网安、技侦、派出所等多部门联动,针对一起零星贩毒活动投入高几十倍的侦查成本不切实际。
同城跑腿贩毒是“人财货分离”式交易,侦查部门难以做到“人赃俱获”,人、财、货的分离需要多方取证,尤其如今采用网上支付、虚拟货币交易需要服务器地址后台调取信息,加之贩毒人员被抓获后狡辩抵赖,容易把贩卖毒品的行为转变为非法持有毒品或吸毒行为,都导致取证难度增大,为破案增加难度。
(三)违法犯罪成本低、风险低、交易快
生活中新事物的出现都是为满足人们的需求而被发明创造出来的。互联网+外卖跑腿平台普及程度高,大众通过购买跑腿服务,短距离即时配送或代办事务速度快,价格相对低廉。上述优势也被涉毒违法犯罪人群利用,导致同城跑腿贩毒的犯罪成本降低,是促成同城跑腿贩毒的重要原因。
其一,跑腿贩毒主要依托外卖平台或跑腿App,其对用户信息、物品审查并非像快递物流行业一样有严格的标准。同城跑腿贩毒活动实际上是“人、财、货”三分离的贩毒模式。贩运上、下线仅通过网络联系,纯粹网友关系,不见面、不熟悉、不认识,难以循线追击,降低被打击查处风险。其二,于吸贩毒人群而言,跑腿服务费等于贩运费加保险费,一次跑腿服务费至多不超过50元,跑腿贩运毒可省去高额寻找“马仔”随身带毒运送的费用和风险,也可减少犯罪时承受的心理压力。其三,同城跑腿贩毒常表现为非现行涉毒违法犯罪,贩毒人员被查处后易被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或吸食、注射毒品治安违法等相对贩卖毒品罪而言较轻的违法犯罪,降低违法犯罪成本。其四,同城跑腿主打高效,运送过程不超过2小时,最短仅十几分钟便可完成,交易持续时间短。实施同城跑腿贩毒只要操作得当,就能实现交易信息全虚假,纵使公安机关根据信息追踪也难以深挖,追踪到个人时交易往往已结束,难以掌握现行犯罪证据,不利于定罪量刑。
(四)毒品运输数量、区域限制,贩运操作高度灵活
由于同城跑腿贩毒是短距离即时物流配送服务,配送员只使用电动二轮车配送,可存放配送物品的空间有限,运送数量较少,续航能力较弱,运送区域局限于同城、同区范围。
贩毒人员可跟车观察配送员运送情况,一旦出现异常可电话指挥配送员将“货品”丢弃于街道绿化带、垃圾桶中,随时中断交易。
(五)平台审查不严
同城跑腿与传统物流配送不同,由于是短距离配送,高效对用户体验感至关重要,因此外卖平台或跑腿App对用户信息、配送物品的审查无法做到全面查验。
1.平台在用户信息核查方面不严
平台仅需手机验证码就可注册账户使用,不需用户身份证件实名验证,致他人身份证件注册的SIM卡可被另一人用作外卖跑腿平台账号使用;购买跑腿服务填写配送信息时,送货人、收货人姓名可以使用昵称,地址可以自由选择,联系电话只要配送员能联系上即可;由于诸多外卖跑腿平台推出会员优惠制度,一些城市同城范围内还出现了代下单的情况,即使用有优惠的账号代替无优惠的账号下单以达到无充值会员的用户也可以享用优惠服务的目的。
2.配送员对配送物品无法有效查验
虽然跑腿平台在培训配送员时会要求配送员询问送货人物品信息并查看配送物品情况,但在日常中存在部分配送员为了达成配送效率高的目的,对配送物品不问不查只管收送,并且仅仅通过配送员的主观判断也易被藏匿毒品容器的外表所欺骗。
三、同城跑腿贩毒活动防治对策
(一)完善物流行业禁毒法律体系
近年利用同城跑腿实施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呈现持续上升趋势,应加大对同城跑腿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侦查及处罚力度。其一,应尽快制定、完善物流业禁毒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不同模式物流行业规范,增补对外卖跑腿行业禁毒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建议规定物流公司、企业落实对托运物品查验工作,员工、企业违反行业规范的都应采取一定处罚,以压制同城跑腿贩毒活动形势上升势头。其二,积极推进地方禁毒条例修订。立法过程漫长,各地区可根据需求先行制定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建议各地区参照《广东省禁毒条例》《贵州省禁毒条例》对各地禁毒条例进行修订,同时在物流、快递、邮政中添加外卖跑腿这一新兴的物流寄递方式,扩大物流行业外延弥补漏洞。
(二)缉毒部门加强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应加强多领域配合共同打击同城跑腿贩毒活动。制定情报共享制度,禁毒、网安部门做好情报共享,加强信息研判工作;交警、治安部门对电动二轮车统一上牌管理,建设健全物联网系统,便于实时追踪涉案车辆;网监部门与互联网各平台密切联系,持续合作,对社交、购物、二手交换、外卖跑腿等平台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平台后台报警及时跟进,避免信息丢失;禁毒部门联合派出所定期对外卖跑腿公司员工进行禁毒知识教育和查毒技能培训,强化同城跑腿配送员对可疑物品的辨别能力。
(三)完善配送员个人信息监管制度
公安机关联合工商部门严格要求平台对收送方为非商家的跑腿配送单的人员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促进电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境外sim卡、不记名sim卡在我国范围内使用的管控。
重新制定配送员的录用标准。对于高智能、高隐蔽的同城跑腿贩毒案件而言,跑腿配送员掌握的是第一情报,外卖跑腿平台定期组织禁毒知识培训,让配送员对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有一定认识,加强与配送员之间的联系,主动报告涉毒情报。
互联网社交平台可通过对用户聊天中特殊字词的标记监督对话发现相关情况,一经发现及时向网监部门进行网上报警,网监部门判定情况后,若存在交易可能的及时定位推报给当地禁毒大队或派出所,由地方禁毒大队或派出所完成后续抓捕工作。
(四)规范平台运行制度
1.规范用户注册信息
外卖跑腿平台是同城跑腿贩毒的第一关口,相关贩毒案件的发生平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平台应加强监管,通过“一机一账号”、后台发现配送地址异常的方式打击代下单现象,以防止信息追踪难上加难。平台应及时完善用户信息,用户注册可自愿进行实名验证,未进行实名验证的用户只可购买入驻平台商家的物品,不可购买同城跑腿服务。
2.加大对违禁物品的查验力度
外卖跑腿这类的新型快递形式应当要严格遵守《全国范围快递包裹需要实名登记》的规定,全面强化寄递物流安全规范管理(13)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2016年中国禁毒报告[R].2017.,谨防外卖跑腿成为涉毒违法犯罪人员的犯罪工具。
增加物流行业禁毒经费投入,整合现有资源调配到位,加大对违禁物品的查验力度。增设交通警务亭,配置X光机、手持红外、拉曼等现场快速检测毒品的设备,或定点投放缉毒犬,便于派出所打击零星贩毒的同时也可以让同城跑腿配送员对难以验视的可疑物品进行检测。在配送员工作须知中添加“必须对配送物品进行询问核查”的内容,并建设相应处罚制度,督促配送员认真验视货品。因配送员不认真验视导致同城跑腿贩毒发生的情况,工商部门可将其作为外卖跑腿公司的考评标准,应停业整顿,严重者视作单位违法犯罪论处。
(五)加强禁毒宣传教育
加大对人民群众,特别是物流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发放禁毒宣传资料,推广 “中国禁毒”等禁毒公众号的使用,有效提升公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浓厚氛围,筑牢全社会抵制毒品防线,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建立毒品线索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对于发现居民频繁异常使用外卖跑腿,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情报信息。对于提供有效情报的配送员和群众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资金奖励,不仅能有效保护举报者的合法利益,还能震慑违法者,让违法者感到自己时刻在公众的监督之下,减少违法的概率。
联合邮政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定期开展寄递物流从业人员禁毒知识培训,查毒技能培训,观摩仿真毒品和了解藏毒手段等。结合寄递物流行业的特点,宣讲如何发现涉毒线索、货物包裹夹带藏匿毒品和如何识别可疑物品、可疑人员等情况。通过学习利用快递邮寄毒品的典型案例及危害后果,要求寄递物流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寄递物流行业管理“三个100%”的规定,特别是发现疑似毒品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好核查工作。
在O2O时代“互联网+物流”模式被人们高度青睐,利用“同城跑腿”贩毒活动越发频繁,其犯罪手段新颖、灵活。利用“同城跑腿”贩毒活动存在高智能、高隐蔽、查处难等特点,笔者针对同城跑腿贩毒活动的特点和原因分析提出了相关对策,为治理同城跑腿贩毒活动提供方向策略,以提高防控治理同城跑腿贩毒活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