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的措施
2020-07-27刘自敏
摘要:农作物种子是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农作物种子检验是农作物种子质量的重要保障。要加大经济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种子检验标准,完善质量检验体系,加强种子检验队伍建设,以保障农作物种子质量,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关键词: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标准;检验体系
刘自敏. 做好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的措施[J]. 农业工程技术,2019,40(14):95.
农作物种子质量直接影响着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种子检验工作对于保障种子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研究探讨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非常有必要。
一、加大经济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想要规范农作物种子检验流程,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就必须有完整、先进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同时,需要为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操作环境和条件,而良好操作条件的营造和先进检验设备的引进都需要资金投入。
农作物种子检验室的建设不仅需要检验机构的努力,更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政策与资金的支持,完善农作物种子检验室的设施建设。先进的农作物种子检验仪器设备不仅能够保障检验方法的科学性,同时有利于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并且还能够促进种子檢验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应该定期测试和校对检验仪器设备,保证检验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并对老化、落后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进行淘汰更新[1]。先进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想要发挥作用,还需要配套检验技术的支持,因此,种子检验工作人员应该树立学习意识,不断学习种子检验技术,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从而保障种子检验准确性。
二、控制农作物种子检验标准,完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
控制好农作物种子的检验标准,是衡量种子质量和检验工作质量的标准。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应该不断优化种子检验标准,提高种子检验标准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同时,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操作规程,从而促进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2]。
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播种质量和品种质量两个方面。播种质量的衡量指标包括种子的纯度、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而品种质量的衡量指标包括种子的抗逆性、丰产性、营养品质等。
优质的农作物种子能够有效保障农作物的优质高产。然而,目前全国多数地区的农作物种子检验水平仍有待提高。许多地区的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主要针对农作物种子的水分、净度和发芽率进行检验,而对农作物种子的适应性和真实性等指标的检验重视程度不够,从而影响了农作物种子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农作物种子管理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促进相关机构或部门种子检验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有效提高提供保障。
三、加强农作物种子检验队伍建设
农作物种子检验队伍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当前许多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缺乏专业的、高素质的种子检验队伍,现有的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人员只能满足最基本的种子检验工作的需要[3]。因此,想要做好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就必须要充分重视农作物检验队伍的建设。
首先,相关部门应该定期组织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人员学习种子检验的相关知识,让种子检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农作物种子检验的依据、标准和规范,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种子检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的检验规范标准检验农作物种子,保障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还应该加强种子检验工作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种子检验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
其次,相关部门还应该加强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人员检验技能的教育培训,让农作物种子检验人员掌握先进的检验方法,熟练操作种子检验仪器设备,提高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实现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最后,提高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人员的准入标准。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可以与高校进行合作,共同培养专业、高素质的技术人才,提高农作物种子检验队伍的综合素质,从而保障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结语
总之,做好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对于保障农作物种子质量、推动种子市场发展及种子质量纠纷的解决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当前全国许多地区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加大经济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农作物种子检验标准,完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加强农作物种子检验队伍建设,提高农作物种子检验水平和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的效率与质量,为农业生产用种提供保障,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崔荣峰,都海元. 关于做好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的若干思考[J]. 自然科学:全文版,2016(9):129-129.
[2] 叶 石. 关于做好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的若干思考[J]. 种子科技,2019(3):35-35.
[3] 刘海燕. 关于做好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的思考[J]. 新农村(黑龙江),2017(36):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