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炼化行业违规建设行为公开举报制度
2020-07-27丁爱波
齐鲁周刊 2020年14期
丁爱波
本刊讯 7月10日,山东发展改革委联合山东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全省炼化行业违规建设行为公开举报制度的通知》,建立全省炼化行业违规建设行为公开举报制度。
今年4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0号);省发改、工信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发改办产业〔2019〕1202号文件严控炼化产能促进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0〕468号),提出严把准入关口、产能清单管理、实施常态监管、建立举报制度等具体措施。
《通知》中列举公开举报范围: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主要包括:一次炼油加工能力,对应生产装置为常减压装置;二次炼油加工能力,对应生产装置为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氢裂化、延迟焦化四类装置;PX(对二甲苯)、乙烯、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加工能力。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属于“淘汰类”的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凡发现在山东省内,存在上述情况的,均接受举报。
省级举报方式
(一)省发展改革委
举报电话:0531-86191891
(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传真:0531-86062275
邮箱:gyc_sdfgw@shandong.cn
来信、来函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发展改
革委工业处),邮编:250011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舉报电话:0531-82037213
(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传真:0531-82037268
邮箱:sdshzblh@163.com
来信、来函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25号(省化工专
项行动办炼化组),邮编:2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