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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与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关系研究
——基于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

2020-07-27陈礼开郑祥江皇甫红姣

广东农业科学 2020年5期
关键词:农村居民幸福感公共服务

陈礼开,郑祥江,皇甫红姣

(西南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四川 绵阳 621010)

【研究意义】党在十九大报告和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明确提出“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同样明确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继续把国家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见,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需要持续改善,缩减城乡差距。政府在一国经济体系和社会秩序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度最终目的也是使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同时享受到改革红利,努力让人民幸福指数越来越高,因此研究公共服务和国民幸福感这一问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前人研究进展】从现有相关研究看,一些学者从医疗卫生服务[1]、社会保障服务[2]等宏观方面对农村居民幸福感进行了研究,还有学者对城乡居民的幸福感程度进行了比较[3];其他大多数学者分析了单个因素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如养老保险[4]、养老计划[5]、子女数量[6-8]、文化服务满意度[9]、互联网使用[10-11]、生育女儿[12]、人情消费[13]、社会支持[14]、受教育程度[15]等与农村居民幸福感之间的关系。综合来看,学者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相关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研究大多从单个因素分析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二是虽然也有部分学者就公共服务与农村居民幸福感进行探讨,但缺乏公共服务整体性和宏观性的研究。

【本研究切入点】从公共服务的4个维度,即充足程度、均衡程度、便利程度和普惠性程度来探究公共服务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以弥补公共服务整体性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研究的空白。【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实证分析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与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1 材料与方法

1.1 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与数据中心主持的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 CGSS)。该调查通过对全国28省(市、自治区)478个村居进行多阶分层概率抽样,共取得10 968份有效问卷,系统、全面地收集社会、社区、家庭、个人多个层次的数据。无论从调查范围、调查方式和样本容量看,CGSS数据都具有较高的代表性,符合本研究的数据要求。

为了研究公共服务与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关系,本研究选取样本中居住在农村的农业户口人群进行调研由于部分样本变量所需关键数据缺失,剔除无效问卷后,最终分析数据包含2 976个样本。本研究所筛选的样本中男性为1 469人,女性为1 507人,分别占总样本的49.36%和50.64%,总体上遵循科学、均衡的原则;样本人群以40岁以上的居多,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样本约占86.23%。受访者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对本村的情况比较了解,能够清楚表述自己的观点及看法,因此样本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1.2 理论模型

由于被解释变量农村居民幸福感是有序变量,因此选择使用排序模型(Ordered Logit)分析公共服务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假设计量模型如下:

式中,Happiness为被解释变量;ADE、BAL、CON、PUB分别表示公共服务的4个维度,即充足程度、均衡程度、便利程度和普惠性程度,β为各自对应的回归系数;α为影响农村居民幸福感的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受教育程度、政治参与、健康状况、心情抑郁程度、住房个数、家庭年收入、家庭相对收入等特征变量矩阵,λ为对应的回归系数;X为随机误差。

2 结果与分析

由CGSS(2015)数据分析可知,对公共服务满意人群最多的维度是充足程度、占42.85%,对公共服务不满意人群最多的维度是均衡程度、占35.55%,对公共服务说不清满意不满意人群最多的维度是普惠程度、占30.51%;从农村公共服务4个维度满意与不满意人群占比差异(分别为0.1%、13.18%、12.23%和9.41%)来看,公共服务资源的均衡程度差距最小,由此可基本推测我国公共服务均衡程度在公共服务的4个维度内部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其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不全面,政府应予以加强发展;对农村居民幸福感分析发现,觉得非常不幸福人群仅占1.41%,13.98%的农民说不上幸福不幸福,感到幸福农民所占比重为78.36%,由此可基本推测出我国农村居民生活幸福感水平相对较高。

表1 各变量具体含义及统计分析Table 1 Specific meaning and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each variable

3 实证分析

3.1 变量描述

被解释变量为农村居民幸福感,解释变量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4个维度,受限于CGSS 数据,本研究主要以性别、年龄和家庭收入等13个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具体描述性统计分析如表1所示。

3.2 回归结果与分析

在进行回归分析前,先对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显示本研究所有变量的VIF值均小于3,说明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接着使用Stata14.0对样本数据进行Ordered Logit回归分析,并列出各个解释变量对农民幸福感的影响,结果见表2。

表2 公共服务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Table 2 Impact of public services on rural residents' happiness

3.2.1 公共服务的充足和普惠程度对农民幸福感的影响 从不同幸福感程度的边际效果来看,公共服务的充足程度和普惠程度对农民生活幸福感都有显著影响。在农村居民感到“非常幸福”这一程度上,公共服务的充足程度和普惠程度的提高将提升农民生活感到“非常幸福”的程度,提升比例分别为0.0257%和0.0162%;在农民感到“比较幸福”这一水平上,公共服务的充足程度和普惠程度的改善提升了“比较幸福”的程度,但增加的比例较小;在农民感到“说不上幸福不幸福”中,提高公共服务的充足程度和普惠程度会降低“说不上幸福不幸福”的比例,下降的比例分别为0.0164%和0.0103%;在农民感到“比较不幸福”时,公共服务充足程度和普惠程度的改善会降低“比较不幸福”的比例,下降的比例分别为0.0108%和0.0068%;在农民感到“非常不幸福”这一层次上,公共服务充足程度和普惠程度的改善会降低“非常不幸福”的比例,但下降比例都较小。值得一提的是,公共服务均衡程度和便利程度的提升与农民生活“非常幸福、比较幸福和说不上幸福不幸福”程度呈正相关,而与农民生活“比较不幸福、非常不幸福”程度呈负相关关系,但均不显著。综上所述,无论对于哪类程度的幸福感水平,公共服务充足程度的改善对提升农民生活幸福感的影响都是最大的。

3.2.2 控制变量对幸福感的影响 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看,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心情抑郁程度、住房个数、家庭年收入和家庭相对收入对农民生活幸福感都具有显著影响,与已有的研究基本一致。从性别来看,回归系数为-0.285,表明男性的幸福感比女性低,这与传统观念中男性要在家庭中承担更多的压力,生活幸福感较低相符;在年龄这一控制变量中,年龄对农民生活幸福感的影响较显著,与农民生活幸福感呈“U”型;从宗教信仰来看,宗教信仰在1%统计意义的水平上显著,有宗教信仰的相对更幸福,这表明农民不仅注重物质生活的享受,同时更注重寻求精神信仰和寄托;从健康状况来看,健康状况通过了1%的检验且回归系数为正,表明健康状况对农民生活幸福感的影响显著,健康状况好的人生活幸福感程度也较高;心情抑郁程度也是农民生活幸福感水平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且在1%的统计意义上显著为正,相对于经常心情抑郁者,抑郁频繁程度较低者的人幸福感程度也较高,如果农民心情抑郁程度减少1%,那么其幸福感将提升0.507%;从住房个数来看,住房个数是影响农民生活幸福感较显著的变量;从家庭年收入来看,家庭年收入在10%统计意义的水平上呈现显著;从家庭相对收入来看,家庭相对收入在1%统计意义的水平上呈现显著,说明目前在农村地区,依然存在“攀比”现象,相对收入较高者能够满足其心理需求,提高自我满足感,幸福感也得到提升。值得一提的是,控制变量中的民族、婚姻状况、政治面貌和政治参与对农民生活幸福感影响不显著。

4 结论与建议

4.1 主要结论

本研究回归结果的分析表明,解释变量公共服务的充足程度和普惠程度对农民幸福感的影响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上正向显著,说明这两个维度是影响农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且充足程度对农民生活幸福感的影响比普惠程度更显著。因此,如果政府想要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水平,那么提高公共服务的充足程度最有意义[18-19]。均衡程度和便利程度虽对其有正向影响但不显著,其原因可能是本研究样本数据内的公共服务差异性较小,相对较均衡,因此对农村居民生活幸福感幸福感的影响比较小。控制变量中,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心情抑郁程度、住房个数、家庭年收入和家庭相对收入对农民生活幸福感的影响显著,这与已有的研究基本一致[1,3,16-17],但在不同效果方面显著性存在一定差异。

4.2 对策建议

4.2.1 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资源的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充足程度 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的充足程度需要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但不同省份农村基本公共的短板和多数农民所想亟需改善的方面又有一定差异,要完成这样艰巨的任务,在资金方面,除需政府直接投入外,还应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在人才方面,应优先选用本地的人才,来帮助提升当地的农村公共服务;其次,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下乡任职,帮助解决农村公共服务充足程度的相关问题,还可以使大学生更好地为我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添砖加瓦。

4.2.2 不断增强公共服务的普惠程度 政府应建立并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尊重农民的真实意愿并满足其重点需求[20]。以前由于信息阻塞以及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对农民真实需求的忽略,农民希望解决的问题可能与地方政府的目标不一致,从而导致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过剩和供给不足并存。最近几年,随着农村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农村网络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可以依托“微信”“支付宝”等移动平台,打造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一站式服务”的综合统一平台,实行信息传递和民意反馈,更好地尊重民意以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的普惠程度,提升农民生活幸福感。

4.2.3 构建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机制 政府、社会公共组织及农民三大参与主体,其中政府居于主导地位,农民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改善,既共享农村公共服务带来的成果,也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献言献策;社会公共组织行使监督权,即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发挥桥梁的作用,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切实保障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权益,提升农民的参与感、获得感、公平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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