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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修复:社会主义劳动分配制度的重要补充

2020-07-24罗建文张世豪

人文杂志 2020年7期

罗建文 张世豪

内容提要 劳动不仅是劳动者体力和智力的消耗和使用过程,而且还是劳动者的类本质力量的体现和主体生活意义的展示过程。若想使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保持连续不断地进行,就必须不断地为社会生产领域提供和补充合格的劳动力,因而劳动修复就是社会生产的客观必然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资本修复只是为了实现资本逻辑目标而进行的简单的初级的劳动修复,不可能实现劳动者应有的价值的补偿和自我发展;只有在社会主义的制度逻辑下,有了对劳动者劳动产品进行合理分配与劳动者权益有效保护和维护的科学原则,社会主义劳动修复才具有更为现实和更为具体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才能激发出人们无穷的劳动积极性和价值创造力,才能真正实现劳动解放和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

关键词 劳动力补偿 劳动修复 社会主义劳动修复 美好生活需要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0)07一0069—09

劳动的过程既要消耗和使用存在于劳动者身体内的自然体力和自然智力,更要消耗在“活着的人体中存在的”意志力、思维力、知识力和技术力等主观性智慧能力;后者主要是靠劳动者自己主观努力学习和社会实践中积累起来的意志能力和智慧能力,它在创新性劳动中相对于身体能力而言是更重要更丰富的劳动能力。要想使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保持连续不断地进行,就必须不断地为社会生产领域提供和补充合格的劳动力,因而劳动修复就成了现实的必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资本修复只是为了实现资本逻辑目标而进行的简单的初级的劳动修复,不可能实现劳动者应有的价值的补偿和发展;只有在社会主义的制度逻辑下,社会主义的劳动修复才具有更为重要和更为具体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因此,研究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修复的意义和价值,如何激活劳动者的无穷创造力和劳动活力、建立起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劳动激励机制,既能解决理论上的误区,又能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理论支撑,是值得重视和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劳动力及其意志能力的消耗与劳动修复

劳动是连接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基本纽带和桥梁,是实现自然界物质能量向人的社会历史活动能量转化的过程。人类在改造外在世界的劳动过程中,“除了从事劳动的那些器官紧张之外,在整个劳动时间内还需要有作为注意力表现出来的意志,而且,劳动的内容及其方式和方法越是不能吸引劳动者,劳动者越是不能把劳动当作他自己体力和智力的活动来享受,就越需要这种意志。”在某种程度上说,人的这种意志力控制和支配着人劳动时这些器官紧张的程度和速度,从而推动社会的生产发展。在各种生产方式中,人类劳动对这种意志力和智慧力的需要内涵和需要深度都是越来越丰富和深入,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人类就有必要在劳动过程中不断积累生产经验、掌握外在世界的知识,人们的教育程度和生产技能也越来越高了。这种劳动过程中的意志力和智慧力既是劳动过程的根本属性所在,是劳动者的灵魂所在,是劳动过程改造劳动者自身并丰富劳动者内涵和自身素養的真正体现,也是人类劳动经验积累、社会知识不断创新、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根本动力,是促进人这个类存在物更加全面发展的内驱动力。

劳动者在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驾驭和使用劳动工具、获取自身生存的物质资料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是自己的劳动力,即消耗和使用的是存在于自己身体内的体力和智力。这里的“体力”就是劳动者“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手和头运动起来”、操控和使用劳动资料和劳动工具的自然力量,在简单劳动中它所占的比重和在价值创造过程中显示出来的意义相对较大一些,但在复杂劳动和技术含量较高的创造性劳动中所占的比重和显现的价值就相对小一些;“智力”的内涵相对要复杂得多丰富得多,是指“活着的人体中存在的”意志力、思维力、知识力和技术力等主观能动性和知识智慧性能力的总和,主要是靠劳动者自己主观努力学习和社会实践中积累起来的,在复杂劳动中和创新性劳动中相对于体力来说是更重要更有价值的劳动能力。这种“意志力”至少包括三个层次的能力:一是指挥、调动和操控人身体内各个器官的紧张运动和自然能力的爆发的意志力,比如指挥和操控劳动者用肩扛起重物的能力,用手臂提起重物的意志力量,这是很简单低级的意志力,我们称之为原始意志能力;二是后天学习或实践积累形成的主观意志能力,主要是总结和积累人类社会实践的经验和知识、操控和使用复杂生产工具、创造性地开展生产领域的劳动活动的智慧能力,例如科学技术知识和劳动经验总结等,我们称之为知识性意志能力;三是指劳动者通过接受教育而形成的对劳动价值和意义的认知和理解、体现和激活劳动者自然能力和智慧能力的人格力量和品格力量,反映和体现着劳动行为是否积极地、主动地、充分地发挥自己拥有的自然体力和智慧能力的认知态度和品格意志,通常用人的劳动觉悟和劳动情怀来表达。这种第三层次的品格意志能力是人的智力中最高级的、最能动的、最具有积极性的智力,它的作用和能力发挥的高低程度直接影响和决定“活着的人体中存在的”体力和智力的发挥和贡献程度。这一层次的品格意志能力决定着和支配着劳动者的第一层次的指挥和激活身体器官活动的自然意志力和第二层次的激发知识性经验性发挥的意志力。如果一个人的品格意志能力越强,他的劳动认知水平就越高,劳动贡献态度越积极,就越真诚,自身存在的体力和智力的发挥和使用就越充分和越积极,反之,就会越有所保留,甚至偷工减料和磨洋工、出工不出力等等。这种第三层次的品格意志能力主要是后天学习修炼和社会实践积累而形成的,也包括社会制度和文化习俗等人文性因素的激励,例如劳动成果分配制度和劳动者权益尊重保护的制度,越接近和合乎人性、越公平正义就越能保护和激发劳动者的自然力的使用和发挥,就越能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更主动地、积极地、充分地释放自己的体力和智力,劳动创造效率就越高;相反,劳动成果分配制度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不公正、不合理,就更加会挫伤和贬损劳动者的品格意志能力,也就越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充分性,劳动能力的激活和使用就不充分、不积极和不主动。

为了社会生产连续不断地进行,自文明社会以来的生产方式,都需要给生产工人一定的劳动所得和必要的劳动修整补偿,这不仅是劳动者恢复体力的生理需要,也是社会再生产持续不断地进行的必备条件,还是劳动者改善和提高自己和家属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马克思在分析和研究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者的体力和智力被使用、消耗和补偿时,指出:“劳动力的发挥即劳动,耗费人的一定量的肌肉、神经、脑等等,这些消耗必须重新得到补偿。”“劳动力所有者今天进行了劳动,他必须明天也能够在同样的精力和健康条件下重复同样的过程。因此,生活资料的总和应当足以使劳动者个人能够在正常生活状况下维持自己”的体力和智力的补偿、修整和恢复,社会的生产活动才能得以维系和继续下去,否则劳动者的劳动力得不到补偿、修整和恢复的话,社会再生产就不能连续不断地进行下去,这就是社会生产过程中劳动修复的必要性。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像机器生产一样连续不断地进行,每天工作二十几个小时的话,劳动者身心疲惫和身体摧残,无法继续消耗劳动力,不仅会出现过劳死的严重事件,遭到劳动者的反抗和抵制,而且会使社会的再生产过程中止,甚至还会遭到社会舆论、道德良心的谴责而不可能实行。所以,无论在什么样的生产方式下,初级层次的劳动修复就是维系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继续进行的必要环节和基本前提。

劳动修复是国内近几年来学术界出现的一个新的范畴,最早比较系统地阐述的是上海财经大学丁晓钦和郭艳青,他们在2014年就提出了劳动修复的三个层面的范畴。学术界也有人把劳动修复称为劳动补偿或劳动力补偿,其内涵都是从生活资料和教育培训的补充和提高劳动者的体力和智力出发来定义劳动修复的,其理论根据都是从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补偿而来的。劳动力的永续发展和社会道德舆论的制约是劳动力使用者不得不考虑给予劳动者体力和智力的补偿、修正和恢复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马克思把资本家之所以给予劳动力必要的修整、补充和恢复看作是资本主义生产得以维系的必要前提和基本条件。因此,我们可以在前人分析和论述的基础上,给劳动修复下一个不完全的定义:劳动修复就是指社会为了使再生产不断地进行就必须对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体力和智力进行必要的自然的、物质的、精神的补充、修正和恢复,以保证有持续不断的劳动力供应社会生产连续不断地进行。这里不仅包括劳动者本身体力和智力的补偿、修整和恢复,还包括劳动力拥有者子女的成长和教育以保证有新的劳动力供应市场,还应包括社会给劳动者以知识上、精神上和制度上的补充、修整和恢复,以便帮助劳动者不断提升自我发展和实现自我价值。

劳动修复不仅可以保证劳动力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而源源不断地供应新的劳动力,而且还要能在社会精神和社会制度上给劳动者以人文性劳动力的保护、补偿、修正和恢复,让劳动者可以有尊严地、积极主动地、尽心尽力地使用和消耗自己的体力和智力。所以,劳动修复应是一种复杂的社会行为,不仅包括对劳动者的体力和智力的补充、修整和恢复,让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一部分生活资料,如食品、燃料等等,每天都有新的消耗,因而每天都必须有新的补充。另一些生活资料,如衣服、家具等等,可以使用较长的时期,因而只是经过较长的时期才需要补充。”这是对劳动者体力和智力的自然恢复,保证劳动力所有者在下一个劳动力使用周期里有可以重复使用的体力和脑力,这也是丁晓钦、郭艳青所说的初级修复的内涵。但是,仅有这些必要的体力恢复和生活资料的补充是不够的,还应包括让劳动者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生产进步而进行的必要的文化教育和职业培训,不仅包括劳动力所有者本身的教育和培训补偿,还包括劳动者家属和子女的教育和培训费用的补偿,以保证有新的劳动力的持续供应,保证劳动者能安心应有的劳动付出,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为改变一般人的本性,使它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和训练,而这又得花费或多或少的商品等价物。劳动力的教育费用随着劳动力性质的复杂程度而不同。”“都必须由每天的平均收入来补偿”。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对劳动者的智力水平和生产经验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生产的再生产也需要有新的劳动力的源源不断地供应,这些新的劳动力也将越来越专门化和专业化,其拥有的科学技术知识和专门生产技能也会越来越先进和发达,这种对劳动者家属和子女的教育和培训就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丁晓钦和郭艳青所分析的第二层次的劳动者的补偿、修正和恢复,也是对劳动者的智慧性意志力的修复。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主要是进行着前面两个层次的劳动修复,这都是资本逻辑使然,劳动者的初级和中级修复只能在限定的领域里进行补充和修整,很难让劳动者获得更高层次的劳动修复,因为劳动者个人价值能否实现、劳动者更高层次的追求和发展是资本逻辑所不关心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出现人格主体与劳动生产活动主体和劳动成果主体相分裂并且很难以自行解决,不可能实现劳动者的自由发展。第三层次的劳动修复即品格意志力的修复,它只有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方式中才有可能实现,即在劳动的过程中让主体的价值和人格得到与自我的生命主体一致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才能真正实现高级的劳动修复——劳动者品格意志力的修整和恢复。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劳动修复不仅可能,而且还十分必要了。

二、劳动修复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必要补充

高级层次的劳动修复应具备什么样的制度基础呢?劳动修复的高级层次只能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才具有现实的可能。因为社会主义“它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并且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形成的前提看作是前人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这些前提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这些联合起来的自由的个体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中,劳动者的价值创造主体与自身的人格主体是完全一致的,劳动者真正意义上拥有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劳动者不仅是物质资料的主人,而且还是自己生命体的主人,不仅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而且还实现了自己对社会事物的完全的自由自主,劳动者实质上都是为自己而劳动,劳动力的解放、消耗和使用是前所未有的自主、自覺、充分。劳动者在劳动力的使用和消耗过程中,就不仅完全能获得初级的和中级的劳动修复,而且还必然会获得更高级的劳动修复——品格意志力的修复。在这样的联合体内,劳动者享受平等和公正的劳动机会和劳动条件具有了可能,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的激发和保护也成为了现实,劳动者在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参与中是真正的主人了,劳动者对社会性物化劳动和人文性社会劳动的占有和享用也就成为现实。所以列宁说,社会主义消除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本性,限制了资本逻辑的无限贪婪,“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以便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这里的“科学原则”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逻辑和内在必然规定性,是对劳动者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进行合理分配的科学原则,是充分尊重和保护劳动者价值创造主体与自由人格主体完美结合的科学原则,是保护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科学原则和制度逻辑。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生产力发展没有达到应有水平,而且人们的劳动觉悟和劳动力使用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性发挥也没有达到经典作家们设想的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水平,人们的社会劳动不仅是谋生的手段,还是获取和分配生活资料的主要依据,还不是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还没有成为主体自觉的体现和人性价值的呈现,“在各个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出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社会各个成员之间虽然基本的权利理论上讲应该是平等一致的,但是,由于各个成员之间的体力和脑力付出的差异、个体自身能力的差别是不可避免的,劳动者本身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差异也不可避免,各个成员之间的劳动觉悟和精神状态的差别也不可避免,因而事实上对劳动产品的最终拥有量上的不平等在现实中也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资产阶级的权利的狭隘眼界”和旧社会的“弊病”。要克服这些弊病,只有“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那些“资产阶级的权利的狭隘眼界”和“弊病”普遍存在,生产过程中的资本作为资本增值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逻辑还将长期地起作用。但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解放是客观的必然趋势,“相信社会主义运动,相信工人阶级的向前迈进,他们一定会通过社会从商人地主寡头政治的统治领域改变成真正的民主制度(它的一切部门都是受劳动和创造的人们的利益指引的)而一步一步地实现自己的解放。”这里的“解放”就是要瓦解旧社会的制度弊端,打碎套在劳动者身上的枷锁和桎梏,要解放的对象就是制约和影响劳动者自由发展的“新社会因素”,就是要消除对劳动者体面劳动和自由发展约束的“弊病”,实现真正的劳动解放和人的解放。

当今世界的全球化将资本逻辑通过资本的扩张扩散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资本逻辑的统治正以更为深刻的方式影响和支配着人类的生产与生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社会同样不可避免。在一些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中,用人单位为获得更多的利润,迫使一线劳动者超时间作业,并直接或间接剥夺其基本的休息、娱乐等权利,使他们成为流水生产线的附属物,并难以获得应有的教育培训等发展;虽然劳动工人得到了加班工资,但这远远超出了他们劳动力本身的价格,不能弥补他们所丧失的身心健康、精神愉悦、人身自由和基本权利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得不到应有快乐和幸福的体验,“劳动始终是令人厌恶的事情,始终表现为外在的强制劳动,而与此相反,不劳动却是‘自由和幸福”,劳动过程中体力和智力的消耗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修正和恢复,劳动者在选择职业和社会生产方式时不能自由自在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辛苦劳动只能换取微薄的生存费用,劳动异化、雇佣劳动等随之产生。最典型的就是深圳富士康公司员工的接连自杀现象和少数企业存在的“过劳死”现象,深深地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需要并且只能通过深化改革和发展、构建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劳动保护和协调机制才能加以解决;改革劳动制度、保障劳动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公平分享劳动成果等就是社会主义劳动修复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国先后修订和出台了多项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关法规制度,劳动分配制度不断完善。但由于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和执法的不彻底,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难以真正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尤其是存在一线劳动者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劳动报酬低,基本权益和切身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等问题。如社会高度关注的农民工欠薪问题,特别是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条件、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及工伤认定劳动保护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到位,与我国的基本经济状态相适应,劳动者权益和劳动者价值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劳动者体力和智力的使用和消耗还远不自由不充分。由于市场竞争体制和改革开放中“先富”和“后富”的时间差,我国不同阶层、不同群体间的分配差距已然形成,各行业存在的不和谐劳动关系已经成为社会分配不公在劳动关系领域的“一个缩影”。而在各种社会分配不公中,收入分配不公和资源分配不公是影响到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因素。这一现状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分配准则,使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运行偏离了公正合理的社会主义劳动分配制度的设计初衷。上述种种体制机制的原因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原因,使得我国社会劳动者体力和智力的解放、激发、补偿、修整和恢复过程的环节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既要提升劳动者自身发展素质,增强劳动者价值创造的能力和水平,更需要为劳动者体面劳动和自由发展创建良好的制度性保障网和损伤劳动者利益的隔离墙,对劳动者体力和智力的提升做出制度性设计和保障措施,以便对劳动者个人价值和尊严予以保护与尊重,对劳动者在社会性物化劳动和人文性劳动的占有和享用方面予以公正合理的人文关怀,对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等劳动者共享社会发展的权益予以制度的关爱和普照,对一切劳动者劳动价值的尊重予以褒扬等,这都需要社会劳动修复体系的建构。因而社会主义劳动修复就成为了客观的不可或缺的补救和修正行为了,是按劳分配制度的必要补充。

三、社会主义劳动修复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必然选择

“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只有劳动才能创造美好生活需要的一切。马克思主义劳动幸福理论和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为新时代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奠定了理论基础,也指明了迈向幸福的方向。对于劳动者个体而言,强化自我,增强和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是劳动修复可能性的内在因素,是应对市场竞争、迎接资本挑战、争取自我主动的根本出路,只有通过修养和教育培训,提高自己的劳动觉悟和劳动自觉性,才能真正懂得劳动和价值创造对于人类生活的意义,从而在为社会创造更多更好的劳动产品和社会财富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彰显自我价值,实现自己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这是社会主义劳动修复体系对于劳动者个体和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劳动者个体以外来说,一方面,当然也是最主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在国家和社会的制度设计与政策安排层面,必须充分考虑和尊重劳动者的价值创造和个人发展,建构一系列旨在对全社会劳动者之间进行时空领域的物化劳动修复和人文性劳动修复的制度体制,既要激励和激活劳动者的劳动主体性、价值创造性和分配正义性,更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养成尊重劳动和崇尚劳动的良好风尚,建构起真正为人民而劳动的劳动文化和创造精神的社会环境,让劳动成果更加丰富和充分,分享财富更加合理和正义。另一方面,要完善和建構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彰显劳动者主体性特征的法规制度保障体系,这是社会主义劳动修复体系中最高层次的劳动修复,具体内容是指提高劳动者的劳动基准和准入待遇,完善和优化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人身自由的法规体系,强化劳动保护法和人身自由关爱制度的执行力度,谴责和打击那些与崇尚劳动创造和劳动光荣、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不相符合的行为和现象,让非法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和物化劳动的现象在社会主义阳光普照下逐步消逝;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乐善好施的大爱精神,对社会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必要的扶助和救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通过物化劳动和人文性劳动的时空间的平衡与调节等劳动修复手段,让全体人民充分享受劳动创造的幸福与快乐,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国家发展的福利与荣光,通过充分的劳动发展和合理的劳动修复让每一个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阳光普照,真正保护和实现劳动创造价值和劳动创造幸福的美好愿望,保证劳动成果和劳动价值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合理地分配,真正让每一个劳动者成为幸福的创造者和美好生活的享受者。

因此,无论从劳动者个体还是从政府制度和社会文化领域来说,只有完善社会主义劳动修复体系,才能让全体劳动者成为幸福的创造者和美好生活的享受者:

第一,对劳动者的体力和自然意志力进行正常的休养生息和合理的补偿、修整和恢复,包括给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时间和基本的劳动保障,为劳动提供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等等。这是初级层次的劳动修复,包括劳动者体力的补偿、修整和恢复,也包括劳动者本身自然意志力的补偿、提升、修整和恢复。因为,劳动解放和自由劳动是人们实现美好生活需要的必备条件和根本途径,体面劳动和有尊严地生活是美好生活需要的核心内涵,只有劳动者的基本保障和必备的物质生活条件具备了,美好生活实现才有最基本的现实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着重保护劳动所得”政策导向是社会主义劳动修复在尊重劳动者主体性的初级层次的修复体现,也是在生产领域实施劳动修复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决防止和纠正劳动歧视,缩小劳动财富的事实差距,营造公平分享劳动成果的制度环境,“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是落实劳动者主体地位和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奋斗目标的制度基础和根本保证。

第二,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运用和发展突飞猛进,对劳动者及其家属子女提供优良的文化教育和专业化专门化的科学知识与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创新水平以适应大工业生产的发展需要,提高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劳动质量,提升劳动者创造幸福和享受幸福的能力和水平。这是对劳动者中级层次的劳动修复,主要是对劳动者本人及其子女的知识性意志能力的补偿、修正和恢复,也是劳动者自我发展和人格自由在本人身上及其子女家属身上的体现,更是劳动者美好生活需要所不可或缺的内容。如果一个劳动者自己的人格尊严得不到保障,生活后顾之忧没有解决,子女的教育培养和就业发展十分成问题,他哪里还有美好生活可言呢?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生产化运用越来越广泛,社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世界产业链和经济全球化格局中,劳动者的知识和能力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情况下,劳动者的素质和要求越来越高了,自身发展和子女培养的成本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了,社会主义劳动修复的高层次修复就更应该适应社会的进步发展,促进劳动者体面劳动和自由发展,为劳动者体面劳动和自由发展创设更多更好的条件和平台,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第三,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修复理论研究,为社会主义劳动修复体系建构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有利于推进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解放理论和劳动幸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现实化和大众化,这是社会主义劳动修复为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这就是高级层次的劳动修复。完善的社会主义劳动修复体系就是从制度和精神层面促进和丰富人的全面发展内涵,“抛掉狭隘的资产阶级形式,那么,财富岂不正是在普遍交换中造成的个人的需要、才能、享用、生产力等等的普遍性吗?财富岂不正是人对自然力——既是通常所谓自然力,又是人本身的自然力——统治的充分发展吗?财富岂不正是人的创造天赋的绝对发挥吗?这种发挥除了先前的历史发展之外没有其它任何前提,而先前的历史发展使这种全面的发展,即不以旧有的尺度来衡量的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成为目的本身。在这里,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在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异的绝对运动之中。”因为社会主义劳动修复体系和社会财富分配原则,社会主义不仅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阶段,也一定是社会财富是“人的创造天赋的绝对发挥”和“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成为目的本身”的历史阶段,也是使人们真正再生产“自己的全面性”的历史阶段,这样的历史阶段才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实现奠定了必要的制度基础和现实的理论前提。建构社会主义劳动修复理论和劳动修复体系,从理论和实践上讲是对马克思主义劳动解放理论和劳动幸福理论的坚持、丰富和发展,只要我们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解放理论和劳动幸福理论,人的解放和幸福生活就会最终实现。只有在完善的社会主义劳动修复体系中和不断进行的劳动解放实践中,劳动才能真正创造出全面发展的自我主體,才能最终实现劳动解放和自由发展,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才能最终变为现实。

第四,建构和完善社会主义劳动修复体系,才能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合理性和比较优势,才能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人民当家作主和公平正义的价值精神,这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不可少的精神内涵和灵魂支柱。虽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方式还没有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还存在许多从旧社会脱胎而来的“弊病”,但是,它真正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有机结合,那种“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正在消失,那些迫使“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的制度因素也正在消失,社会的生产方式正在自觉地不断调整,“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者的主体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劳动者解放的制度逻辑得到了确证而变成了现实,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坚持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民幸福和全面发展的本质原则和基本立场,通过建构和完善社会主义劳动修复体系,“创新公共服务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等等,为解决现实生活中劳动纠纷和劳动贬损的现实问题构建起了制度基础,为尊重劳动和崇尚劳动具备了基本的条件,我们社会的旗帜上人民当家作主和公平正义的大字越来越闪耀着理性的光芒和制度的优越性,这是实现美好生活需要的必要条件和根本灵魂。这是对劳动者高级层次的劳动修复,主要包括全社会范围内劳动者的品格意志力的修复和社会性物化劳动、人文性物化劳动的修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层面的劳动修复和优越性的充分体现。例如,2020年打赢扶贫攻坚战、实现消除贫困人口的宏伟目标,这是从政策制度层面着手高级层次的社会主义劳动修复的庄严承诺和行动纲领,也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幸福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政治宣言和价值目标。

第五,建构和完善社会主义劳动修复体系,才能激发和促进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真正促进和提升劳动者劳动技能数量和质量而充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多样性合理需求,这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提升勞动者主体价值的根本途径和现实基础。建构和完善社会主义劳动修复体系,不仅注重劳动者身体自然力的补偿、提升、修整和恢复,不仅注重劳动者劳动能力中知识性意志力、智慧性意志力和品格性意志力的激发、促进、修整和恢复,更要注重从社会制度和政策层面、从社会舆论和道德层面对劳动者的劳动觉悟、劳动权益、劳动成果和劳动尊严等物化劳动和人文性劳动成果的调节、保护、补偿、修整和恢复。马克思主义劳动幸福理论告诉我们,人民美好生活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非常现实的范畴。美好生活的本质是自由人的生活境况,是自由个体在自由劳动中充分实现主体意志的生活状态,美好生活的核心内涵就是自由人的体面劳动和全面发展,美好生活实现的根本途径就是有价值的劳动创造活动。唯有劳动创造才能实现美好生活。离开了劳动的实践形式,就不可能准确把握和科学理解人的本质的确证和美好生活的境况,就难以揭示人的幸福与劳动的内在关系和实质内涵,就不能理解美好生活目标的本体基础和核心要义。因为“人作为现实的类存在物即作为人的存在物的实现,只有通过下述途径才有可能:人确实显示出自己的全部类力量——这又只有通过人的全部活动、只有作为历史的结果才有可能——并且把这些力量当做对象来对待,而这首先又只有通过异化的形式才有可能。”这就是通过劳动的形式展示“自己的全部类力量”,体现人的本质属性。在自由劳动的过程中,主体的属性和需要通过劳动和创造而得到满足,主体的属性也得到了确证,劳动者是“一个有生命的、自然的、具备并赋有对象性的即物质的本质力量的存在物,既拥有它的本质的现实的、自然的对象,”劳动实践满足了人的美好生活的多样性合理需求,因而使自己成为了幸福的人,“一个认识到自己在法、政治等等中过着外化生活的人,就是在这种外化生活本身中过着自己的真正的人的生活。因此,与自身相矛盾的,既与知识又与对象的本质相矛盾的自我肯定、自我确证,是真正的知识和真正的生活。”当然这里有个前提就是摆脱了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方式的约束和对劳动的奴役,消除了劳动异化的制度原因,实现了生产资料主体与劳动过程中价值创造主体和劳动成果占有和分配主体的高度一致,从而满足了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满足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了人的价值的确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就是从制度设计层面保证社会主义劳动修复体系的完善和建构,为着实推进社会主义劳动修复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为保护和激发劳动者的劳动激情和创造热情提供了目标和动力,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制度的保障和体制的支撑。

第六,建构和完善社会主义劳动修复体系,促进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的文化氛围和劳动崇高的精神滋养,激活全体劳动者实现美好生活的创造热情,厚植追求美好生活的文化土壤,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得更加充分和更加丰富,促进社会物质财富的不断充裕,为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基因。劳动不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源泉,而且是人的类本质深化确证和劳动者主体性充分彰显的过程。只有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方式中,劳动者主体性充分彰显和积极发挥才具有了现实的社会基础和制度逻辑,社会主义劳动修复才具有了制度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只有社会主义的劳动修复才能真正尊重劳动的创造价值、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合理调节劳动者之间的成果分配和占有,为事实上的劳动修复提供了现实的平台和机会;只有社会主义劳动修复,才能维护劳动正义与关系和谐,确保活劳动的充分发展与充分尊重,确保社会的物化劳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合理配置,让人们在生产实践中真正感受到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幸福体验和确证人生意义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只有社会主义劳动修复,才能激发劳动者的生产激情和创造热情,社会财富才能更加丰富,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美好,我们的人民才能更加幸福。因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崇尚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厚植劳动幸福的文化基因,“大力宣传不畏艰难、百折不挠、敢于担当的高尚品格。鼓励和支持创作更多以歌颂普通劳动者为主题的优秀作品,大力宣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弘扬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主旋律,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不劳而获、贪图享乐、崇尚暴富的错误观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只有社会主义劳动崇高和劳动幸福的文化自信,才能铸就充分的美好生活自信。这是从社会文化领域进行社会主义劳动修复的基因厚植和精神引领,让劳动创造幸福的理念深入人心、植入骨髓,为实现美好生活奠定深厚的文化基础。

责任编辑:王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