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明勇:当前农民增收存在三大制约
2020-07-24刘月姣
刘月姣
2020 年是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 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2019 年中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16021元,比上年增加 6.2%,提前一年实现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农民收入翻番目标。然而,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给农民增收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尤其是带来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问题。如何应对突发疫情对农民增收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赖明勇提出,应该从提升经营性收入、增加务工性收入、盘活财产性收入等三方面着手,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通过深入调研,赖明勇发现,当前农民增收存在三大制约,即经营性收入生產率低,务工性收入遭遇疫情风险和财产性收入占比过低。“户均农业经营规模小,劳动生产率、 土地产出率、资源配置效率都不高,农业生产成本高效益低,农民务农积极性不高。基础性农业技术应用距发达国家尚有明显差距。如水稻、 小麦、玉米、大豆单产只有世界先进水平的63%、65%、54%和52%。部分农产品产销失衡现象客观存在,特色农产品滞销情况时有发生。”赖明勇说。
务工性收入方面,赖明勇认为,受今年疫情影响,短期来看,农民务工大部分集中在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差。尤其是疫情对农民工集中务工的餐饮、旅游等行业冲击巨大,农民工资性收入将受到较大的影响。更值得关注的是,由于疫情在全球蔓延,外贸需求减少,很多农民工返岗到岗并不等于正常复产,实际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长期来看,疫情推动了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加速了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新技术使用,从事简单重复劳动的失业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财产性收入方面,大部分农民家庭储蓄不多、信息渠道不畅,难以走上通过金融投资实现良性增收的循环。而当前农村耕地、林地、宅基地等生产生活资本的抵押、流转,由于标的分散、评估困难、风险保障机制缺失等问题,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涉农企业融资困难,进而导致了农民增收困难。
为此,赖明勇提出三条针对性建议:
首先要夯实基础提升经营性收入。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还要全力开展春耕备耕,督促涉农领域生产经营企业的税费减免及疫情损失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做好农资物品供应,确保农业稳定。同时,要持续加大农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投入,支持“互联网+”三农,大力发展乡村地区电商、冷链物流等,为农民增收打下良好基础。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以需求为导向建立农业协同创新机制,同时注重提升基层农技人员待遇,提升农业生产科技水平。
在鼓励错位发展优质农产品的同时,建立相应的农产品应急调控和调运机制,满足市场供给,规避市场波动。利用城市“宅经济”兴起、网络平台助力销售农产品等契机,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提升城市对农产品的直供需求。及时把握疫情过后中药市场增加、粮食猪肉补库存的机会,提升农民种养业收入水平。
其次,精准帮扶增加务工性收入。在贯彻落实国家复工复产各项政策,帮扶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同时,探索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优化配置企业招工的岗位需求与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引导快速就业、稳定就业。注重发挥中小微企业的作用,及时承接因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企业的劳动力,特别是对停产企业的熟练劳动工人,要及时提供转岗培训,帮助他们顺利就业。加大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增加公益性岗位设置,拓宽贫困农民灵活就业渠道。
再次,应深化改革盘活财产性收入。鼓励工商资本下乡经营,探索改革农村耕地、林地、宅基地等生产生活资本的抵押、流转途径,降低流转的交易成本和融资成本,形成城镇与农村资本的“双向流动”,真正实现土地流转规模化、多样化,提升土地产值,为贫困户分红、务工提供更多便利。对农民的金融信贷支持方面予以更多的精细帮扶,提升低收入群体的信贷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