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土地改革运动
2020-07-24
“一九四六年七月下旬的这个清早,在东北松江省境内,在哈尔滨东南的一条公路上,牛倌看见的这挂四马拉的四轱辘大车,是从珠河县动身,到元茂屯去的。”这是作家周立波的小说《暴风骤雨》中的一个段落,这段描写举重若轻,所引出的是一段波澜壮阔的历史——土地改革运动。
一般认为,土地改革运动以1950年6月3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为标志,但这场声势浩大的运动实际上早有“预热”。土地革命时期,为了实现广大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朴素愿望,党在根据地进行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抗日战争时期,为了最大程度地团结各阶级,党领导人民在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的缓和土地政策。
1947年,解放战争到了全面反攻的时刻。为了最大程度地发动群众参与革命,就必须制定更彻底的土地改革政策。为此,中国共产党制定和发表了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廢除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中一切人口,不分男女老幼,按人口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
新中国成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国家要“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据此,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农村,党领导农民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
1950年1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在各级人民政府内设土改委员会和组织各级农协直接领导土改运动的指示》,开始在新解放区分批实行土改的准备工作。党中央明确规定了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对于地主分子,同样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让其在劳动中改造为新人。
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和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其成为指导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同时规定,把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归根到底,是为了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土地改革从1950年冬开始,有领导地分期分批地进行。每期一般经历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和分配地主土地财产、复查总结和动员生产等步骤。各地政府都派出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领导土改运动。大批机关干部、知识分子(包括大学教授)和许多民主党派成员报名参加土改工作队,投身到这场伟大斗争中。各地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访贫问苦,培养积极分子,逐步把群众发动起来,建立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农民协会,作为土改执行机关。随后,进行划阶级,开展对地主阶级面对面的斗争,揭露他们的罪恶,打垮他们的威风,并对其中罪大恶极的分子和破坏土改的分子实行镇压。在斗争胜利的基础上,由农民协会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并在分配完成后进行复查,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整顿与加强政权和民兵组织,引导农民发展生产。
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到1953年春,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我国大陆普遍实行了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使全国3亿多农民无偿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而且不必每年再向地主缴纳约3000万吨以上粮食的地租。
土地改革实现了中国农民数千年来得到土地的奋斗目标,使农民真正从经济上翻身作了主人,从而最深入、最广泛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土地改革还确立了贫雇农在农村中的优势地位,巩固了工农联盟,为引导亿万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创造了条件。(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