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统保管理模式比较研究
2020-07-24李晨
李晨
保险是大型企业及集团公司能够持续稳定运营,应对意外和灾害等风险的重要经济工具。企业在进行自身风险管理时,如何借助商业保险进行风险转嫁,做好企业内部保险统一管理工作,通过科学、专业的统保管理模式实现保险费率降低、风险管理提升、理赔服务升级的管理目标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央企保险集中管理模式的总结研究,旨在为有计划开展集团统保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了解与借鉴。
我国央企统保管理概况
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其布局在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为国家GDP增长和财政收入,做出了巨大贡献,在落实国家战略、服务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对于大型中央企业而言,由于其架构复杂、企业规模庞大、下属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所面临的风险则更为复杂。不断提高中央企业自身风险管控能力,是央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更是中央企业实现“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所须具备的核心能力之一。
早在2006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要求中央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结合企业自身风险特点,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策略及解决方案,对企业实行全面的风险管理。商业保险作为现代企业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风险转嫁工具,已被广为应用且大多数企业都开始逐步推行商业保险的统一管理(以下简称“统保”)。所谓"统保”,即统一保险管理,指大型集团对集团内部所有下属企业在运营中所涉及的各类商业保险以及风险管理事务,实行自上而下集中统一的管理,利用资源整合所产生的规模优势,以较低的保费成本,向保险市场获得最大的风险保障,进而使集团整体上实现保险和风险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的一种保险与风险管理方式。
迄今十余年的时间,集团公司逐渐认识到,以往内部各下属企业分别独自进行风险管理安排的方式,无法形成规模优势,缩小了企业的保险保障范围,降低了被保险人整体的谈判能力,不利于提高集团整体的风险管理水平,同时也越来越不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因此,越来越多的中央企业倾向于采用统保这一风险管理模式,通过对集团内部各类风险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充分发挥保险资源规模效益并全面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平稳发展,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截止到2019年12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官网公布的央企名录,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共有96家。目前已有40家实施了集团内部的统保管理工作,另有40多家也已经有近期开始推行统保的明确规划。纵观国际,世界500强中的国外企业几乎都有母公司统一采购、覆盖全部控股子公司的全球保单, 世界知名企业大部分都拥有自己的保险经纪公司和自保公司,并通过保险经纪公司和自保公司实施或管理集团的全球统保。可见,专业化集中管理和管理精细化是大型集团公司保险管理的发展趋势。国内企业在这个方面起步较晚,同时受国内保险市场和监管的发展阶段所限,可供企业实施统保的保险主体、产品和工具相比国外发达国家还较少,充分适合企业自身的统保模式和理念还在不断完善。
我国央企统保管理模式研究
我国大型央企多数具有下属企业多、资产规模大、经营范围宽、管理链条长、地域跨度大等特点,其所面临的风险也具有集中程度高、风险损失大、影响范围广的特点。传统的分散投保模式往往无法有效转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财产损失以及人员风险。因此,大型央企需要整合集团自有资源,构建适合本集团的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机制,即构建合适的统保模式,以实现风险转移,确保集团稳健发展。
目前,我国央企集中统保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模式:集团统筹管理+自保公司、集团统筹管理+自有保险经纪公司、集团统筹管理+财务公司代理+市场经纪、集团统筹管理+直接投保。
1.集團统筹管理+自保公司
自保公司,是那些由其母公司拥有的, 主要业务对象即被保险人为其母公司的保险公司。自保公司作为子公司通过为母公司量身定制个性化风险保障,为母公司创造价值,帮助母公司分散集聚风险,平衡业务结构,进而增强风险管理标准和降低风险安排成本。自保公司的优势在于能够使风险识别的过程从自外而内、投保人对保险人的有限告知转化为自内而外、自查自省的形式。自保公司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保险保障成本,增加企业保险的经济效益。
目前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陆续通过银保监会批准,设立自保公司进行集团内部风险的集中管理,由内而外地进行承保与再保安排。
2.集团统筹管理+自有保险经纪公司
在目前的央企统保实践中,通过成立自有保险经纪公司实现统保管理工作开展为主流模式。央企背景的保险经纪公司一方面凭借其专业技术,为成员单位的全险种业务提供风险咨询、集中采购、保险投保、出险理赔、保单保全等全流程的保险经纪服务。另一方面经纪公司借助股东的资源、规模优势,帮助所属单位降本增效的同时,自身也能获取稳定的保险经纪业务收入。
目前采取这种模式进行全方位统保的央企主要有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等。
3.集团统筹管理+财务公司代理+市场经纪
除设立自保公司、内部经纪公司实现统保外,部分央企也在探索集团统筹管理、财务公司执行落地、市场化经纪公司专业服务的统保管理模式。该模式下,由集团内设部门牵头组织和制定政策,指定财务公司或具备相关资质的其他二级单位作为专业化统保代理和服务平台,并与市场保险经纪公司开展合作。通过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保险服务架构,进行内部专业化、精细化保险管理。此模式不设立企业内部经纪人,可以充分节约人工成本及运营成本,通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全权委托市场化专业经纪人,为企业提供高性价比的专业化服务并协助企业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目前采取该模式的央企有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
4.集团统筹管理+直接投保
直接投保模式下,央企一般在集团层面成立统保领导小组,并在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下设工作小组,各公司设立统保联系人,上下联动协同工作。集团公司根据集团风险特点与保险公司总部统一谈定费率、条款,下属企业根据确定的条件分别向保险分支机构进行投保,针对特定单位程度以上的风险,也可由集团公司直接投保。其优势在于无须成立专门的机构进行保险管理,并且可以控制企业的保险成本。
目前采取直接投保模式进行统保的央企较少,多为业务和资产较为单一的企业,如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等。
总结
以上四种统保管理模式即为我国目前40多家已实施统保管理工作的央企所采用的模式。从使用数量上来看,第二种和第三种即集团统筹管理+自有保险经纪公司和集团统筹管理财务公司代理+市场经纪的模式相对主流。但统保管理模式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受企业业务的性质、资产状况、管理理念、人员素质等诸多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其实模式并无优劣之分,适合自身特点才是最优的。纵观我国央企统保的发展历程,可以说它是一个从无到有、从窄到宽、从低到高、从粗到精不断演进的变化过程,顺势而为、逐步精益,始终为企业管理和战略服务。
从第二和第三种模式的共性不难看出,央企统保管理逐步接受和希望将实际工作集中交给专业的人才去操作,进行专业化管理运作,由专业人员处理保险事务,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更加规范、精细、专业的服务。充分发挥专业保险经纪人或自保公司的专业能力,为企业提供高性价比的专业服务。
未来的中国会继续深化改革,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央企经营的市场化及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央企统保管理会将更优化的模式深深嵌入到企业风险管理工作中。我们富有经验的统保管理者也会越来越多地开始思考与保险公司的最优合作关系和投保选择的理念,从而引导统保企业的保险理念逐步走向成熟、透明、开放、稳健、共赢,作为一股正能量的推力促进中国保险市场向成熟演进。
(作者单位:中交财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