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节选)
2020-07-24李颖
李颖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迅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规交易野生动物、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的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01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
2020年4月16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案件线索,联合海港区林业局对海港区老洋洋花卉市场进行突击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朱某经营的66号商铺内查获蜘蛛、蝎子、角蛙、豹纹守宫、鬃狮蜥、蜥蜴等各类野生动物91只,当事人朱某无法提供上述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证明。经鉴定,蜥蜴为绿鬣蜥,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物种。海港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及制品进行无害化销毁并将案件移交秦皇岛市森林公安局。
02
江西省德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3月20日,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德兴市万村乡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徐氏私房菜馆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执法人员在该菜馆的冰柜中,现场查获野生山老鼠肉干15只、野生菜花蛇(王锦蛇)皮1条、野兔(华南兔)1只。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野生动物制品的合法来源证明。经查,野兔(华南兔)、野生菜花蛇(王锦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德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及制品进行无害化销毁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03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案
2020年2月1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黄泥井市场刘某水产经营部涉嫌销售野生动物。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联合冷水滩区森林公安和辖区街道社区对该经营部及仓库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王锦蛇18.6公斤、滑鼠蛇28.4公斤。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合法来源证明。经查,王锦蛇、滑鼠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调查组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及制品进行无害化销毁并处罚款。
04
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1月31日,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市场监管局联合道县林业局、道县森林公安对道县农贸大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市场内劉某、尹某经营的水产品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现场查获冻体银星竹鼠13只16公斤、冻体狗狸5只15公斤。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野生动物制品的合法来源证明。经查,银星竹鼠、狗狸属于国家“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保护野生动物。道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及制品进行无害化销毁并处罚款。
05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案
2020年1月26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荆州市沙市区汇园酒家沿江路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现场查获已卤制好的黑水鸡3只,活体娃娃鱼5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明。经查,娃娃鱼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及制品并移交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06
湖北省仙桃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北仙盟卫生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口罩产品案
2020年2月28日,湖北省仙桃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仙桃市防疫指挥部统一部署,对湖北仙盟卫生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当事人生产的某批次一次性口罩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查,上述批次的口罩产品过滤效率和标识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涉案口罩共计13.2万只。仙桃市市场监管局经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一次性口罩13.2万只,罚款39.6万元的行政处罚。
07
湖北省仙桃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北仙桃市耀威机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口罩案
2020年1月29日,湖北省仙桃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襄阳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的案件线索,对湖北仙桃市耀威机械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疫情期间使用自己生产的自动口罩机共生产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中文标明的真实厂名厂址的一次性口罩11万只,已售出8万只,捐赠1.2万只,库存1.8万只。仙桃市市场监管局经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口罩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上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口罩1.8万只,罚款46.64万元的行政处罚。
08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喾之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伪造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案
2020年4月15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案件线索,对北京喾之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擅自在其委托山东云杰永盛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质诚”牌“PM2.5口罩(透气型)”产品包装上标称“本品已通过ISO9001 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涉案产品共5000个,货值金额8万元,违法所得1.64万元。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4万元的行政处罚。
09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六十六分店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0年1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六十六分店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定点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时涉嫌截留口罩等防控物资1300个,导致众多消费者来店内买不到口罩,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经立案调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10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东广州市标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认证活动案
2020年4月1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交办线索,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对广东广州市标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广州市标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刘某介绍,收到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认证申请,分别于3月2日及3月6日共出具了虚假证书4张,共获利5000元。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经立案调查,对广州市标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刘某作出责令改正,罚款3万的行政处罚。
11
湖南省浏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销售“三无”口罩案
2020年2月16日,湖南省浏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某快递营业部托运人张某托运的货物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无产品合格证明、生产厂名、厂址、中文标识的“三无”口罩共计83.05万只。经查,上述口罩货值金额24.0845万元,张某违法所得13.8739万元。浏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8739万元、罚款24.0845万元的处罚。
12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市场监管局查處苏某某等人涉嫌销售“三无”口罩案
2020年2月21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苏某某的暂住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三无”口罩58只。经查,苏某某分别从义乌和杨某处购买“三无”口罩10.6万余只,并通过微信进行销售,涉案货值70余万元。玉环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玉环县公安局。目前,玉环县公安局已抓获涉案人员10名,另查获各类口罩42万只,并抽样送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3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宋某某涉嫌无照销售假冒“飘安”牌口罩案
2020年2月13日,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对宋某某住所(兼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查获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4800只,当事人不能现场提供营业执照。经查,当事人从其他个人处购买上述口罩共计5420只,至检查时上述口罩剩余4800只。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办理。
14
湖北省荆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荆门市掇刀区众普大药房涉嫌销售假冒“飘安”牌口罩案
2020年2月3日,湖北省荆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检查发现的线索,对荆门市掇刀区众普大药房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20万只标称“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为假冒产品,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荆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罚款40万元,并将上述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5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梁明明百货商店销售涉嫌假冒消毒液案
2020年2月4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该区“梁明明百货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慕象”消毒液和“秒立净”消毒液涉嫌假冒河北慕象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涉案消毒液1044桶。蓟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梁明明百货商店作出没收涉案消毒液、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3.37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对消毒液来源继续进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