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为亡为”章看楚简《老子》的性质
2020-07-24宋健
宋 健
□淮河文化论坛 主持人:吴海涛教授
从“为亡为”章看楚简《老子》的性质
宋 健
(汕头大学 文学院,广东 汕头 515063)
与其他版本相比,郭店楚简《老子》甲编“为亡为”章缺少了“报怨以德……故终无难”一段文字。这并非由漏抄或注文掺入导致,而是另有原因。由于老子“报怨以德”的理念与儒家思想冲突,楚简《老子》的编选者作为儒家后学,故将此句删去;与此同时,编选者又根据行文的需要,裁掉“报怨以德”之后的一段话,并对剩余文字进行整合拼接。在经过删改后,“为亡为”章的主题思想和表意结构都发生了逆转。类似上述的改动,在整部楚简《老子》中留下许多蛛丝马迹,以至于可以视作其“儒家化”的新证据。
郭店《老子》;报怨以德;儒家化;“为亡为”章
郭店楚简《老子》甲编“为亡为”章(第14、15简)在文字上,与所对应的帛书、汉简、王本相比多有缺省,下文将探讨其中缘由,并就正于方家(1)。
一、楚简与诸本的差异及学界分歧
楚简此章与其他《老子》文本的比对,详见下文:
郭店《老子》甲编第八章:
為亡為,事亡事,未亡未。大,少之。多惕必多難,是以聖人猷難之,古终亡難。
帛书《老子》甲本第六十三章:
為无為,事无事,味无未,大小,多少,報怨以德。圖難乎□□□,□□□□□□。天下之難作於易,天下之大作於細,是以聖人冬不為大,故能□□□。□□□□□□,□□必多難,是□□人猶難之,故終於无難。
帛书《老子》乙本第六十三章:
為无為,□□□,□□□,□□,□□,□□□□。□□□□□□,□□乎其細也。天下之□□□易,天下之大□□□,□□□□□□□□,□□□□□。夫輕若□□信,多易必多難,是以聖人□□之,故□□□□。
汉简《老子》第二十六章:
為無為,事無事,味無味。大小,多少,報怨以德。圖難虖其易也,為大虖其細也。天下之難事作於易,天下之大事作於細。是以聖人終不為大,故能成大。夫輕若必寡信,多易者必多難。是以聖人猶難之,故終無難。
王本《老子》第六十三章:
為無為,事無事,味無味。大小多少,報怨以德。圖難於其易,為大於其細。天下難事必作於易,天下大事必作於細,是以聖人終不為大,故能成其大。夫輕諾必寡信,多易必多難,是以聖人猶難之。故終無難矣。
由于“亡”“无”“無”通用,楚简章首与诸本并无不同。但之后的文字存在如下差异:1.楚简作“大少之”,诸本并作“大小多少”;2.楚简缺少“报怨以德……夫轻诺必寡信”约50余字,而诸本皆有。
对于上述差异产生的原因,楚简整理者认为:“今本与帛书本近似。有注家认为‘大小多少’下有脱字,或以为此句文字有注文掺入,或有它章文字错入此段。简文与帛书本的差异,说明帛书本的文字或有其他来源,或据简文重编。”[1]有研究者执两可之词,如丁原植说:“简文此章似乎有大段脱文,但也有可能是简文原抄写的资料,即与其他各本不同。”[2]刘信芳说:“窃意以为不外以下两种可能:其一、此段文字为后人添加。其二、竹简抄写者有脱漏。”[3]也有研究者提出较为明确的意见,大致分为如下几种倾向:一是认为诸本多出的文字为注文掺入,彭浩指出:“以简本对照帛书本及王弼本,从‘……多少报怨以德’至‘夫轻诺者必寡信’很可能是‘大少(小)之多惕(易)必多难’句的注解。……后人则把它们加入到正文中,以致难以理解。”[4]二是以今本为后人改竄,刘泽亮:“(简本)‘报怨以德’四字阙如,中间跳过一段,与末段相连。可见为今本作者所改竄无疑。”[5]三是认为楚简的书写者有漏抄,廖明春说:“疑楚简的书手抄书有遗漏,因‘多少之’句与‘多易必多难’句都有‘多’字,结果将有‘多少之’数语的一简错开了,直接抄到有‘多易必多难’一语的一简。今王弼本较楚简多出60字,而楚简一般是29字一简。如此看来,是遗漏了两简。”[6]156四是认为楚简与诸本分属不同文本系统,丁四新:“韩非所据本、帛书很可能是同一个或相近的文本系统,楚本则是另外一个文本系统,而自相流传。”[7]
本文认为,丁四新的观点有必要详而述之。他说:
《韩非子·喻老》:“有形之类,大必起于小;久行之物,族必起于少。故曰:‘天下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欲制物者,于其细也。故曰:‘图难于其易也,为大于其细也。’”同书《难三》云:“明君见小奸于微,故民无大谋;行小诛于细,故民无大乱。此谓‘图难于其所易也,为大者于其所细也’。”从《喻老》体例来看,这些引语自是《老子》文本,应该没有问题,而韩非子不过传习、解说之而已。这也即是说,这些引文不是后世衍生的东西。
据上可证,诸本较楚简多出的文字为原始五千言固有,而非注文掺入或后人改竄。至于楚简是否存在漏抄,丁四新指出:“此八字,依笔者意见,当句读为:大,小之,多易必多难。根据上下文,其意当是:大事而小看之,则产生慢易;慢易愈多,则必定(解决问题的)困难也愈多。据此句读和解释,则简本整章文句都是通顺的。如此,所谓脱简之说则无从谈起。”[7]这样,丁氏完全推翻了其他三家观点。本文认为丁氏的驳议可以信从,但他对楚简与诸本文本关系的判断,似可重新讨论。
二、楚简所缺文字实为有意删节
实际上,在简、帛本《老子》出土之前,楚简所对应的王本第六十三章,就已笼罩在脱简的疑云之下。虽然,王本中“大小多少”与“报怨以德”前后连属,却给读者留下文意跳荡之感,因而极易使人费解。姚鼐以“大小多少”之后有脱文,谓之“不可强解”[8],奚桐、马叙伦、蒋锡昌等学者亦有相同困惑。虽然,帛书、汉简《老子》“为无为”章与王本大体一致,可以打消脱简的疑虑,但仍有必要对该章的文意加以疏通。章首“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与“大小多少”,都属于意动用法,即以“无为”为“为”、以“无事”为“事”、以“无味”为“味”;“大小多少”是以小为大、以少为多之意,即应谨慎对待小与少,不可轻而视之。由于怨隙多因琐事而起,稍有不慎,就会积少成多。待到积怨已深而后和之,未免余怨难平,正所谓“和大怨,必有余怨”。故而,弥怨之道在于防微杜渐和谨小慎微,须从源头上杜绝怨隙的滋生,即“大小多少”。由此视之,“大小多少”具有理论指导的意义,“报怨以德”是对“大小多少”的具体实践。此后的文句是在“报怨以德”基础上的深化和扩展,即不仅弥怨应从细微着手,天下所有大事、难事皆应从小处、易处做起。可见,“报怨以德”在六十三章中实有内在理路,并非不可解读,更不当目之为错简(2)。至于“报怨”为何要“以德”,可结合王本第七十九章加以解读。
老子的“报怨观”在七十九章有集中表述:“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徹。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说文解字·大部》:“契,大约也。”[9]493又《刀部》:“券,契也。”[9]182契也称券,相当于今日之债券或合同。在债务关系确立后,契券一剖为二,分别交给债务双方以为凭据。其中,左契为债务人所执,右契为债权人所执。由于“执右契”者是债主,故有资格向负债人责偿,这也符合古代左卑右尊的习俗。在通常的思维模式下,人们更愿意高高在上,争做债主即选择“执右契”。然而,老子偏偏反其道而行之,他反对如债主一般,因执右契索债而招致怨恨。老子主张“执左契”,正在于左契卑下,合于“不争”之道[10]。“不争”必不可能“责于人”,自然也就不会敛怨。故王弼曰:“左契,防怨之所由生也。”
下文“有德司契”,所谓“司契”即“执左契”,因“不责于人”,故曰“有德”。至于“无德司徹”,对“徹”的解释可参考下列文献:
《诗经·豳风·鸱鸮》:“徹彼桑土,绸缪牖户。”《毛传》:“徹,剥也。”
《论语·颜渊》“盍徹乎”,郑玄注:“周法,什一而税谓之徹。”
《孟子·滕文公上》:“周人百亩而徹,其实皆什一也。”
无论“徹”释为“剥”或“什一税”,皆有“拿取”之义。那么,“司徹”即为“执右契以责人”,自然属于“无德”。最后,老子从形而上的高度予以总结:“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所谓“无亲”,乃去除偏私之义,以无为之心顺万物之自然。“常”有“恒久”之义。“与”不应解释为肯定或佑助,否则当谓“天道有亲”。此处,“与”当释为“类如”(3)。“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意为“天道和善人一样,总是无所偏私”[10]。如奚桐所云:“有德者,怕然无为,不藏是非善恶,无责于人,而上下和合”[11]。既然无为无私,也就不藏是非,自然无从敛怨。
合而论之,六十三章“报怨以德”中的“德”,即章首“为无为”。顺无为之道,谨小慎微,自然不会招致怨隙。七十九章的“有德司契”,此“德”亦是无为之德,而非恩惠之德。那么,老子“报怨以德”的理念,主张以无为之道在防微杜渐的层面消除可能的积怨,这就与儒家的报怨观存在本质差异,《论语·宪问》载: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何晏于“何以报德”句下注曰:“德,恩惠之德也。”显然,在“报怨”的层面上,孔子秉持的恩惠之德不同于老子的无为之德。至于孔子为何质疑“报怨以德”,皇侃疏曰:“不许‘以德报怨’,言与我有怨者,我宜用直道报之;若与我有德者,我以备德报之。所以不以德报怨者,若行怨而德报者,则天下皆行怨以要德报之,如此者是取怨之道也。”[12]孔子类似的观点又见《礼记·表记》:“子曰:‘以德报德,则民有所劝。以怨报怨,则民有所惩。’”又,“子曰:‘以德报怨,则宽身之仁也。以怨报德,则刑戮之民也。’”对于四种德怨观,孔子认为“以德报德”和“以怨报怨”皆为导民之方,可以依从;对于“以怨报德”,则大加斥责;至于“以德报怨”,郑玄注“宽身之仁”曰:“宽,犹爱也。爱身以息怨,非礼之正也。”[13]孔子反对“以德报怨”,原因在于“非礼之正”。在他看来,“以德报怨”的理念实为取怨之道,于安民无益,故持否定态度。
据上可知,儒道两派对于是否要“以德”来“报怨”,持有不同的态度。诸本皆有“报怨以德”一段文字,却不见于楚简,这是否与儒道思想差异有关呢?郭店一号墓主被认为是楚太子的老师,墓中出土的儒家竹书有14种,道家仅有2种。周凤五指出郭店竹简以儒家子思学派为主体,少量道家文献属于“援道入儒”的产物[14]。至于楚简《老子》,孙以楷认为墓主作为东宫之师,以儒家思想为标准对足本《老子》作了节选,由此形成楚简《老子》[15]。黄人二也主张,楚简《老子》“似可进一步认为应是邹齐儒者之版本”,并指出:“《老子》书言‘报怨以德’,这点和孔子主张不同……‘报怨以德’刚好是今本本章之文字,而简本省之,可见儒道两家于此有不同的立场。”他还不厌其烦地列举了楚简编者依据儒家思想删削《老子》原始文本的诸多例证(4)。
从楚简《老子》的思想倾向看,视之为儒家化选本的观点是可信的。“报怨以德”的表述从楚简中消失,确因其与儒家思想抵牾而遭删节。那么,丁四新认为“楚简则是另外一个文本系统,而自相流传”,此结论恐怕当有所修订。应该说楚简所据的《老子》底本与其他文本并无本质差异,只是在经历“儒家化”之后,才显得与众不同。然而,另外一个问题也不容忽略,即编选者所删远不止“报怨以德”四字,这又出于何种原因呢?详见下节分解。
三、楚简中文字删改的痕迹与规律
对原始五千言的处理,楚简编选者并非一删了之。而是在某个既定主题的框架下,对原始文本进行剪裁、删改和拼接。如此一来,“被重新安置的文句会发生语义变化,不可能所有句子都能实现朝一个语义方向发展,为保持新语境语义不自相矛盾,那些无法转化为既定新语义的文句会被删除”[16]。诚如所论,楚简本章在经过删节与整合后,语义不但发生变化且具有自足性,这些细节多为研究者忽略。下面以王本为例与楚简进行比较,以凸显其中变化(章首“为无为”句众本皆同,故略去不表):
大小多少,報怨以德。圖難於其易,為大於其細。天下難事必作於易,天下大事必作於細,是以聖人終不為大,故能成其大。夫輕諾必寡信,多易必多難,是以聖人猶難之。故終無難矣。
“大小多少”一句是全章的指导思想,“报怨以德”则是具体运用。老子告诫世人,对待怨隙应防微杜渐,因为在怨隙尚微之时最易消弭。由此上升至一般经验,即“图难于其易……故能成其大”。反过来,如果轻率地看待事物,必会招致更大的困难,即“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那么,圣人的处理方式是“犹难之”,“之”当释为“易”,“犹难之”即把“易”看作“难”,这合于“大小多少”的表达方式(5)。王本此章的表意结构可用公式表示为:指导思想+正面论证+理论归纳+反面论证+理论归纳。
楚简如下:
大,少之。多惕必多難。是以聖人猷難之,古夊亡難。
廖名春认为“大,少之”,补齐当作“大,小之;多,少之”,进而再补足楚简脱漏的文字。并译为:“大的,要把它当成小的;多的,要把它当成少的。”[6]156聂中庆指出:“帛甲、乙本及王本的‘大小多少’句是在简本的基础上形成的,把简本语句梳理修饰为整齐的四字句,其文意并未改变,是说以大为小、以多为少。”[17]邓各泉释“大小之”为:“犹如大的,使之小。通常所说大事化小,大的困难,化解为小的困难,大的问题,分解成小问题,大系统解析为小系统,都属于‘大小之’。‘大小之’,即注重简化,使事情、问题容易化,也就是‘多易’。……注重简化的结果通常是‘必多难’。”[18]按:顺着廖氏的逻辑,由“视大为小”“视多为少”可推衍出“视难为易”,即把困难的事情看得简单,导致的结果应该是“多惕必多難”。如果补上“图难于其易”等缺文,反而会造成表意错乱。邓氏对“大少之”的解释,恰是“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之意,由此不应得出“必多难”的结论。聂氏不仅颠倒了文本演化的次序,还忽略了从“大小多少”到“大少之”之间的语义变化。
虽然,“大少之”较“大小”,仅多出一个“之”字,但语义却因此大相径庭。前者意为视大为小,后者则为视小为大。上述三位论者之所以对楚简语义产生误读,正在于忽视了“之”字的义用。“之”字并非衍文,而是别有用心的安插(6)。楚简编选者对原始五千言采取了如下刪改流程:首先,由于“报怨以德”为儒家所不容,自然遭到删节;其次,紧承“报怨以德”之后的文字,“图难虖其易也……夫轻诺必寡信”,是对“报怨以德”的阐释与引申,故被一并删去。最后,剩下的“大小多少”,与“夫轻诸必寡信,多易必多难,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矣”,无法直接拼合成章。因为,“大小多少”属于正面论说,讲述谨小慎微的道理;“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属于反面例证,揭示轻慢之心导致的恶果。如果直接将“大小多少”与“多易必多难”相拼接,由于在正反论证之间缺少过渡,势必造成表意的跳荡和突兀。对此,楚简编选者删去“多少”及“夫轻诺必寡信”,并在“大少(小)”后添加一个“之”字,使得原意发生逆转:“如果小看了大事,必然产生慢易之心,进而会招致更多的困难。”如此一来,楚简编选者通过添加一个“之”字,巧妙地弥合了“大小”与“多易必多难”之间的语义隔阂。这不仅让删改后的文字获得表意上的自足,还使主题更加突显。楚简此章的表意结构可用公式表示为:反面例证+理论归纳。
在表意结构上,楚简该章相比其他《老子》文本得到了极大简化,这固然源于编选者的立意诉求。另外,楚简许多章节存在明显的简化痕迹,非独该章为然。整部楚简《老子》在篇幅上只相当于今本的五分之二,部分原因是编选者以儒家思想为尺度,对原始五千言进行节选。同时,郭店墓主身为太子师,出于教学需要,也会对原始文本加以精编。即在不妨碍主题表达的情况下,删除部分文句,使行文更加简练,以便教学使用。其简化规律大致如下:第一是简化顶真句式,即顶真句式中的某句,若在断读上单独成句,在不妨害表意的情况下会被删除,见表1、2、3(表中标有下划线的文句,作为顶真句式的组成部分为诸本所有,而为楚简所删)。
表1:
诸本皆有“夫唯不可志(识)”及“夫唯(欲)不盈”(帛乙无),以构成完整的顶真句式,楚简则删之。
表2:
从行文结构上看,诸本全文首尾相貫,表意流暢,皆为完整的顶真句式。唯独楚简少了“贞之以亡名之朴”一句。
表3:
此章伊始即点明“反者道之动”之理,其中“夫物芸芸……没身不殆”以连贯的顶真句式,阐释和深化了“观万物之复”的主题。这段文字为诸本皆有,但楚简仅保留“天道员员,各复其堇”,之后的文字被悉数删节。
第二是保留总结性文字,刪除引申性文字,以使章节主题更突出、结构更紧凑,详见下文。
表4:
该章主题为“不以兵强天下”,诸本中的“其事好睘(还)”,意在阐释“兵强天下”的恶果。之后帛书、汉简所有的“师之所居,楚棘生之”,及王本在此基础上多出的“大军之后,必有凶年”,皆为对“其事好还”的举例说明。诸本章末“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则紧扣章首,以明“兵强不合于道”之义。楚简删去“其事好还……必有凶年”等阐释性文字,只保留章首表达主题的文句及“善者果而已……是胃果而弗强”等具体主张。同时,在章末,用“亓事好”替代“物壮则老”,以为全章总结。诸本此章从用兵的层面阐述“弱者道之用”,然楚简经过删改,主旨向儒家“慎战”思想倾斜。同时,篇幅也大为精简,可谓一举两得。
再有,对比楚简乙编第4、5简与王本第二十章,也可以发现上述情况。
表5:
王本第二十章与第二章有异曲同工之处,后者借美丑、善恶等一系列对立概念,得出应“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的结论。前者先提出“绝学无忧”的主旨,进而从反面立论,指出正是因为“学”,才导致“唯”与“呵”、“美”与“恶”等对立分歧;再借“荒兮其未央”张而论之,通过对比众人与“我”的种种差异,得出“我独异于人”的原因在于“贵食母”,即合于道,并与章首“绝学无忧”相呼应。从文本上看,帛书、汉简、王本皆大同小异。唯独楚简删去“荒兮”以后的引申性文字,只保留了章首表达主旨的文句。
又如王本第五十二章:“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习常。”诸本在文字上大同小异,唯楚简乙编第13简仅有中间一段文字:
閟亓门,赛其兑,终身不殆。启亓兑,塞其事,终身不逨。
有论者据此认为,楚简所无的首尾两段文字为道家后学增衍[19]。按:“天下有始……没身不殆”系提出“守道不殆”的主张,“塞其兑”等两句通过正反论证提出守道的方针。此方针在本质上与“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殊途同归,前者从“塞”与“开”的对立中,揭示“塞”可达致无知无欲;后者从“损”和“益”的对立中,阐明“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的道理。五十二章末“见小曰明……是为习常”,是对“塞其兑”一段的正面申说。朱谦之指出:“此云‘袭常’,与二十七章‘是谓袭明’,同有韬光匿明之意。”(7)前文既言“塞其兑,闭其门”,后文以“袭常”释之,于义理完全顺合。再者,此章首、中、尾分别言称“没身不殆”“终身不勤”“终身不救”及“无遗身殃”,自始至终贯穿着守道可以保身的思路。综上可证,此章的内在理路一以贯之,首、中、尾三部分浑然一体,不存在后学追加的可能。而楚简编选者将首尾文句悉数删去,只保留总结守道方针的“塞其兑”一段文字,以便使该章主题更为集中。
类似的章节又如王本第四十六章:“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其中,“天下有道……戎马生于郊”,作为现象前置于章首,之后文字是总结导致此现象的根源,即因为贪得无厌而发动战争,并由此得出“知足之足,常足”的结论。帛书、汉简除多出“罪莫大于可欲”一句之外,与王本并无大异。唯独楚简甲编第5、6简删掉“天下有道……戎马生于郊”一段,只保留此后结论性的文字。再如楚简乙编第3、4简对应王本第四十八章,后者作:“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文中“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是对章首“无为”思想的扩展,为诸本皆有,唯楚简删之(8)。
结语
综上所述,楚简《老子》“为亡为”章所缺文字,并非漏抄或注文掺入,而是由于“儒家化”及行文简化造成的。关于楚简《老子》的定位,大致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楚简更接近原始五千言,而其他《老子》文本皆从楚简衍化而来;二是以楚简为“儒家化”选本,编选者对原始五千言多有删改,遂致楚简与诸本之间差异横生。笔者以为,通过本文的梳理与考察,可以为第二种意见提供新的论据。由于儒道报怨观的分歧,导致原始五千言中“报怨以德”的表述被删节。同时,在楚简部分章节的简化过程中,有两点需要特别关注。
其一,顶真句式环环相套,首尾衔接可以不完美,但不能有断裂。如《诗经·大雅·文王》,虽然每章首尾衔接的文字并非完全一致,但顶真句式在全诗中非常完整。楚简甲编“古之善为士者”章(第8-10简)、“道亙亡为也”章(第13-14简)及“至虚恒也”章(第24简),其中的顶真句皆有缺项,诸本相应章节则非常完整。楚简有三章文字皆如此,不可能都是漏抄造成的,应为编选者删削所致。
其二,认为楚简更接近原始五千言的论者,普遍将诸本较楚简多出的文句视为注文掺入。如果上述观点属实,那么楚简与诸本相应章节对比,应该只有诸本章首的文字,也就是所谓的正文或经文。因为按照通常的经传次序,应是正文在前而注文在后。然而,有两个反例为上述论者忽略或不愿正视。那就是,楚简甲编“辠莫厚乎甚欲”章(第5、6简)、乙编“閟亓门”章(第13简),偏偏缺少了相应诸本中章首的文字。而楚简所缺文字不可能是注文,因为注文不当排在正文之前。很显然,所谓的“注文掺入说”无法解释上述特例。其实,只要摸清楚简的简化原则,上述特例不难解释。《老子》章节表意结构的主流是,总结性文字在前而引申阐释性文字紧随其后。前引两章楚简分别对应的王本第四十六章、五十二章,恰好属于少见的总结性文字后置的表意结构。然而,无论哪种表意结构,在经过楚简《老子》编选者修订之后,其中总结性文字会被保留下来,而阐释性文字则被删除。由于作为主流的表意结构,在《老子》全书中占据绝对比重,因而在对比楚简与诸本时,才容易产生注文掺入的错觉。
现有针对楚简《老子》与诸本文本差异的讨论,多遵循“义理”和“考据”两条思路。“义理”是对老子思想的解读,“考据”则以古文字学、训诂学为依据,这些都为廓清学术疑难提供了坚实前提。在此基础上,若再辅以“辞章”,即从表意和行文的角度审视楚简文本的形成,相信会有新的收获。同时,也会为楚简《老子》的定性提供新依据。
(1)郭店楚简《老子》在下文一律简称楚简。
(2)严灵峰、陈鼓应以“报怨以德”与上下文义不联,主张将此句移入七十九章。
(3)“与”训为“类”“如”之例,在典籍中俯拾即是。《诗经·邶风·旄丘》:“叔兮伯兮,靡所与同。”郑笺:“卫之诸臣行如是,不与诸伯之臣同。”《国语·周语下》:“夫礼之立成者为饫,昭明大节而已,少曲与焉。”韦昭注:“与,类也。”《孟子·滕文公下》:“不由其道而往者,与钻穴隙之类也。”俞樾:“与,当训为如。”《广雅·释言》曰:“与,如也。”《汉书·高帝纪》:“孰与仲多?”《韩信传》:“孰与项王?”颜师古并释“与”为“如”。《文选·子虚赋》:“孰与寡人乎?”郭璞曰:“与,犹如也。”
(4)楚简中其他儒家化例证详见黄人二《读郭简<老子>并论其为邹齐儒者之版本》,《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493-498页。
(5)对于“犹难之”的解释,廖名春译为“谋划事情总是从难考虑”,邓各泉译为“从困难入手”。若依此理解,实与前文中“图难于其易”“天下难事必作于易”的思路相矛盾。唯陈锡勇解读为当,“以易为难,故终无难矣”。
(6)陈锡勇以“之”字为衍文,详见《郭店楚简老子论证》,台北:里仁书局2005年版,第98页。
(7)朱谦之以“袭”“习”古通,详见《老子校释》,第208页,中华书局1984年版。
(8)帛甲此章残缺严重,但仍可见“取天下也恒”的字样。
[1]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115.
[2]丁原植.郭店竹简《老子》释析与研究[M].增修版.台北:万卷楼图书有限公司,1999:101.
[3]刘信芳.荆门郭店竹简老子解诂[M].台北:艺文印书馆,1999:17.
[4]彭浩.郭店楚简《老子》校读[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33.
[5]刘泽亮.郭店《老子》所见儒道关系及其意义[C]//武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658.
[6]廖明春.郭店楚简老子校释[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7]丁四新.郭店楚竹书《老子》校注[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102.
[8]姚鼐.老子章义[M]//四部要籍注疏丛刊(下).北京:中华书局,1985:1413.
[9]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10]宋健.老子“执左契”说辨析[J].南昌大学学报,2019(5):1-5.
[11]奚桐.老子集解[M]//老子注三种.合肥:黄山书社,2014:145.
[12]皇侃.论语义疏[M].北京:中华书局,2013:378-379.
[13]孔颖达.礼记正义[M]//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09:3557.
[14]周凤五.郭店竹简的形式特征及其分类意义[C]//武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60.
[15]孙以楷.也谈郭店竹简《老子》与老子公案[J].学术界,2004(2):132.
[16]玄华.从“章节异同”看郭店楚简《老子》性质[J].江淮论坛,2012(6):91.
[17]聂中庆,李定.郭店楚简《老子》校读札记之一[J].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3(3):12-13.
[18]邓各泉.郭店楚简《老子》释读[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99.
[19]彭裕商,吴毅强.郭店楚简《老子》集释[M].成都:巴蜀书社,2011:478-479.
2020-03-26
2018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科共建项目“女乐与两周文学的转型”(GD18XZW10);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明遗民对庄屈的融通与阐释”(2017WTSCX034)。
宋健(1978- ),男,河北邯郸人,文学博士,汕头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先秦两汉文学。
10.14096/j.cnki.cn34-1333/c.2020.03.01
B223.1
A
1004-4310(2020)03-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