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在美国胜诉:逆转背后的力量加持
2020-07-23
胜诉!历时5年,TCL在美国的专利诉讼案最终获得了令人振奋的结果,此前涉及至少1.1亿美元损害赔偿金的判决也被撤销。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5年诉讼之路都是漫长且煎熬的,期间消耗的人力和财力更是不小的重担。此次TCL胜诉爱立信,得益于其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也离不开专业律师团队的加持。无疑,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是推动TCL从败诉到反转的重要力量之一。
在这场“拉锯战”中,TCL是如何成功“逆袭”的?本刊就此专访了本案的代理律师——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莱昂内尔M.拉维诺(Lionel M.Lavenue)和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管理合伙人、律师王宁玲。
围绕最后一项专利
2015年,爱立信在美国德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TCL侵犯其五项专利权。对此,TCL向美国专利审查与上诉委员会(PTAB)寻求五项专利无效请求。经过双方复审后,PTAB判断其中四项专利无效,仅剩一项专利尚存争议。
2017年年底,德州联邦陪审团裁定TCL恶意侵权,需支付给爱立信750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金。此后,德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以恶意侵权为由,将裁决金额提高了2500万美元,并裁定另一笔1000万美元的判决前利息,以及一笔数额未定的判决后利息。至此,TCL面临至少1.1亿美元的巨额赔偿金,不得不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当企业在美国德州东区成为被告时,不管是美国企业,还是中国企业,胜诉都非常难。” 王宁玲告诉记者,美国德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陪审团成员经常判定被告败诉。
TCL寻求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飞翰”)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上诉阶段介入此案。在上诉过程中,飞翰指出,爱立信在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前后不一致,在“简易判决”时(就专利适格而言)要求的范围过窄,而在“审判”时(就侵权而言)要求的范围过宽。针对这一矛盾,飞翰提出,这些权利要求只不过是控制资源访问的抽象概念而已。
据此,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于2020年4月推翻了美国德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对涉案专利的专利适格性的裁决,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01条判定所涉及的专利的权利要求无效,并因此撤销了对TCL价值至少1.1亿美元的判决。至此,TCL在这起长达5年的专利诉讼案中实现逆转。
从两个角度说服法官
拉维诺表示,在德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诉讼时,TCL就提交了简易判决的动议,当时希望法院基于美国专利法第101条判定专利无效。不过,这一动议遭到了拒绝。原因是法官不会因为一个简易判决动议就确定专利无效,因为在《美国专利法》第101条下判定专利是否适格或有效,是非常主观的。基于此,飞翰决定从两个角度说服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
第一,在提交给法官的文书中,飞翰通过很多图说明爱立信主张的那一项专利保护的概念非常简单。如果将这么简单的技术作为专利进行保護的话,那么专利法保护的要求就太低了。
第二,鉴于美国是案例法的国家,飞翰把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所有关于《美国专利法》第101条下的案子调出来,并将这些案子分成最可专利的等级和最不可专利的等级,以图的形式展现给法官。飞翰按照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之前的案例判决,将爱立信专利诉讼列为了最不可专利的等级。这种表达方式非常独特,成功吸引了法官的注意,并最终促使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定专利无效。
这从侧面反映了飞翰律师团队的专业和优秀。王宁玲认为,美国有不同的途径可以使专利无效,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关键要找到适合自己的途径。可以说,飞翰从以上两个角度说服法官做出了专利无效的判决,对TCL的最终胜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最终逆转的关键点
实际上,TCL在专利诉讼案中最终实现逆转,其中有很多关键点值得其他企业思考和借鉴。从飞翰的角度来说,主要有两个关键点。
第一,找到好的上诉律师。拉维诺表示,TCL专利诉讼案是一个耗时较长的重大案子,在上诉阶段翻盘并不容易。如果想逆转,就必须找到应对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案件经验比较丰富的律师。飞翰律师事务所是美国有此相关经验的三大律师事务所之一。
第二,代理律师能够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清楚地解释为什么要翻盘。此案件中,拉维诺律师团队不仅提供了具有说服力的法律文书,还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法官进行了说明,使得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愿意去翻盘。
“任何一个上诉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案件,目的都是翻盘,但是真正能翻盘的案子并不多。飞翰给出了‘为什么要翻盘的多个理由,其中就包括专利无效的不适格性,最终让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做出了翻盘的判决。”拉维诺告诉记者。由此可见,应诉策略、律师的创造性及法律文书的表现形式,都是此案胜诉的加持因素。
中国企业也要“刚”到底
回头看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至今近20年的贸易之路,中国企业已从前期不断“败诉”的泥淖中逐渐走出来,近些年“胜诉”的声音越来越大。这是一个不断吸取经验教训的过程,不少企业曾因为消极应诉支付过高昂的“学费”。如今,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有了“抗争到底”的信心和勇气。TCL走过的5年应诉之路是对此最好的诠释。中国企业能从中得到哪些启示?
正如王宁玲说的那样,由于美国德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和陪审团常判外国企业败诉,因此,一旦在美国德州东区不幸成为被告,企业应尽快想办法把案子转走,去美国别的区应诉。TCL当初也提交了动议,要求将案子转走,但是没有成功,最后不得不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另外,拉维诺建议中国企业一定要努力地进行抗辩。有些中国企业会因为诉讼费用高而放弃应诉,只希望花少量的钱解决问题。但像TCL遇到的这种诉讼案件,对手非常强势,如果不积极主动地应诉并准备强有力的动议,最终只能承担巨额赔偿金。飞翰曾代表一家中国企业提交了6份动议,使这家企业最终胜诉。事实上,准备动议本身是一件比较花钱的事,但与动辄上亿美元的赔偿金相比,只能说是九牛一毛。
有一类企业被称为“专利蟑螂”,即非实施实体(NPE),它们不生产产品,而是通过抢注、从他人处购买专利,专门通过专利诉讼赚取巨额和解金或赔偿款。拉维诺曾帮不少德国企业应对此类诉讼,他明显感受到了德国企业的“刚”——应诉到底,绝不和解。因为德国企业知道,只有在诉讼中获胜,对方才会比较忌惮,以后不会再来找麻烦。而面对同样的情况时,一些中国企业往往选择支付和解金,以求大事化小,实际上小看了“专利蟑螂”的“大胃口”。
“如果中国企业面对的原告也是实体企业且生产产品,那么,可以拿自己强有力的专利组合去反诉。”拉维诺说。不过,拉维诺也表示,这需要中国企业进行长期的专利积累。当前,中国在专利申请方面已经做得很好了,每年递交的专利申请数量都位于世界前列。但是,仅有数量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质量。“具有高质量的专利,能够让企业增加更多胜算。”拉维诺说。
对于TCL来说,已告别过去,扬帆开赴一个新的5年。对于更多中国企业来说,在美国市场是否已经更有底气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