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乐龄教育剖析及对福建高校发展老年大学的探索*
2020-07-22吴林婧陈博文
吴林婧 陆 璐 陈博文
(阳光学院,福建 福州 350015)
人口老龄化相关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议题。截至2019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占总人口比重的18.1%,65岁及以上人口17603万人,占总人口的12.6%①,而福建省于1996年迈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9年底,全省65岁及以上人口达370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9.3%②,预期在2050年前后,老龄化比例也将超过30%③。
老年教育作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积极构建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必要环节。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指出,老年人有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并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则从实施层面为老年教育的科学发展提供支撑。2005年,《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作为大陆第一部终身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开始施行,将每年9月28日定为终身教育活动日,倡导终身学习的理念,促进地方教育制度改革创新。
依托政策支持,办好老年教育,既有的老年大学办学经验有助于开阔思路,提高效率。我国台湾地区在1993年步入老龄化社会,其老年教育的发展可追溯至20世纪70年代,通过研究与实践,形成了较为清晰的发展脉络与具有特色的乐龄教育模式。“乐龄”一词来源于新加坡对老年人尊称的“乐龄族”一词,有使老年人在学习中乐而忘龄的积极含义。“乐龄教育”是由台湾教育部门主管的老年教育形式,本文用以指代台湾的老年教育,其经验可为福建高校发展老年大学提供参考。
1 我国台湾地区乐龄教育现状
1.1 乐龄教育概况
台湾老年教育在形式上的发展路径表现为“青藤俱乐部-长青学苑-乐龄学习中心和乐龄大学”。台湾推动老年教育的起点是1978年由台中民间组织创办的“青藤俱乐部”;1982年,“长青学苑”的成立标志着台湾第一所老年大学的诞生,这一形式进而由其社会行政部门主导与推广;1993年,台湾教育部门介入,并开始委托大学设立乐龄教育课程;2008年,台湾教育管理机构开始实施“设置各乡镇市区乐龄学习资源中心计划”,统筹各地的公共图书馆、社教机构、小区活动中心等教育资源,建立以小区为单位的学习热点,设立“乐龄学习资源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各种课程服务。
从介入部门和政策演进角度上看,台湾老年教育完成了从“社会行政部门主导”向“教育部门主导”的转变。社会行政部门主管时期颁布的“老人福利法”(1980年)初步推进了老年教育,《发展与改进成人教育五年计划纲要》(1991年)将老年教育纳入成人教育体系;进入教育部门主导时期,为推进老年教育建设,将1998年定为“终身学习年”,继而颁布了《迈向高龄社会老人教育政策白皮书》(2006年),这是自台湾发展老年教育以来最完整和明确的政策主张,提出了“终身学习”“健康快乐”“自主与尊严”及“社会参与”四大政策,但“白皮书”在全面涵盖老年社会的各类需求之余,老年教育部分的针对性还稍显不足[1]。
1.2 乐龄教育授课对象
从年龄界定上看,台湾教育部门将乐龄教育体系的主要学习对象界定为65岁以上的居民,由于尽早规划更有助于老年人提升生活品质,因此公民只要达到55岁就可以参加乐龄学习,即“退休准备教育”,部分乐龄教育机构以达到65岁作为学员享受部分活动免费的标准;从入学资格认定上看,仅有30%左右的乐龄教育机构完全没有任何入学限制,多数则需要考核年龄、学历、户籍等指标,以判断是否具备入学资质;从接受乐龄教育的性别结构上看,女性和男性的学员数量之比约为3∶1,其中女性又以退休公干和家庭妇女为主。
1.3 乐龄教育师资来源
台湾乐龄教育的师资来源较为多元,一度以社区专业人士、专业教师和志愿者兼职为主,教育部门主导乐龄教育后,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乐龄教育机构将具备丰富教学经验的退休教师作为“后备力量”,提升师资队伍的专业性和组成效率;乐龄学习中心设有“乐龄志工队”,培养社区人才和乐龄志愿者[2]。
台湾教育部门鼓励高校转型设立乐龄大学并发挥其科研优势,从2006年起委托台湾中正大学高龄教育研究所进行了《台湾地区老人教育推动现况与需求调查报告》等一系列的调研,组成乐龄银发教育辅导团进行规划,由各层级落实推动,每年研讨、制定出标准化的乐龄学习系列教材,供乐龄教育机构使用。
1.4 乐龄教育课程设置
乐龄教育的学员对课程选择具有高度自主性,因此课程规划需要满足老年人的学习偏好,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兼具多元化和实用性,即在学员具备广泛选择的同时又考虑到老年人与时俱进的需求。台湾各乡镇至少设有1所乐龄学习中心,课程设置配合“一乡镇一特色”的建设规划[3],基本能够满足老年人就近学习的需求。
McClusky在需求幅度理论中提出老年教育课程应满足五个层次的需求,即应付型需求、表达型需求、贡献型需求、影响型需求与自我超越型需求。台湾乐龄教育课程设置基本涵盖了前四种(见表1),其中,指导老年人应对由生理功能逐渐衰退所产生的健康问题、引导其调试心态适应晚年生活的概念性与知识性课程最受青睐,在整体课程设置中占40%~60%[4],可以看出其课程结构当前仍偏重于满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
表1 台湾乐龄教育课程设置基本类型
资料来源:根据McClusky需求幅度理论与台湾乐龄教育课程设置整理。
1.5 乐龄教育经费来源
台湾乐龄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较为固定,保障也较为明确,以社会福利部门的补助为主,自筹款项和学员学费也构成了主要经费来源,来自民间的捐助则较少,这些经费按用途可分为授课费、管理费、活动费等。
1.6 乐龄教育质量监管
乐龄银发教育辅导团在乐龄教育的质量监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各地辅导团负责对该地乐龄学习中心就管理创新、课程创新、设施设备和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督导与评估,同时定期到各乐龄教育中心检查,并将结果上报;此外,台湾教育部门委托中正大学每年评选“乐龄示范中心”,进行专业辅导及讲师培训等工作,建立乐龄学习中心的发展典范。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乐龄教育是台湾地区当前普及和提升老年教育的主要学习形式,已成为当地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完善教育体系、促进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其发展经验对于福建高校推动老年大学建设具有参考价值。
2 福建高校老年大学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关键问题
2.1 现状
我国大陆地区第一所老年大学在20世纪80年代初便已诞生。进入21世纪后,《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政策的出台为高校发展老年大学创造了良好氛围。
福建省在老年教育领域紧跟国家发展脚步,早在1985年就成立了省内第一所老年大学和省内第一所高校老年大学。进入21世纪后,相继出台《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福建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推动本科高校、成人高校和高职院校整合现有办学资源,面向社会举办老年大学,为老年人就近学习提供便利,计划到2020年,建设20所师资充足、设施齐全、开放共享的高校老年大学。2019年,福建省包含厦门大学、阳光学院在内共16所高校成为省终身教育重点项目,获得高校设立老年大学资质,距离2020年的目标仅差4所。
2.2 面临的关键问题
福建高校发展老年大学虽然起步较早,但全面推进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在发展中所体现出的关键问题还亟待改进。
第一,法规制度针对性不足。省内出台的相关政策为高校发展老年大学提供了方向性指导,但在具体的指导与实施上还有待进一步补充。
第二,办学主体权责不明晰。高校内主管老年大学的基本上是离退休处,常面临传统行政管理的束缚。
第三,办学经费紧缺。对高校老年大学的经费支持缺乏针对性,办学经费来源主要为学员交纳的学费,但由于老年教育的普惠性,高校老年大学的收费标准通常仅为200~300元/学期,经费较为紧缺。
第四,缺乏专业团队。一是教学团队,老年大学的教学对象和教学体系与普通高校不同,存在课程安排与本科教学冲突的情况,师资力量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二是管理团队,现有工作人员基本为本校的退休职工,无专职工作人员,因此,存在“以老管老”的现象,难以体现高校优势。
第五,同质化现象严重。老年大学的课程尚未充分结合高校自身优势,缺乏特色,设置较为单一,难以满足学员的多样化需求。
3 福建高校发展老年大学的对策建议
台湾地区乐龄教育发展中的成功经验与不足之处,从不同角度出发均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基于此,针对福建高校老年大学的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3.1 健全政策法规,完善保障机制
“老人福利法”“补助大学院校办理乐龄大学计划”等文件,奠定了台湾高校在乐龄教育中的主体地位[5],《迈向高龄社会老人教育政策白皮书》包含了对老年教育明确且完整的政策主张,以保障其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其政策规制既包含一系列整体规划,也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在理念和实施上全面提供指导,但仍然存在着针对性不足等问题。福建在现有的政策规制上也可进一步细化,出台高校发展老年大学的系列措施政策,对高校老年大学予以规范化管理,如严格审批办学资质,给予办学资金支持,及时考核办学成果等,加强政策的针对性,为高校老年大学的运行提供法律支撑和坚实保障。
3.2 明确管理体系,完善监管机制
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规范,并通过机构的设立、整合,来构建完整的架构。一是明确管理体系,可参考台湾乐龄大学的三级管理体系,明确教育主管部门的一级地位,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统筹管理,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协助管理,并在教育部门系统内部设立各级管理机构,高等院校是二级主管部门,而高校继续教育学院作为落地实施的关键,是管理体系中的第三级,由此来保障组织正常运行;二是完善监管机制,可参考台湾“乐龄银发教育辅导团”的职能机制,由其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将高校老年大学的办学成果作为衡量高校整体办学水平的一部分,同时,发挥老年大学协会、终身教育委员会、高校第三年龄大学联盟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监督评估高校老年大学的发展状况,推动高校老年大学健康运行。
3.3 增加办学经费,提供资金保障
福建与台湾老年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构成相似,均以政府补助、学员学费为主。为缓解高校老年大学办学经费紧缺,可参考台湾地区为乐龄教育建立的资金保障机制,拓展资金来源。一是制定财政政策,设立高校老年大学的专项办学经费,为响应号召办学的高等院校提供财政支持;二是设立学费梯度,推崇“使用者付费”原则,出台相应补贴政策,鼓励目标群体的消费,在保证普惠性的同时,保障高校老年大学收入;三是推进社会参与,参考台湾乐龄教育高校自筹经费方式,福建高校可充分发挥智库力量,以相关项目和课题为载体,与社会企业合作,或者接受来自教育基金会、慈善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工会和个人的捐赠等方式,寻求更多的资金支持。
3.4 培养专业人才,加强团队建设
一是建设多元化的教学团队,整合福建各高校内外资源,积极与社会组织、民间机构合作,开拓发展新方向,还可以从学员中选拔师资,成立类似“乐龄志工队”的志愿者队伍,多渠道确保教学与管理有序进行,同时,定期举办教学团队内部培训,保证教学质量;二是成立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加强组织建设,并具备市场调研、项目推广、教学服务等多方面的能力,以确保老年大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高校内部成立老年教育核心研究团队,主要负责规范专业的教材编写工作,课程规划安排工作,以及教学团队和管理团队的培训工作。
3.5 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差异化发展
参考台湾乐龄教育践行“一乡镇一特色”的思路,福建省内高校可结合自身比较优势,基于老年人需求合理设置课程,实现差异化发展方向,提供特色教育服务,满足不同的市场需求。比如,综合性大学学科门类齐全、专业覆盖面广,可开展老年人学历提升教育;艺术类院校在专业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可结合媒体、赛事资源等,为老年人提供展现自我的平台;医学类院校可结合专业领域知识,开展养生健康、运动康复等多项顶尖课程;在满足老年人应付型需求的基础上,开发更多更好的表达型、贡献型和影响型乃至自我超越型课程,不断提升课程结构。
4 结束语
本文首先从授课对象、师资来源、课程设置、经费来源、质量监管五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台湾地区乐龄教育的发展经验,继而从法规制度、办学主体、办学经费、师资力量、办学特色等角度分析了福建省高校老年大学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关键问题,并提出了健全规制、完善监管、保障资金、人才培养、突出特色等具有针对性建议,旨在为福建省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办好高校老年大学提供参考。
注释:
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数据。
②数据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jian.gov.cn/zc/tjxx/tjgb/202003/t20200302_5206444.htm。
③数据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jian.gov.cn/hdjlzsk/mzt/shfl/201808/t20180817_40183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