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5610-2017《绿色产品评价 陶瓷砖(板)》解读及CNCA-CGP-09:2020《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陶瓷砖(板)》的相关要求*
2020-07-20李保金
李保金 张 武 张 钰
(1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 100831) (2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北京 100024)
关健词 绿色产品 认证 实施规则 陶瓷砖(板)
1 政策背景
2015年9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
2016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其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为:充分发挥标准与认证的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方针,将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体系整合目标。
2017年12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绿色产品评价 陶瓷砖(板)》等13项国家标准。该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18年7月1日。
2018年4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2018年第2号)。其中GB/T 35603-2017《绿色产品评价 卫生陶瓷》和GB/T 35610-2017《绿色产品评价 陶瓷砖(板)》均被列入第一批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清单(共涉及卫生陶瓷、陶瓷砖(板)等12大类产品)。
图1 适用于认证活动一 图2 适用于认证活动二
2019年5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其中第三条明确了“绿色产品标识适用范围”,具体内容为:采用认证活动一(认证机构对列入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依据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中的标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发布的绿色产品认证规则开展的认证活动)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见图1;采用认证活动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统一的涉及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绿色属性(如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以下简称绿色属性)的认证制度,认证机构按照相关制度明确的认证规则及评价依据开展的认证活动]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见图2。
2020年3月26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20]6号)。其中:CNCA-CGP-03:2020《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卫生陶瓷》和CNCA-CGP-09:2020《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陶瓷砖(板)》均名列其中,且明确具备资质条件的认证机构,可按照绿色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范围向认监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依据相关认证实施规则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2 GB/T 35610-2017《绿色产品评价 陶瓷砖(板)》的主要内容及应对措施
GB/T 35610-2017标准共分7部分,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评价要求(含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评价方法和附录A(规范性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
2.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砖、陶瓷板(含干挂空心陶瓷板)和广场砖等建筑陶瓷产品。
2.2 评价要求
2.2.1 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生产企业应至少满足下列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1)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应达到GB 25464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污染物总量控制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严格执行节能环保相关国家标准并提供标准清单,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
2)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应符合《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规定的三级以上要求(包含三级)。
3)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GB 17167和GB/T 24851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按照国家标准GB 24789配备水计量器具。
4)生产企业的噪声排放应符合GB 12348。
5)企业应按照GB/T 33635的要求开展可持续采购,进行绿色供应链管理。
解读及应对措施:此条涉及的内容主要是“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通俗易懂。但在实施时,企业应重点关注:①应严格执行节能环保相关国家标准并提供标准清单。相应的应对措施为:企业可将环评批复上所提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能源审计报告或能源管理体系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进行汇总,并形成标准清单;②企业应按照GB/T 33635的要求开展可持续采购,进行绿色供应链管理。相应的应对措施为:鉴于绿色供应链的建设刚刚起步,因而现阶段,生产企业可先按照GB/T 33635-2017《绿色制造 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 导则》的要求编制“绿色供应链控制指引”,并尽可能按照其要求实施管控。
2.2.2 工艺技术相关要求
生产企业应至少满足下列工艺技术相关要求:
1)烧成窑炉应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2)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和工艺,不得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关物质。
解读及应对措施:此条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工艺技术相关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和方向。但就目前陶瓷砖(板)行业现状来说,若生产企业的烧成窑炉要想全部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其难度还是较大的,因而,在现场检查时,认证机构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变通处理;其次是生产企业应关注淘汰机电设备等的使用情况,如有,则应尽早制定适宜的淘汰计划并加以实施。
2.2.3 管理体系相关要求
生产企业应按照GB/T 19001、GB/T 24001、GB/T 23331和GB/T 45001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解读及应对措施:此条涉及的内容是“四大管理体系”,其相应的证实性文件为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处于有效期内。鉴于此要求,如果生产企业的认证证书不全或暂未实施则应尽早补齐。
2.3 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的基本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如GB/T 4100、GB/T 23266、GB/T 23458、GB/T 27972、JC/T 2195等产品标准。
解读及应对措施:此条涉及的内容是“产品基本要求”,即申请绿色产品认证的产品其基本性能应首先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认证机构对此条的要求是让生产企业必须提供每一个认证单元近一年内相应的型式检测报告,并要求带有CMA标识。
2.4 评价指标要求
评价指标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包括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和品质属性指标。二级指标及基准值视产品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绿色陶瓷砖(板)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及基准值详见表1。
表1 绿色陶瓷砖(板)评价指标要求
解读及应对措施:
1)鉴于中国绿色产品认证采用符合性评价方法,即符合全部评价指标要求的产品才能称之为绿色产品。因而针对表1中所提及的所有二级指标,生产企业均应提供相应的证实性材料。
2)针对“新鲜水消耗量”,其新鲜水统计范围是指从各种水源取得的水量,用于供给企业用水的源水水量。各种水源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从市场购得的蒸汽等水的产品;新鲜水消耗量是指每生产1 m2合格陶瓷砖(板)所消耗的生产用新鲜水量。
3)针对“产品包装”,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包装材料符合要求的自我声明及适用的有效证明文件,如包装箱图片。
4)针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如果生产企业已实施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则可优先提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附表(在附表中,认证机构已明示了相应统计周期内各相关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也可提供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核算的有效证明文件。
5)针对“产品放射性”,如果生产企业实施了CCC认证,则可优先提供近一年内CCC认证机构抽样的检测报告;如果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不涉及瓷质砖产品,则生产企业也可出示相应的抽样检测报告。
6)针对“提供产品EPD或碳足迹报告”,鉴于中国的陶瓷砖(板)和卫生陶瓷产品出口量较大,且国外客户也时常要求供方提供EPD/三型环境产品声明(其术语为:提供基于预设参数的量化环境数据的环境声明,必要时包括附加环境信息)报告和CF/碳足迹(其术语为:用于量化过程、过程系统或产品系统温室气体排放的参数,以表现他们对气候变化的贡献)报告,因而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第一批12个评价标准中只有陶瓷砖(板)和卫生陶瓷两个评价标准涉及到“EPD/三型环境产品声明”和“CF/碳足迹”。对此的解决办法是聘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尽早按照GB/T 24025-2009《环境标志和声明 Ⅲ型环境声明 原则和程序》的要求进行“EPD/三型环境产品声明”或“CF/碳足迹”评价并获得相应的报告和证书。
7)针对“品质属性”中的耐磨性、耐污染性和防滑性评价指标,尤其是耐污染性评价指标,各申请企业务必加以重视,并确保获证产品的检测结果能长期稳定地达到评价指标要求。
3 CNCA-CGP-09:2020《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陶瓷砖(板)》的相关要求
CNCA-CGP-09:2020《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陶瓷砖(板)》共分14部分,分别为: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流程及认证时限、认证申请、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扩大或缩小申请、认证证书、认证标识的使用、收费、其他和附件(含附件1:关键原材料备案、附件2:绿色产品自评价表、附件3:绿色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和附件4:抽样检验方案)。其中主要涉及生产企业的相关要求如下:
3.1 认证单元划分
根据CNCA-CGP-09:2020《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陶瓷砖(板)》的规定,陶瓷砖(板)的认证单元按产品分类及吸水率的不同进行划分,具体内容详见表2。
表2 陶瓷砖(板)认证单元
3.2 认证所依据标准
认证依据标准为GB/T 35610-2017《绿色产品评价陶瓷砖(板)》。
3.3 初次认证时认证委托人应提交的文件清单
1)书面申请书。
2)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营业执照。
3)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委托关系证明(如授权委托书等。当委托方为经销商、进口商时,还应提交经销商与制造商、进口商与制造商签订的合同证明)。
4)当采用OEM/ODM方式生产时,还应提供OEM/ODM 的知识产权关系证明。
5)产品工艺流程图。
6)生产厂组织机构图。
7)当申请产品包括瓷质砖产品时,还应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8)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一年内有效)。
9)生产厂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
10) 生产厂按GB/T 19001、GB/T 24001、GB/T 23331 和GB/T 45001 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即第三方颁发的认证证书,且处于有效期内。
11)按 CNCA-CGP-09:2020《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陶瓷砖(板)》附件1的要求填报的“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一个认证单元填报一份)。
3.4 绿色产品自评价表
应按 CNCA-CGP-09:2020《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陶瓷砖(板)》附件2的要求填写“绿色产品自评价表”。其内容包括“基本要求自评表”和“评价指标自评表”,并要求向认证机构提供符合“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的可供证实性的相关佐证资料。如针对品质属性中的耐磨性、耐污染性和防滑性,生产企业应提供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1年内有效的,且检测结果符合评价指标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
3.5 绿色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
应按 CNCA-CGP-09:2020《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陶瓷砖(板)》附件3的要求编制《绿色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控制手册或程序》,且其内容应符合企业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
3.6 产品抽样
根据CNCA-CGP-09:2020《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陶瓷砖(板)》附件4所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其相关内容有:
1)同一单元内按产品表面特性和用途划分为:有釉-墙面用、有釉-地面用、无釉-墙面用和无釉-地面用4个系列。
2)按申请单元的产品系列进行抽样。若产品未区分或未明示“墙面用”或“地面用”,则抽取样品依据地面用陶瓷砖(板)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3)初次抽样检验应抽取全部认证单元内全部系列的产品。
4)监督检验原则上可抽取有代表性的认证单元及系列,一个认证周期内应覆盖所有认证单元所有系列所有代表性认证产品。
4 绿色产品认证展望
目前,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发文并正式起动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更为重要是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已有众多知名企业申请了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并着手准备现场检查所需的相关材料,因而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GB/T 35610-2017《绿色产品评价 陶瓷砖(板)》和CNCA-CGP-09:2020《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陶瓷砖(板)》的相关要求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企业获得中国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的重要保障。
此外,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绿色产品政策扶持力度的不断提升[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主管部门已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积极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并要求建设一批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0年5月12日下发了《关于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0]471号),并明确提出对获得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直接奖励)],以及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的产品比例≤5%的隐含性指标要求。可以预见,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必将在全国乃至全球产生深远影响,也可十分肯定地说,获得中国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的产品必将跨入行业领跑者行列,同时也必将占据着建筑卫生陶瓷高端市场的大部分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