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静升河“一河一策”方案探析
2020-07-20闫国强
闫国强
(晋中市灵石县水利局,山西 灵石 031300)
1 静升河概况
按照水利部《“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要求,根据有关文件,编制《山西省灵石县静升河“一河一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静升河为汾河一级支流,灵石县境内静升河“一河一策”方案,由灵石县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方案编制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方案实施年限为2018—2020年。
静升河全长37km,灵石县境内17.1km,其中静升镇境内9.6km,翠峰镇境内7.5km;河床平均纵坡27‰;全流域总面积286km2,境内面积210km2。上游四条支沟是静升河的主要产流区,支沟山口以上流域面积为123km2,其他地表基本上属森林区,区内多年平均降水量601mm。静升河最大洪峰流量为649m3/s,多年平均洪峰流量为285m3/s。见图1。
图1 山西省灵石县静升河流域水系图
城区段河道现状分为蓄水段和自然段两部分。其中,蓄水段长约1.5km,西起入汾口,东至育人桥西沉砂池处,本段河底已经全部混凝土衬砌,河道内有3个钢坝闸、7个挡水坝,4个跌水,1个沉砂池,以硬质景观为主;自然段长约3.06km,河底未硬化,以自然景观为主。现状河道平均宽度约40m,平均纵坡约13.9‰。
2 管理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
灵石县静升河属于汾河一级支流,水功能区划属于汾河太原运城开发利用区的汾河灵石工业农业用水区。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该河道属于汾河上中游区的静升河区,静升河水环境功能区划表见表1。
表1 静升河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依据上表,静升河现状水质为劣Ⅴ类,水质不达标。静升河无纳污能力,不允许新增排污。
2.1 水资源保护利用现状与问题
静升河流经乡镇水井工程97眼(其中乡村生活井23眼,农业灌溉井33眼、工业井20眼、城镇居民生活井21眼)、总功率为2837.8kW,井深70~682m,地下水源工程可供水量为830.9万m3/年。
灵石县城区生活污水由位于翠峰镇玉成村的灵石县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该厂日处理污水1万m3,中水回用5800m3。静升河流域内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为张家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3000t。
灵石县煤矿矿坑排水,因煤矿生产首先利用矿坑排水,再加上煤矿企业比较分散,外排水量很小,不能作为其他工业的供水水源。
静升河水功能区虽然已划定但存在分区监管不严,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和排污总量限制措施落实不严格等问题,存在低、小、散、落后违法企业、加工点和作坊排污情况。城乡生活污水和工矿废水、垃圾乱堆乱放、农药、化肥、牲畜粪便等对河流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静升河流域有两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一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在静升河流域范围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静升镇集中供水水源地,在森林公园、灵石一中、集广下游各有1个取水井,服务人口12500人,供水能力2800m3/d,保护区面积0.010km2。二是张嵩水源地。位于灵石县老城区东约15km的静升镇、马和乡东部一带,紧邻红崖底沟干流。共有机井12眼,日供水量为1.5万m3,年供水量为260万m3,属中小型地下水水源地。其一级保护区面积0.0934km2;二级保护区面积3.1813km2。
2.2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利用现状与问题
静升河灵石县河段,按属地管理属于静升镇和翠峰镇,均未进行管理范围的划界确权,但河道的治导线规划编制及界桩设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现状未就河道和涉及的水利工程管理用地进行划定,管理、维修用地权属不清,其它部门时常在建设或改造时涉及侵占河道合理用地,对河道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造成很大的影响。
流域内部分河段两岸堤防型式不一、高矮不等、断续不全,加上年久失修,破坏严重。除县城段外,静升河支沟河床淤积严重,存在无序采砂后深浅大小不一的深坑,以及违章建筑、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与建筑废弃物,不仅严重影响河道行洪,而且致使两岸生态荒芜、水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乡村段两岸基本保持自然河流状态,大部分河段河道宽阔,滩地灌草丛生,有散放的牲畜,但因流域内水土流失严重和来水持续减少,河道淤积严重,局部河床逐渐被开垦为农田,行洪断面不断缩小,加之零散堆放的生活垃圾,遇到较大洪水就可能造成洪涝灾害。
2.3 水污染源现状与问题
排入静升河的点污染源,包括1个工业企业排污口和4个生活污水直排口。面源污染类型主要为农村生活污染和农业污染。
水污染防治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工业企业,低、小、散、落后违法企业、加工点和作坊管控不严,对面源污染缺乏有序管理和控制,点源污染主要为工业排水和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问题。
2.4 水环境现状与问题
静升河入汾河干流口,布设一处水质监测断面。根据静升河干流监测断面的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入汾河干流口断面为劣Ⅴ类水质。静升河干流水质较差,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化学需氧量。超标河段主要集中在下游段,主要是接纳了城区大量的污废水所致。
静升河干流全线河流水质均有不同程度的污染,由于监管不力,河道内无序堆放有建筑垃圾;下游段零星分布有约4800m长的黑臭水体;静升河境内全河段水质均为劣Ⅴ类。
2.5 水生态现状与问题
静升河上游有岩沟、红崖底、三齐沟、后悔沟四条支流,四大支流常年有清水基流。该河常年流水,流量一般不大,汛期洪水较大,洪峰具有来势急、时间短、冲刷大的特点。静升河河谷呈“U”型,河谷底宽150~500m,河流侵蚀作用强烈。
静升河有少量清水基流外,上游来水一般在汛期7—9月。
静升河流域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根据含水介质的特性,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碎屑岩类裂隙水和松散岩类孔隙水。富水性较好,地下水埋藏浅,自静升河上游向下游径流排泄。
静升河灵石县境内流域面积210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85.05km2,流域范围内水土流失以中度为主。
静升河河道内没有水生动物,在河岸滩涂有杂草及零星灌木;干流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水生态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河段堆土、沙坑散落,河床垃圾间布,无水生生物或植物,水生态环境不良;河湖涉及的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粗放、生态恶化等问题;水土流失问题严重。
2.6 执法监管问题
因河长制推行时间还比较短,静升河河道管理执法队伍还未正式成立,主要是人手不足,经费紧缺,装备有限,不能对直接管辖的河流进行常规化的巡查,区域内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也有待建立。而以往管理中存在的执法手段软化、执法效力不强、涉河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震慑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仍是现行监管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3 管理保护措施
3.1 水资源保护措施
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着力提高用水效率;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水资源管理监控能力建设。
3.2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措施
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空间范围。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加强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依法划定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加大水域岸线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加强水域岸线水环境日常监管。
3.3 水污染防治措施
由灵石县环保局、发改局、住建局和规划局等部门牵头,对静升河水污染防治采取措施,包括督促工业企业全面实现废污水处理,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新建与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推进城市污水再生水回用,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开展沿河农村综合整治等。
3.4 水环境治理措施
结合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措施,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对河道进行清理,确保达标排放,消除黑臭水体及劣Ⅴ类水体,最终实现静升河干流水质达标。
此外,还应建立长效水质监测机制,形成网络监测,建立水环境评估及预警预报机制。
3.5 水生态修复措施
河道整治工程包括主干河道清淤、疏浚、景观提升等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并配套雨污分流管网。河岸两侧宜林地带种植绿色植物。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预防保护措施与综合治理措施相结合,并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此外还包括水生环境管控以及清洁小流域建设等措施。
3.6 执法监管措施
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快河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对重点河流、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开展河流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
3.7 建立治理长效机制
建立监督保障机制,一要加强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导、人大政协监督、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的指导监督。二要聘请环保、水利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社会监督员,从专业技术方面对河流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三要建立河流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流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设立电话热线、微信关注等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