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卢梭的道德教育方法

2020-07-18黄子晨

教育教学论坛 2020年25期
关键词:爱弥儿卢梭道德

[摘 要] 卢梭指出,自然状态下的人孤独而自足,自然人的生活实则是一种纯粹美好的状态。随着社会化进程的加快和欲望的膨胀,人也逐渐失去了自由。在《爱弥儿》等著作中,我们始终可以看到这条“自然状态”与“文明社会”对勘的双重主线。从自然状态到文明社会,“爱弥儿”的自然性与社会性最终在“爱欲”的道德教育与重构中达到自由的统一。涂尔干曾称卢梭为社会学的先驱,而其在《爱弥儿》中折返于自然、社会之间的教育方式,亦可视为对二重性问题探讨的先驱。

[关键词] 卢梭;道德;教育;爱弥儿

[作者简介] 黄子晨(1999—),女,北京人,北京大学元培学院本科生在读。

[中图分类号] G40-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0)25-0142-02    [收稿日期] 2020-02-22

一、卢梭的道德教育方法

卢梭在《爱弥儿》第一卷中将教育分为自然的教育、人的教育、事物的教育,三种教育应趋于同一目的。其中,只有“人的教育”可以真正加以控制,因此“人的教育”要配合“自然的教育”。在必要的时候,要在“教育成一个人”和“教育成一个公民”之间做选择。在这两种相互对立的目的中,產生公民的和共同的、特殊的和家庭的两种教育制度,区分为社会和自然两种道德。社会秩序中每个人为取得地位而受教育,而自然秩序中所有的人皆平等。

卢梭一直在寻找折合两种教育目标的方法,了解“怎样做人,尽到做人的本分,容忍生活的幸福与忧患”。教育既应尊重自然,又需辨明欲望。卢梭对所谓“文明人”的教育方式并不认可,他认为那些一出生就束缚在襁褓中的婴儿生来就是“奴隶状态”,要给予婴孩以真正的自由,使其学会辨别自然的欲望与想出来的欲望。

面对2~12岁的儿童,要教导他认识本性的冲动、天生的自爱与自私欲念。在卢梭看来,欲念如何发展也完全取决于自身的控制。他开始教导爱弥儿“绝不损害别人”的法则。

当爱弥儿到了12~15岁,卢梭教导他逐渐脱离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此时,自然人的幸福与自由也慢慢被社会人、道德人取而代之。当爱弥儿做了工人体会到社会的不平等后,成为具有行动和思想的人。此时爱弥儿仍需要感情使理性日臻完善,他开始懂得个人的道德,但缺乏社会道德使爱弥儿成为一个居住在人类社会中的“野蛮人”。

从第四卷开始,爱弥儿的欲念与激情开始日益增长。这一欲念最初源于自爱,但由爱自己扩展到爱他人。当意识超出个人时,爱弥儿开始进入道德的境界,先是拥有情感上的爱恨,其次有对外界的善恶观。卢梭认为,由自爱而产生的对他人的爱,是人类正义的本原,也是一种美德。而当感情、爱情包围爱弥儿时,他开始为种种欲望所困,他一直以来的自由生活遇到了敌人——他自己。为欲望所困就会变成欲念的奴隶,而只有节制、控制自己的爱欲,才能做自己的主人,成为一个有社会道德的人。

笔者认为,卢梭的道德教育是从自然到社会的折返。卢梭信奉自然法则的崇高与纯粹,因而他有意将婴幼儿置于不受干扰与污染的“孤独”之中。12岁以后,卢梭则使爱弥儿由“自爱”延伸开去,从自然的道德扩展到对他者的感情与正义,从而走向“社会道德”的境界。在这种扩展中他者对自身产生影响,欲望膨胀,唯有用“爱”与天职感节制自己的欲望,才能成为一个社会道德与自然道德统一的、尽本分的人,这就是《爱弥儿》中成功的教育。

二、爱欲重构文明社会的自由

从卢梭道德教育的折返中可以看出,爱欲是爱弥儿从自然道德走向社会道德的“桥梁”与关键。12岁之前的爱弥儿生活在自然状态之中,而在爱弥儿接触社会产生爱欲之后,才开始了他真正领受社会、节制欲望、最终获得道德自由之路。关于这一点,阿兰·布鲁姆曾在《卢梭论两性平等》中提到,“对卢梭而言,爱欲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它证明了人类能否将自然自由转化为道德自由。”

为何爱欲足以重构文明社会的自由?从《爱弥儿》可以看出,卢梭一定程度上继承了柏拉图对于公共善的理论,认为人生来就具有对爱欲的关切、对共同体的关切。爱情中的男女相互关心,这种“爱”并非来自“他者”或是私利,而是发自彼此内心。这种由“爱欲”而成的爱情带来家庭及与之相连的夫妻子女之爱,体现出自然情感中伟大的人性。

爱欲是人类唯一的社会性冲动,是处于自然之中产生的、个人为本质的公共善。由爱欲而成的家庭是联系个体与社会的纽带,使个体在照顾家人的同时其爱欲也得到了时间、空间上更广阔的延伸。男女之间出于爱情而真正结合,并将爱欲作为一切的中心。正如《爱弥儿》第五卷中所指出的,爱情具有美学、想象的种种理想主义价值。为了始终保有理想的爱欲,爱情之中的男女不再以简单的、更强烈的欲望去控制爱欲,而是用德性与公共善的更高理想去节制。

孩童时期的自然自由是做事不受阻碍的自由,而过度的欲望终将危及自然自由,这亦是个体走入社会的开端、不平等的起源。爱欲使人在关心自我的自然自由之外开始关心他者与家庭,这一关爱最终从个体流向公民社会,由爱欲上升到了更高的共同体中的美德,到达“社会道德”的境界,因此,爱欲是“家庭的和特殊的”与“公民的和共同的”两种教育的连接点。当人懂得节制膨胀的欲望,清楚自己真实所求,使自身与欲求相协调时,它便走向了共同体中的“善”与美德,在爱欲中重构了文明社会中的自由。

值得注意的是,卢梭视野下爱欲的终点并不仅仅为了家庭幸福,而是为了自然自足状态的永远存续。卢梭认为,自然人完全为他自己而生活,是绝对的统一体;而公民却是分子,他们依赖分母不能自足,必须依附于自己与社会的关系。卢梭将对自然法则的遵循视为天职。他赞美那些亲自生产、自己哺乳的母亲;他坚持给爱弥儿穿“肥大的衣服”,而非用襁褓束缚他的手脚,皆是因为他希望幼儿在孩童时期全然顺应自然的安排。

然而卢梭所指出的“文明人”自然道德逐渐丧失的现象也体现出对“社会性”的深重反思。卢梭始终在自然个体与公民社会的两个极端中折返,《社会契约论》体现了卢梭理想社会的范式。所有人在社会契约基础上形成共同体,每一个人仍如以往一样自由,不为任何人所奴役,只从属于“全体”。从卢梭理想的自然个体与公民社会图景中,可以抽象出平等、自由与个体性。在爱欲中,人走向“社会道德”的境界,而自然状态下的自由与公民道德在卢梭的理想社会中达到统一。这构成了卢梭思想中的二重性,揭示了他“社会性”的先驱概念。

三、小结

卢梭的作品中始终流露出对“回到自然”的向往。而《爱弥儿》一书则恰恰代表了卢梭对一个“人”从自然状态走向社会化的理想模式。爱弥儿从幼儿走向成年,与人类的社会化历程一一对应。而“自然”中的先验道德,对个体自由的强调,始终是卢梭思想中的底蕴。

爱欲在爱弥儿的教育中具有关键的位置,意味着自然道德最终与社会道德的统一。它是自然与社会二重性的桥梁与纽带,通过爱欲,人由自然个体下的自爱流向了对共同体深切的爱。“社会”是无数个体的集合。他们因爱欲而最终获得道德自由,也正因爱欲,个体的自然性与社会性在文明社会中获得统一。

参考文献

[1]盧梭,李平沤译.爱弥儿 论教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卢梭,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M].(第3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3]Emile Durkheim.Selected Writings[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2.

[4]Emile Durkheim.Montesquieu and Rousseau Forerunners of Sociology[M].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0.

Abstract:Rousseau points out people in natural state are solitary and self-sufficient,and the life of natural people is a purely beautiful state.With the progress of socialization and expansion of desire,people lose their freedom gradually.In Rousseau's works,such as Emile,there is always a dual main line of "natural state" and "civilized society".From the natural state to a civilized society,the naturalness and sociality of Emile finally reach the unity of freedom in the moral educ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love and desire".Durkheim once called Rousseau the pioneer of sociology,and his educational method of turning back between nature and society in Emile can also be regarded as a pioneer in the discussion of duality of human nature.

Key words:Rousseau;morality;education;Emile

猜你喜欢

爱弥儿卢梭道德
再论爱弥儿是谁
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
与卢梭的狮子相遇
跟踪导练(五)(2)
道德是否必需?——《海狼》对道德虚无主义的思考
跟着卢梭去看原始派
卢梭的思想实践及其争论
从《爱弥儿》中探寻卢梭的自然主义爱情观
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由思想
卢梭的“发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