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结构与居民收入差距变动
——新中国成立以来收入差距的基本特征
2020-07-18罗楚亮
罗楚亮
(中国人民大学 劳动人事学院, 北京 100872)
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收入分配问题一直颇为引人关注。这既表现在理论层面,应当确立怎样的分配原则与分配制度以符合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性,保障社会各主体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正当、合理地共享发展成果,并为长期经济增长提供有效的激励;也表现在实践层面,收入差距及收入分配格局是否存在“公平”“适度”的范围,以及是否存在相应的调控机制。在我国经济转型中,收入差距的变化最为明显。无论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还是经济转型过程中,围绕收入差距的讨论一直都是重要的热点问题。不同时期的经济体制差异及其转轨过程导致收入结构也发生相应转变,构成我国收入差距变动的基本背景和影响因素。
对于收入差距的长期变动趋势,研究者存在着两类不同的判断。一类研究者认为,长期收入差距是由某种“定律”所主导的,因而长期中的收入差距变动可能存在某种简单、单一的解释机制。例如,马克思揭示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机器排斥劳动力,导致资本家的财富积累与无产阶级的贫困化。如果抽象掉其特定的制度属性,这意味着收入差距将会不断扩大,其内在机制来自替代劳动力的技术进步。Kuznet[1]概括性地指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收入差距呈现“倒U型”特征,即工业化初期,收入差距是扩大的,但经过一定阶段后将会趋于缩小,其内在的机制在于,劳动力转移将使得经济发展中所出现的高收入部门的就业机会逐渐向低收入人群“扩散”(trickle-down)。皮凯蒂[2]关于收入差距扩大的解释成为近年来的关注热点,认为资本收益率高于经济增长率以及财产继承制度,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因素长期存在、不会自动减弱,即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是“常态”。值得注意的是,另一类研究者在总结收入差距的长期变动特征后认为,也许并不存在决定收入差距变动的“简单”机制,而是取决于经济发展过程中某些特定的制度政策、外部环境。如林德特[3]指出,收入差距变动趋势的通常解释因素主要包括人口结构转变(包括移民)、劳动力技能的增长、技术变化、国内外产品需求变化以及工会等劳动力市场制度等。
回顾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的收入差距变动不难发现,在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经济体制与经济政策在较大程度上主导着相应时期收入差距的基本走势。李实、朱梦冰[4]在回顾我国经济转型40年来的收入差距变动时也强调,经济转型的特定方式以及相关政策主导着收入差距的基本走势。本文回顾了改革开放前后的收入差距变动过程,并从城镇和农村以及城乡收入来源构成的角度说明这种变动与经济转型之间的关联性。
一、居民收入差距变动的基本特征
(一)总体收入差距从均等走向较为严重的不均等
根据世界发展经济学研究所(World Institute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Research,WIDER)搜集整理的我国不同时期收入基尼系数来看,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收入不平等程度是非常高的。1953年收入基尼系数为0.558,这一不均等程度迄今为止都是最高的(见图1)。从收入基尼系数的变动特征来看,除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收入差距的急剧下降以外,我国收入差距的变动大体上表现出三个阶段性特征,计划经济时期的平均主义倾向、经济转型过程中快速持续扩张以及当前的高位徘徊。
改革开放之前,相应年份的收入基尼系数记录数据比较少。从少数年份的记录来看,基本特征表现为建国初期收入基尼系数处于比较高的水平,随后出现了大幅度下降。根据WIDER所整理的世界各国收入分配数据库,我国收入基尼系数从1953年的0.558下降至1964年的0.305,在这11年间的下降超过了25个百分点。显然,旨在缩小收入差距的收入分配方式和体制变革也成为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和确定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仅在意识形态上强调均等化的分配方式,而且体现在集体化、国营化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系列经济措施之中。20世纪60年代,我国收入基尼系数在0.3左右,到了20世纪70年,收入基尼系数下降至0.27左右。因此,在改革开放前,我国的收入差距比较低,构成新中国所确定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在收入分配上的重要特征。人们常以“平均主义”来概述这一时期的收入差距状况。这种收入差距总体特征,是由当时社会制度关于收入分配的基本理念和相应的经济运行模式所决定的。
从1978年开始,我国收入基尼系数总体上表现出上升倾向。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5]的趋势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基本特征。这一特征肇始于对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反思,试图通过适度的收入差距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进而提升经济效率,形成“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模式。我国收入基尼系数快速上升主要发生在1985—2008年,从0.29上升至0.49,23年期间上升了20个百分点。2008年以来,我国收入基尼系数处于高位徘徊状态,虽然某些年份中略有下降,但相对于长期变动趋势特征而言,这期间的下降幅度并不明显,也没有构成明显的下降趋势,2015年之后又略有上升。
如果将我国各年收入基尼系数与WIDER数据库中相应年份各国收入基尼系数均值做比较,则可以发现,在1990年前,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通常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990年后,我国收入基尼系数通常要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从平均主义分配状况进入收入差距比较大的国家行列。
描述居民收入差距变动的另一种方式是考察各收入组所占收入份额的变动特征。图2给出了人群五等份组中,高、中间和低20%收入人群组所占收入份额的变化状况。基本特征与图1相一致。1980年之前,高收入人群组收入份额逐渐下降,低收入人群组的收入份额有较大幅度的上升;1980—2000年期间,高收入人群组收入份额持续上升的特征非常明显,突出表现在高收入20%的人群组,而中间收入人群组的收入份额都处于下降状态,从中间收入的20%人群组到低收入最低的20%人群组都表现出类似特征。2010年前后,高收入组收入份额处于高位徘徊状态,而低收入组的收入份额有所上升。各收入组的相对收入份额变化特征是收入差距变动状况的不同反映形式,直接反映各收入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相对获益状况。
(二)城乡收入差距是我国社会长期存在的现象
在我国收入差距的总体构成中,城乡差距一直都是总体收入差距的重要贡献因素。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经济体制成为城乡差距持续存在的重要制度诱因,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也长期具有重要影响。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城乡收入差距都处于比较高的水平,收入份额的变化趋势如图3所示。从城乡居民收入比率来看,建国初期,城镇人均收入相当于农村的3.5倍,随后有所下降,但已有的记录表明,城乡收入比率都在2倍以上。这种差距导致在1978年改革开放开启之时,城乡收入差距处在比较高的水平。根据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来看,城乡居民的人均消费水平也长期存在明显差距。在计划经济时期,城乡人均消费比率通常处在2.5倍左右。
城乡收入差距是我国社会长期存在的现象,不仅存在于经济转型期间,也存在于计划经济时期。即使在计划经济时期收入分配高度均等化的状态下,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以及低价收购农产品价格和限制劳动力城乡流动的户籍制度,城乡收入差距依然是比较高的[6]。在经济转型之初,图3所显示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都出现过短暂的下降时期,城乡人均收入比率从1979年的2.53下降至1983年的1.82。这一时期城乡间人均收入比率甚至要低于计划经济时期,这种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倾向主要源自农产品价格上涨。而随后时期,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无论是居民收入还是人均消费所表现出的城乡差距都表现出持续扩大的趋势。相对于改革开放前,这一时期的城乡差距扩大一方面来自城乡分割体制的延续,另一方面也来自经济发展的城市偏向性政策倾向强化。进入21世纪,城乡间收入差距在较高的水平上处于相对稳定,并且有所下降的倾向。2007年城乡人均收入比率达到3.14①,此后逐渐下降,2018年降至2.69。这一时期的城乡差距在学术研究和政策层面上都被更为关注。为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国家开始采取了一系列的相应政策,如取消农村税费以减轻农民负担;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增加农业农村投资的新农村建设;针对农业生产行为的惠农补贴以及不断加强农村低保、扶贫等转移支付力度。
表1给出了部分省份的城乡差距变化,包括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比率。从中可以看出,各省份城乡差距变动走势存在一些差异。改革开放以来,大多数省份都经历了城乡差距的长期持续扩大阶段,从1985—2010年,大部分省份的城乡差距都是扩大的。直至2010年后,多数省份的城乡差距出现了明显下降。在吉林、河南、湖北、四川、贵州等省份中,城乡差距下降得更为明显。值得说明的是,在改革开放之前,部分省份的城乡差距也处于比较高的水平,如天津、河北、四川等。因而城乡收入差距并不完全取决于经济发展的市场化改革,可能与经济发展总体状况、城乡分割体制等存在一定的关联;当然,促进农村地区发展、增加对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对于缩小城乡差距具有比较直接的影响,如2010年左右开始出现的城乡差距普遍下降。此外,经济发展程度比较低的地区,城乡差距通常会更高一些,如贵州、西藏等。
表1 部分省份城乡差距的变化统计
(三)经济转型过程中,城镇和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在持续扩大
尽管总体收入差距和城乡收入差距在转型时期可能表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但城镇和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总体上却表现出持续扩大的特征,即便在总体收入差距和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呈现出下降倾向阶段。图4根据WIDER数据库给出了不同年份城镇和农村内部收入基尼系数以及相应的多项式拟合线,以反映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特征。从图4可以看出,城镇基尼系数拟合值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基本稳定后表现出持续上升的过程,而农村基尼系数拟合值则在2010年左右出现了略微的下行倾向。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几个出现下行的年份中,也出现了一些非常高的基尼系数估计结果,因此这种下行可能并不是稳健的。
在改革开放初期,城镇内部收入基尼系数低于0.2,并且相对较为稳定。从1980年开始,城镇内部基尼系数持续扩大。2010年以来,城镇内部基尼系数大多已接近于0.4,一些估计结果甚至达到了0.5。图5(a)给出了城镇收入五等份组的各组收入份额,从中可以看出,2000年之前,最高收入组所占收入份额持续上升,从改革开放初期的30%上升到40%。与此相反,同一时期中的最低20%人群收入份额持续下降,从12%下降至不足8%。此后,城镇收入最高20%人群所占收入份额大体稳定,而收入最低20%人群所占份额从2010年后继续略有下降倾向。
从图4农村基尼系数拟合线来看,农村内部收入基尼系数的变动趋势在2010年前后有所变化,此前逐渐上升,此后出现下降倾向。从分组收入份额来看,见图5(b),农村收入最高20%人群所占收入份额从1980年的35%上升至2000年的45%,并且这种上升主要发生在1995年之前,此后其收入份额仍处于相对较高水平,但没有进一步上升;与此相对应的是,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份额持续下降,近些年来这种下降倾向有所减缓,这与对农村地区转移支付政策的强化不无关联。
(四)地区收入差距与地区发展差距从背离走向协同
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也成为主导我国地区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图6分别给出了省份层面人均GDP、城乡人均居民收入和劳均工资的变异系数。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人均收入变异系数都表明,在20世纪50—60年代,地区(省份)收入差距呈现出缩小倾向,但从70年代后期开始逐渐扩大,在2005年前后达到高峰,然后开始略有回落。总体而言,从人均收入来看,改革开放之前的地区差距要低于改革开放之后;农村人均收入的地区差距要高于城镇,改革开放以来,两者之间的差距表现得更明显,城镇人均收入地区差距表现出扩大倾向,而农村人均收入地区差距在2005年左右出现了较大幅度缩小。
从图6可以看出,人均工资与城镇人均收入的变异系数曲线具有非常强的重合性,这是因为工资收入构成城镇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村人均收入变异系数在改革开放前与城镇人均收入变异系数比较接近,原因可能是这一时期中农村也采取了高度组织化的生产方式,从而农村居民收入获取形式也可能与城镇居民具有较强的相似性。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人均收入变异系数明显高于城镇,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村内部不同地区之间具有更强的异质性,另一方面农村家庭经营活动(包括农业经营与非农经营)在不同家庭之间的异质性也在增强。
改革开放前,省份人均GDP变异系数处于比较高的水平,改革开放后,变异系数总体上表现出逐渐下降的倾向,说明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由来已久。人均工资变异系数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总体上持续下降,此后则逐渐上升,直至2005年前后再次呈现缩小倾向。人均GDP变异系数反映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变动状况,人均工资变异系数在一定程度上与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劳动力市场在地区之间的分割与整合以及对落后地区公共投资增加等相关联。对图6不同变异系数的时间序列进行比较发现,人均收入地区差距与人均GDP、劳均工资变异系数的变动趋势并不一致。人均GDP的变异系数高于其他序列;1978—1990年,省际人均GDP变异系数逐渐下降,但城乡人均收入以及人均工资变异系数逐渐上升;此后,不同变异系数具有相同的走势特征。总体而言,1990年之前,人均GDP变异系数的变动与城乡人均收入、人均工资变异系数的变动之间表现出比较明显的背离,此后则表现出更为明显的一致性。改革开放前,地区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而地区收入差距却非常低,这种收入分配格局可能缺乏可持续性。经济发展对于收入分配格局的主导性作用在逐渐增强。
(五)行业工资差距走向高位不均等
行业工资差距的变动特征总体上也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第一阶段是1988年前,行业平均工资变异系数表现出缩小的趋势,这一时期(除20世纪50年代初期外)的行业差距相对也是比较低的;第二阶段为1988—2002年,行业平均工资变异系数处于快速上升的状态,这也是我国总体收入差距(如图1)和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图4)持续扩大时期,行业工资差距成为总体收入差距扩大的表现形式和解释因素;第三阶段为2003年以来,行业平均工资差距持续处于高位不均等状态。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阶段性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受到行业分类标准和工资统计口径的影响。例如,2003年行业分类从原来的16类改为19类,各行业在《中国统计年鉴1984》中只被分为9种类型。1978—1982年分别给出了不同行业分类标准和工资统计口径的行业平均工资变异系数,可以看出在更为细致的行业分类和新的工资统计口径下,行业平均工资变异系数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但在同一标准内部,即1952—1982年、1978—2002年、2003—2016年这三个区间内的变异系数仍具有可比性。
二、收入结构的变动
由于城乡之间长期分割,因此本部分从城乡内部以及城乡之间的收入结构变动来讨论收入差距的长期变动特征,这是因为经济转型通常直接影响到居民收入结构。
(一)农村收入来源的非集体化、非农业化过程中,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改革开放前,人民公社成为农村经济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集中统一组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1970年代末开始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迅速推广。1984年,全国99%的生产队、96.6%的农户实行“大包干”②。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集体化程度逐渐下降,这也导致了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的改变。如图7所示,来自集体统一经营的收入来源所占份额在1980年代初期大幅度下降,从1978年接近70%降至1985年10%左右;与此相反的是,家庭经营收入份额从30%上升至80%以上。集体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在农村人均收入中的相对重要性在1981年发生了转变,这也意味着集体和家庭因素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和收入差距决定中的作用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在集体化生产时期,从人民公社所获得的分配收益应该是集体收入的主要来源途径,从图8相关年份的人民公社人均收益来看,人民公社人均收益长期稳定而缺乏增长,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临近变革时才有所增长。由于这一时期人民公社收益构成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意味着这一时期的农村人均收入增长也可能是非常缓慢的。
集体经营弱化、家庭经营强化,导致家庭经营能力差异对收入差距的影响逐渐显现,一方面可能扩大收入差距,但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收入增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尽管人民公社、生产队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收入水平差异,但其内部通常仍具有较强的平均主义分配倾向,这也是由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所决定的。而在强化家庭经营的背景下,自然禀赋对于农业生产的制约作用依然存在,但不同家庭之间生产经营能力差异对于收入差距的影响使得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不断上升,这意味着转型时期的收入差距扩大具有相应的微观基础。当然,这种收入差距上升也是体制转型所希望达到的激励效应它有利于促进效率提升,推动经济增长。
从收入来源的经济活动性质来看,图9表明农村人均收入构成中,农业生产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而非农业生产收入的比重逐渐上升。农业生产收入份额从1978年的80%持续下降至2001年的60%左右;而非农生产收入比重则持续上升,从1978年的不足10%上升至2001年的40%左右,这种收入结构转变对于收入差距变动具有较为复杂的影响。一方面,由于不同地区之间存在比较严重的自然禀赋差异,这将导致农业生产活动的收益差异。相对而言,自然禀赋对非农经营的影响会相对较弱,特别是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将具有使得不同地区工资水平趋同的效应,从而缩小收入差距,因而农业生产收入份额下降、非农收入份额上升将具有缩小收入差距的效应。另一方面,不同地区之间的非农就业机会存在差异,劳动力市场存在着严重地区分割,城市部门对于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就业机会和公共服务等领域长期所存在着就业排斥和歧视,使得非农收入的分布也存在严重不均等。此外,根据产业转移的配第—克拉克规律,农业生产收入份额下降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般特征,但农业生产收入对于总体收入分配的影响依然不可忽视。由于农业收入在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构成中通常具有更高的份额,因而具有越来越强的缩小收入差距效应[7]。
(二)就业结构转变、激励效应强化与城镇内部收入差距扩大
城镇居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就业状况。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尽管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长期表现出下降倾向,但截至2017年仍高达61%。由于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是转移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与年轻时的工作状况密切相关,因而就业状况不仅直接决定着工资性收入水平,也影响转移性收入。2017年,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份额为20.4%。因此,工作单位状况及其工资分配状况对于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具有重要影响。
经济转型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所有制结构变化,这也体现在就业的所有制结构变迁(见图10)。1952年个体和私营部门就业的比重达35%,1957年降至3%,此后,长期维持在这种极低的水平,最低时仅为0.17%,这显然体现了当时的所有制偏好。在国企亏损大幅度上升期间,私营部门的就业比重快速上升。就业部门的所有制结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城镇职工的工资决定机制。私有部门受到市场机制的主导,因而工资决定中更为强调激励效应。
计划经济时期,就业高度集中于国有部门,工资分配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平均工资水平长期较低,没有增长的趋势,甚至连续数年处于负增长状态(见图11)。在“三年困难时期”以及20世纪60年代中期,平均工资水平都出现了比较明显的持续下降特征;二是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缺乏关联。从图12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前,工资波动幅度小于劳动生产率波动,意味着工资决定具有较强的刚性。
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工资的激励效应逐渐增强。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结构中(见图13),计时工资比重逐渐下降,从1978年的85%下降至1991年的50%,其他与工作绩效更为相关的工资决定方式所占比重逐渐上升。从不同所有制类型来看(见图14),城镇集体部门中奖金和超额工资比重最低,其他所有制的工资分配激励效应比国有、集体部门都要更强一些。
工资决定中激励效应逐渐增强的另一项证据是,教育回报率不断上升[8],并且教育对于工资、收入差距的解释程度不断增加。教育收益率的上升意味着不同受教育程度者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传统分配体制并不强调激励效应,平均主义分配倾向也意味着不同受教育程度者之间收入差距极低。Fleisher & Wang[9]根据1950—1994年的回顾性数据发现,“文革”期间教育收益率低,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逐渐改变。经济转型初期的一些调研结果显示,一定时期中的工资分配似乎并不强调教育、技能的回报,并具有比较明显的等级制特征。图15根据对13个城市③在1978年和1988年月工资收入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两个年份的工资水平,还是在此期间的工资增长,不同受教育程度之间都没有明显的差异,工资收入也没有表现出随着受教育程度增加而增长的特征。1988年月工资也没有表现出随职称等级递增的特征。但在管理人员,月工资表现出随等级递增的倾向。李实、李文彬[10]也发现,改革开放初期,城镇职工工资普调改革中,教育收益率仍然非常低。
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内部,平均工资水平随单位隶属行政层级表现出明显差异。如图16所示,隶属行政层级越高的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对更高。这些特征可能是传统分配模式的延续。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工资分配中的等级化特征也具有新的表现形式并被不断强化,进而演化成为收入分配领域中社会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这里所讨论的工资分配中的等级化特征只涉及货币工资,没有考虑到其他类型的实物性福利等。经济转型过程中,这些实物性福利逐渐被货币化,如住房分配体制改革使得对公有住房的使用占有权利差异转化为私有住房财产价值的差异。在企业经营自主权扩大、企业改制过程中,不同层级人群从中获益程度表现出更为明显的差异性,甚至滋生腐败行为,扩大收入差距,恶化分配秩序。
城镇收入差距的变化不仅表现在明面上的货币收入分配不均等,也表现经济转型所导致的各种隐性收入(实际福利)的分配不均与不公。诺顿[11]指出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城市居民享有一系列的实际福利:“工作保障;有保障地低价获取粮食和食品以及其他稀有商品;医疗(大约40%的综合医院床位在国有企业里);退休后的养老金和其他福利,包括医疗;孩子的小学和中学教育(70%的国有企业开设有相同的学校);由工作单位提供的低成本住房”。经济转型使得这些实际福利(隐性收入)被大量取消,继而转为相应的支出。另一方面,国有企业重组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公有住房的私有化等行为使得一部分国有资产以各种隐性的形式转化为个人收入,更兼之以各种经济权力所带来的腐败收入。这些隐性收入一方面使得实际收入差距可能要高于各种数据所测量的结果,从而引发了对实际收入差距的各种猜测式估计,另一方面也恶化了收入分配秩序和人们对于收入分配乃至于社会总体的公平感。这些隐性收入的取消与生成,总体上属于经济转型过程中的阶段性现象,在市场机制和相关制度的完善过程中被逐渐规范矫正。
(三)放开农产品价格与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从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计划经济时期通常倾向于压低农产品价格以快速推进工业化。这也是导致当时城乡差距的重要原因。放开农产品价格的改革,推动了农民收入增长,对于城乡收入差距具有直接的影响。从图17可以看出,在较长一段时期中,农业收入仍构成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业收入一方面取决于农产品产量,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农产品价格水平。
从图17来看,不同时期粮食产量的增长率通常是相对稳定的(较窄的波动幅度),农民收入增长与农副产品价格增长具有更强的“协同”性。这也表现在图18的散点图所呈现的相关关系中。相对于粮食产量增长率,农副产品价格指数对于人均纯收入增长具有更高的解释作用(R2更高);粮食产量增长率与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354,而农副产品价格指数与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之间的相关系数高达0.752。从图18中也可以看出,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启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一方面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从而提高了农产品产量;另一方面放松了农产品价格管制,两者共同推动了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这一时期,从前面的图3可以看出,城乡收入差距也有所缩小。从这种意义上讲,收入差距的变动有赖于相关政策,或者改变了对经济主体的行为激励,或者直接影响其在经济发展中的获益大小。因此,放开农产品价格成为改革开放初期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因素。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农村劳动力逐渐向城镇地区转移。随后一个时期,城乡收入比率依然呈现出上升的走势,似乎意味着劳动力转移并没有起到缩小城乡差距的作用。从分项收入构成来看(见图19),工资收入城乡比率曲线从1994年开始逐渐下降。这也是农村劳动力开始向城镇地区大规模转移,从而农村居民获取工资性就业的机会增加,工资收入水平也不断上升。城乡转移性收入比率持续上升,直到2001年开始大幅度下降,这是因为针对农村人群的各项补贴政策提高了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水平。因此,从收入结构来看,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转换、公共转移支付政策调整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
三、研究结论及启示
经济转型前后,我国收入差距与分配特征总体上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异性。改革开放前,基于集体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居民收入差距总体较小,居民收入水平也相对较低,具有生产性特征的要素回报比较低,对于经济增长缺乏有效的激励。尽管这种分配模式是经济赶超发展战略的一部分,但显然并没有达成这一目标。在1966—1978年,我国官方以及世界银行公布的年均实际经济增长率分别为5.8%和5.2%,不过根据麦迪逊以及宾大世界表的估算,这一期间的实际增长率只有2.2%或1.3%。这种增长速度大大低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年份。从微观层面来看,这一时期,无论是城镇居民的人均生活费还是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基本上都只能够勉强生活消费支出。
经济转型过程中,市场机制及市场化的行为方式逐渐增强,居民收入差距快速扩大,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也有较快增长,要素回报上升,试图对经济增长起到有效的激励效应。同时也应该看到,改革开放前的收入分配中也存在着不均等现象,如较高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等。改革开放过程中,再分配调节机制缺位、对低收入人群和弱势人群缺乏适当保护、各种制度漏洞所产生的不合理收入等现象较为突出。近年来,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收入差距都有较为明显的改善,针对低收入人群的转移支付政策逐渐完善,对于缩小总体收入差距将具有积极的作用。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济增长长期趋势来看,相对高速的经济增长主要发生在转型时期,也是收入差距扩大的时期。经济增长和差距扩大,可能是经济转型带来的双重效应。从这种意义上来看,我们必须正视当前的收入差距问题,特别是当前收入差距可能也缺乏积极的激励效应。
我国收入差距的变化总体上与经济体制、转型特征密切相关,尽管这种体制转型过程可能也不是完全外生的,而是反思原有体制弊病所做出的调整,但总体上收入差距的上升并不是基于某种必然的定律模式,与现有关于收入差距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不断扩大的相应机制渠道没有关联性,而是经济转型过程中某些特定的政策所导致的。当然,持续存在的收入差距将会造成长期影响,比较严重的收入差距通常与更低的收入代际流动性联系在一起[12]。这意味着如果缺乏有效的外在干预,收入差距可能会产生出不断扩大的内生机制。因此,收入分配政策应当着力于防止当前较高的收入差距产生自我持续的机制,如完善再分配机制;提高低收入人群对于教育等公共服务的可及性,防止收入差距通过人力资本投资渠道形成代际传递;通过遗产税等财产差距调节机制,降低财产差距代际传递的可能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强收入形成机制的透明与公正性。
注 释:
①2013年国家统计局改革了城乡住户调查体系,调整了城乡居民收入的概念,统一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并回溯了之前相应年份城镇与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里是根据调整后的收入概念计算的。如果按照此前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口径,2009年城乡收入差距最高,达到了3.33。
②参见《中国统计年鉴1985》第237页。
③城市包括上海、石家庄、锦州、肇庆、西安、太原、鄂州、长沙、淮南、济南、成都、大连、青岛等,调查企业21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