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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庭的过度负债:度量与特征
——来自中国家庭微观调查数据的分析

2020-07-18赵越超

关键词:度量负债过度

吴 锟, 王 琎, 赵越超

(北京物资学院 经济学院, 北京 101149)

一、问题的提出

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将去杠杆列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目标。除政府债和公司债以外,长期以来并未引起广泛关注的中国家庭债务问题也逐渐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点。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居民部门的杠杆率还不是很高,但近年来却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并且呈现出结构性差异。《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数据显示,中国居民家庭杠杆率2008年仅为18%,2018年则为60.4%,与国际平均水平(59.7%)较为接近,低于发达经济体平均水平(72.1%),但明显高于新兴经济体平均水平(39.9%)。从地域上看,浙江、上海和北京住户部门的杠杆率则分别高达83.7%、83.3%和72.4%,超过发达经济体的平均水平,而最低的山西及青海均没有超过30%,分布严重失衡。国际经验表明,高杠杆带来的问题往往是结构性的,这种结构性不仅会影响家庭债务的可持续性,并导致家庭福祉的恶化[1-3];甚至会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性[4],并导致长期的社会排斥和贫穷[5-6]。因此,去杠杆的重点应该放在改善杠杆的构成与质量上,即“增加好杠杆,减少坏杠杆”,评判家庭部门杠杆率好坏的关键在于“适度”,这使得家庭过度负债的度量非常有现实意义。

本文旨在全面地评估和分析现有文献中有关家庭过度负债的定义及其主要度量方法。在此基础上,考虑到中国家庭微观调查数据的特征,以债务偿还负担指标及家庭贫困指标等两类指标为基础构造中国家庭过度负债的客观度量,并结合过度负债的主观度量与客观度量,找出过度负债各客观度量的阈值。最后,考察中国家庭过度负债的特征并提出了政策建议。

二、过度负债的定义及其度量方法

(一)过度负债的定义

现有文献对家庭过度负债的定义尚未统一。根据生命周期理论和永久收入理论,家庭借贷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平滑各期消费从而提高一生的效用水平。但当一个家庭的债务超过某个水平后,家庭的效用会随着债务的增加而降低。家庭的债务一旦超过了最优负债水平,则认为该家庭是过度负债家庭[7]。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观点包括:在德国,家庭过度负债被定义为,即使降低生活水平,家庭的收入仍不足以长期履行所有的偿还义务[8];在苏格兰,如果一个家庭不降低目前已有的生活水平,而仅凭已有资源和预期资源不足以履行还贷义务的时候,就被认为是过度负债的家庭[9]。在法国,当一个家庭出于善意而无法履行偿债义务时,该家庭就被认为存在过度负债[10]。在英国,政府更多关注的是家庭定期账单的拖欠,因此会把那些有结构性拖欠或有结构性拖欠可能的家庭定义为过度负债的家庭[10]。在芬兰,Raijas et al.[11]把那些偿还贷款或账单支付有困难的家庭称为过度负债的家庭。

尽管各国对家庭过度负债的定义并不完全相同,但基本包含经济维度(负债水平)、时间维度(结构性的而不是临时性的)、社会维度(偿还债务所承担的代价)和心理维度(过度负债导致的压力)等特征。2010年,为了统一欧盟成员国家庭部门过度负债的定义,欧盟委员会指出,家庭过度负债至少应该满足以下准则:(1)不能满足当前的经常性开支是一种结构性状态,不是一种临时状态;(2)不能简单地通过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解决当前的债务问题;(3)为了满足偿债承诺,家庭必须大幅度减少支出或寻找更多途径增加收入(如延长工作时间、从事更多的兼职等等)。依据这些准则,D’Alessio & Iezzi[12]认为,一个家庭必须把其生活水平降到当地最低生活水准以下,否则依靠其现有资源和预期资源不足以实现偿债承诺,这样的家庭就应被认为是过度负债家庭。

(二)过度负债的度量方法

在已有的文献中,过度负债的度量主要有客观度量、主观度量以及法定度量等三种度量方法。

1.客观度量方法

客观度量方法主要基于经济指标[11],以不可持续的消费支出行为(消费收入比)或不可持续的负债行为(债务偿还比率、资产负债率、债务收入比、多重负债)作为度量标准。其中,消费收入比、债务偿还比率、多重负债、资产负债率和债务收入比等指标被商业信贷机构广泛运用。然而,并没有确切的方法确定上述指标的阈值。

对于消费收入比指标,一般认为当该比值超过某一个较大值的时候(例如1),则该家庭被归为过度负债家庭[10]。在持有负债的家庭中,有些家庭在每期债务偿还以后,其消费支出低于当地贫困线,D’Alessio & Iezzi[12]认为把这样的家庭归为过度负债家庭更为合适。

对于债务偿还比率指标,Oxera[10]认为,当家庭负债的债务偿还比率超过50%的时候,偿本付息就会成为一个巨大的负担;如果仅考虑家庭未担保债务,该阈值则应为25%。Bezawit & Hermann[13]以泰国和越南家庭作为研究对象,把债务偿还比率超过50%的家庭归为过度负债的家庭。上述度量方式虽然简洁明了,但被D’Alessio & Iezzi[12]认为存在严重的问题。一方面,该指标忽略了家庭收入的异质性影响,实际上那些高收入家庭是能够承担起超过阈值的债务支出的;另一方面,该指标忽视了家庭的资产结构。虽然债务余额的增加可能导致偿还贷款难度的增加,但也可能带来资产价值的增加,而且资产价值往往与债务价值相对应。也就是说,家庭可以变卖部分甚至是全部资产履行其偿债义务。

对于多重负债指标,Kempson[14]发现,有偿债困难的家庭往往持有4种或是更多种负债。该指标可以被视为一个风险指标,因为从不同渠道借贷可能会误导对债务人破产风险的评估。但D’Alessio & Iezzi[12]认为,基于信贷承诺重数的标准可能无法可靠地发现过度负债的情况,因为大量未偿还的小额债务并不一定意味着存在困难。

从相关研究可以看到,考虑到家庭的异质性,各指标阈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困难,而且阈值会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社会经济群体以及个体之间存在明显差距。因此,用客观度量指标考察对家庭福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2.主观度量方法

主观度量方法主要是基于家庭对实际经济状况的判断。Santos & Abreu[15]把曾在某个月份支付所有开销和账单存在困难的家庭归为过度负债家庭。Schicks[6]把那些自认为在还款方面做出了不可接受的结构性牺牲的家庭归为过度负债家庭。Lusardi & Tufano[16]则把那些在偿还债务过程中感觉有困难的家庭归为过度负债的家庭①。

主观度量方法的前提是,假定家庭自身是负债和净财富头寸状况的最好判断者,他们能够如实地报告真实的感受。上述假设如果是成立的,主观度量方法无疑是最好的[17]。但考虑到居民的具体生活状况和债务种类,这将会导致对相同的债务状况得出不一致的判断。更为关键的问题在于,被调查者是否认为自己存在债务偿还困难,因人而异。一些偶然的短期违约,有的人不以为然,有的人却如同遭遇到长期的严重债务问题。这种概念上的差异会阻碍对过度负债的考察。

3.法定度量方法

法定度量方法是以债务家庭实质性违约或拖欠为准则。然而,现实中有的家庭可能是由于偶然的因素发生了拖欠或违约。从长远来看,这样的家庭有足够的收入或资源偿还债务。因此,使用该指标的困难之一就是违约或拖欠多长时间可以定性为过度负债。Oxera[10]把那些违约或拖欠超过两个月的家庭归为过度负债的家庭。Gathergood[18]把至少有一项贷款拖欠一个月的家庭视为过度负债的家庭;为了形成对比,同时也把至少有一项贷款拖欠3个月的家庭视为过度负债的家庭。Santos & Zinman[19]把过去两年至少有过一次还款拖欠的家庭归为过度负债的家庭。French & Donal[20]把违约超过9个星期的家庭归为过度负债的家庭。Bezawit & Hermann[13]则是把问卷调查前的12个月里发生过拖欠或违约的家庭归为过度负债的家庭。

然而,有时候家庭即使过度负债了,但为了避免违约或拖欠,会不择手段,如通过新的贷款偿还现有的债务。有的家庭甚至会通过牺牲家庭的基本生活支出和健康支出以避免违约或拖欠。Schicks & Rosenberg[21]和Schicks[6]认为,违约或拖欠指标倾向于掩盖过度负债的事实,直至达到一个临界点。因此,该指标有可能会低估家庭过度负债的水平,更多的时候衡量的仅仅是家庭过度负债的后果。

(三)文献述评

综上所述,找到一个衡量家庭过度负债的理想指标并不容易,不同类型的指标、同一类型的不同指标只能抓住问题的不同方面。客观度量方法很难将居民家庭个体需求的异质性考虑在内,而这种差异往往与居民家庭个体的感受相关。主观度量方法容易受到受调查者情绪等因素的影响。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客观度量方法或许更加合适;从消费者保护的视角,由于其目的在于防止债务人遭受贷款的痛苦,主观度量方法可能更加合理。考虑到不同类型方法各自的优缺点,一些学者使用了主客观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察[22-23]。受其影响和启发,本文主要构造客观度量指标,并使用主观度量指标作为参照,借助列联表找出各客观度量指标的阈值。

三、中国家庭过度负债的识别

(一)识别指标介绍

D’Alessio & Iezzi[12]指出,在实践中运用的过度负债度量指标必须是多维度的。从现有文献总结出的、获得一致认可的过度负债指标集中,并没有哪些指标明显优于其他指标。本文主要参考D’Alessio & Iezzi[12]的做法,依次引入债务偿还负担类指标和偿债后家庭贫困类指标对过度负债进行衡量②。债务偿还负担类指标主要考虑家庭还债支出与可支配收入两个方面的信息;偿债后家庭贫困类指标主要考虑的是家庭偿还贷款后是否会导致家庭收入或消费位于贫困线以下。

1.债务偿还负担类指标

(1)债务偿还比率指标A1=R/Y。其中,R表示家庭年度还债总支出(包括本金和利息),Y表示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当家庭债务偿还比率超过某一特定值的时候,则把该家庭定义为过度负债的家庭;反之,定义为非过度负债家庭。根据前文所述,不同文献定义了不同的阈值。例如,Oxera[10]认为是50%,BIS[24]认为是30%。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将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或者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借鉴此指引规定,本文把债务偿还比率高于55%的家庭归为过度负债的家庭。

(3)房贷偿还比率指标A3。考虑到中国有许多家庭的负债主要集中在房产贷款,于是构造债务偿还比率的第三个变形指标,即房贷支出与可支配收入之比。本文把房贷偿还比率超过50%的家庭归为过度负债的家庭。

2.偿债后家庭贫困类指标

一个家庭是否处于贫困线以下,目前主要有两种度量,一种是绝对度量③,另一种是相对度量④。D’Alessio & Iezzi[12]认为在那些有负债的家庭中,如果家庭还债之后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样本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50%,则认为该家庭属于过度负债家庭。

(1)基于相对贫困的过度负债指标B1。当家庭偿还债务之后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样本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50%,B1取值为1,否则为0。

(2)基于绝对贫困的过度负债指标B2。当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还债支出后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 300元时,则该家庭归为过度负债家庭,B2取值为1;否则为非过度负债家庭,取值为0。

(3)基于消费贫困的过度负债指标B3。具体做法是把有负债且日均消费低于1.9美元⑤的家庭归为过度负债的家庭,此时B3取值为1;否则为非过度负债家庭,取值为0。

(二)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分别在2010年7—8月和2011年7—9月进行的“中国消费金融现状及投资者教育调查”项目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展开调查。按照地理位置划分,总共涉及大陆七个大区,每个大区把城市按照经济发展情况分为发达、一般发达和不发达三类城市,除了华东地区每类城市调查两个城市外、其他地区都是每类城市调查一个城市,总共24个城市。两次调查详细调查了户主和家庭的基本信息、家庭理财信息、资产与负债、家庭年收入、家庭消费、家庭投资、家庭融资等方面的信息。每个城市发放的问卷数与当地家庭户数的比值大致相等。本文把两年数据合并后剔除一些异常值和所关注变量信息缺失的数据,最后保留5 691个样本家庭。

(三)基于已有经验阈值的家庭过度负债情况

表1报告了基于已有经验阈值确定的各指标下的家庭过度负债情况。从最后一列可以看到,家庭原始债务偿还比率(A1)高于55%的家庭占比达到12.24%;当考虑持有资产以后,调整后的债务偿还比率(A2)高于55%的家庭占比下降到6.41%;房贷偿还比率(A3)大于50%的家庭占比则进一步下降到5.76%。偿还债务之后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样本家庭中位数50%的家庭(B1)占比为20.5%;偿还债务之后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 300元的家庭(B2)占比为6.18%;偿还债务以后人均日度消费支出低于1.9美元的家庭(B3)占比为4.71%。各过度负债指标显示的过度负债家庭的占比存在比较大的差距。

表1 各种指标下过度负债家庭的占比(负债子样本) 单位:%

那么,各过度负债指标⑦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呢?本文以A1指标和其他指标之间的关系为例加以说明。从表1的第一行可以看到,被A1和A2指标同时识别为过度负债家庭的占比为4.59%,小于A2指标识别的过度负债家庭占比,但达到A2指标识别家庭的71.61%;被A1和A3指标同时识别为过度负债的家庭占比为2%,只占A3指标识别家庭的34.72%;被A1和B1指标同时识别为过度负债家庭占比为10.24%,占到B1指标识别家庭的48.76%;被A1和B2指标同时识别为过度负债的家庭占比为6.12%,占到B2指标识别家庭的99.02%;被A1和B3指标同时识别为过度负债的家庭占比为0.35%,只占B3指标识别家庭的7.43%。其他指标之间的关系可以依次类推。从上述关系中不难发现,过度负债指标之间信息重叠程度有限,这与其他研究的发现基本一致[24]。

理论上讲,上述过度负债指标的表现可以与“黄金标准”作对比。黄金标准是这样的一个阈值,当家庭的负债水平低于阈值的时候,家庭的福利水平会随着负债的增加而增加;当家庭负债超过该阈值以后,家庭的福利水平随着负债的增加反而会下降。如果存在“黄金标准”,每个指标的表现通常可由其敏感度(sensitivity)和特异度(specificity)来判定。然而,现实中很难找到这样的标准。D’Alessio & Iezzi[12]认为,可以找到“非完美的黄金标准”作为替代,即一个家庭经济压力的主观度量⑧。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的调查问卷中没有关于家庭经济压力主观度量的直接问项,本文借鉴吴卫星等[25]的做法,使用家庭实际负债收入比与他们自认为可以承担的负债收入比进行比较,以构造家庭经济压力的主观度量。如果家庭实际负债收入比大于自认为可以承担的负债收入比,则认为该家庭面临着经济压力,否则认为该家庭没有面临经济压力。

表2为根据不同的阈值评价各指标的表现,并通过比较过度负债指标与非完美黄金标准之间某些统计指标⑨的关系从而确定各指标的最优阈值。理论上,随着阈值的上升,A系列指标度量的过度负债家庭占比会减少,而B系列指标度量的过度负债家庭占比会增加。

从表2可以看到,在债务偿还比率指标(A1)中,当阈值为50%的时候,原始债务偿还比率指标度量的过度负债与家庭经济压力指标之间的统计关联性指标Φ2的值最大,这表明使用50%作为阈值是比较重要且合适的。在调整后的债务偿还比率指标(A2)中,当阈值为45%的时候,统计关联性指标Φ2的值最大。房贷偿还比率指标(A3)与家庭经济压力之间的统计关联性指标Φ2的值在阈值为40%时最大。在B1指标方面,当阈值为30%的时候,该指标与家庭经济压力指标之间的Φ2值最大。B2指标方面,当阈值为2 300元的时候,两指标之间的统计关联性指标Φ2值最大。B3指标方面,当阈值取为1.9美元时,两指标之间的统计关联性指标Φ2的值最大。由此可见,以债务偿还比率、调整后的债务偿还比率以及房贷偿还比率为依据构造过度负债指标的最佳阈值分别为50%、45%和40%;以偿债后的人均收入的相对比较、绝对比较以及偿债后家庭人均消费支出构造的过度负债指标,最佳阈值分别为30%、2 300元及1.9美元。

四、中国家庭过度负债的基本特征与经济指标对比

(一)中国家庭过度负债的基本特征

接下来,本文根据债务负担类指标和偿债后贫穷类指标与“非完美黄金标准”得出的阈值,构造相对应的过度负债指标,识别出具体的过度负债家庭,并考察其分布特征⑩。表3报告了按家庭特征、户主特征、地域和预期分类的负债家庭占比、过度负债家庭占比情况。

1.过度负债家庭收入、净财富的分布特征

收入的分组结果显示,收入最低组持有负债家庭的占比为18.5%,随着收入的提高,负债家庭的占比也越来越多,最高收入组中负债家庭的占比达到37.1%,是最低收入组中负债家庭占比的两倍。有意思的是,D、A2、A3、B1和B3指标度量的过度负债家庭占比均随着收入的增加而下降;而A1和B2指标度量的过度负债家庭占比相对收入呈现“U”型变化。净财富的分组结果显示,持有负债家庭占比关于家庭净财富呈“倒U”型变化;D指标度量的过度负债家庭占比与家庭净财富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但整体是下降的趋势;A2和B3指标度量的过度负债家庭占比随着净财富的增加而下降;A1、B1和B2指标则呈现“U”型变化;A3指标呈“倒U”型变化。收入预期的分组结果显示,从预期未来收入会降幅较大到小幅增长再到大幅增长,持有负债的家庭占比分别为29%、18.4%、29.4%和34.6%,呈现“U”型变化。D、A1和B1指标度量的过度负债家庭占比与收入预期之间呈现“U”型变化,而A3和B3指标呈现“倒U”型变化;A2指标先增后减、然后再增,但差距并不显著;B2指标度量的过度负债家庭占比在不同收入预期之间的差异也不显著。

2.过度负债家庭的人口学分布特征

户主的人口学特征或家庭特征也是影响家庭负债决策的重要因素。户主学历的分组结果显示,在学历由低到高的过程中,持有负债家庭占比分别为19.5%、18%、32.9%和43.7%,呈现“U”型变化。户主学历越高,D、A1、A2和A3指标度量的过度负债家庭占比越大,B3占比越小;而B1和B2指标呈现“U”型变化。户主年龄的分组结果显示,从最年轻组到最年老组,持有负债家庭占比分别为32.7%、25.4%、15.5%和12.4%,呈现递减的趋势,这与生命周期理论的预测是一致的。D、A2、A3和B1指标度量的过度负债家庭占比关于户主年龄呈现“U”型变化;A1和B2指标度量的过度负债家庭占比随着户主年龄的增加而递减;B3指标度量的过度负债家庭占比则随着户主年龄的增加而增加。户主性别的分组结果显示,户主是男性的家庭中持有负债的占比达到29.9%,明显多于女性家庭的21.2%。在D和B3指标度量的过度负债家庭中,户主是女性家庭的过度负债家庭占比高于男性,而A1、A2、A3、B1和B2指标结果相反。理论上讲,男性更偏好风险、应酬等活动更多,因此户主是男性的家庭更可能持有负债,大多数指标支持了上述理论。户主婚姻状态的分组结果显示,差距并不大。但A1、A2、A3、B1和B2指标度量的过度负债家庭占比在未婚组家庭高于已婚组家庭,并且A1、A3和B1指标差异明显;D和B3指标结果相反,并且B3指标差异明显。是否有小孩家庭的分组结果显示,有小孩的家庭持有负债的可能性明显高于没有小孩的家庭;过度负债家庭占比方面,除B3指标之外,其他指标度量的过度负债家庭占比均在无小孩家庭中更高。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素养也是影响居民家庭金融决策的重要因素[25-28]。本文将居民家庭按金融素养高低分成四组。可以看到,持有负债家庭占比从金融素养最低组的21.7%到最高组的31.2%,呈现明显的递增趋势。D、A2和B3指标度量的过度负债占比情况显示,随着金融素养水平的提高,居民家庭过度负债的可能性会减少;A1、A3和B1指标度量的过度负债家庭占比关于金融素养水平呈现“U”型关系;B2指标关系较为复杂,有升有降。

3.过度负债家庭的区域分布特征

本文进一步按照1986年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七五”计划标准,把样本数据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考察过度负债的区域分布特征。结果显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持有负债家庭占比分别为18.3%,24.9%和34.2%;D指标表示的过度负债家庭占比在西部地区最高,其次是中部地区,东部地区最少,但也达到34%;A1指标、A2指标、A3指标、B1指标和B2指标表示的过度负债家庭占比,均是中部地区最少,其次是东部地区,西部地区最大;而B3指标表示的过度负债则表示中部地区家庭发生过度负债的可能性最大,其次是东部地区,西部地区最小。

(二)家庭负债与经济指标的对比情况

1.家庭负债的对比情况

D’Alessio & Iezzi[12]认为,尽管债务代表的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但并不一定是经济条件恶化的象征。从表4的结果中可以看到,负债家庭的人均消费(consume_a)、人均可支配收入(income_a)、人均资产(asset_a)和人均净资产(netwealth_a)都显著高于非负债家庭。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拥有负债的家庭一般都有持续稳定的收入,而且很多时候他们使用贷款购买房产等资产,因此负债经常会被来自购买资产及购买资产的财产性收入所抵消。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不太富裕或贫穷的家庭申请贷款的频率更低,尤其是在金融中介机构可以选择贷款人的情况下[6]。

表3 负债家庭占比(全样本)、过度负债家庭占比(子样本)的特征

表4 负债家庭与非负债家庭经济指标对比

2.家庭过度负债的对比情况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那么过度负债对家庭的经济福祉是否会产生影响呢?已有研究显示,过度负债会导致家庭减少基本的生活消费品支出[2,17,29]、导致贫穷[14,30]和增加精神压力[3,31]。表5报告了负债家庭中,各指标表示的过度负债与非过度负债两组家庭在人均消费、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资产和人均净财富之间的差异。A1度量的过度负债家庭,除了人均收入没有明显的差距外,其余指标均比非过度负债家庭表现更好,而且差距都在1%水平显著;A2度量的过度负债家庭,所有指标在两组家庭之间均不存在明显的差距;A3度量的过度负债家庭,在人均资产和人均净财富方面要高于非过度负债的负债家庭,人均消费则不存在明显的差距,人均可支配收入则显著低于非过度负债的负债家庭。在B系列度量的过度负债家庭中,人均消费、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资产和人均净财富均不高于非过度负债家庭,甚至是明显低于非过度负债家庭。

表5 过度负债家庭与非过度负债家庭经济指标对比(负债子样本)

五、研究结论及启示

本文首先评估和分析了现有文献中有关家庭过度负债的定义及其主要度量指标;然后选取清华大学中国家庭微观调查数据,借鉴D’Alessio & Iezzi[12]的做法,结合过度负债的主客观度量找出主要客观度量指标的阈值;最后考察中国家庭过度负债的特征以及经济影响。本文的主要结论是:(1)不同的过度负债指标之间信息重叠有限,也就是说不同的度量指标可能抓住了不同的信息。(2)以债务偿还比率、调整后债务偿还比率及房贷偿还比率为基础构造的过度负债识别指标的阈值分别为50%、45%和40%;以相对收入贫困线、绝对收入贫困线及绝对消费贫困线为基础构造的过度负债识别指标的阈值分别为30%、2 300元和1.9美元。(3)家庭的经济条件、人口学特征、所在地域等均对家庭过度负债有影响,但这种影响在不同的指标中呈现异质性,这也对应了前文指出的不同度量指标可能隐含了家庭负债和资产结构的不同信息。(4)平均而言,负债家庭的人均消费支出、人均收入、人均资产和人均净财富方面均高于非负债家庭,而过度负债家庭的人均消费支出、人均收入均没有明显高于非过度负债家庭,而人均资产和人均净财富在两类家庭中的分布较为模糊。

“三去一降一补”中,“去杠杆”的核心任务在于消除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高企的债务率水平,家庭部门则相对安全。换句话说,结构性去杠杆的关键本身并不在家庭部门。然而,本文的分析表明,在总体债务可持续性较高的家庭部门,杠杆率的分布依然差异较大,部分家庭饱受过度负债的困扰,一旦应对不利,轻则造成家庭资产负债表的全面崩溃,重则将引起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攀升。居民部门的债务分布较为分散,政府很难像对企业一般实施“一刀切”式的监管,因此应当更加注重家庭债务风险的预警防范。本文的研究对于中国居民家庭过度负债的科学、客观评价开启了有益的尝试,对于结构性优化居民部门的杠杆率水平具有重要指导价值。

注 释:

①具体的问项为“您家在偿还债务时是否感觉有困难?”,选项包括“1.家庭目前负债太多且偿还债务存在困难”“2.家庭目前债务水平比较理想,不存在偿还压力”“3.家庭目前负债较少,希望未来可以增加债务”“4.不确定”。

②家庭年还债总支出依据“您家去年总共还了多少钱”问项构造,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依据“您家庭去年全年的税后净收入约为多少”问题构造,家庭负债余额依据“购房借款”“汽车贷款”“其他长期借款”“短期消费短款”和“其他短期借款”等问项构造,自住房以外的资产依据“家庭的总资产”以及“您家的每套非自住房现在值多少钱”问项构造;自住房以外资产带来的财产性收入依据“投资股票、基金、债券等的收益”“存款利息”“储蓄性保险的利息” “您出租房屋每年获得的租金大约多少元”等问项构造;房贷支出依据“您家自住房贷款的月供是多少元”和“您家非自住房贷款的月供是多少元”问项构造;人均可支配收入依据“您家庭去年全年的税后净收入约为多少”和“家庭总人数”构造;人均负债依据“购房借款”“汽车贷款”“其他长期借款”“短期消费短款”“其他短期借款”和“家庭总人数”构造;人均消费依据“月消费支出总额”和“家庭总人数”构造。

③2001年,首个远景规划《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 年)》出炉。该规划指出:到2010年的结算期时,贫困线开始按照2010年每人每年2 300元的不变价统计;世界银行最新的规定中把人均日消费1.9美元和3.1 美元两个消费标准作为贫困线的设定依据。

④OECD提出的国际相对贫困标准线,即是规定某国或地区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或60%。

⑤本文使用2010年12月10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即1美元对人民币6.622 7元换算。

⑥在家庭金融研究领域,国内目前使用较广的数据主要有CHFS和CFPS历年数据。然而,CHFS和CFPS历年问卷中均没有可以较好构造家庭每年偿债支出的问项。本文所选调查问卷中有丰富的可以构造家庭负债总额、年偿债支出、房贷支出等的问项,这些问项可以用以计算本文所关注的指标。

⑦为了写作的方便,自本表起,后文也同时用A1、A2、A3、B1、B2、B3分别表示第三部分相同字母度量下的过度负债家庭,此时均为0-1变量。

⑧具体以家庭是否可以实现收支相抵作为家庭经济压力的度量,他们把选择“有困难和有很大困难”的家庭作为有经济压力的家庭,否则为没有。

⑨统计指标包括sensitivity(敏感度)、specificity(特异度)、predictivity(预测度)、accuracy(准确度)、odd ratio(比值比)、relative risk(相对危险度)及contingency index(比值比开根号,用Φ2表示);由于篇幅限制,这些指标的具体含义及计算公式未列示,可向作者索取。

⑩后文分析中债务负担类指标和贫穷类指标的字母符号与前文一致,阈值则是“非完美黄金标准”得出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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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负债重吗?
136家房企负债直逼5万亿万科、绿地和保利负债均超300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