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以偏废权利为代价求得AI发展
2020-07-17
上月19日,人民数据(国家大数据灾备中心)联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互联网与新经济专业委员会发布了《大数据应用和权益保护研究报告》,提出了大数据风控和权益保护的12条原则。21日,第二届北京智源大会召开,来自国内外人工智能(AI)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AI趋势及核心发展方向等话题展开讨论,大会首日的重要主题之一就是“AI精度与隐私的博弈”。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个人隐私和个人权利保护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展开,让许多对AI和大数据毫无概念的人领教了其巨大的社会功用。当然,这些前所未有的巨大功用,是在对采集和聚合了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各类数据进行分析整合的基础上实现的。由此就产生了AI发展、大数据应用与个人隐私权利以及其他权利保护的平衡问题。如何在发展AI技术、促进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同时保护个人权利,让AI和大数据技術成为保护个人权利的技术工具,这既是AI和大数据技术发展面临的挑战之一,也是立法以及个人权利保护面临的挑战之一。
在个人权利保护方面,欧盟率先推出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在AI和大数据应用与个人权利之间,划出了条条硬杠杠。在AI和大数据技术发展的策源地美国,隐私保护在最近半个多世纪以来一直被当作宪法问题来对待,在当下联邦法律的制定和有关司法判例相对于AI发展和大数据应用显得滞后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政府以行政命令保护个人权利,而宁可牺牲AI和大数据技术在本地应用所带来的效益。实际上,随着AI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不论是技术人员还是社会成员,都越来越认识到个人权利保护,尤其是个人隐私权保护,应该成为AI和大数据技术及其应用效益的一部分,而非相反将技术发展与个人权利保护对立起来。
来自《大数据应用和权益保护研究报告》发布的消息称,今年5月,杭州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的“健康码”所涵盖的个人信息范围,曾引起广泛关注。按照相关消息,“健康码”将集成个人病历、体检数据、生活方式管理等信息,生成个人健康指数排行榜,并通过大数据对楼道、社区、企业等健康群体进行评价……在公众反应强烈的情况下,杭州在6月份发布了《健康码开发运行规范管理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单位不得收集与健康码项目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以此来平复人们的担心。
这也就是说,AI和大数据技术应用,尽管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不能把应急管理的权宜之计变成制度设计与制度运行的方向”。
◎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