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稳步落实中
2020-07-17朱国顺
朱国顺
7月6日晚间,香港特区政府发布新闻公报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当天刊宪公布,将于7月7日生效。
这是一个重要的标志。香港国安法正在香港稳步落实中。
稍早前发布的新闻显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当天举行首次会议,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包括主席、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海关关长邓以海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国安委秘书长陈国基。
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列席会议。
公报表示,行政长官于今天首次召开的国安委会议上,会同国安委行使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所授予的权力,为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制定使用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措施的相关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包括为相关人员采取该特定措施以防范、制止及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时的细则,及为确保有效执行措施所需的相关罪行和罚则,以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
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执行机制的建立成为重中之重。其中第四十三条,授权警方维护国安部门为防范、制止及惩治危害国安罪行可采取各种措施。这是原则性的条文,需要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作为行动指南。国安委首次会议制定的实施细则,为警方执法提供了遵循。
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共七项内容,包括:为搜证而搜查有关地方;限制受调查的人离开香港;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财产等。
实施细则相关内容,既遵循了大量公认的司法实践,又结合了香港的实际情况,具有很强操作性,可以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比如在特殊情况(紧急情况)下,助理处长以上警务人员可授权为搜证而搜查有关地方,避免了事事向裁判官申请可能带来的延误。比如限制受调查的人离开香港,可以避免涉案人员潜逃海外,这对已有多个黑暴人员潜逃的香港来说,堵上了重要缺口。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资产,则是香港国安法实施的应有之义。
香港政府发言人指出,上述为相关人员行使各项规定措施所订定的《实施细则》,清晰并详细地列明执行各项措施的程序要求、所需符合的情况和审批的条件等,其目的是确保相关人员在执行《国安法》时,所行使《国安法》第四十三条的权力和采取的措施,既能达到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目的,也能同时符合《国安法》总则下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依法保护各项权利和自由的要求。
当天香港还有一件事,那就是首宗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案件在法院进行审理。在警察处置非法聚集活动时,23岁唐姓男子驾驶摩托车撞向警察,导致3名警察受伤,身上还插有“港独”旗帜。此人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由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法官进行审理。
随着香港国安法稳步落实中,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无法肆意妄为而逃脱惩罚了,“午夜截凶”又是精彩一例。7月1日下午香港警方在处置非法聚集活动时,有暴徒突然持刀刺伤一名警察后乘乱逃走。当天午夜,暴徒搭乘国泰航空CX251航班企图逃亡英国,空客350飞机已开始滑向起飞跑道时被叫停,警方登機截获24岁的黄姓暴徒。这次高效、精准的抓捕行动,被很多香港人称之“从未这么精彩”。
7月1日上午,特区政府举行升旗仪式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3年,一旁背景板上大字十分醒目:
国家安全法,保“一国两制”,还香港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