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推进四板创新试点
2020-07-16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在这一总体目标的指引下,我国资本市場领域的系列重大改革渐次推出,市场制度体制改革持续深化。
从去年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出精选层,到今年3月起修订后新《证券法》的正式实施,以及4月底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公开征求意见,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领域的改革可谓是“好戏连台”。通过系列改革举措,原来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功能发挥的一些制度障碍得到破除,资本市场的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显著提升,市场活力不断迸发。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政府扶持本地中小微企业政策综合运用的平台和地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在支持和引导中小微企业规范发展、融资发展、上市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董事长孔晓艳表示,但由于制度、业务、产品等限制和约束,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市场功能发挥、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等方面还不充分,这突出表现在:与私募股权投资相匹配的优质合格投资人群体聚集培育不足,融资服务产品工具偏少,参与市场服务的优质中介机构不足,多层次资本市场间有机联系互动不够顺畅等。
孔晓艳代表认为,解决上述问题,同样需要通过改革来破除已不适合当前市场发展要求的限制制约,有效弥补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发展中的功能短板不足。去年9月,中国证监会召开专题会议,正式将“选择若干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纳入全面深化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12项重点任务之列。当前,加快推进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改革创新发展十分必要。
为更好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孔晓艳代表建议,主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在运营机构选择上,要综合考量其资本实力、市场规模、运营能力、风控能力、市场服务水平等因素,选择综合实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业务和制度创新试点。
二是在试点内容和方向上,要秉持遵循“立足四板基本定位、服务小微实体经济、严格防控试点风险、分步稳妥实施推进”的原则进行评估和放行。具体来说,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业务和制度创新试点,要紧紧围绕国家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基本定位,坚持区域性和私募性;立足市场需求基础开展试点,把服务本区域中小微企业最迫切最现实的需求作为着眼点和出发点;将依法合规作为试点工作推进的基本底线,注重试点的节奏和改革推进的力度。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记者 赵洋 李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