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冯契理想人格的“三个辩证统一”
2020-07-16刘祎
摘 要:冯契的理想人格思想,即“平民化的自由人格”是对先秦以来中国传统哲学的“成人之道”以及近代培养新人理念的继承与超越。他批判性的吸取其精华,以他的自由理论思想为基础建立一套培养新人的学说——平民化的自由人格理论。这种理想人格既重视个人的自愿,又强调道德的自觉,既强调个性自由,又注重意识的明觉,使理论化为德性,反映了知、情、意的结合和真、善、美的统一。他的理想人格思想蕴含了丰富的辩证思维,具有鲜明的辩证统一性,具体可以归纳为人道原则与自然原则、自觉原则与自愿原则、个性解放与明觉意志三个方面的辩证统一。
关键词:冯契;理想人格;辩证统一
中图分类号:B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0)07-0050-02
冯契把他的理想人格称之为“平民化的自由人格”。这种理想人格与古代使人成为圣贤、英雄不同,是普通人通过努力都可以达到的。冯契的理想人格思想蕴含了丰富的辩证思维,具有鲜明的辩证统一性,具体可以归纳为人道原则与自然原则、自觉原则与自愿原则、个性解放与明觉意志三个方面的辩证统一。
一、人道原则和自然原则的辩证统一
先秦儒家的理想人格是以人道主义为基础的。冯契在论述人道原则时提到正统儒家“一以贯之”的践行之道即孔子的“忠恕”思想。朱熹在《论语集注》释“忠恕”云:“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朱熹解释得很明白,孔子的“忠恕”思想既包含了自我尊重,也包含了尊重他人。此外,孔子的核心思想“仁”,也饱含人文精神。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和信任他人,这样才能营造出互相尊重、信任的社会。冯契认为,人的德性是一个培养发育的过程,只有在人格受到尊重的條件下,在有自尊也尊重别人的人际关系中,人的德性才可能得到健康的发展。
先秦墨家主张“兼相爱,交相利”,天下兼相爱,就可达到“交相利”的目的。虽然墨子的兼爱思想偏于功利论,然而墨子对“利”作了说明“义,利也”,表明这个“利”是出于公利,而利天下就是道德。李泽厚解读说墨子的兼爱主张和大同空想,没有儒家倡导的那种温情脉脉的人道面纱和情感心理,而是把包括“为贤”“助人”“分财”这些道德空想建立在现实功利之上[1]。道德和利益是统一而非对立的,社会以道德来规范,群己利益才能得到满足。这实际上肯定了合乎人性发展的真实的要求,是另一种形式的人道主义。
西方哲学也注重人道原则。德国哲学家康德讲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强调了人的主体性。“人是生活在目的的王国中。人是自身目的,不是工具。人是自己立法自己遵守的自由人。人也是自然的立法者。”[2]“人是目的”意为要以人为核心;“而非手段”意为不能把人当成工具。因此每个人要把他人当作自由、平等的存在物来对待。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最著名的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是说世界的存在、真理、规律,皆以人的感觉为标准。这句话也充分肯定了人的主体地位。
体现自然原则的当以老庄为代表。老子主张复归自然。《老子》十九章讲,圣人应“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见素抱朴”即指要保持自身本来的纯朴状态,内心淳厚无失,行为朴素自然。庄子在哲学思想上继承和发展了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观点。庄子主张顺从天道,顺应自然,摒弃“人为”,摒弃人性中那些“伪”的杂质。顺从“天道”,从而与天地相通的,就是庄子所提倡的“德”。
冯契所讲的自然原则侧重于创造价值又复归自然,达到习惯成自然,自在而自为。老庄的自然无为对于理性人格的发展来说是明显不足的,先秦时期的集大成者荀子将孔孟的人道原则与老庄的自然原则相结合,在“天人之辩”的问题上提出了新的主张。《荀子·天论》云:“天有其时,地有其材,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这肯定了人类具有参与、配合天地化育万物的巨大力量和伟大作用。有学者认为荀子的天人思想既克服了老庄自然无为的片面观点,也避免了不顾客观规律片面夸大人的作用的唯心观念,在更高的阶段上达到人道原则与理性原则的统一[3]。明清时期的思想家大多注重“自然”的辩证。在“自然”的问题上,戴震认为“归于必然适全其自然,此之谓自然之极致”(《原善》)。王夫之主张“性日生而日成”,人不断地接受自然所赋予的良能,同时也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选择。成身成性,循行定性,源于自然天性而归于自然德性,体现了人道原则与自然原则的统一。冯契总结,一切价值的创造都要出于自然而归于自然。人道原则与自然原则统一,这样就培养了人的才能、智慧、德性,使人的价值得到实现[4]。
二、自觉原则与自愿原则的辩证统一
自觉是指理性认识,并且掌握了规范,按照规范去做。自愿是指意志的自由选择,强调了人的独立性。冯契认为,片面地强调自觉会导致宿命论的观点,片面强调自愿则会导致唯意志论。理性、意志、情感是不可分割的,三者统一起来,理想才会在人的灵魂里生根,因此要辩证地看待自觉与自愿,也就是理性与非理性的关系。
我国古代哲学的主流一直是理性主义,比较强调自觉的原则。《礼记·乐记》记载:“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这里所谓“灭天理而穷人欲者”就是指泯灭天理而为所欲为者,后来发展到朱熹理学就是“存天理,灭人欲”。人的自由在于复性,在于顺命。在这里,冯契批判性地认为,理学缺乏自愿原则,理学家“存天理,灭人欲”的理性活动是片面的。
道家一直以来强调的是自愿原则。庄子主张“无己无我”,真正的逍遥是达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这种境界,既是对本真自我的准确认识,也是对形体自我、身外之物的忘却与超然。庄子不愿被名声的附加物所劳累,不愿为其奔波,他的存在是以灵魂栖居,丢弃了形体的种种冗杂。魏晋玄学代表人物嵇康、阮籍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超越儒家的各种伦理纲常束缚,任人之自然本性自由伸展。然而,仅强调自愿原则也是不够的,需要将自觉原则与自愿原则结合,才能实现人的自由发展。
禅宗是中国化的佛教,其发展过程中融汇了儒、道思想,因此在禅宗的修习思想中既包含了儒家的自觉原则,亦有道家的自愿原则。冯契肯定了禅宗“即心即佛”和“顿悟”的观点,认为在禅宗的学说中自觉原则和自愿原则得到了统一。禅宗六祖惠能主张“佛是自性,莫向身外求”,这充分肯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人可以依靠自力来求得解脱成为自由人,当人领悟到自心是佛的时候,也就是回归自己的本性之时,这个时候就可以进入超越和解脱的境界。天台宗的“止观”说,提出“由定发慧”“以慧照定”,以内省的方法来把握禅定的体验,以理性的光辉来照耀非理性的领域,使之如实地呈现出来,这种方法也就是理性的直觉。冯契认为,宋朝理学家程颐所讲的“涵养须用敬,进学在致知”就是从天台宗讲“止观”演变而来的。在理学家看来,道德和学问这两方面是分不开的,用理性来节制情欲,通过“存天理、灭人欲”的功夫以求复性,一旦“豁然贯通”就一下子把握了本体。明清时期,王夫之、黄宗羲、颜元、戴震等人强调的则是理性与情意的统一,他们看到了正统派儒家的理性专制主义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因此并不讲理性一概都是好的,而是要全面地讲理性,重视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
到了近代,龚自珍、谭嗣同、章太炎则认为非理性主义的进步作用是有条件的。最初是一些革命者和先进人物用它来反对正统派儒学的理性专制主义,后来则向反面转化,唯意志论成了维护法西斯统治的工具。为了反对唯意志论,革命队伍中产生了一种强调理性作用,强调自觉性的倾向,这导致片面強调历史决定论,把人看成是工具。冯契的理想人格的学说,强调理性和非理性的协调,并且以理性为主导,两者若有偏颇都会产生副作用。
三、个性解放与明觉意志的辩证统一
古代传统哲学大多注重人的全面发展。正统儒家的成人之道包含仁、义、礼、智、信。孔子曾将“智、仁、勇”称为“三达德”,又将“仁、义、礼”组成一个系统,曰:“人者仁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礼记·中庸》)孟子在仁、义、礼之外加入智,构成四端。在孟子的基础上,董仲舒又加入了“信”,并将仁、义、礼、智、信说成是与天地长久的经常法则,曰:“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
冯契认为,要想获得人的全面发展,就必须重视教育。在教育对象方面,“有教无类”孔子整个教育思想体系的总纲。孔子认为“性相近,习相远”,人的天性差别不大,能否成人的关键在于后天的学习和修养。孔子讲学不分阶级,不分地域,不分智愚,只要肯虚心向学,他一律对他们进行教育,“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论语·述而》)。孔子的理念也因此营造出了一个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师生关系和教育环境。冯契肯定了孔门师生之间这种坦率、有爱的关系,这种关系所形成的道德凝聚力有利于人的培养。人和人之间相互尊重,在这种爱的关系中人才能感到自己的个性有自由。
冯契提出,人的自由发展也要以明觉的心理状态遵循规范行事。孔子所讲的“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其中“随心所欲”是自由,而“不逾矩”就是遵循规范。有思维,才有理性,才有意识,即明觉。“觉”是指进入主体的意识领域,为主体所把握。欲望、情感、意志、想象、直觉等统一于“我觉”,由一种“自我意识”统率着。提高认识,加强修养,使自己的精神处于一种明觉的“常惺惺”状态,这就是过去人所讲的涵养。具体表现为对情欲有所节制,对错误及时作自我批评,使心灵解脱束缚,始终能自由思考,明觉的心态与专一的意志力在实践中结合起来。
在共产主义社会的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5]。许多马克思主义者对此做出精辟的解读,并且身体力行。冯契吸收了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观点,他认为自由个性的联合体这一共产主义的理想,并不是永远也达不到的极限,是普通人在革命实践和日常生活中可以体验到的现实的可能性和出于人性的要求的结合。
作为马克思主义者,冯契始终遵循唯物主义辩证法,他的“平民化的自由人格”理论是对中国传统哲学及近代培育新人理念的继承与超越,理想人格中蕴含的“三个辩证统一”思想直到今天都极富时代性和实践性,对于当代人才的培养颇具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58.
[2]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95.
[3]丁祯彦.儒家的理想人格与现代新人的培养——兼谈冯契“平民化的自由人格”[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8(1):10-18.
[4]冯契.人的自由与真善美[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312.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73.
收稿日期:2019-12-19
作者简介:刘祎(1997-),女,山东临沂人,中国计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共黄山市委党校一级科员,从事中国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