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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五并”新模式

2020-07-16张仁平

方圆 2020年12期
关键词:检察工作检察福建省

张仁平

近日,福建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五年来该省检察机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总体情况,发布《福建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蓝皮书》以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典型案例,介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五并”新模式。

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辉在发布会上介绍说,福建是生态大省,也是海洋大省,该省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职能的有效融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全力探索打造“打击监督并重、生态公益并举、检察行政并联、海湾陆岸并治、法治综治并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五并”新模式,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5年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生态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职能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力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共批准逮捕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22件288人,提起公诉197件409人,法院已判决171件306人。办理涉海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90件,提起公益诉讼16件;共督促清理被污染海域面积16063亩、清理海洋垃圾14577立方米、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1430吨;督促取缔非法海上采砂点52处,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海洋环境损害赔偿金3443.9万元,增殖放流各类鱼虾苗4.16亿尾。

据了解,首次发布的《福建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蓝皮书》全面总结了2015年至2020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情况、办案特点、主要做法及成效,深入剖析了当前开展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分享了下一步工作打算。

發布会发布的8个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案例来源覆盖沿海六个地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涉及海岸线、红珊瑚、红树林、海漂垃圾、海砂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元素,是该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精品案件、样板案件,旨在规范、指导、引领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案件,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社会辐射作用,不断增强社会大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合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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