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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落点偏移的高坠现场重建1例

2020-07-16古今平周品涛魏英率

广东公安科技 2020年2期
关键词:鞋印窗框窗台上

古今平 周品涛 魏英率

(武汉市公安局东新分局,湖北 武汉430074)

1 案例资料

1.1 简要案情

2017年10月21日1时许,某酒店保安人员报警称:一青年男子倒卧于酒店旁人行道地面,头部有一滩血泊,已报120,急救人员到现场后确认已经死亡。酒店安保人员反映:2017年10月20日23时许,该男子曾在酒店16楼走道徘徊,用手机与一女子通话,通话内容涉及情感纠纷,随后不见踪影。

1.2 现场勘验

现勘时天气晴,气温12~22℃,东南风微风。

尸体位于该酒店南侧的人行道地面。右侧卧位,头北(朝酒店方向)脚南,身体轴线与酒店呈45°角,头部地面有一滩从鼻孔及右侧外耳道流出的血泊向西侧低凹处流淌。双手掌附着灰尘,脚上的旅游鞋底亦附着灰尘。身旁地面散落钱夹、银行卡等物。酒店16楼走道东侧尽头楼梯间的南面有一铝合金推拉窗。窗台距16楼走道地面1.2m,窗扇被推至右侧,推开后的窗口大小0.6m×0.4m,窗户外侧窗台上有黑色灰尘,上有两处间隔23cm的指尖向内的手指滑拖状减层痕迹,窗框下滑的内侧见连排指尖向下的指印痕,窗户东侧墙面见拖划痕。该窗台距地面高度65m。从该窗台处在墙外地面的投影点至尸体所处位置直线距离8.6m,两点连线与外墙面呈70°角(东北—西南方向)。尸体与投影点垂直距离为7.5m,水平距离4.4m。如图1所示。

图1 死者情况

1.3 尸体检验

青年男性尸体,衣着:白色夹克,白色T恤,黑色长裤,黑色皮带,黑色旅游鞋。尸长172cm,发育正常,体态中等。右侧头面部沾染大量血迹,右耳及鼻腔见血液流出,右侧颞枕部见3.5cm×2.5cm裂创,相应处扪及颅骨骨折;双侧肋骨扪及多处骨折;腹部对应皮带处见条、片状擦伤;背部左肩部至腰部见大片斑块状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其形状与地面人行道地砖形状相吻合;双上肢外侧见多处擦伤;双手掌见黑灰附着;右鞋底前掌附着灰尘。

尸体解剖:右侧颞骨、枕骨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脑组织见5.2cm×6.4cm挫伤;颅底粉碎性骨折,左侧肋骨3~9肋骨骨折,主动脉根破裂,肝脏破裂,脾门撕裂,腹腔积血800mL,胃内空虚,提取心血检出酒精54mg/100mL。

2 讨论

本例通过法医学尸体检验可见死者损伤具有外轻内重、广泛多发、集中于一侧等高坠损伤特点[1],结合案情及现场情况该男子符合高坠致死。酒店16楼走道东侧南面的窗户为坠落起点,依据是该窗户窗框及窗台上遗留的痕迹情况(窗框下缘有指尖向下的指印,外侧窗台上有指尖向内的拖滑状指印痕)。分析该男子的翻窗过程为脚先头后俯身越过窗口,双手抓持窗框下缘,身体悬挂于窗外墙面。然后因主动松弛双手或因无力维持体重,双手越过抓持的窗框上缘,随后在窗台上划过,身体因重力作用而逐渐向下坠落。据此分析死者坠落方式应属于无助力方式自由落体[2]。如图2所示。

图2 酒店16楼东侧南面窗口情况

据尸检所见其背部挫伤形态与尸体发现处人行道的地砖花纹相符,结合头部地面的血泊形成状况说明尸体在该处受伤后没有改变位置,现场尸体发现处的位置即是坠落终点。经测该点与坠落起点直线距离8.6m,垂直距离为7.5m,水平偏移距离为4.6m。

其坠落高度经测量为65m。根据自由落体物理学公式h=1/2gt2,计算其坠落时间为3.6s。根据风力风压对照关系,当时风力为微风,风速为3.4~5.4m/s,风压为(P)0.72~1.82kn/m2。成人正面投影面积(S)为0.5m2。微风情况下受到的水平方向的外力=风压×迎风面积(以投影面积计算)即F=P×S,本案F=1.82kn/m2×0.5m2=0.91kn(风压取上限值)。本案中该男子身高为1.72m,中等身材,根据中国男性标准体重计算公式,体重=身高-105(公斤)。该男子体重估算为67kg。根据牛顿第二定律F=ma,a=F/m,(F为受到的外力,m为物体质量,a为加速度),该男子在微风情况下受风压作用产生的水平加速度为a=0.91/67=0.014m/s2,忽略空气阻力影响,在坠落的3.6s内其水平移动距离为h=1/2at2,即h=1/2×0.014×3.62=0.09m。(根据该估算方法,3.6s的坠落时间要产生1m以上的位移需要10级以上的风力)。

根据Shaw和Hsu(1998)的研究,原地起跳的情况下,60m的坠落高度最大水平移动距离为9.48m,坠落时有助跑的最大水平移动距离为33.14m[3]。

根据本案坠落起点的情况及坠落过程的分析,本案坠楼者,没有原地起跳及奔跑的条件。但是坠落终点的实际位置与自由落体情况(考虑了当时的风力情况对坠落过程水平偏移的影响)有较大差异,接近原地起跳产生的水平偏移。说明该男子在坠落过程中出现了使其产生偏移的外力。死者家属对上述情况提出疑义,不接受自杀判定,认为存在死者在人行道上袭击后受伤致死等其他可能性。

为了查明坠落终点产生偏移的原因,明确坠落方式,判定死亡方式,为妥善处理善后提供科学依据及证据支撑。对该酒店进行了复勘。从外部观察酒店南侧的外墙面较平整,没有凸出建构及空调外挂机、晒衣架、电线、广告牌等障碍物、阻挡物。对现场进行扩大范围勘验时,在15楼对应16楼坠楼起点的部位发现也有一扇相同结构的窗户,在其外侧窗台上发现了一枚灰减层鞋印。该鞋印鞋尖向内,为全鞋印的前2/3部分,其印痕大小尺寸及花纹结构与死者右脚所穿旅游鞋一致,鞋底磨损程度特征经比对检验也相吻合,遂认定该鞋印系死者右足所留[4]。15楼走道地面没有发现死者行走足迹,内墙面没有蹬踏印痕,窗框及窗台上没有攀爬痕迹。该鞋印为孤立痕迹,根据现场情况及酒店墙面结构分析符合死者在由16楼窗口坠落至15楼过程中,经过15楼窗台时,右脚向前伸出恰好踏上窗台外沿,由于下坠的重力作用施加于窗台产生的反作用身体向左后侧偏移,经过3.6s向西南方向飘移8.6m后坠落于案发时发现位置。该发现为科学合理地解释本案坠楼点发生较大偏移的原因及机制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消除了各方疑虑。本案随后得以平稳处置。如图3、图4所示。

图3 酒店15楼对应处窗台足迹

图4 死者右脚鞋底情况

高层建筑物日益增多与此相关的高坠死亡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高坠死亡案件的鉴定工作中,死亡原因一般并不复杂。困难的是死亡方式的鉴定,即意外、自杀或他杀的认定。据调查有3.8%~5.6%[5,6]的案例尸体发现后无法确定死亡方式,由此引发死亡性质的争论,甚至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对社会的稳定造成较大威胁。

本例虽然死因明确,自杀的主观意愿也有旁证,但是初次勘验时对坠落方式的认定还不完备,死亡方式的判定存在缺陷,最终在复勘现场时发现遗留在15楼的鞋印,科学、合理地解释了该非常规坠落方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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