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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员工,不仅仅是权宜之计

2020-07-14刘凤娇

人力资源 2020年4期
关键词:枫林用工用人单位

刘凤娇

疫情期间,企业用工的不平衡问题继续被扩大:一方面是餐饮等企业停业造成的人员溢出,一方面是生活必需品需求增加造成的商超外卖行业人员紧张。正在此时,一个创新性的“共享员工”模式被提出,并在一些餐饮企业和零售企业身上先行先试。有人认为共享员工只是企业用人模式的权宜之计,也有人认为共享用工推动了人力资源的变革。然而冷静思考,共享用工究竟有多大的适用范围,成本和风险该如何防控,这些都应该是有待回答的问题。

一加一能否大于二

一场疫情,让许多服务行业的员工措手不及。存款越来越少,复工又遥遥无期。但是,无论何种行业,都离不开人的存在。有需求就有市场。枫林原来是美发行业的一位发行师,春节期间本是做头发的旺季,然而由于疫情,理发店只能关门,而且开业时间一推再推。枫林虽然月薪过万,但平时并没有攒钱的概念,眼看兜里的钱越来越少,他也开始焦虑万分。

好在机会很快找上门来,苏宁物流开始招工。在“人才共享计划”几个大字下,列出了仓内分拣、包装,社区骑手,快递配送等岗位,并备注,“人才共享”采取灵活工作原则,报名后,将根据居住地址及个人意向就近分配,短期上岗,疫情结束后,可随时返回原工作岗位。枫林马上填表,当天,苏宁物流人力资源部门就联系他了。两天后,他顺利入职,负责附近十多个小区的快递配送工作。

近期,不少人像枫林一样成为“共享员工”。一些暂时难以复工的中小企业,也主动将员工以共享模式进行短期人力输出。小区封闭,超市人员集中,许多居民不能出门更不敢出门。因此,居民们只能通过网购解决日常的物资需求。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零售业与餐饮业最先“携手”。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盒马鲜生超市是最早提出向暂时歇业的餐饮企业“借调”待岗员工的企业。

家住北京某小区的居民王先生说,自从小区封闭后,全靠盒马鲜生“续命”,开始还担心没有快递小哥送菜,后来发现这样的担忧是多余的,在疫情最严管制时期,也能保证每天吃到最新鲜的蔬菜。

苏宁遇到的是一样的“难题”,其旗下家乐福3公里范围内1小时送货上门的到家服务,订单量同比增长300%以上,且每日环比也增幅明显。苏宁易购、苏宁小店等平台订单也实现高速增长。

与此同时,餐饮行业大批门店歇业、员工闲置。一方“用工荒”,一方“复工难”;一方囊中羞涩,一方业务翻番。缓解压力,双方一拍即合。盘活从事餐饮等行业的赋闲劳动力,共享员工成为一剂解药。

为解决运力不足问题,上海大众出行也与盒马达成全国范围的用工合作。首批参与配送的员工由拥有多年驾驶经验、熟悉上海市道路的“金牌司机”组成,与电瓶车配送相比,汽车一次配送可以带出2~3倍的订单。

2月7日,苏宁物流推出的“共享员工”计划,在短短3天内收到3000余份报名表。作为家庭收入重要支柱的18-45岁的男性待业者占到90%以上,他们的原职业有个体户、销售员、广告设计、水电维修、建筑工人、酒店从业者、餐饮从业者、培训老师等。

共享员工多了起来,市民又多了一层担忧。如何对这些共享员工进行疫情防控?像枫林这样的共享员工毕竟属于临时性的,等疫情结束后还要回到原单位做老本行。在“入职”前,枫林与苏宁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多次沟通,直到通过体检、岗位技能培训、防护规范培训层层“把关”后,才得以步入工作岗位。入职后,定时消毒,早晚量体温,及时配给口罩、手套,购买新冠肺炎特别保险,给他吃下“安心丸”。

此外,“无接触配送”要求也让枫林多了一层安全保障。尽量不和消费者接触,优先将包裹投递到自提柜,或者和消费者约定放到公司前台、家门口等,甚至放地上走远几步,等他们取走后离开。枫林觉得,这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快递员负责。

共享员工催生人力资源改革

1+1>2的效果,让“共享员工”模式迅速走红,在众多尚未开工企业与复工企业之间延展,并得到多地政府支持。

目前,在合肥经开区,有数百家规上工业企业逐步恢复生产。其中,合肥海尔工业园与包河区一家餐饮企业合作,试水跨行业“共享员工”,先后两批“待业”饭店员工走上海尔冰箱生产一线,从事冰箱门体附件组装的辅助工作,并与海尔员工“同工同酬”。

有饭店员工表示,“完成‘角色转换很激动,也没有想象中那么累,多劳多得,很快就适应了”。

合肥经开区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表示,这种弹性用工模式,有效分担企业人力成本、保障员工基本收入、缓解临时性缺工难题,正得到越来越多企业认可,也将在辖区其他类型企业中推广。

一些业界人士也认为,“共享员工”将是人力资源领域一次巨大变革的开始。

有业内人士认为,通过和“共享员工”交流发现,不少人对传统制造业有了新的认识。他坦言,近年来,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产生变化,要实現用工企业和求职者需求的精准匹配,就需要打破大众对一些就业岗位的观念误区,“共享员工”模式是一种有效的渠道和方式。企业管理者对新员工的管理过程也是跨行业交流的过程,能产生新的认识,有助于了解新的工作场景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

“共享员工”能否从特殊时期的抱团取暖,转变为一种常态化的用工模式?不同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表达了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共享员工”模式不是新型雇佣关系,只是临时的过渡措施。盒马于2月12日面向全国开放3万个岗位,一周内有6000名新员工入职。目前,随着企业复工,各合作企业员工已陆续返回本公司上班。

也有人表示,未来,尤其是针对某些季节性和阶段性的岗位或人才需求,公司并不排除甚至会加大推行“人才共享”计划,相较于原有的临时员工招募方式,“共享员工”机制完善、效率更高,是用工方式的一次创新和突破,未来或有更大的发展潜力。

“共享员工”的法律顾虑

许多人认为,“共享员工”难以走向常态化。原因主要在于该模式止损有限,绝大部分参与者只能从事一些短期的、简单的、质量控制风险较低的岗位。同时,又要考虑临时劳务关系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法律问题。

顾虑一:法律关系归属。作为员工,要明确“共享”期间的劳动关系、工作性质、薪酬计算、社保缴纳以及发生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方式等与自身权利义务息息相关的内容,以避免后期发生争议。此外,若用工需求企业自行与员工个人达成协议,建议用工需求企业也在协议中明确其与员工个人的法律关系,要注意防止被认定成劳动关系带来的用工风险。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共享员工”本质上就是一种人员借用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还是在原来单位跟员工之间。共享办公与传统劳务派遣模式相似,但工资发放形式、资质、用工规模等都有不同,可视为劳动合同的短期变更,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共享员工”用工模式既不属于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也不属于双层劳动关系。

只要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向员工下发过书面的解除、辞退通知、决定,则用人单位(供给方)与员工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从形式上判断,目前用工需求企业与这些员工之间的关系性质应当仅仅是劳务关系。

顾虑二:工资发放问题。因共享用工模式与劳务派遣法律关系较为相似,参照上述劳务派遣关系的法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向共享员工发放工资。

借出单位(供应方)仍为“共享员工”的用人单位,由借入单位将工资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更加合规。当然,如果三方达成一致,也可以由借入单位直接发放给“共享员工”。

“共享员工”将直接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故供给方应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告知劳动者相关工作内容、岗位职责、薪酬待遇,征求员工意见并取得员工本人同意。

在合作期限届满或者合作业务完成后,共享员工回到供给企业,继续原来的工作。如果劳动者不愿到借用单位成为“共享员工”,则应接受供给企业停工停产时的工资支付标准,即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顾虑三:个税上缴及五险一金等福利。供给企业作为“共享员工”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正常列支工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工资费用;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共享员工”个人所得税。

在“共享员工”用工模式下,“共享员工”与供给企业仍存在劳动关系,相应的劳动用工风险仍由原工作单位承担,其仍应当继续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等福利。

实际用工企业向“共享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包含社会保险的部分,并由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缴纳。供给企业与需求企业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对社保费用约定进行合理分担。

顾虑四:工伤界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因此,“共享员工”在用工期间发生工伤的,应由供给单位负责申报工伤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供給单位与用工需求单位就工伤责任约定补偿办法的,可按约定执行,但不得因此减损工伤员工的利益。

对于在用工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的员工,若符合《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员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不符合,在治疗期间也可以有工资保障。但仍然存在一个风险,“共享员工”的工作地点并非为其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出现工作地点与其正常工作场所分离的特殊情形,可能会影响工伤界定。

除了上述顾虑,还有企业所得税、劳动纠纷等等一系列问题。因此,疫情期间的“共享员工”模式,仍然是一个契机,倒逼企业在灵活用工方面作出更多探索。希望未来相关部门能够出台细则或打造平台,助推“共享员工”相关工作更加系统化、标准化、平台化、规范化,这样,企业会更有信心去尝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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