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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融入视角下农民工群体就业困境研究

2020-07-14王翌佳李佳然

安徽农业科学 2020年13期
关键词:城市融入农民工

王翌佳 李佳然

摘要 以2015年中国综合性社会调查(China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数据为基础,分析了城市地区农民工群体就业现状,发现其就业困境具有劳动强度大、收入水平低、职业流动频率高、职业流动层次低、就业正规程度低、岗位规范性差、岗位发展空间小等特征。就业困境造成农民工群体的城市融入出现层次低、生存风险提升、社会隐形排斥加剧等问题。为缓解农民工群体的就业困境,帮助通过其就业实现城市融入,从加強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劳动合同机制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3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民工;就业困境;城市融入

中图分类号 F323.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0)13-0261-03

Abstract This study analyzed the employment status of the migrant workers in urban area based on the data of China general social survey 2015.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employment dilemma of the migrant workers presented the features of high labor intensity, low income, high frequency but low level of occupational mobility, poor job specifications and narrow development of occupation. Employment dilemma brought migrant workers issues such as low level of integration, high level of living risk and invisible exclusion during their urban integration.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steps of urban integration, this study suggested to strengthen the skill training of migrant workers, improve the labor contract mechanism and social security system.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Employment dilemma;Urban integration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并形成规模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截至2017年已达到2.87亿[1]。十九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强调,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应将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置于优先解决的地位,如何促进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已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2]。在城市社会中,就业是个体实现经济独立、身份认同的有效方式。进入城市后,农民工可以通过就业逐渐完成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转化,因此,提升农民工群体的就业质量,改善其就业现状是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有效途径。但是,受自身素质、户籍制度、城乡发展不平衡等因素的影响,当前城市农民工群体在就业过程中仍不可避免地遭遇来自各方面的困难,因此,考察农民工群体的就业现状,分析其就业困境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促进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机制体制等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研究设计

1.1 概念界定与操作化

目前,学术界关于农民工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指具有农业户口,在异地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3]。狭义的农民工指具有农业户口,离开居住地超过6个月并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农村劳动力[4]。笔者以农民工的狭义概念为标准,将研究概念操作为“具有农村户口、离开居住地或在当地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满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力。

就业困境是该研究涉及的另一个重要概念,结合已有研究,将其定义为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深陷困难并无法摆脱的状态,并将其操作为就业质量、就业正规程度和就业稳定性3个测量维度。其中,就业质量包括劳动收入、劳动强度、劳动时间、职业培训和职业发展5个二级指标;就业稳定性采用工作更换次数进行测量;就业正规程度采用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职业培训情况2个二级指标进行测量。

1.2 数据获取与样本情况

该研究数据来源于2015年中国综合性社会调查(China general social survey,简称CGSS)的数据,以上文中农民工的操作性概念为标准,共筛选出有效个案1 712个,涉及全国25个省,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当前我国农民工群体的整体情况。

样本的基本特征如表1所示。其中,中青年群体所占比例最高,男性比例稍高于女性,受教育水平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在就业状态方面,50.5%的调查对象处于流动就业状态,有固定工作的调查对象则多集中在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 农民工群体就业困境的特征

2.1 劳动强度大,收入水平低

在劳动强度方面,样本中有62.6%的调查对象从事重体力劳动。在劳动时间方面,有36.6%的人经常在周末加班,有31.3%的人无双休日,说明调查对象普遍处于高强度工作的状态。从保证生活质量的角度来看,较多的重体力劳动和持续性加班不利于农民工缓解生理和心里压力,易导致其长期处于疲惫的生活状态中。

但是,长期的重体力劳动并未给农民工群体带来高收入。样本数据显示(表2),调查对象中年收入在10 000元以下的所占比重最高,其次为年收入大于40 000元的群体。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1 195元,而样本中达到该标准的人不足33.5%,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在收入上难以与城市平均水平齐平,即使他们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较低的收入也只能让他们徘徊在社会中下层之中。对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调查对象进行分析发现,其中有79.8%的人仅为初中学历,说明这部分人不但收入低下,而且缺乏人力资本,很难通过自身努力实现收入的改善,很可能沦为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成员。

另外,研究者分析了调查对象的期望收入,发现有61.3%的调查对象期望年收入大于40 000元,但是结合之前的数据来看,样本中大部分人的收入并未达到预期,由此看来,农民工群体与城市人群相比,相对贫困程度更深,相对剥夺感更强,这种现状的持续不仅会影响他们的就业热情,而且易引发他们对于自己目前生活状况的不满,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2.2 职业流动频率高,层次低

稳定就业是劳动者保持基本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的前提,也是其实现个体发展的基础之一。分析调查对象的就业稳定程度发现,仅有36.0%的调查对象流动频率在一次以下,剩余人群的职业流动频率均相对较高。已有研究显示,职业的向上流动是个体改善生活水平、提升社会地位的最有效途径[5]。但结合前文的分析结果来看,大部分农民工在经历了职业流动之后,仍然停留在社会阶层较低的工作岗位上。这说明他们的职业流动更多的表现为低水平的横向流动,此类职业流动不利于获得就业质量较好的工作,对实现生活水平的改善和社会地位的提升而言很难有所帮助。

农民工群体也意识到职业稳定的重要性。对调查对象的职业期望进行分析发现,有96.5%的调查对象对职业的首要要求是工作稳定,其次才是收入高、好的升职机会和工作的趣味性等。但是,上文分析显示,大部分农民工处于非正规就业状态,在这种条件下,追求稳定就业几乎成为了一种“奢望”。

2.3 就业正规程度低

农民工群体就业困境的第3个特征是就业正规程度低下。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是反应就业正规程度的有效指标,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估算,我国非正规就业人员约占劳动力市场总数的45%[6]。而样本中,这一数字增加至67.7%,可见工作贫困群体的就业形式以非正规为主,与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就业形式差异较大。同时,由于缺乏劳动合同的保护,这部分调查对象在遭遇劳务纠纷时很难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非正规就业往往与社会保险缺失联系紧密,因为我国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正规就业人员[7]。调查对象中,参与养老保险的人占样本量的60.0%,参与医疗保险的占样本量的88.6%,仅从数据上看,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险并未严重缺失。但进一步分析发现,由于户籍的限制,调查对象能享受到的社会保险多属于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统筹,此类社会保险在适用范围、报销比例等方面均低于城市社会保障,不足以支持和保障他们在城市中的工作和生活。对社会保险缺失的调查对象进行分析发现,其中绝大部分人在企业工作,他们在与城市居民共同劳动的同时,却难以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来自城市的福利保障待遇,这对农民工群体而言极不公平。

进一步分析样本中非正规就业者的单位类型发现,有28.8%的人有固定工作单位,社会保险缺失的调查对象中,也有27.1%的人在企业工作。按照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理应与这部分调查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数据分析的结果则表明,当前城市中部分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农民工的劳动权益重视不足,未能执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逃避自己承担的义务。另外,从规范劳动力市场的角度来看,这一现象也反映出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在农民工就业问题上监管不力,这在客观上进一步加深了农民工群体的就业困境。

2.4 岗位规范性差,发展空间小

在职业培训方面,样本中参加过工作技能培训的调查对象仅占27.1%。职业培训在现代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是规范生产、提升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和方式,缺乏培训很可能意味着所在岗位不需要技能提升,或缺乏规范管理。进一步分析未参加培训人员的工作类型发现,有35.2%的人来自私营企业,这反映出当前一部分企业对农民工并不重视,未对其提供必要的培训,这也间接阻碍了农民工职业技能的提高。另外,还有54.4%的调查对象是个体户,从事的职业不具备较大的发展空间,对劳动技术和管理规范也无相关需求,因而不需要培训。

在职业发展方面,有54.4%的调查对象认为他们的升职机会不大,有近15%的人认为他们完全没有升职机会,上述数据说明,大部分调查对象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从事同样的工作,这反映出农民工群体很难依靠就业来获得职业地位的提升,特别对于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低收入农民工而言,他们几乎不可能通过就业获得较高的社会身份,并融入城市生活。

3 就业困境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影响

3.1 就业困境造成农民工城市融入层次低

城市融入是一个多层次概念,其中较低的层次是“入”,即在城市中实现经济独立;较高的层次是“融”,即社会地位被接纳,身份被城市认同,真正内化为城市人口。结合数据分析结果来看,农民工多为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和劳动合同的非正规就业人员,不但收入水平显著低于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而且岗位规范程度和职业发展空间极小,这样的职业只能让他们实现在城市中生存这一最基本的目标,却难以给他们带来较高的经济地位、社会身份和稳定的生活状态。受就业困境的影响,他们只能在城市的次要部门和边缘区域生活,几乎不可能与城市的社会系统建立紧密的联系。因此,农民工群体的就业困境让他们只能实现较低层次的城市融入,即在城市中生存,却无法进一步通过就业实现其在地位和身份上融入城市社会之中的愿望。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长期滞留于较低的融入层次,农民工群体面临严峻的生存压力,为了满足眼前的生存需求长期疲于奔波,这极易让他们逐渐放弃对未来的规划,而将低水平的融入认为是城市融入的全部,从主观上打消了在地位和身份上融入城市的想法,并最终固化在较低的融入水平上,变成城市社会的边缘人群。

3.2 就业困境提升了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风险

“风险”已成为现代社会无法回避的问题[8],就业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稳定的收入、福利保障和社会资本,是降低生存风险的最有效方式。但结合该研究的分析结果来看,由于就业困境的出现,农民工群体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生存风险不仅未能降低,反而在一些方面有所提升。首先,农民工群体的收入水平与城市社会的平均水平差距较大,这极大地降低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和抵御意外的能力,让他们在遭遇突发情况如受伤、生病时缺乏缓解困境的经济实力。同时,农民工的低收入又與非正规就业紧密联系,这意味着大部分农民工无法保证收入的稳定性,在面对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岗位调整时,又极易成为风险社会中的“靶子群体”。而且,在我国,非正规就业往往意味着社会保障的不健全,具体到农民工群体,则体现为城市社会保障的缺失。研究发现,大部分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仅有“新农合”,在适用范围、报销比例等方面有很多局限性,难以与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险相媲美。农民工在城市中从事重体力劳动,却缺乏与之相匹配的社会保险,这极大地提升了他们就业过程中的风险,增加了他们融入城市的难度。

3.3 就业困境加剧了城市对农民工的隐形排斥

十九大以来,各地政府在党中央的号召下积极推行促进城乡融合政策,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排斥似有减轻的趋势[9]。但结合该研究的分析来看,城市社会的排斥呈现出新的特点,即排斥的隐形化。其一是经济生活上的隐形排斥,农民工虽然能与城市人口一样通过就业获得收入,但长期处于收入低下和不稳定就业的状态,在经济生活上被城市社会逐渐边缘化,难以享受城市社会日益丰富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其二是就业过程中的隐形排斥,表现为企业对《劳动法》执行不力,部分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缺失。研究发现,有固定单位的农民工群体中,劳动合同缺失的问题较为普遍,这一问题导致农民工的就业缺乏法律保护,降低了他们的职业安全性,让他们在劳动纠纷中处于弱势地位,为其融入城市埋下隐患。同时,不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也是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缺位的体现,在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当今社会,部分用人单位扭曲了“效率有限”原则的内涵,将“利润”看成经营的唯一目标,故意侵害农民工群体的利益,而政府监管的缺失在客观上纵容了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是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极大伤害,不利于他们通过就业实现城市融入。

4 改善农民工就业困境的对策建议

4.1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的人力资本

职业技能培训是夯实劳动技能、促进职业发展的必要途径,是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的重要方式[10],对于改善农民工的就业困境而言具有较好的實用性。政府和社会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工群体的学习意识。可在农民工聚集的社区定期组织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或辅助企业与个人,开设与市场需求相关的课程。用人单位则可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形式来提升农民工劳动技能水平。考虑到农民工的就业质量呈现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等特征,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过程中,要注意设置周期短、应用性强的课程。为保证农民工能够具有参与市场竞争的资本,可在培训后提供结业证书。另外,农民工个人也需要提高自我发展意识,逐渐通过各种专业技能学习不断优化自己,进一步适应城市社会,为城市融入奠定基础。

4.2 健全劳动合同机制,提高农民工就业稳定性

劳动合同缺失是农民工就业困境的主要表现之一,因此应进一步健全农民工群体的劳动合同机制。一方面,用人单位要坚决执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农民工提供一个合法稳定的就业环境。另一方面,农民工自身应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明确劳动合同的作用,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也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完善检查机制,要不定期地对相关单位进行抽查,消除部分用人单位的侥幸心态,督促用人单位尽快落实与农民工的合同。可开通劳动合同投诉通道,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不履行应尽义务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通过这些方式,从政策层面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减少他们与城市就业人群的差距,帮助他们实现城市融入。

4.3 完善保障机制,降低农民工群体的生存风险

保证农民工群体的收入水平,尽快落实农民工群体的城市劳动保障是缓解农民工就业困境,帮助其实现城市融入的重要方式。

要加强对农民工群体收入水平的监测,防止低收入群体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促进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防止农民工与城市人群收入差距的扩大。

在落实农民工群体城市社会保障方面,则需要政府和用人单位的共同努力。对于政府而言,可根据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和在城市中就业的年限等指标提出适用于农民工群体的城市社会保障政策,缩小农民工群体与城市人口在社会保障政策方面的差距。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履行应尽义务,为入职的农民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确保农民工的就业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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