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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思考

2020-07-14朱珊

山西农经 2020年12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新时代法律

朱珊

摘 要: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环境问题。汇总新时代背景下农村的环境问题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建议,希望能帮助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关键词:农村;新时代;环境保护;法律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12-0103-02         中国图书分类号:D922.68;X321        文献标志码:A

1  新时代背景下农村环境问题

1.1  农药化肥污染问题

我国是农药化肥生产和使用大国。据统计,截至2011年我国化肥使用量达到5 800万t,如今这个数字必然也产生了巨大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只会上升而不会下降。

眾所周知,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能够帮助农民消灭害虫和植物灾害,增加粮食产量。但是,如果滥用农药和化肥,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例如,十几年前农村池塘里鱼虾众多,但是如今很多池塘不过是一潭死水,甚至由于富营养化而无法利用。

1.2  土壤重金属问题

农药和化肥泛滥使用,对农村土壤造成破坏,甚至出现了土壤重金属超标的问题。重金属对于土壤的破坏力惊人,其破坏也是难以挽回的,例如1节锂电池能让1 m3土壤60年内毫无生机。一旦土壤重金属化,土壤将在多年内都无法恢复最初的生产力。被破坏的土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生产能力。这不仅是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是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的巨大破坏,同时也会危害人类的生命健康。土壤重金属化还会间接造成酸雨,对建筑物等的侵害也让人们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1.3  乡镇企业废水废气污染

农村想要加快城镇化进程,仅仅依靠农业是远远不够的,无法真正和城市接轨。因为城镇化不仅是某一个方面的发展,而是多方面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及空闲土地多,为很多企业提供了发展便利。同时,由于城市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农村相对忽视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因此很多企业汇聚到农村。这些企业的进入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给农村带来了巨大的就业机会,极大地改善了农民工的就业问题,让很多农民可以就近就业。

与此同时,这些企业也会对农村环境造成极大危害,尤其是引起空气污染和水污染问题,不仅造成了农村环境的恶化,更为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2  新时代背景下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存在问题

2.1  指导思想上的问题

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对农村和城市的发展指导思想有很大差异,很多农村依然处于较为原始的发展状态。很多地区领导人认为,经济是农村发展的核心,只有解决了温饱问题,才能解决其他问题,农村发展如果脱离了经济建设,转向环境保护,那么发展无异于“空中阁楼”。正是由于存在这样的观点,很多地区对农村环境保护疏于重视。

此外,政府机关存在重视环境管理、轻视农民环境权益的问题。纵观现在的农村环境保护法规,很多条文条例都是重视政府机关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指导地位,忽视了农民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主力军作用,没有切实正视农民的权益问题[1-2]。

2.2  监督管理机制的问题

首先,由于不重视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制度,导致目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职责规范存在很多问题,如权责不够明确,具体岗位权力及职责的归属划分存在重合或模糊的“灰色地带”,出现了问题也不知该如何判定责任归属[3]。

其次,我国农村的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制度基本上是照搬城市。城市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制度是针对城市实际制定的,城市各方面也比较成熟、系统化,但是农村各方面都不够完善,直接生搬硬套城市的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制度必然不科学、不切实际。

再次,农村的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种缺少监督机制,基本是“一刀切”、一次性,没有后续监督和返察机制。即使决策出现问题,也无法及时发现,然后问题就会一直持续下去,造成更多损失和危害。因此,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制度的实施必须要加强监督和审查[4]。

3  新时代背景下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建议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因此必须重视农村各方面建设。环境保护是新时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关注的问题,对环境不够重视造成了诸多不可挽回的环境问题,给农村今后发展提出了警示。因此,新时代农村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需要得到进一步关注和改革。

3.1  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规范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对于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都有所涉及,但是法律需要和时代一起进步、完善。随着社会发展必然会出现新状况,《环境保护法》需要不断完善,加强和巩固环境保护的价值和意义[5]。制定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制度要提出具体的环境保护条例,避免“假、大、空”。我国《环境保护法》只是提供了一个大体方向和原则,具体实施还是要依靠具体的环境保护条例,否则法律在农村环境保护上将形同虚设。

3.2  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农村环境保护涉及到的内容比较丰富。农村和城市有很大不同,比如在土壤重金属化、肥料农药滥用方面,城市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制度基本是一片空白。面对这样的问题,就要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从农村实际出发,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让农村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能够落到实处,而不是沦为摆设。

例如针对农村农药、肥料滥用问题,要提出具体的管制措施,一旦出现问题该如何处理,惩处力度等都要落到实处。又如农村的家禽粪便问题的处理要有可行之策。

3.3  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机制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离不开监管。农村各方面比较落后,如果有违法乱纪现象很难被察觉和监管,甚至很有可能为违法乱纪行为提供“沃土”。

因此,就更加需要监督机制来保障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制度的正常运作,一旦出现违法乱纪现象必须要严加惩处,从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性。

参考文献:

[1]孙莉,卢延娜,朱静,等.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及完善建议[J].中国环境管理,2014(2):13-16.

[2]蔡守秋,吴贤静.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成就、问题和改进[J].农村环境法制专题,2009,23(1):68-76.

[3]褚彦辛.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成就、问题和改进[J].智能城市,2017(8):159.

[4]王迪新.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6.

[5]沈现春.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研究[J].新农村(黑龙江),2016(12):137.

(编辑:季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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