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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分析视角下西藏乡村旅游发展策略研究

2020-07-14郑少茹桑森垚

山西农经 2020年12期
关键词:开发模式乡村旅游

郑少茹 桑森垚

摘 要:整合现有的制度经济概念以及相关研究,通过半结构和开放式访谈收集资料,借助较有代表性的乡村,从制度视角探索西藏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调研发现,影响乡村旅游发展的制度有旅游业内部制度、乡村内部的正式制度及非正式制度。在不同制度环境下研究吞达村旅游发展情况,对多方博弈视角下的制度嵌入环境进行分析,研究了乡村开发模式转变过程中制度形态的转变。

关键词:乡村旅游;制度视角;吞达村;开发模式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12-0017-04         中国图书分类号:F590        文献标志码:A

西藏生态环境脆弱,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不高,但独具特色的山水和人文旅游资源禀赋构成了当地旅游业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以吞达村为例,主要研究了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嵌入对居民参与旅游发展态度的影响,以及在此过程中,制度通过哪种表现形式影响旅游发展和村民决策。基于吞达村的制度嵌入现状,分析村内旅游发展系统的制度约束条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研究西藏乡村旅游发展战略,使科学制度指导和规范发展操作为西藏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动力,促进西藏乡村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1  乡村旅游制度的相关概念

诺思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指出[1],任何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都与制度不均衡存在密切关联。旅游业作为一个综合性产业,更容易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但从根本上影响旅游发展的关键要素是制度。以乡村为载体的乡村旅游,村集体内部、外部制度变迁及创新从根本上影响着整体乡村旅游的发展。从一般意义上讲,制度可以被视为是一个社会博弈的规则,是如今社会个体必须遵循的一整套行为规范。根据不同的区分方式,乡村旅游制度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见表1。根据旅游业的从属关系,将制度分为旅游内在制度和旅游外在制度;根据制度的正式性,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2  案例地概况

2.1  吞达村基本情况

吞达村位于拉萨市尼木县吞巴镇,是吞巴镇人民政府驻地。主要民族构成为藏族,接近9成村民居住在吞巴河的河谷地带,全村藏香制造户达122户,有藏香水磨182座,有129人从事藏香制造工作。在交通条件方面,吞达村紧邻318国道,地处“拉萨—日喀则”两个城市的中点位置(中尼公路),距离拉萨市120 km(约2 h车程),距离日喀则138 km,距尼木县城塔荣镇14 km;拉日铁路(青藏铁路延长线—客货两用支线,设计时速120 km/h,于2014年通车)从吞达村南部通过,有整个县区唯一的三级车站,交通条件十分便利。

2.2  吞达村旅游资源

吞达村是著名的藏文创始人吞弥桑布扎的故乡,拥有独特的“吞弥藏香”品牌。吞达村的藏香被列为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吞达村藏香制作手艺在2008年被列入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吞达村旅游资源主要分为3类,即人文景观类型的旅游资源、自然景观类型的旅游资源和其他旅游资源(吞达村周边范围可以利用的资源)。人文景观有藏文创始人吞弥桑布扎故居、手工藏香制作工艺、果协、歌舞祝酒、尼木年、望果节等。自然景观有本科吞巴河谷地貌、雪峰神山、吞巴河入雅鲁藏布江河口、尼木森林公园吞巴风景区等。其他旅游资源有古城堡遗址、平错曲林尼姑寺庙、水力转经房、波朵康摩崖塑像等。

3  研究分析

3.1  多方博弈视角下的制度嵌入环境分析

吞达村旅游发展过程中涉及到不同的利益主体。相关利益主体以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乡村精英、合作社成员、参与到旅游中的村民和没有参加到其中的村民为主。由于他们的社会身份不同,在乡村发展过程中扮演着不同角色,产生的利益要求和主张存在差别。这些利益主体在旅游业发展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发挥着不同的影响力,而且参与的方式也各不相同,形成了一个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利益结构。各个利益主体通过权力竞争的形式来实现利益之间的博弈,利益主体要想实现利益最大化,其博弈手段和机制是权力,而权力的赋予是由不同制度规范所获得的。

吞达村乡村旅游发展所依赖的资源是民族文化。民族文化资源属于此民族人民对人类文明的集体贡献,在当今旅游业发展中的认定是基于其独特的文化内涵和象征意义。按照《物权法》有关规定,民族文化资源属于本地全族人民,属于公共物品,不允许由个人垄断,因此本地村民自然享有平等的自主开发权和收益权。

吞达村旅游选择部分合作开发模式,众多利益主体参与乡村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如果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不协调,会造成机会主义泛滥、村庄利益分化[2]。吞达村藏香的主要制作原料是柏树,而村中有少数村民没有制作藏香的配方和技术,他们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利用水磨柏树提供制香原料。而参与到藏香合作社的村民每户每年要交50 kg柏树原材料,合作社到年末给每户分红,因此柏树对于他们而言非常重要。过去村民去亚东、林芝获取柏树,而现在相关规定不允许随意砍伐,获利途径缩减。并且因为藏香家庭作坊在与批发商进行博弈时,没有相对应的讨价还价权利,而藏香家庭作坊的主要销售途径只有批发商,因此藏香家庭作坊和以提供原料为主的村民利益受到伤害。在利益驅使下,村民会通过偷偷砍伐的方式获取柏树原材料。在吞达村的后山有非常古老的柏树林,是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被保护的自然资源,但是由于村民没有和批发商相对应的博弈权利,为了获得利益,他们会偷偷砍伐本村的柏树,造成因个别村民的违法行为而损害了全体村民利益的情况。

2018年6月10日,吞达村居民大会上通过了村规民约。村规民约中对公共环境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可以约束社区村民的行为,成为村内的行动指南。例如,村规民约禁止村民砍伐村内受保护的柏树,平时要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对乱占耕地造成损害的罚款20元/m2。村民可以在自己管辖范围之内砍伐树木,决不允许村民进入他人管辖范围砍伐树木。可见,整个博弈过程促进了社区非正式制度的设立,也加深了非正式制度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影响。

乡村旅游发展的利益博弈,还反映在围绕乡村旅游发展主导权的竞争中,这直接反映在乡村干部(包括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与乡村其他利益主体(乡村精英、乡村中参与到旅游与没有参与到旅游中的村民等)之间的竞争。从目前的角度来看,村干部支配着乡村旅游的发展主导权,他们也是最大的利益群体。但是,由于村内旅游项目发展不完善、规模小、营销受限,整个吞达村的旅游收入没有达到村民的期望,因此当地居民缺乏参与旅游发展的信心。吞达村村民受教育程度低且通用语言为藏语,能够熟练运用汉语交流的村民少之又少,沟通交流能力弱,所以村民参与经济、政治的广度和深度也非常有限,对乡村公共决策的影响力相对较弱。

在政府和吞达村驻村干部的领导下,吞达村与拉萨市卓梦教育机构合作,开展了学生研学旅游项目,主要内容为研学课程体验,在吞达村内体验藏香制作过程、参观缅怀吞米桑布扎的故居、在村内过林卡观赏自然风光等。在这个项目中,藏香家庭作坊、藏香合作社、藏香公司都有利益可以获得,但是如何争取到自身利益并且实现利益最大化就需要博弈,而在博弈的过程中,权力则是其主要竞争手段。因此,除了部分参加吞达村研学体验和租赁帐篷等旅游项目合作社的当地居民可以额外获取一定收入外,村民中的多数人远离了旅游发展。随着时间推移,村民对乡村旅游发展变得漠不关心,很难直接参与乡村旅游,无法共享旅游业发展的利益,缺少旅游業发展的热情和信心。

3.2  以开发模式为主体的制度形态转变

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是乡村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在体制机制、组织结构、产品服务、管理方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征[3]。吞达村经历了“公司+政府”模式向“政府+合作社+公司+村民”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演变。尼木县委、县政府在2012年引进了旅游开发公司发展旅游业,并且成立了吞巴旅游风景区,目的是为了通过吞巴旅游风景区吸引游客,进而整体带动尼木县旅游产业。

但是由政府引进公司主导的旅游开发模式中,公司是整个尼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主体,吞达村属于公司经营主体的产品。在几乎依托于吞达村资源来开展的乡村旅游中,旅游公司几乎获取了所有利益,当地村民并未得到对应的利益,反而因为风景区收取的高价门票造成了利益损害。并且,吞达村乡村旅游发展在以公司为经营主体的开发经营管理过程中,完全忽视了乡村社区主体即吞达村村民的利益。

吞达村被开发公司圈地成立风景区后开始收取门票,门票定价非常高,导致真正买门票来吞达村旅游的游客很少。整个景区即吞达村的主要收入为藏香,但是景区收入一直都很低,同时,生活在景区之内的村民并未得到景区门票收入。因为整个景区门票过高,游客减少,导致吞达村以藏香为主要产业的居民收入下降,也阻挡了当地具有优势的林卡项目旅游开发。

目前,吞达村采用多元组合型的发展模式,即政府引导、合作社与公司合作运作、村民参与的旅游开发模式。相比之前只有两家公司主导的单一模式,现在吞巴镇有12个合作社,吞达村村民全部加入合作社,不同合作社与不同的公司合作对接,开发不同的旅游产品与旅游项目。现在有藏香项目、与拉萨奶仓公司合作的民宿项目、藏式帐篷租赁、与拉萨卓蒙教育机构合作的研学体验项目及林卡项目等,所有吞达村的旅游项目都是以合作社的形式展开,与吞达村合作的旅游开发公司是西藏文旅集团和四川能投公司。西藏文旅集团与村民之间也有合作,文旅集团帮助解决村内贫困居民的就业问题。西藏文旅集团计划对之前景区进行改造提升,如对吞达村村内的水磨长廊升级与改造。在吞达村的藏香产业合作社项目中,成立了尼木吞巴藏香净土产业有限公司,由之前的12家藏香制作户又增加了整个吞达镇23户藏香制作群众,目前公司股东35户35人,其中党员9名、联户代表4人、贫困户5户5人,注册资金35万元。此外,由村民组成的藏香合作社与西藏风马尔文化有限公司合作,在拉萨的文成公主实景剧场建设藏香体验区,有4家吞巴镇的合作社、3家吞达村藏香合作社参与,体验区提供的所有藏香产品包括原料几乎全部来自吞达村。

围绕水磨长廊的林卡项目于2019年运行,合作收益6万多元。另外,吞弥庄园的林卡项目也是村民运营并吸引投资60多万元,准备于2021年运营。目前,吞达村合作社吸纳了大量当地居民加入。相比于之前的开发模式,在政府支持下,村民与公司的博弈发生转变,整个乡村旅游发展的制度形态发生转变,因此吞达村的开发模式也实现了转变。

民族村寨是多个不同利益主体共同生产生活的空间环境,受文化驱动、经济诉求和制度约束的影响,乡村旅游的发展模式在各个利益主体的动态博弈中互相转化和嵌入。由于单一型主导开发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存在的弊端相比较多,多元组合型发展模式更适合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4]。多元主体共同协作和相互制约,在共建共享中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各方参与主体的公平利益。

3.3  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的制度性嵌入

旅游发展模式演变受到多个层次、多个方面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影响。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的变迁,是一个在多层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约束下的理性演进过程,由单一型主导向多元组合主导的演进趋势是必然的。吞达村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演变对制度演进产生影响,同时制度演进也对乡村旅游发展趋势存在影响。

3.3.1  非正式制度层面

吞达村在佛教文化影响下,有每隔1周或10天左右的时间会组织村民清理河流垃圾的村约,这种在宗教影响下形成的非正式制度约束着社区居民应当承担的责任,为乡村旅游发展的自然资源保护提供了有效制度约束。吞达村的村规村约手册是由吞达村村民委员会与拉萨市专驻吞达村第七批工作队制订,手册全部为藏语书写,共26页。此村规民约在首页强调,无论全村任何人只要发生没有达到刑法标准的问题,都要按照此村规民约来处理,对村内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手册中规定:吞达村茶馆和饭馆的经营人员平时要注意卫生,如果违反约定,会给予一定处罚;村民可以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砍伐树木、灌溉;如果破坏水池膜、乱挖水沟、污染破坏水槽及其他设施,规定要予以修复并罚款;禁止伤害野生动物。

吞达村的村规民约约束了村内每个居民,完全体现了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在村规民约中基本上对旅游发展的相关方面都作了规定。在社会集体中,人具有社会属性,村民之间出于名誉影响等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村民之间会互相监督。因而与正式制度相比,非正式制度对乡村主体的约束力更强。

在对利益的追求下,建立相对公平的村规民约,最终促使整个社区迅速达成共识、整合资源,作出对乡村旅游开发有影响力的决定[5]。在模式演变中加强非正式制度的嵌入程度,有利于构建相对稳定的利益分配体系,缓解社区、政府以及外来企业的矛盾。

3.3.2  正式制度层面

吞达村作为一个民族村落,乡村旅游在一定意义上等同于民族旅游。乡村村民不仅是旅游资源的所有者,也是主要旅游景点和承担旅游业负面影响的主要载体。乡村旅游业的特点,决定了村民充分参与和受益的必要性。然而,尽管人们普遍承认村民应获得相应的补偿或权利,但实际上,村民很难真正参与到旅游业的各个方面,而且参与权往往得不到有效保证。部分居民因为无法实现自身利益,失去发展乡村旅游的信心,甚至持不支持态度。民族旅游在困境中,如何有效保障民族社区权益、实现乡村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在吞达村旅游业发展过程中,从之前的旅游公司主导开发,到现在多元组合参与,在开发模式转变过程中政府政策支持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外在制度上,“十三五”期间,西藏自治区计划2020年使全区1 000个贫困村具备良好的旅游发展能力,带动6.2万人脱贫。围繞这一目标,西藏编制了《西藏自治区旅游产业扶贫规划(2016—2020年)》。各地主动对接县区、地市产业规划,按年度、按类别落实相关任务,建立起了人有名、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电子档案、地市有平台的旅游产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乡村旅游产品开发、金融支持、商品产销、就业脱贫、服务提升等扶贫行动,上下联动打通两头。

在自治区政府的政策引导下,吞达村成立的藏香合作社是由当地村委会引导、乡村精英带头、吸纳贫困居民的机制。围绕藏香产业“123”发展思路(“1”是做好“藏香文化”这个非物质文化传承,“2”是建设吞巴手工藏香制作中心和县城藏香产业园区现代生产中心,“3”是打造产品体系、品牌体系、市场体系3个体系建设),通过“党支部+企业+合作社十贫困户”的发展模式,践行合作社4个机制(党建引领机制、能人经营机制、技术带动机制、贫困户为主的机制),加大藏香文化产业推进力度,辐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农牧民藏香专业合作社依托自身优势,积极投身脱贫攻坚,用合作组织的实际行动,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就业、增加收入,为吞达村脱贫攻坚出谋献策,实现稳定脱贫。合作社管理层大部分是党员,通过党建引领和能人带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同时政府对于合作社有免息贷款的政策扶持。

正式制度更深层次地嵌入利益分配格局中,外部的正式制度也保障了当地村民的利益。2019年吞达村实施了“三资监管”方面的举措,实施每村“财务”公示、村财乡管、组财村管、资产登记报备等制度,涉及“三资”等重要合同由专人保管。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使乡村能够有效吸收外来利益主体的参与,保障当地居民自主开发权和主导权,合理配置各利益主体权利,为当地居民在乡村旅游开发中真正发挥主导性作用寻求制度依托,也为各利益目标的协调与合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4  结论

在吞达村发展中,藏香制作产业是吞达村的特色核心产业。藏香公司机器化运作缺乏原来藏香手工制作的本土特色。少数民族特色乡村旅游发展的核心是本土化,应当坚持本地具有特色的资源优势。

尼木(吞巴)藏香是现在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具有绝对的优势。但吞达村的藏香产业没有形成产业集聚效应,藏香合作社、藏香公司和家庭藏香手工作坊没有形成固定有利的销售渠道,因此整个村内藏香家庭作坊的藏香售价非常低廉。目前,吞达村藏香经营主体是以合作社、村集体为主,相比较之下,旅游公司对市场的敏锐度和执行力远高于它们。因此,在乡村旅游发展期间,需要外部经营者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乡村内部产生自发参与的意愿。同时,地方政府要对外部市场的介入程度进行适当控制,保障本地村民的利益最大化。

5  西藏乡村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吞达村交通相对便利,但是没有形成重点景区的连接线,因此需要完善交通条件。加快推动建设连通重点旅游区的道路和连接线,以及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咨询中心、旅游指示标识系统、旅游环保设施等[6]。

第二,强化政策及资金支持,延伸“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能人带户”“景区带村”等创新发展模式辐射面,促进乡村旅游开发模式由单一主体向多元化主体转变。加大金融支持旅游扶贫力度,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宽信贷资源,支持培育西藏特色乡村旅游项目落地及产品开发[7]。

第三,吞达村藏香产业没有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基于西藏乡村旅游市场化发展程度不高的现状,政府应进一步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投资主体采取不同类型的多种形式参与旅游扶贫,培育出一批市场化运作能力强的企业主体[8]。

第四,发挥资源优势,借乡村旅游助力西藏生态旅游产业整体推进。突出藏区各个地域特色,做到每个村庄拥有自己的特点。在乡村旅游开发到旅游的整个过程,减少和尽可能消除各旅游参与方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实现绿色清洁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由于西藏乡村旅游经营户大多数是农牧民,文化程度、市场意识、经营理念等方面都有局限性,导致管理粗放、产品雷同现象严重,缺乏核心竞争力。因此,各级政府应尽快建立起乡村旅游人才培训交流机制,同时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利用创客基地平台实现自主创业。

参考文献:

[1]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2]余意峰.社区主导型乡村旅游发展的博弈论——从个人理性到集体理性[J].经济地理,2008(3):519-522.

[3]陈志永.少数民族村寨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149.

[4]张洪昌,舒伯阳.乡村振兴中的旅游开发模式演进机制研究——以郎德苗寨为例[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6):69-75.

[5]陆元亮,宿辉.制度嵌入性视角下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的演进机制研究[J].四川旅游学院学报,2019(4):46-50.

[6]张文,安艳艳,李娜.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的社会与经济效益、问题及对策[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6(3):17-24.

[7]邱海蓉.关于乡村旅游发展的思考[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5(5):122-124.

[8]王燕,唐雪艳,黄景章.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对策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12):38-39.

(编辑:季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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