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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的时代意涵和路径探讨

2020-07-14沈现斌

青年与社会 2020年13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正义公平

摘 要:什么是公平正义,如何促进公平正义?需要进一步界定公平正义的科学内涵,吸收西方有关公平正义的文明成果,进一步明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内涵和实现路径。

关键词:公平;正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和正义,关乎每个人的利益,是人类永恒的核心价值追求。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追求的公平正义是什么、如何实现公平正义,是摆在一个执政党面前不能回避的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公平正义,势必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甚至会危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要实现这“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就必须平衡和兼顾好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对公平正义进行研究探索,理清公平正义的内涵,学习借鉴西方关于公平正义的有益思考,明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观的基本主张和实现途径,不仅为解决各种深层次矛盾和利益分歧提供理论支持和价值引导,更对解决新时代“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公平正义的内涵

什么是公平正义?人们通常将公平、正义两者等同起来,以为正义就等同于公平,或把公平与正义两个范畴结合起来,通称为“公平正义”,公平、正义这两个概念之间既存在某些相似性和逻辑关联,但是严格地说它们是有区别和差异的,各自具有不同内涵。《说文解字》中记载:“公,平分也”“正,是也”。公平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意思是“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相较于“侧重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应然成分多一些”的公正,公平“强调衡量标准的‘同一个尺度”“现实成分多一些”。相较于公正的这种“应然性”,公平的“现实性”决定了公平更多的偏向于一个价值中立、客观存在的概念,反映出人与人之间一种相互平等交换、均衡的社会关系,要求合理、均衡地分配所有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带有约束力的社会关系,是调整个体社会成员的规范和准则。

“正义”作为一个复合词最早见于《荀子·儒效》:“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不过这所谓的‘正义意谓仅仅在于对典籍所涵义理或趣味考辩与诠解”;今天我们中文语境下理解正义概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正其义”“正其道”的意思,认为正义就是合乎道义,具有道德的含义,其核心内容是权利和权力、责任和义务的均衡和合理安排。如果说公平是微观操作层面上,客观、具体“同一个尺度”的衡量标准,那么正义则是宏观、更高层面制度上,“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价值追求。比如说,按劳分配原则这种制度(规范)现在被认为是公平的一项安排设计,已成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普遍接受的共识,但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来说,如通过“按劳分配”原则获取生活资料,则难以满足其基本生活保障,这显然不是我们在政策制定或制度设计时候想达到的理想状态和最佳效果,其实正是公平与正义二者在其内涵上的差异所致。虽说看似公平的事情未必实现正义的结果,但公平是正义的基础,“没有公平在具体操作层面做奠基,正义就有可能被架空”。这也启示我们,在政策制定时,既要采取具体化公平措施,也要考虑其结果的正义,公平和正义只有在结合起来考虑,才具有正向度的价值。

二、西方公平正义理论的理论借鉴

当前,我们研究公平正义,有必要梳理和借鉴西方公平正义理论,进一步厘清“公平正义”这个概念,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进以有助于我们理解公平正义和处理社会面临的一些不公平正义的问题。

古希腊哲学传统认为,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别,每个人都应该各司其职、各守其位,做符合自己“等级”身份的事情,就是一种美德,公平正义和美德与等级秩序相关,对个人如此,对国家(城邦)也同样如此。其后的中世纪,把公平正义置于神学之中,认为公平正义的标准来自上帝,人们要通过对上帝的信仰,遵守基督教的教义准则,才能实现公平正义。近代以来,公平正义由对神的信仰变成对人的尊重,“我思”“我在”取代了“神思”“神在”,开始反思作为理性的人,首先是具有自我意识的和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每个人要追求最大幸福,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则每个人必须要放弃一部分的自由、平等、权利來达成契约,否则社会就会变成“人与人的战争”,得不偿失,公平正义意味着对契约的遵守,而国家是建立在契约之上成立,为了更好地保护每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在当代,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是“公平正义观”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之一。有研究者认为,我们现在使用的“公平正义”概念应该有来自率先提出“公平正义”观念的西方学者罗尔斯的启发。近代以来的正义观重视个人价值,肯定个人追求利益的合理性,这种为满足个人物质需求、结果导向的实践,为社会发展提供动力,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这种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可能会导致自我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与社会上其他人的利益相对立,或以大多数人的名义侵害少数人的权利(利益)。正是为了避免功利主义的弊端,约翰·罗尔斯提出了他“作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的观点。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公平正义要超越人的物质基本需求,从理想的、道德的角度,强调“平等的自由”,注重人的理性和行为的过程,通过社会基本结构的调节和社会制度的安排,更好地保护个人权利,在社会发展的更高层面提升国民的整体福祉,来实现公平正义。

为此,罗尔斯在其代表作《正义论》中详细阐明的两个公平正义原则是:“第一,每个人对与所有人享有的类似自由系统相容的最广泛的、完整的基本自由系统,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这样安排:(一) 在与正义的储蓄原则一致的情况下,给处于最弱势地位的社会成员带来最大的利益;(二) 依系于机会公平平等条件下地位和职位向所有人开放。”第一原则一般称为“自由平等原则”,认为自由是正义最优先原则。罗尔斯把自由定义为是“这个或那个人或一些人自由地或不自由地免除这种或那种限制或一组限制而这样做或不这样做”,包括了政治自由、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人身自由和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自由等一系列自由。第二原则称为“差别原则”,就是怎样分配“自由”之外诸如权力、财富、机会等其他资源。罗尔斯一方面强调自由权利优先性,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社会财富,实现高效率,但同时也要考虑到不同社会结构不同人起点的不平等,通过“差别”的补偿原则,给与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更多关注和照顾,以此来规避自由市场带来的贫富悬殊,造成的社会两极分化,从而能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因为社会的发展,人们更加注重个人的权利和人的全面发展,从单纯的追求效率推动变为公平推动,这些都需要公平的制度设计,合理地考虑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以期在“平等”与“自由”、政府干预和市场竞争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从而达到社会稳定与和谐。反思我们过去文革期间就是忽视了这种“差异”,吃“大锅饭”,过分的追求“平均主义”,带来了惨痛的教训。

三、进一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时代内涵和路径

我们对于西方思想的学习和借鉴,归根结底是回到马克思主义指导的中国现实中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发展水平决定着国家政府的组织形式,决定着社会制度类型;一种社会制度是否是公平正义,要看这个社会制度是否适应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公平正义观是一个历史范畴,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公平正义价值观念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的经济基础在不断发生改变,这就必然会导致上层建筑的观念不断变化,公平正义观念也就会随之发生变化,但不同的社会、不同的人对公平正义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就像恩格斯所说:“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是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既是社会发展的实践主体,又是对社会发展进行评价的价值主体;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主要推动力量,要实现人的解放的目标只能靠人民自己去实现,社会进步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最大多数人“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人的自由是在劳动中获得的,但要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实现人民主体的主体地位,必须推翻不合理的制度,调整和改造人们所处社会关系,因为每个人都生活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另外一重含义。

正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高举公平正义的旗帜,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经过艰辛的探索,在曲折中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此基础上,又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迈入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阶段。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得到长足发展,综合实力不断提升,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稳步推进。但在社会发展过程同时也产生了发展不平衡和社会分配不公正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两极分化的财富差距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发展差距持续拉大,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人与自然关系不和谐,等等。这些问题错综复杂,有的社会矛盾还相当尖锐,已经对社会公平正义提出挑战。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这种现象最直接表现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这种贫富差距的既成事实又会造成个体发展机会的不均等。邓小平晚年曾前瞻性地指出:“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任何一种新的社会制度,都在某种程度上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说过“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段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但单纯讲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还不足以揭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对此,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有一个精辟的论断:“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就是实现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实现共同富裕,一方面要强调“富裕”,是为了不断地解放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做大蛋糕”;另一方面通过“共同”来实现发展成果人们共享,“分好蛋糕”,实现人民对公平正义的诉求。习近平同志强调:“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公平和正义并列,指出要“注重社会公平”,并首次提出要“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2006年10 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使用“公平正义”概念,明确提出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之一,此后中央文件用的都是“公平正义”。党的文件去掉“公平和正义”中间的“和”字,“公平正义”中间有没有一个“和”字,意思大不一样,这一字之差,实际上体现的是我党对公平和正义这两个概念之间关系的认识的深化。“公平正义”的意思是“公平的正义”或“以强调公平为特征的正义”,其中“公平”是修饰“正义”的。表明我们党所追求的正义是公平的正义,而不是别的什么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公平正义不仅仅是价值追求的“美德”,还更是社会基本制度层面上的安排。要解决当前“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以公平正义为原则来寻找应对问题的思路和措施,构建以“三大公平”为核心内容的顶层设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权利公平是公平正义的核心和前提,要以法治建设来保障公民的基本自由或权利,按照十九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老百姓办事少跑腿,办事不求人。机会公平是起跑点的公平,为确保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能够享有获得某种社会资源的可能机会,既要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又要加强机会均等的制度设计。比如:在教育资源配置方面,注重向农村、贫困、边远、民族地区等薄弱地方倾斜;在社会保障方面,要消除公民在城乡、行业、公有私有企业之间平等享有的差别,建立健全“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市场竞争中,让参与市场竞争中的不同市场主体获得一视同仁。规则公平是一种形式和程序上的公平,规则公平是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規则公平一方面是指在形式上,程序(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人的一切行为都必须受到规则的约束,同样的程序(规则)人人都要遵循,不能因人而故意设置不同的规则;另一方面,从实质上而言,要求规则本身必须是正义的,或体现正义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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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沈现斌,百色干部学院,教务部教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和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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