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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城市思想

2020-07-13孟瑞霞雒季孟晓霞

发展 2020年5期
关键词:氏族阶级恩格斯

孟瑞霞 雒季 孟晓霞

21世纪是城市的时代,城市的发展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对于城市的起源问题,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热点。但不可否认的是,城市的形成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在研习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及摩尔根的《古代社会》这两部著作的过程中,结合刘易斯·芒福德的《城市发展史》研究,探寻了城市的起源及发展过程。

1877年,美国民族学和人类学家路易斯·亨利·摩尔根(Lewis Henry Morgan)的《古代社会》一书出版,马克思对摩尔根的研究成果高度重视,因为摩尔根“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发现了40年前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并且以此为指导,在对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加以对比的时候,在主要点上得出了与马克思相同的结果。所以马克思于1881至1882年间研读了《古代社会》一书,并做了详细的摘录和批语,并且计划用唯物史观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但是,马克思还没有实现这个心愿就去世了。所以恩格斯于1884年3月至5月写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算是给马克思一个交代。《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中的第一篇序言比较简短,主要介绍了写作的背景和摩尔根《古代社会》的主要观点。主要讲了三个问题:第一,说明写作本书的原因是为了实现马克思的“遗愿”。第二,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摩尔根《古代社会》的研究,用大量经验资料证明了马克思这一论述的正确性。恩格斯认为,摩尔根的伟大功绩就在于发现了人类的“成文史的这种史前的基础”,为解开上古史的家庭发展等至今尚未解决的谜题提供了钥匙。第三,恩格斯阐述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资料引用情况。

在此书出版的第7个年头,基于当时学界对于原始家庭新的认识,恩格斯写了第二篇序言,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介绍了该书发表后的情况及各国学界对于摩尔根发现的原始历史观的态度。第二,通过巴霍芬、麦克伦南、摩尔根对于家庭史的主要观点及摩尔根的境遇。巴霍芬于1861年写了《母权论》,说明了从“淫游”到专偶,从母权到父权的发展,带有纯粹的神秘主义色彩。麦克伦南把古代氏族婚姻制度分为外婚制和内婚制。摩尔根肯定了母权制氏族是后来父权制氏族以前的阶段,对于这个重新发现对于原始历史所具有的意义,恩格斯认为“正如达尔文的进化论对于生物学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一样。”。摩尔根首次绘出了家庭史发展的略图,在原始历史方面的研究开始了一个新时代。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的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史前各文化阶段,包括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蒙昧时代包括低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发展阶段,其中低级阶段就是人类的童年。音节清晰的语言的产生是这一时期的主要成就。这一状态大概持续了好几千年。中级阶段从采用鱼类作为食物和使用火开始,高级阶段从弓箭的发明开始;野蛮时代也分为低级、中级和高级发展阶段:低级从学会制陶开始;中级阶段从驯养家畜(东大陆)和栽培植物(西大陆)开始。高级阶段是从矿石的冶炼开始。恩格斯说这是根据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所描述的图景划分的。蒙昧时期的主要特点是获取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野蛮时代是学会畜牧和农耕的时期。

一、家庭之婚姻是基于双方的爱慕并由当事人的阶级地位所决定

著作第二部分在阐述家庭发展历史时,恩格斯提出了家庭形式和亲属制度两个概念。恩格斯首先介绍了摩尔根和易洛魁人的关系,摩尔根为了研究家庭的起源和发展过程,他不止一次地去和易洛魁氏族的人交谈,并居住在那里很长时间,最后被易洛魁人接纳入族。易洛魁的家庭形式和亲属制度基本是矛盾的,他们实行的是很容易解除婚约的对偶制家庭形式,但亲属制度却和这种家庭关系并不对称。易洛魁人没有叔伯和姨妈等的称呼,但他们同时可以有几个父亲或者母亲。恩格斯接着又介绍了家庭和群婚之间的对立关系,旨在说明家庭产生于男女之间杂乱的性关系状态之中。

家庭形态主要分为血缘家庭(婚姻集团按辈分来划分)、普纳路亚家庭(普纳路亚的意思是亲密的同伴,它是群婚的最高发展阶段,排除了姊妹和兄弟之间的性关系,氏族制度是从普纳路亚家庭制度产生的,它是群婚制发展的最高阶段)、对偶制家庭(婚姻禁规,主妻、主妇,主要是母系社会)和专偶制家庭。最后,恩格斯通过分析德国和法国资产阶级的婚姻状况,认为婚姻是由当事人的阶级地位决定的,“仍然是一种由父母安排的、权衡利害的事情”。进而说明无产者的婚姻是专偶制,在无产阶级中间,没有任何财产,所以“性爱成为而且也可能成为对妇女的关系的常规,妻子重新获得了离婚权。但是在现代家庭中,由于分工的不同,谋取生活资料总是男子的事情,于此相对应,谋生所得的所有的全部剩余都归了男子,恩格斯描述说:“‘粗野的战士和猎人’以在家庭中次于妇女而占第二位为满足,但‘比较温和的牧人’却依持自己的财富,把妇女挤到了第二位。”

由此可见,丈夫在家庭中占据着统治地位,妻子成了家庭的女仆。这是一种公开的或者隐蔽的家庭奴隶制度。所以恩格斯认为,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事业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属性。随着生产资料的公有,个体家庭就不再是经济单位了。个人的性爱发生作用了,卖淫和专偶就会分开,当事人双方的爱慕成为婚姻的基础,除爱情以外,不会考虑其他因素。

二、私有制的出现导致阶级的分化和对立

恩格斯在著作的第三部分中指出,氏族,直到野蛮人进入文明时代为止,甚至再往后一点,是一切野蛮人所共有的制度。恩格斯阐明了在国家出现以前的原始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原始制度的发展规律。他花了大量的笔墨详細介绍了易洛魁氏族的特点,包括酋长的选举、罢免、婚俗、财产的继承(值得一提的是:关于财产的继承,在氏族制中每一个氏族成员都有资格继承氏族中其他成员的财产,然而家庭形成后,父子继承的出现慢慢打破了这一格局,财产变成了私有的。这是一个进步。)还有氏族的名称及人名,氏族的祭祀、墓葬和议事会等10个方面。随着氏族之间联系的紧密,五六个氏族联合成一个集团(胞族、若干氏族为了社会目的和宗教目的而结合成的一种集团)或者分裂为更小的氏族,按摩尔根的说法,同一种族的各个氏族按胞族组织而结合成的一种集团就形成了部落,在共同领域内联合诸部落而形成一个氏族社会的集团就是民族。总之,氏族的规模处在变化之中。

对胞族的特征,重点介绍了集团之间怎样开会商量共同事宜的情况。氏族制度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没有士兵、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理的。他们还依存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脐带。但这种共同体必然要被打破,是要被更先进的制度打破和替代的。被谁打破?被堕落的势力打破了。被谁替代?被国家制度。希腊人的氏族和易洛魁人的氏族有明显的不同,群婚制消失,父权制取代了母权制,为了财产不被带到别的氏族,拥有大量财产的女继承人可以在氏族内部结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交往增多,几个氏族组成一个胞族,几个胞族又组成一个部落。每个部落应该都有自己的方言,而且比邻的部落之间的方言差别不会太大,所以几个部落又组成了一个较大的整体——小民族。他们已经居住在有城墙保护的城市里了。有了小民族,就有了与之相对应的权力机关——议事会,人民大会,有了军事酋长来处理共同事务,但是由于子女继承财产的父权制,促进了财产积累于家庭,这种财富的积累使得家庭变成了一种与氏族相独立的力量 。财富被当作最高的价值而受到赞美和崇敬。为了掠夺或者保护自己的财产,而部落之间的战争变为一种正常的营生。古代的氏族制度被滥用来替暴力掠夺财富的行为辩护。所缺少的只是一个机关。这样国家就被发明出来了。由此可以知道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

在血缘关系的弱化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中,私有制出现,并导致阶级的分化和对立。阶级矛盾发展到无法调和时,国家便作为在经济上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在政治上对被压迫阶级实施镇压、剥削和统治的机器出现。无论是古罗马、古希腊,还是中世纪的欧洲,又或是当时的代议制,公民的权利都由其享有的财产决定,这说明国家是有产阶级防御无产阶级的工具。

三、国家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

著作的第四部分重点阐述了国家的产生。包括雅典国家、罗马的氏族和国家、凯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的氏族、德意志人国家的形成等内容。这部分内容的要点集中在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其他几点都是介绍氏族是怎样被国家逐渐代替的及雅典国家的产生。由于农业和手工业,商业和航海业之间的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氏族、胞族和部落之间的成员很快地就杂居起来了,还有了移民,这些移民需要管理,

在雅典就设立了一个中央管理机关来管理他们共同的事务,于是就产生了民族法。法律把全体人民划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这三个阶级。而且也产生了特权阶级。而刚刚萌芽的国家使这些特权阶级对财富的霸占神圣化了。随着海上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发达的货币经济,也创造了一个不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一个真正的社会寄生虫阶级形成了,随着出现了商品的商品即金属货币,谁拥有了它,谁就统治了生产世界,货币财富的权力得到彰显。与货币发明同时出现的就是土地私有权的发明和商品化,土地可以成为出卖和抵押的商品。但“货币经济和氏族制度是绝对不相容的”,所以国家是在“怎样部分地改造氏族制度机关,部分地用设置新机关排挤掉它们,并增设新的机关,并且最后完全以真正的国家机关来取代而发展起来”。他说:“一句话,氏族制度已经走到了尽头。社会一天天成长,越来越超出氏族制度的范围;即使是最严重的坏事在它眼前发生,它也既不能阻止,又不能铲除了。但在这时,国家已经不知不觉地发展起来。这种设置对氏族制度起了双重的破坏作用:第一,它造成了一种已不再直接等同于武装起来的全体人民的公共权力;第二,它第一次不依亲属集团而依共同居住地区为了公共目的来划分人民。”这是国家的特点。关于国家的本质,恩格斯说:“我们已经看到,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

氏族制度产生于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达到了全盛,它是一种简单的组织,它能够处理在这样的组织起来的社会内部一切可能发生的冲突,对外的冲突,通过战争来解决,这种战争有可能消灭它,但不能奴役它。氏族内部的分工是存在于两性之间的纯粹的自然分工。但是,人们并不能到处都停留在这个阶段,并且在驯服后可以繁殖的动物,这就出现了游牧部落,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就是游牧部落与其他野蛮部落的分离;由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使得交换成了可能,并产生了一般等价物;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财富增加,在既定的条件下,带来了奴隶制。社会分为两个阶级,奴隶和主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随着畜群和财富的增加,家庭中男女的职能發生了逆转,男子居于支配地位,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对偶制家庭过渡到了转偶制,并且永久化了。个体家庭就成为一种和氏族对抗的力量了。随着财富的增加和技术的进步,生产部门日益多样化。于是发生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就是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随着生产分为农业和手工业这两大主要部门,便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即商品生产。除了自由民和奴隶的差别以外,又出现了富人和穷人的差别。财富归家庭所有,完全向私有财产过渡,这就刺激了人们对财富占有的欲望和对邻人的财富的觊觎,获取财富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主要目的。所以战争的爆发就不可避免,而且成了一种经常性的行当。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防止侵略,城市建筑的特点之一就是高筑的城墙。从而整个氏族制度就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它从一个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近部落的组织,而它的各机关也相应地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独立的、压迫和统治自己人民的机关了,这样我们就走到文明时代的门槛了。在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社会分工进一步发展,商品交换从偶然上升为社会必需。它创造了一个不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商品交换的阶级——商人。这就是第三次社会大分工。随着商人的出现,就出现了金属货币,谁拥有了它,谁就统治了生产世界(货币拜物教),这时候除了货币财富以外,还出现了地产财富。土地成了可以出卖和抵押的商品了。于是,随着贸易的扩大,财富便很迅速地集中到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手中了——新的财富贵族。对于这种社会变革,对于新出现的自由民和奴隶的矛盾,对于富人和穷人之间的矛盾,氏族制度显得软弱无力,不能调和这种对立,反而使矛盾更尖锐化,如果想要避免持续的战争,就需要一个统治他们的第三种力量——国家,来继续维持下去。所以恩格斯说“氏族制度被社会分裂为阶级所炸毁,它被国家代替了”。毫无疑问,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它要把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的对立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使之不会把社会毁灭或者把秩序完全冲垮。

关于国家,恩格斯指出:“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恩格斯也明确指出了国家最根本的性质,“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

国家与氏族的不同。一是因为国家按地区来划分国民,不是按血缘来划分。二是公共权力的设立,这种公共权力已经不再直接就是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了。公共权力与民众分离、与社会异化意味着,公共权力的行使不是靠自由的、自愿的尊敬,而是靠强制;公共权力不是由居民自动的武装组织来行使,而是由特殊的武装组织来行使;公共权力不再是站在社会之中,而是高居于社会之上。国家的公共权力由什么构成?不仅有武装的人,包括军队、警察、宪兵等,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这些东西都是以前氏族社会所没有的。公共权力如何维持?建立税收制度,需要公民缴纳捐税;现代国家还建立了公债制度,国家发行票据、债券等。公共权力由谁来行使?由统治者以及官吏队伍来行使。官吏既然掌握着公共权力和征税权,他们就作为社会机关而凌驾于社会之上。关于国家公民的权利。恩格斯明确指出,在历史上的大多数国家中,公民的权利是按照财产状况分级规定的,这直接地宣告国家是有产阶级用来防御无产阶级的组织。所有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国家都是如此,就连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国都不例外。

恩格斯也概括了文明時代的经济特征:出现了金属货币、商人、土地私有和抵押、奴隶劳动;造成了乡村和城市的对立以及财产的继承制度。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是在矛盾中进行的。

综上所述,恩格斯对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的论述其实也是关于城市起源史的论述。法国作家菲斯泰尔·德·古朗士认为城市的发展是家庭功能的放大,城市是建立在家庭、胞族、部落放大、联合的基础上。认为几个家庭组成一个胞族,几个胞族组成一个部落,几个部落组成一个城市。从这一视角出发,我们可以说恩格斯对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的论述是关于城市起源史的论述。从组成来看,国家产生于部落基础之上。从地理版图来看,国家不可能在一个小乡村建立,国家一定是建立在有城墙包围的城市里。城市的形成需要有剩余产品,有人口的聚集。而国家的产生同样需要这些条件。可以说没有城市就没有国家。城市的产生也需要社会分工,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马克思在给安年科夫的信中也讲到了德国从9世纪到12世纪发生的城市和乡村的分离。这种分离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马克思认为这种分离不会永远持续下去,到世界末日。文明时代巩固并加强了所有这些已经发生的各次分工,特别是通过加剧城市和乡村的对立(或者是像古代那样,城市在经济上统治乡村,或者是像中世纪那样乡村在经济上统治城市)而使之巩固和加强,此外,它又加上了一个不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恩格斯就提出,乡村农业人口的分散和大城市工业人口的集中,仅仅适用于工农业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的阶段,将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制度变革,要通过“城乡融合”的办法解决“城乡之间的对立”。

恩格斯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提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专门论述城市问题的专著,但是他们关于城市建设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还是深藏于经典文本之中,无论城市研究抑或城市文化建设都不能从根本上脱离马克思,正如德里达所说的那样,“不能没有马克思,没有马克思,没有对马克思的记忆,没有马克思的遗产,也就没有将来。”所以,我们要进行学术研究,最主要的是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用好科学的方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新时代兰州城市文化建设研究”(项目号:SH065)的阶段性成果。2019年兰州市社科规划项目“基于文化创意理念的兰州城市品质提升研究”(19-003C)阶段性成果;2019年兰州市社科规划项目“习近平“人学”视域下兰州市社会治理问题研究”(19-027E)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著,杨东莼译古代社会上册,商务印刷出版社,1981年版。

[3][法]菲斯泰尔·德·古朗士著,吴晓群译古代城市 希腊罗马宗教、法律及制度研究,上海:上海出版社2011年第二版。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版。

[5]德里达著,何一译.马克思的幽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第一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兰州城市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第二作者单位:兰州城市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第三作者单位:秦安县城关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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