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2020-07-12赵立梅绥中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赵立梅 绥中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当前工伤保险行业迅速发展所覆盖到的人群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基金收支规模也在逐渐扩大当中,这样才可以有效地保证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且进一步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不法分子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欺骗,并且强占工伤保险基金的状况频繁发生。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问题,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威胁,而当前,防欺诈工作的形势也是非常严峻的。
一、开展工伤保险防欺诈的探索
(一)核实缴费基数,防止少缴漏缴
当前,一部分地区根据用人单位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不按实际工资总额来交纳工伤保险基金的现象,他们进入个人单位去深入调查和核实,并且逐一审核工伤事故发生,频率相对较高的用人单位对职工花名册以及工资表进行认真的核对,按照实际的工资来向职工发放,总能确定交费基数,尽可能的避免用人单位发生漏报或少报的现象,监督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足额。通过将基金核查力度不断地加强,从而实现应收尽收。
(二)核实身份,防止冒名顶替
在某地区社保中心,对工伤职工待遇申请进行核查的过程中,需要每一位工伤职工都必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来社保中心去确认身份情况。对于一些伤情相对比较严重或是不方便行动的工伤人员,可以派人前往治疗医院或是职工居住地去上门审核,尽可能地避免发生用人单位通过光明顶替的方式来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现象。
(三)核实参保时间,防止法外人员骗保
在某地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收到用人单位工伤或是工亡事故报告之后,需要对工伤、工亡等人员是否属于参保人员进行申报,隔天或不久就出现工伤现象,相关的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就需要去用人单位实际调查,或是去当地医院对其病历进行查阅和检查,对入院检验化的时间详细地查阅,并对其工伤或是工亡仔细地核实。
(四)何时伤情,防止虚报多领
在待遇审核的过程中,某地区社保中心仔细地核实每一位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清单以及具体的工伤情况,避免医院出现小伤大事或是重复收费的现象。
二、强化防欺诈工作的建议
对工伤保险领域的各种骗保欺诈行为,我们需要将工伤保险工作各路不足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工伤保险领域反欺诈力度不断增大,这样才可以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完整性。
(一)加强宣传,强化内控管理
首先可以通过宣传的方式,可以帮助用人单位深刻的意识到参与工伤保险的益处,从而保证职工对工伤保险的作用充分的了解和掌握,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和职工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保缴费。其次需要充分的结合社会保险法相关的规定以及刑法解释宣传工作,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做到因地制宜,可以充分地意识到维护工伤保险信息安全的表情,以及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危害性等多个方面。第三需要充分地结合对外宣传以及对内开展法律学习教育,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对用人单位监督审核
当前养老保险以及工伤保险,这两个业务相互不兼容,社会经办机构就需要保证对用人单位的参保人数以及缴费基础的数据力度不断加强,与税务部门之间积极主动的沟通和互动,从而保证养老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充分完成。除此之外,还需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来执行,从而保证对用人单位参保人数以及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审核力度不断加强,尽可能地避免发生少报或是漏报参保人数以及缴费基数的现象,尽可能地保证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三)加强工伤保险经办队伍建设,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其实是在增收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的过程中,需要有意识配备一些专业化的医疗人员,并且可以对当前工伤保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不断加强,从而保证其专业素质得到有效地提高和改善。其2,可以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和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完善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以及考核处罚的制度,从而保证对定点工伤医疗机构的检查工作以及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强。
(四)加强惩治力度,提高“骗保入刑”的震慑力
对于一些情节比较严重的欺诈行为,必须要树立起一个刑事制裁的利剑。我们需要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多种手段来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监督行为不断加大,并且对一些擅自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等多种违法违规的行为查处力度不断加强,同时还需要更加注重去搜集和总结一些相关的案例,以案说法,进而实现宣传效果的提高。
(五)建立健全监督体系,筑牢工伤保险基金防线
首先是可以通过建立关于人设审计等多个政府工作部门监督检查机构,共同去监督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支出管理等多个环节和步骤的运行。需要尽可能的做到互相合作,相互监督,从而形成更加强有力的、系统化的监督体系,尽可能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第二,可以对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分析和探索。通过对社会监督人员的聘请,护士建立健全的投诉机制,从而可以充分的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保证所有人可以更加关注工伤保险基金,并且保证所有涉及到工伤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被审核出来。这样才可以形成一种更加衔接性、高效率的监督体系,共同编织出足够严密的反欺诈鲁网,这样才可以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并且可以进一步筑牢工伤保险基金防线,进一步推动工伤保险制度得到更加可持续性的发展。
同时,我们需要在刑法方面,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并且需要对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处罚之间的界限更加严格,同时还可以从当前刑法条文内容来着手,保证相关内容的规定不断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