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方式 健全机制切实推动审议意见落实见效
——宣城、芜湖两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创新实践
2020-07-11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审议意见的提出和处理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环节,其办理落实质量直接影响人大监督工作成效,关系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针对目前审议意见办理落实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视不够、质量不高、实效不理想等问题,近年来,宣城、芜湖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注重从审议意见的提出、交办、督办和问效等方面创新方式、健全机制,强化措施、推动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创新做法
围绕提高审议意见的提出质量和办理实效,宣城、芜湖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从提升审议能力、提高审议质量、严格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实践,较好促进了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刚性。
(一)夯实基础,着力提升审议能力。提升审议能力是提升审议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本届以来,宣城市人大每年分2批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全国人大、市委党校组织的培训等;常委会会议上,结合审议议题,邀请专家作专题讲座。芜湖市南陵县人大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举办的履职培训,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会议“会中学一法”、常委会委员集中学习、主任会议集中学习等会前专题学习,不断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实践能力。二是精选审议议题。坚持少而精原则,努力做到审议一个议题推动解决一些问题。宣城市宁国市人大建立审议议题征集和筛选机制,每年10月份下发通知,要求22个市本级代表小组组织代表深入选区,走访选民,提出建议;每年市人代会上,从近200件代表议案建议中,遴选出若干件反映集中、影响较大的议题,提交各代表团票选出3—5件纳入年度审议议题。三是会前深入调研。宣城市人大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调查研究和视察工作的暂行办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网络征集意见等方法,收集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宣城市广德市人大每次常委会会议前,安排调研组综合运用实地查看、座谈交流、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深入一线了解实情,形成内容详实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芜湖市南陵县人大在调研的深度、广度上下功夫,坚持走进基层,深入实际,摸实情、找症结、寻对策,少谈成绩,多讲问题,使调研报告问题准确、建议可行。
宣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视察活动。(袁师龙 摄)
(二)抓住关键,着力提高审议质量。高质量的审议意见是高质量办理落实的关键。一是实行审议意见卡制度。宣城市人大会前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发放审议意见卡,要求提前审阅报告和议案,起草审议发言提纲。在每次常委会会议时,通报上次填报情况。二是创新审议机制。宣城市人大设有“专题领衔发言人”,每项议题安排1名组成人员作为专题领衔发言人,领衔发言人从调研方案的制定到实地调研或检查等全程参与,充分了解情况;在联组或分组审议时,带头发言,激发与会人员发言积极性,促进发言质量整体提升。宁国市人大根据每次会议议题内容,确定重点发言人,确保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能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广德市人大把审议与听取列席代表建议和旁听公民意见相结合,确保审议意见更专业、更科学。三是建立“审议意见+问题清单”制度。着眼于提高审议意见办理质量,宣城市人大将会前调研中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会中审议提出的具体问题,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作为审议意见书的附件,一并转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三)严格程序,着力规范办理机制。程序规范是工作规范的重要保障。一是及时交办。宣城市人大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十日内,有关工作机构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书,采取文件交办和会议交办两种方式,文件交办是以常委会文件形式将审议意见书转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会议交办是由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机构共同约请审议意见涉及的“一府两院”负责人召开交办会,面对面进行交办,“一府两院”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切实增强承办部门的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协调沟通。芜湖市人大在审议意见办理过程中,采取调研、视察等形式,及时了解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办理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宁国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与“一府两院”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召开办理情况汇报会、进行实地察看等方式加强跟踪,督促承办单位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审议意见由“纸上”落到“地上”。三是严格承办。芜湖市南陵县人大督促“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细分,明确办理部门,理清办理思路和措施,落实承办责任。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对处理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情况和困难及时向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报告。
(四)跟踪监督,着力强化落实机制。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是常委会监督成果的重要体现。一是建立督办机制。芜湖市人大对部分特别重要的审议意见,由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宁国市人大建立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协调、相关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办公室协调配合的督办工作机制,确保督办工作主体明确,职责清晰,责任到位。二是完善审查机制。南陵县人大在审议意见发出接近两个月时,及时提醒“一府两院”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在规定日期反馈到常委会相关工委,相关工委对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落实措施、办理进度、办理结果进行审查后,形成审查报告,提请主任会议讨论。三是建立满意度测评机制。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口头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市委报告。对测评结果不满意的,责令相关部门重新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再次向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宁国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均安排听取上年度有关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测评结果不满意的,建立再审机制。四是实行公开制度。宣城、芜湖市人大通过人大网站、常委会公报等,将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书和“一府两院”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等,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以公开促进审议意见及办理质量提升。
二、主要成效
(一)增强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从提出、交办、办理、督办到审查、测评、公开,进行全过程闭环监督,改变了过去审议意见的办理仅限于“文来文往”,停留在纸上多、真正落实少的现象。特别是把准了审议意见形成环节,在会前调研中,着眼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求调研报告问题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篇幅;在会中审议时,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少讲成绩、多讲问题,把问题讲深讲透,把建议提准提实。强化了监督举措,在会后督办中,防止审议意见办理重程序、轻落实的现象,实行面对面交办、实打实测评,进一步增强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了人大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促进了“一府两院”办理工作质效。全过程闭环监督,使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双向发力,共同推进审议意见落实落地。特别是采取问题清单式交办,不仅有利于“一府两院”明确办理目标和任务,也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进行全程监督。通过“审议意见书+问题清单”,原汁原味反馈各方面反映的问题,促进“一府两院”提出更加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承办部门、办理时限和办理目标,更好地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推动事业发展。
(三)发挥了人大代表和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在审议意见提出和处理过程中,坚持邀请代表参加会前调研、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吸纳代表意见建议,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更好地发挥了代表主体作用。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全程参与审议意见从整理形成到跟踪督办、从提出审查意见到最终销号的每个环节,做好这个闭环式监督链条上每一个节点的工作,既有效发挥了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又调动了工作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了工作监督的能力水平。
(四)推动了人大监督制度机制的完善发展。监督法和我省监督条例对审议意见的处理作出了程序性规定,而没有对审议意见形成、处理和跟踪督办作出具体规定。宣城市、芜湖市人大在认真总结审议意见提出和处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分别出台了《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主任会议讨论意见交办反馈暂行办法》等,进一步促进了审议意见提出和处理工作的实践创新,推动了人大监督制度机制的完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