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沉睡”资产“改”出农民更多获得感
2020-07-11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指出,接下来要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安徽是农业大省,也是我国农村改革的主要发源地,农村改革一直走在前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起步较早,已取得初步成效。安徽奋力改革攻坚,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唤醒农村“沉睡”资产,让农民分享改革“红利”,助力乡村振兴。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4月底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盘活家底 鼓起钱袋
地处皖南腹地,西倚黄山,东临苏浙沪,宣城市旌德县路西村宽敞的村庄道路上已经看不见昔日的闭塞痕迹。路西村集体经济收入由2015年前的3万元增长到2018年底的43.6万元,3年增长近14倍。
4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本刊记者 张晓东 摄)
给路西村带来变化的正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在安徽,路西村绝不是“一枝独秀”,越来越多的农民享受到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
到2019年底,宣城市宣州区累计分红金额717.03万元,受益股民22196人次,其中最高一户一年分红4985元。
2019年,阜阳市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总额28729.6万元,村均17.2万元,较上年增长6.1万元,其中经营性收入30—50万元的村198个,较上年增加141个。
滁州市累计有74个村分红1936万元,其中,凤阳县小岗村3年累计人均分红1450元,实现了从“户户分田”到“人人持股、年年分红”。
4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卢仕仁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报告称,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起步较早,有2个市15个县(市)先后完成国家级试点工作。2019年6月,整省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计划到2020年10月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目前,全省已有15907个村(居)完成产权改革,占总村(居)数的98.9%。
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要改革就要先摸清家底。2017年开始,安徽对全省乡镇、村、组三个层级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共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资产总额1203.4亿元,比原账面资产多出530亿元,增加78%,其中经营性资产260.4亿元,农村集体土地资源1.7亿亩。
成员身份确认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县级制定了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村级制定了具体成员身份界定办法和操作流程,重点依据户籍关系、承包土地、对集体贡献以及村规民约等因素,充分协商,民主界定成员身份。截至目前,全省已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444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97.4%。
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稳步推进。各地依规依程序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登记赋码工作,明确其合法市场主体地位。截至目前,全省已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15907个,其中完成登记赋码15048个,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资格得到确立。
农村“三变”改革提速扩面。安徽积极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不断拓展农村集体和农民增收新途径。截至2019年底,全省开展“三变”改革的村达到8497个,占全省总村(居)数的52.8%,从全省抽样调查看,通过“三变”改革,参与改革的村均集体增收17万元,户均增收1000元。
▲ 肥东县牌坊回族满族乡高塘社区3480位村民领到《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从此当上股东,可以参与管理决策和收入分配,享受分红。 (asianewsphoto供图)
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安徽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既作为改革的任务,也作为改革的目标。2019年,安徽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百村培强、千村扶优、万村提升“百千万”工程,全省空壳村基本消除,薄弱村同比下降49.4%,集体经营性收入5—10万元、10—50万元的村同比增长10%、33.3%,集体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强村新增467个,增幅达89.8%。今年,安徽计划再扶持1000个村发展集体经济,力争集体经济强村再新增350个,强村占比达8%以上。
如果把集体资产比喻成“蛋糕”,改革不仅是要切好“蛋糕”,还要把“蛋糕”做大。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民持续受益,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卢仕仁说,安徽作为农村改革主要发源地,下一步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部署要求,进一步推深做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改革路径和方法,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聚焦热点 助力改革
为协助做好对关于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报告的审议工作,在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听取了省农业农村厅的专题汇报和省财政厅等4个单位的书面汇报,委托宿州、阜阳、滁州、马鞍山、芜湖、黄山等6个市开展专题调研,征求了部分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并赴旌德县开展了实地调研。
4月29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给予了肯定,针对当前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
▼ 2月17日,在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王阁村金实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种植基地,村民正在大棚内管护瓜苗。 (icphoto供图)
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如何才能进一步挖掘潜力,盘活用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清产核资工作中要进一步摸清家底,资产总额1203.4亿元中,要分清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分别是多少,特别是要摸清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省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集体经济投入,特别是对刚刚脱贫的贫困县要持续投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引导与协调,这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点。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有全面客观的认识,未来新一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应该是加速农村现代化、城镇化,解决农村土地的减少与城镇土地的增加相匹配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积极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根据物权法规定的精神,对于已经建立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行集体资产产权;对尚未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资产产权。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创新方式,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也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公益金提取比例要充分考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大量的公共服务,要对政府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区别情况对待;要创新方式,探索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四项权力”的实现路径,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集体经济组织,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常委会组成人员还认为,应严管数据,减少自由裁量权,要建立电子档案,明确相关责任,加强制度约束,使数据不能改、可追溯。
▼ 庐江县白湖镇陶冲村村民在四宏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菊花种植基地采摘金丝皇菊。(icphoto供图)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还需要优化改革环境。常委会组成人员把焦点集中到了立法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属于民事基本法律制度,属于国家立法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步伐,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态、产权制度、集体成员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与变动、利益分配与责任承担等法人基本制度进行明确规定;我省人大常委会借鉴外省立法经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进行立法探索。此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还应大力培育管理人才、财务人才,引进聘用人员,管理好村级集体经济,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村民还是那些村民,村集体还是那个村集体,一切似乎没有变,但一切又都变了样:农民成股东,腰包鼓了;资源变资产,村集体富了;集体的事,农民主人翁意识更强了。如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犹如一股春风吹拂着江淮大地,一场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正在安徽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