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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低温津贴不再“冬眠”

2020-07-11舒年

中国工人 2020年6期
关键词:津贴职业病摄氏度

文 | 本刊记者 舒年

与高温津贴有国家层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及各省人社部门下发的相关明文规定不同,低温津贴在大部分地区并无硬性规定,只能由企业灵活掌握。若无硬性规定,低温津贴只能在条文中长期“冬眠”。

进入6月,中央气象台连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局地可达40摄氏度以上。面对夏季高温的到来,全国各级工会提早做好了防暑降温工作准备,为户外劳动者撑起了一把强力遮阳伞。

相比之下,与高温津贴形成鲜明对比的低温津贴同样值得关注。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原主任李守镇呼吁,加快研究制定低温天气作业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并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建立低温津贴制度。

“建议参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形式,从国家层面研究制定低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政策法规,明确低温天气作业范围、适用人群、劳动保护措施、低温津贴及防寒用品发放标准、工作及休息时间标准,强化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李守镇表示。

缺少“红头文件”

作为来自生产一线的全国人大代表,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生产部热控专责工程师方敏在调研中发现,许多行业职工在冬季要长时间户外作业,但劳动者相应的低温劳动津贴合法权益却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行业涉及能源供应、交通运输、物流保障、环境卫生等领域。

尽管低温津贴早已写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但在实际操作中却落实不够。

2019年11月30日,北京回龙观至上地自行车专用道积雪,工人们进行除雪作业

究竟作业温度多少才算低温?根据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4年发布的低温作业分级标准,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摄氏度的就属于低温作业。并且,按照具体温度和一个劳动日内低温环境净劳动时间占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例,低温作业被划分成了4个等级,对具体净劳动时间占比测算方法,温度和相对湿度测量方法等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换言之,谁可以领低温津贴,领多少低温津贴,完全是有据可算的。但在现实中,与高温津贴有国家层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及各省人社部门下发的相关明文规定不同,低温津贴在大部分地区并无硬性规定,只能由企业灵活掌握。“工资总额是定好的数字,就算企业有钱想发低温津贴,也会苦于没有上面的‘红头文件’。钱从哪里支出,以什么名义支出,是否免税?具体到企业角度,这真不是一句话就能解决的。”一家国企人力资源部门相关人员向记者坦言。而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若无硬性规定,低温津贴只能在条文中长期“冬眠”。

需要因地制宜

地处我国最北端的漠河市,冬季时长多达8个月,而其所在的大兴安岭地区,年平均气温只有零下2摄氏度,零下30摄氏度的天数高达45天以上。当地职工在户外低温中作业,不只是在生产,也是在守边固边富边。

出生于漠河北极村的全国政协委员迟子建,曾多次建议恢复这一地区的御寒津贴,恢复原因不只是因为职工低温户外作业艰难,也因为这些低温地区职工负担更重。

低温导致当地职工心血管患病率升高,采暖成本高,其日用品、粮食蔬菜也依赖外进,职工生活成本负担重,但由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财政负担较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反而低于其他地区。

更为关键的是,对于许多行业职工而言,越是在极寒天气,越要户外作业。来自园林绿化行业的北京市人大代表禹学河曾在地方两会上表示,在极端的严寒天气下,包括园林绿化、环卫、交警等行业的一线职工,都需要在户外坚持工作,为这些行业的职工发放低温津贴很有必要。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气温差异大,各行各业情况也不尽相同。李守镇委员建议,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建立低温津贴制度。“可参照高温津贴和工资增长指导线做法,就低温津贴执行制度的主体,津贴发放对象、条件、数额、月份、形式等做出原则要求,由各地因地制宜进行细化,制定地方性规章制度,并对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进行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发放低温津贴。”

事实上,一些非高寒地区,职工也会面临低温作业的状况,比如南方遇冻雨天气时,在没有供暖的一些地区,室内作业也有可能面临低温。上海市政协委员姜海涛就表示,该市冬季室内没有集中供暖,加之南方潮湿阴冷的气候,“导致体感仍然较冷,劳动者在寒冷气候条件下工作,极易引发冻伤、呼吸系统疾病、关节功能损伤和诱发心血管等疾病”。上海“申工社”微信平台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当地受访职工认为,室内温度低于5摄氏度,也应当与室外低温同样享受低温津贴。

亟需加强关注

目前,“低温”已经被列为职业病危害的一种。在2015年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低温”被列为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与“高温”“噪声”“激光”等在物理因素中并列。而根据2018年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现阶段,已有多个省份将“低温津贴”列入了当地最低工资相关规定中。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联合该区原安监局、原卫生厅以及区总工会出台文件,规定了高温高寒天气室外作业的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其中发放高寒岗位补贴的范围是:在零下25摄氏度以下的高寒天气连续作业4个小时(含)以上的劳动者,标准不低于230元/每月。如果按8小时劳动时间计算,这一岗位补贴标准已经远远超过国家最高等级的作业。根据国家标准,最高等级IV级低温作业,是零下20摄氏度以下、低温作业时间率超过50%,时间率计算并不要求是连续作业。

对于代表委员们的建议,有关部门正在对低温作业职工保障予以重视。国家卫健委已经给了方敏代表回复。“要对冷水作业标准,还有低温作业标准进行修订,能够为评价冻伤职业病提供一个科学的标准,更好地对企业职工的健康起到保护的作用。”方敏说。

当下,全国各级工会也正在行动起来,呼吁低温作业职工的权益。今年年初的上海市地方两会上,上海市总工会递交提案,呼吁上海市建立低温津贴制度,这项提案来自一项针对7000多名职工的调查。

对此,李守镇委员建议,要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履行责任,根据所在地区气候条件和生产实际,建立健全防寒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尽量减少低温天气条件下非必要的室外作业;加强职工个人防护,按照标准发放防寒保暖用品,确保低温天气作业职工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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