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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研究

2020-07-10赵梓锐

科学与信息化 2020年12期
关键词:侵权行为知识产权

赵梓锐

摘 要 伴随着新时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逐渐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因不管是知识产权诉讼证据的隐秘性,还是专业性等其都非常容易让知识产权诉讼的当事人陷入困境。因此,为解决这一问题,公证悬赏取证制度随之应运而生,本文也将通过对该方面内容的深入研究,促使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得以控制。

关键词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悬赏取证制度

引言

作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诉讼中非常合理的一种基础。合理性是悬赏取证制定所表现出的主要特征。此外,其与证据的客观性等虽然没有过大的冲突,但也不可以将通过悬赏获取到的证据能力进行一概而论。为了有效控制知识产权的侵权现象,侵权人员必须承担侵权费用。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研究,本文首先将对悬赏取证制度进行概述,其次在给出完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的措施,促使各主体知识权益得到保护,以供参考[1]。

1公证悬赏取证制度的概述

公证悬赏取证主要指的是当事人为了证明案件当中的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悬赏的方式向案件外的人员搜集有力的证据。证人证言,证书以及物证等均悬赏获取的证据表现形式之一。根据有关调查可知,公证悬赏取证已经在我国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尤其是在司法领域。刑事诉讼中的悬赏取证较早,而公证悬赏取证制度的制定以及不断完善更是为我国在罪犯方面的抓捕提供了积极作用。此外,我国行政执法领域对公证悬赏的应用也比较多。例如:通过悬赏拍摄交通违反情况等,这不仅有利于我国交通安全,而且能够提高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从取证含义角度出发,越过取证界限直接调查是悬赏存在的主要意义。然而,就当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现有的制度而言,该制度还不够完善,而这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公诉十分不利。基于此,必须重视对其悬赏取证制度的研究[2]。

2完善悬赏取证制度的措施

由上述可知,悬赏取证制度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公证上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然而,现有的悬赏取证制度还不够完善,因此,必须即可采取的有效措施完善悬赏取证制度。具体做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①推行侵害利益衡量原则。无人不知,悬赏取证的存在能在化解知识产权公诉正确难以采集的同时,在最大限度上解证据稀缺的问题,并且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基于此,在完善悬赏取证的制度上必须先制定出一个侵害利益的平衡原则,从知识产权悬赏取证方式的规范着手,对悬赏取证人员的失范行为进行约束。具体实施如下:首先,侵犯人身与人格权益。也就是需要查清楚知识产权案件事实,而这同样是法官的责任。如在悬赏取证过程中出现了严重侵犯当事人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法官应直接排除该证据。其次,侵犯公共利益。如果悬赏取证人采取了破坏公共秩序的方式收集到了知识产权公诉待证实的证明材料,该过程中如果依然将查明案件中的真相位于第一位,难免会有失偏颇。因此,在公诉悬赏取证制度上应完善侵犯公共利益的制度[3]。②杜绝知识产权侵犯意引诱取证。针对知识产权公诉悬赏取证中出现的引导取证的情况,知识产权侵权人需要在悬赏取证人做出引导之前没有存在主观侵权意识。即:一种在悬赏取证人引导下产生的主观侵权意识。对此,在制度完善上,必须对这种采用侵权犯易引诱方式收集到的证据加以重视。③完善有关立法与配套措施。首先,应对悬赏取证人出庭的进行完善。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知识可了解到,大部分学者通常认为我国在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的立法上仍存在有些许问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公诉悬赏取证的证人出庭中,不仅对取证人与悬赏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了限制,而且彼此之间的关系为博弈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即使知识产权悬赏取证人是有悬赏证据提供方的当事人找到的,但提供方当事人促使悬赏取证人出庭的尽量程度中将会对法官造成极大的影响。除此之外,弱国遇到知识产权公诉悬赏取证人不出庭的情况,悬赏当事人可以此为抗辩的理由,并向悬赏取证人索要悬赏金。其次,需要采取有效制度对不诚信悬赏取证人的行为进行惩罚。对于知识产权公诉悬赏证据中悬赏取证人胃炎,物质性利益非常重要。通过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了解到,我国在知识产权攻速悬赏取证人的不诚信行为惩罚上仍存在有失真现象,特别是在有关制度上。针对该问题,为完善悬赏取证制度,必须对民事诉讼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参考,或者是在控制层面上采取不采取不予采纳其所提供的证据方式。另外,法官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悬赏取证人进行罚款,或者是拘留等处理。以上就是完善悬赏取证制度的措施,有关人员需要对其加以重视[4]。

3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多元化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纠纷问题逐渐变得越来越多。再次背景条件下,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重视悬赏取证制度的完善。通过上述对该方面内容的深入研究可知,悬赏取证制度的完善对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着十分重要且积极的作用,因此,面对悬赏取证制度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有关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参考文献

[1] 程书锋,程方伟.持续侵权状态下前诉裁判对后诉的影响——兼议知识产权诉讼停止侵害执行力的扩张[J].电子知识产权,2020(1):86-94.

[2] 刘迎霜.恶意诉讼规制研究——以侵权责任法为中心[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52(1):97-106,198.

[3] 李长安.法律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坚决说“不”[N].深圳特区报,2020-01-06(A02).

[4] 孙卿轩,李晓秋.论奥林匹克标志的侵权认定——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基础[J].西安體育学院学报,2020,37(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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