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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07-10林佳

建筑与装饰 2020年7期
关键词:招标投标问题对策

林佳

摘 要 我国的建筑行业近些年来发展相当迅速,招标投标工作作为建筑工程的准备环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建立一套完善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本文主要针对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描述,并提出了一些有效对策。

关键词 招标投标;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开始逐渐重视起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以及对照表投标工作的规范化。自21世纪初我国颁布《招标法》以来,我国开始加强对各种建筑工程,社会基础工程等项目,从投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原材料等等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招标投标制度,选取相关的承包单位以及供应商。作为参建单位与供应商,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以及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随意改变招标方式

目前我国规定的建设工程招标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为公开招标,以及邀请招标。一些特殊工程,以主要资金为国有资金,或者绝大部分资金为国有资金的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在招标时必须选择公开招标方式。一些单位,为了加快进度,节约成本,进行招标时并没有按照规定公开招标,私自邀请招标。负责人甚至为了谋取私利,私下就内定了投标单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1.2 少报多建,规避招投标

工程项目的建设中,部分企业在进行招标时,为了规避监督,上报时只上报部分项目,实际施工项目比上报的数量多。未上报的项目直接内定承包单位,自己规定价格。为了逃避公开招标,谋取私利,将相对简单的工程进行拆解,以工程较小,投资少作为借口,通过分开邀请招标的方式,简短招标投标工作的程序。

1.3 在“标底”上做文章,营私舞弊

根据我国的《招标法》相关条目,对于招标文件中发包价格底线有着明文规定,标底应当准确,并且严格保密,不允许私自透露,进行评标时,根据标底为依据进行参考,选择投标方。实际的工程招标环节中,对于标底的保密工作一直被社会所诟病。

1.4 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一个月内签订相关合同,在合同中将招标、中标文件作为重点标注,对于合同中的工程施工规模、内容,以及工程施工标准等,必须标注在投资计划中,合同中标注的价格必须控制在工程初步方案中。实质性内容依据招标与投标文件,不能私自签订其他相关协议。

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一些企业并未遵守规定,存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如果招标单位随意更改文件中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同中标价加调整价的形式来计算更改施工内容价格,导致合同结算时真实价格超出合同中所标注中标价。一些承包单位甚至在经济、技术分析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未经上报批准,私自动工,更改施工方案,肆意扩大规模,同时恶意提高施工标准,导致投资额远远高于计划投资,导致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1.5 盲目压价,恶意竞争

招标投标工作本应当是公开,公正,公平,但是一些投标企业,为了中标采取恶意竞争行为,导致竞标失控。这种恶性竞争主要盲目压价,竞标企业之间私下约定好共同提高或者降低报标价,在竞标成功后再向其他投标企业进行补偿,或者同招标人串通,竞标成功后私下给予报酬等行为。除此之外,还有单位在招标投标时私下竞价,内定中标单位之后在进行投标。有的竞标企业为了抢占市场,相互约定抬高报价,或者将报标价压低到成本价以下。甚至投标人通过互相轮流报价的形式,高价或者低价成功竞标,导致这些恶意竞争行为恶性循环。一些投标单位在投标前私自开启文件,将内容透露给其他竞标企业,随后哄抬,更改投标价,导致中标价过高。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清单编制不完善,存在很多漏洞,工程数量也不对,而竞标企业通过恶意竞争行为成功以低价中标后,再通过更改相关材料,增加协议,使得工程量变多,工程造价变化。这些恶意的竞标行为的存在对我国的建筑行业造成了严重的发展阻碍[1]。

2应采取的对策

2.1 严肃招投标纪律,规范招投标行为

作为招标单位,企业在进行招投标(包括委托代理机构),一定要根据我国《招标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工程的全部项目,根据投资计划纳入到招投标范围中。上文中所说的投资资金全部为国有资金或者大部分为国有资金的工程,在进行招投标时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不允许私下议标或者邀请招标形式。在竞标工作中,招标人在选择竞标单位时,应当优先选择高于成本的最低价。在竞标结束后签订合同时,必须根据招标,投标文件中价格,建设规模等作为内容,合同不应当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不允许拆解工程项目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针对恶意竞标行为要明令禁止,严厉处罚私下串通,恶意哄抬报价等行为。

2.2 加快运行进程,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强化建筑市场的监管

作为监管部门,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一个严格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严格市场准入标准,禁止一些施工能力差,纪律松散的施工队伍进入建筑市场,鼓励优质施工单位的发展。同时严格监督竞标工作中的恶性竞争行为,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合理,有序,公平公开。加快建筑市场改革,完善相关法律体系,落实诚信担保制度,加强企业自律,完善市场清出制度。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出台“黑名单”制度,防止恶性行为在市场中出现。

2.3 完善相关法规,严格依法执政,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政府作为市场的监管者与宏观调控者,应当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法》,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深化报价改革工作,完善建设工程的法人体制。对招投标中的恶性串通,谋取私利,泄露标底等违法行为严格处罚,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提高招投标单位的自律性,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序化竞争。

3结束语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从竞标人中选择。同时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一定要公开、公正、公平。行政管理部門要落实自身的监督责任,严格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政府要不断完善建筑行业的法律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竞标行为。通过有序化的公开竞争,选择最合适的投标人,节约成本,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确保工程造价管理的正常开展,提高建设质量。

参考文献

[1] 李秋珍.浅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广东建材, 2016,(2):13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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