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理念下的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2020-07-09潘咏燕
潘咏燕
摘 要:素质教育理念已经出现了多年并得到了教育界的广泛认同,其中就包括要重视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个性发展和心理健康。但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很多教师仍然无法摆脱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对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视程度不足。尤其是在小学这个为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奠定重要基础的时期,如果思想道德建设不到位,会给他们未来的人生发展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本文即从教导变引导、给予更多关怀和尊重个性特征三个方面,对素质教育理念下的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进行探讨。
关键词:素质教育;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通观当前小学阶段的教育教学现状,部分学校或教师将《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作为思想品德教育的唯一阵地,内容几乎全从教材上来,其他时间很少对学生进行有效地渗透,方式方法单一枯燥。这种思想道德建设的效果是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的。思想道德会体现在一个人日常生活中的各个细节之中,相应的建设工作也要渗透到每一个细节中去,要丰富、活泼、无微不至,才能真正走到学生的心里,得到他们的接受与理解,并最终体现在他们的思想与行动中。
一、将教导变成引导
有些教师对小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方式就是各种形式的“教导”。不论是在相应的课程上,还是在班级出现什么问题需要教师介入的时候,都是讲一通大道理,直截了当的告诉学生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这种方式的效果其实是很差的。原因不在于小学生觉得教师讲得道理不正确,而是他们感受不到教师的真诚与耐心,少年儿童特有的独立自主愿望驱使着他们对教师的教导产生一种类似本能的质疑或反感。要解决这种问题,教师就应该将教导变为引导,让他们自己去发现问题的答案,产生思想道德领域的新领悟。
例如,学生A不小心碰掉了学生B的东西,没有说对不起,也没有帮对方把东西捡起来。而学生B平时的性格就比较鲁莽冲动,马上对学生A恶言相向,最后两个人打了起来。教师在介入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可以从其他的学生中随机挑选一名,与教师来一个情景再现,教师来“扮演”学生A;然后角色互换,教师再“扮演”学生B,让两个人看看教师是怎样做的。此时教师不用再多说什么,两名学生都会从中有所领悟,意识到自己犯下了什么样的错误。
二、对学生给予更多关心
任何问题都是由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构成的。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出现了问题,固然有外界的影响,同时也与他们的意志不够坚定等特征有关。换句话说,如果他们具备了坚定的道德品质,外界的任何不良影响都不会对他们造成明显的影响。为此,教师除了提醒学生注意抵制外界的不良信息外,更重要的是走到他们的心里,帮助他们在自己的心里筑上一道抵御不良信息的坚强放线。而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教师对小学生的学习、生活给予更多的关心,在这种关心中起到示范作用,增强学生对教师的信任,将教师的话听到心里去。
例如,教师要关注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小细节。到了夏天的时候要提醒学生多喝水或为学生提前准备一些能够清凉解暑、振奋精神的饮品。到了冬天,则要注意观察学生穿的够不够保暖,可以在教室里准备一些小外套,随时提供给他们。这些行为不仅能够拉近师生距离,让教师的道德教育起到更好的效果,其本身就反应着一种优秀的道德品质,而小学生的模仿能力又比较强,会跟着教师学会如何关心自己、关心他人、互帮互助。
三、尊重学生的个性特征
中国有句古话:人无完人。对小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也并不是为了把他们都培养成在道德上无懈可击的谦谦君子,这并不现实。每个小学生都会因为性格上的特点,而对思想道德产生一些不同的理解,有不同的表现。比如有的学生个性内敛,喜欢思考,遇到问题时不会轻易判断对错;还有的学生性格更为直爽,总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两类学生在道德品质上并无高下之别。教师在做德育工作的时候,应该尊重学生这些个性上的特征,不应强迫不同特征的学生必须表现出一致的行为。
例如,学生C就如上文所说性格非常直爽。他看到了有同学D不遵守值日规定,想要偷偷回家,于是上去拦住并大声批评对方,让对方觉得自尊心受到了很大的伤害,跑去找老师“告状”。这时教师一定要明确这件事情的是非,分清谁对谁错,不能采取“和稀泥”、“五五开”的态度,必须对学生D的行为进行批评,教导其改正;同时也要对学生C进行表扬,肯定他负责任的态度和行为。但教师可以在只有学生C在场的时候,以引导的方式提醒他类似的事情还有其他的處理方式而不强求他必须做到。
总之,做好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是践行素质教育的必由之路。教师一定要清楚小学生的心理发展特征,明白他们需要的到底是什么,才能找到更好的德育工作方法,努力将思想道德工作落到实处。相信只要广大同仁能够对此提起更多的重视、付出更多的努力,一定能够培养出更多既具备优秀知识技能、又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 刘成.如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J].中国教师,2017(S1):187.
[2] 王哲.试谈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J].辽宁教育,2017(20):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