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式下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
2020-07-09赵盈盈
赵盈盈
摘 要:当前社会主义快速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有企业逐步开始重视健全法务体系控制法律风险。这可以有效的帮助国有企业更好的与经济全球化接轨,积极贯彻依法治企。本文重点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以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新形式
一、新形式下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问题分析
当前国有企业法务工作虽然获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通过分析发现很多国有企业特别是地方国有企业,在外部环境工作方式、法律观念方面依然和国际化大企业有一定的差距,在法务水平方面无法达到国际化的要求。
1.1 决策层需重视法律意见,法务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首先需要注意机构设置的问题,很多大型国有企业在激烈竞争的高风险行业,越来越重视法务工作对国企的重要性,设立了法务部门和法务专员。一些企业尽管进行了法务部门的设置,但是长期停留于核心团队之外,缺乏相应的权威性,其次是决策程序方面,在没有透彻的理解法务工作的定位,没有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工作,只是进行事后补救,很多决策没有通过法务审核,无法获得法律支撑,也没有法律论证的环节。在企业发展和法律风险防范相冲突时,依然对政府职能和企业利润进行优先考虑,不重视法律意见。
1.2 外部法治环境影响较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待完善
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地方国有企业和政府的宏观决策之间出现了一定的矛盾。一般條件下,国有企业的经济行为,特别是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经济行为无法依照市场化的方法进行操作,会依照地方政府在城市保障、国计民生方面的要求来进行确认,这是无可厚非的,然而也需要注意到政府调控中对国有企业自身经营产生的影响,国有企业决策过程中习惯于接受政府的行政指令,造成决策的法律支持较为软弱,导致一些决策无法有效实行或者在实行的过程中无法达到期望值,另外可能会和法律相抵触而造成半途而废的情况,所以,在进行政府调控的条件下,需要重视让国企运营过程中的政策影响度降低,这也是需要注意解决的问题。当前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要性逐步增加,如何构建起公司律师以及社会律师共同结合,形成优势互补形成完善的律师团队显得越来越重要,需要参考国外企业,形成完善的新公司律师制度[1]。
1.3 法律事务内部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
首先是在合同管理方面,很多国有企业形成了自身的合同管理体系,但是,在合同后续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到位的情况,主要体现在合同审核后,后续执行时没有监督、合同变更程序不明确以及合同档案缺失的情况。另外出现就重大法律纠纷时,依然相对较为滞后和被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没有有效的对法律纠纷的责任进行界定,在出现纠纷时出现各自扯皮,没有对法律资源进行优势互补,职责不明确。第三在法人结构方面方面职责比较模糊,一些转型的国企在监督层、执行层、决策层方面运行不规范,无法形成相互制衡的体系,出现一定的法律风险。
1.4 法律人才匮乏,更缺乏复合型人才
国有企业法务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务工作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尤其是某些国有企业法务人员的地位不高,国企需要设置相应的激励机制,重视法律人才。由于公司律师制度有待出台,很多培养起来的法务专员无法受到国有企业的重视,纷纷跳槽到律师的机构,而且国有企业当前的条件难以吸引专职律师到国有企业当中进行工作,这样就造成国有企业的法务人才匮乏,更缺乏一些既懂法律又懂经营的复合型人才[2]。
二、新形式下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
2.1 加强法务部门的建设,明确国有企业中法务部门的性质与特征
因为我国国有企业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导致国企在改革开放后无法有效融入市场,在市场经济中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性,不管是在技术层面还是在管理层面,都出现一定的问题,尾大不掉。在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在平等法律环境下,提高自身的实力,并且逐步展开和其他企业的竞争,获得快速发展逐步成为我国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3]。从当前市场经济的竞争格局可以发现,在企业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加强法律的应用,这样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这就说明国有企业有必要加强法务部门的建设,并且将其拉到一定的高度,这样才能让法务专员更好地全面参与到企业的内部决策中。
2.2 建立以法律风险防范为核心的法务工作体系
首先,企业需要注意加强各个部门的管理,优化体系,在此过程中建立法律事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的联动机制,真正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研发、销售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挂钩,并在工作中逐层次落实法律风险防范责任制;其次,国有企业需要注意加强沟通和交流,要正确处理法律事物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从总体上分析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特点,并且进行有效的把握,另外,法律事物部门需要主动拓展工作方法,积极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进一步扩展工作空间;最后,法律事物部门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内容,逐步展开“依法治企”工作,在经营、决策、管理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指引和规范作用。
2.3 制定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需要注意对法务工作形式进行探索,在工作的过程中让国有企业逐步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水平和能力。首先,需要深入基层,分析和研究具体工作岗位法律风险源,其次,需要依照实际情况进行防范和指引,提高法务管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外,需要高瞻远瞩,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务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并且通过对权限的设置和规范来保证法务工作的顺利开展[4]。在法务管理过程,将具体措施应用到企业各项管理当中,动态掌控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增强企业对风险和识别、控制以及管理等能力。
2.4 提升法务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法务工作人员需要以国有企业的利益为基础,将法律实践放在最突出的位置。在学法的过程中做到学以致用,规避企业风险,并且通过通俗的语言、管理的语言对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和介绍,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能理解法律、理解法务工作,加强协调和管理,这样才能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问题,控制企业风险。
结束语
由于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国有企业在日常经营的过程中面临着日益递增的法律风险的新局面,所以需要注意加强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强化,在生产、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法制化建设,采取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加快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参考文献:
[1] 孟殊倩. 知识经济背景下的企业法务体系问题与调整对策[J]. 绿色科技2018 (02):19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