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土地整治效益研究
——以诸城市黑龙沟等村土地整治项目为例
2020-07-09刘志铭王瑷玲
□刘志铭 王瑷玲
[内容提要]研究目的:通过构建土地整治效益评价体系,评价土地整治效益,将景观效益设置为独立评价指标考虑其中,考虑耕地的综合性作用,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景观效益4个方面选取14个评价因子构建土地整治效益评价体系,探索更为科学全面的土地整治效益评价方法,为今后土地整治的开展与评价提供借鉴。研究方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层次分析法。研究结果:(1)诸城市黑龙沟等村土地整治项目的综合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分别为8.04、8.18、8.04、8.08和7.54。(2)各项效益提升明显,整治综合效益达到良好,经济效益为优,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景观效益为良好,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在未来的土地整治过程中应更加重视耕地社会服务功能、生态功能与景观功能的保护与改善。
土地整治作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1]、补充耕地数量[2]、提高耕地质量[3]和调整土地关系的有效手段,成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4],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重要措施[5]。我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广泛采取土地整治措施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6]。2017年,我国开展并验收土地整治项目1.64万个,新增耕地22.73万hm2[7]。但目前的土地整治过分注重于开发耕地和设施改良[8],且农村土地整治偏重工程化发展[9],忽视了土地的生态、景观等功能,盲目的耕地扩充等行为造成了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近年来,我国的土地整治工作已逐步由单一的国土开发向“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综合治理转变[8],土地整理的功能也由单一的增加耕地向综合功能转变[10]。随着土地整治内容的不断丰富,土地整治项目效益评价需要不断完善,以保证土地整治的有序开展与推进,也是对土地整治成效进行客观分析的现实需要。
学者们对土地整治评价模式与评价体系做出了较多研究,以求最为全
面直观的反映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的影响。土地整治绩效的评价最初普遍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三个方面进行分析[11-12],后来学者在这一理论基础上,不断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严金明对大量相关评价指标进行了分类汇总[13],王瑷玲等将评价指标进一步细化,分为技术、经济、社会、景观和生态五个方面[14],童陆亿则加入了对耕地质量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利用影响的考虑[15],赵瑞从地学特征、健康状况和生物特性等5个要素出发,对土地整治区耕地质量变化进行评价[16]。而效益评价所通常采用的方法包括主成分分析、PSR模型[17]、模糊综合评价[18-20]、可拓物元模型[21-22]和云模型[23]等。
综合来看,现有研究对于景观效益所产生的影响关注较少,造成土地整治效益评价体系不完整和不系统。本文借鉴现有研究成果,将景观效益设置为独立的研究指标,结合项目区土地整治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绩效评价体系,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土地整治后项目区各项效益进行评价分析,研究影响土地整治工作效益提升的主要限制因素,为今后土地整治项目的科学规划设计与绩效评估提供参考和依据。
一、项目区概况与数据来源
(一)项目区概况
山东省诸城市黑龙沟等村土地整治项目位于山东省诸城市龙都街道南部,东经119°20′12″-119°22′16″,北纬35°55′20″-35°56′32″,年平均气温平均气温12.1℃,平均降水量为749.1mm,属平原和丘陵地貌,地势南北高中间低。项目区涉及七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总面积为330.00公顷,其中确权耕地218.09公顷,户均耕地0.2656 hm2。项目区人均耕地较少,且部分耕地零星分散。耕地多为顺坡种植,土层较厚,肥水保持能力较差,水土流失严重。
(二)项目区土地整治概况
为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实现耕地的合理利用,当地政府于2017年组织实施土地整治。该项土地整治项目主要由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部分组成,历时一年完成,新增耕地12.09hm2;新建沟渠970m,并埋设地下输水管道3382m,并对项目区内原有灌溉河道进行了清淤维护,以适应灌排需求。根据“路成网”设计要求,硬化道路5271m。结合项目区边界、排水沟和田间道路,栽种防护林带24924m,共植树12462株。整治工程总投资742.50万元,全部由政府承担。整治完成后,项目区耕地年新增净产值143.36万元,静态投资收益率为19.31%,静态投资回收期5年。
(三)数据来源
研究所需的相关基础数据来源于《诸城市统计年鉴》和相关政府公报;整治前后耕地面积、位置、权属等数据来源于对项目区1:5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与竣工验收图的处理分析、信息提取;项目区相关工程建设数据来源于项目规划设计与验收资料,包括《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报告》、《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土地整治预算报告》、《诸城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结合道路、灌排水沟、防护林等规划设计及工程量表,确定灌排供水量、道路长路等相关资料。同时,通过对项目区的实地勘探调查,细化评价所需因素实际条件。
二、研究方法
(一)指标体系构建
土地整治的实施一项重要原则是要具备经济上的可行性,通过有限的投入,尽可能多的获得产品[13],提高区域农业生产质量与产量,增加农民收入。同时,还要对项目区的社会环境与生态环境均有一定的改善作用,保证山、水、林、田、湖共同体的综合提升。因此,土地整治效益评价体系的构建需要尽可能全面的涵盖耕地作用的各个方面,既应体现经济效益,又能反映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条件的综合改善程度。在参考相关理论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区自然与社会条件,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数据易于收集与获取为原则。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为评价目标,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4个方面,选取了14项评价因子,建立了土地整治完成后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土地整治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二)确定指标权重
该评价体系涉及因素较多,系统性较强。通过层次分析法对决策问题的本质、影响因素及其内在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利用较少的定量信息使决策的思维过程数字化,适用于该体系指标权重的确定。通过构造判断矩阵、最大特征根和特征向量求解、归一化处理、并通过一致性检验,最终得到各指标权重见表2。
表2 土地整治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权重表
(三)建立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模糊综合评价可在模糊背景条件下,综合考虑各因素的影响,将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评价对象做出决策[24]。在土地整治效益评价中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可以尽量避免主观性,提高评价结果的准确性,从而使土地整治效益评价更为科学。
1.确定评价指标分级标准
本文将土地整治效益分为5个等级,建立评价语集v={优,良好,一般,较差,差}。根据所选指标计算值,参照相关土地整治国家标准和文献资料,询问相关专家意见,采用百分比统计法反映各评价指标隶属度,并依此建立土地整治效益评价指标隶属度矩阵见表3。
表3 指标效益评价矩阵
2.模糊综合评价
在确定各指标隶属度基础上,通过式(1)计算各准则层指标效益。
B=A×R
式(1)
上式中B为评价效益,A为各评价指标权重,R为各评价指标模糊关系矩阵。
通过式(1)计算可得各准则层指标效益和综合效益。设B、B1、B2、B3、B4为土地整治完成后综合效益及各准则层指标效益。以经济效益测算为例:
B1 =[0.4494,0.1707,0.1203,0.2596]
=[0.39496,0.331,0.24494,0.0291,0]
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整治经济效益为“优”,全部准则层评价指标效益如表4所示。
表4 土地整治各项效益等级
为了使评价结果更为直观的体现,对评价结果进行量化处理。首先将所设评价效益等级“优、良好、一般、较差、差”分别赋值为F=[10,8,6,4,2]。然后使用式(2)计算各项评价指标量化的评价结果。
S=B×F
式(2)
上式中S为各评价指标效益得分,B为式(1)计算所得各项评价指标效益矩阵。通过计算所得量化评价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土地整治各项指标评价效益分值
三、评价结果分析
(一)经济效益
由评价结果可见,土地整治经济效益达到“优”等级,且在四项效益评价指标中分值最高,达到8.18,其中单位面积农作物产量提高20.31%,人均收入提高33.69%,表明整治项目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率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改善作用,符合土地整治在粮食安全战略中起到的保障作用。
(二)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为“良好”,其中户均耕地规模提高30.45%,地块总数减少12.04%,优化了耕地资源配置,项目区农业生产向规模化经营模式进一步发展。道路质量提高28%,提升幅度较大,项目区新修部分硬化路,且将部分原有砂石路修葺升级为硬化路,使得项目区道路质量提高,这也体现了目前土地整治普遍存在的以硬件设施建设为原则和以保证农业生产设施优化为重点的思想。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基础设施的建设占用了大量土地整治资金,影响了其他各项条件改善的规划与实施。新增耕地率仅为3.66%,土地整治工程对农地开垦与复垦力度较小。
(三)生态效益
生态效益为“良好”,灌溉保证率增加30%,水土保持改善率提高36.7%,土地整治对原有灌溉设施进行了维修,同时新建了一些蓄水池、输水管道等设施,提高了农田灌溉保证率,同时,通过平整田块,降低了田面坡度,增强了水土保持功能,防止水土流失,从而增强了耕地防灾抗旱的能力。林地覆被率虽有所增加,但提升幅度较小,栽种防护林面积有限,也直接反映出目前土地整治在主管设计理念上缺乏对于生态效益的考虑,忽视了耕地生态功能,影响了生态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四)景观效益
景观效益同样为“良好”,其中地块平均面积增加20.04%,地块形状指数减小19.09%,斑块密度减小16.63%,各项指标改善较为均匀,项目区耕地利用由“零碎分散”向“大片集中”逐渐变化,但变化程度较小,且效益分值最低,表明整治工作对景观效益的重视程度同样欠缺。调查发现,该项整治工作同样未特别规划针对景观条件提升的方案,只是由于整体其他条件的改善,特别是新增耕地和少数地块合并而产生的整体“红利”,使景观效益得到一定提高。
(五)综合效益
土地整治完成后的整体综合效益为“良好”,整治中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完善了基础设施,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与农地质量,直接或间接地提升农业综合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从而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益。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从4个方面选取14项评价因子构建了土地整治效益评价体系,通过层次分析法确定评价因子权重,使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土地整治效益进行评价,探索了更为科学全面的土地整治效益评价体系,所得结论如下:
(1)土地整治中,四项准则层评价指标效益为“一优三良”,综合效益为“良好”,土地整治为项目区整体条件改善起到积极的提升作用。
(2)土地整治中,经济效益的提升作用最大,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改善始终,景观效益的提升相对作用最小。
(二)建议
通过评价结果可见,土地整治在对项目区综合效益提升产生一定积极影响的同时,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评价体系本身也有待进一步优化,对此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景观效益提升空间较大。土地整治作为助推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手段,不可仅仅以提高粮食产量与改善耕地质量为目的,还要重视农田的生态功能与景观功能。尤其是景观条件,乡村振兴要根植于良好的生态环境,发挥农田的景观功能,将自然环境保护与农田景观优化作为土地整治开展的原则之一。切不可肆意的“毁林造田”或“填湖造田”,要加强农田生态防护,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同时促进实现耕地“田成方、地成块”。
(2)本研究选取了14个评价因子,相对全面的对耕地的综合效益进行了评价,但土地整治的效益不仅反映在耕地本身,还应更为直观的体现在农民身上,农民满意度与参与度也可作为评价的因子之一,力争详细全面的评价土地整治产生的影响,因此评价体系有待继续细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