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合七钼酸铵细菌内毒素检查方法研究
2020-07-08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呼和浩特010020
崔 黎 韩 峰(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呼和浩特010020)
四水合七钼酸铵为白色结晶性粉末,为混合微量元素注射液(10)的原料药之一。根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化学药品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指导原则”的要求,作为注射剂原料,应对其安全性指标作为内控标准进行考察。参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方法,对四水合七钼酸铵细菌内毒素限量检查的可行性进行了方法验证。
1 实验方法与结果
1.1 限值的确定: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提供的公式L=K/M进行限值的确定。注射剂K=5 EU/kg·h。四水合七钼酸铵为混合微量元素注射液(10)的原料之一,混合微量元素注射液(10)的临床最大使用剂量为2瓶/人,每瓶中溶质约为100 mg(实际为95.2 mg),内毒素的限值:L=K/M=5 EU/KG/200 mg×60 kg=1.5 EU/mg。本着从严原则,拟定为:每1 mg四水合七钼酸铵含细菌内毒素的量应小于0.2 EU。
1.2 实验材料
1.2.1 仪器:细菌内毒素测定仪:型号BET-48G,天津天大天发科技有限公司;旋涡混合器:型号IKA MS3 DS25,广州仪科实验科技有限公司。
1.2.2 供试品:四水合七钼酸铵批号:20160301、20160302、20160303。
1.2.3 试剂
1.2.3.1 鲎试剂:生产单位:湛江安度斯生物有限公司
规格:0.1 mL,批号:1603142,灵敏度:0.03 EU/mL
规格:0.1 mL,批号:1512181,灵敏度:0.125 EU/mL
生产单位:湛江海洋生物有限公司
规格:0.1 mL,批号:1601043,灵敏度:0.03 EU/mL
规格:0.1 mL,批号:1601110,灵敏度:0.125 EU/mL
1.2.3.2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生产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规格:80 EU/支,批号:150601—201478。
1.2.3.3 内毒素检查用水:生产单位:湛江安度斯生物有限公司,规格:5 mL/支,批号:1602160。
1.3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114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规定,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结果见表1、表 2。
表1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
结果:4批鲎试剂经用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查,λc为λ的0.5~2.0倍,结果均符合规定。
1.4 干扰实验预实验
1.4.1 最大有效稀释浓度(MVC)的计算:由公式MVC=λ/L
其中L为四水合七钼酸铵的细菌内毒素限值0.2 EU/mg,市售鲎试剂灵敏度λ范围在0.5 EU/mL~0.03 EU/mL。
则四水合七钼酸铵对应有效稀释浓度为:
MVC0.5=0.5 EU/ml÷0.2 EU/mg=2.50 mg/mL
MVC0.25=0.25 EU/ml÷0.2 EU/mg=1.25 mg/mL
MVC0.125=0.125 EU/ml÷0.2 EU/mg=0.62 mg/mL
MVC0.06=0.06 EU/ml÷0.2 EU/mg=0.30 mg/mL
MVC0.03=0.03 EU/ml÷0.2 EU/mg=0.15 mg/mL
1.4.2 实验操作:称取四水合七钼酸铵46.08 mg,加入内毒素检查用水2.3 mL充分溶解后,用内毒素检查用水分别稀释为2.50 mg/mL、1.25 mg/mL、0.62 mg/mL、0.30 mg/mL、0.15 mg/mL,即为NPC。
同时在上述系列溶液中加入细菌内毒素标准溶液,使试验液中均含有2 λ及0.25 λ浓度的细菌内毒素,记此系列溶液分别为PPC1和PPC2,每一浓度重复两管。
取两个不同厂家的鲎试剂,灵敏度为0.25 EU/mL,分别与上述PPC和NPC溶液进行反应,并设阳性和阴性对照。结果见表 2、表 3。
表2 四水合七钼酸铵干扰预试验(湛江安度斯生物有限公司,批号:1512181 λ=0.125EU/mL)
表3 四水合七钼酸铵干扰预试验(湛江海洋生物有限公司,批号:1601110 λ=0.125EU/mL)
由以上干扰预实验结果可以初步了解:两个厂家的鲎试剂对四水合七钼酸铵的细菌内毒素实验结果在0.15 mg/mL浓度及以下浓度时无干扰。
1.5 正式干扰实验:据预实验结果,将3批供试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稀释至终浓度为0.15 mg/mL的溶液,作为供试品阴性对照溶液,取内毒素工作标准品配成浓度为0.25,0.125,0.0625,0.03125 EU/mL的含供试品(浓度为0.15 mg/mL)溶液,同时做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1143中的干扰试验,结果见表4、表5。
表4 四水合七钼酸铵钴干扰试验(湛江安度斯生物有限公司,批号:1603142 λ=0.03EU/mL)
表5 四水合七钼酸铵干扰试验(湛江安度斯生物有限公司,批号:1601043 λ=0.03EU/mL)
表4、表 5 结果表明:ES在 0.5 λ~2 λ 之间,且 ET在 0.5 ES~2 ES范围内。说明0.15 mg/mL四水合七钼酸铵在此试验条件下,对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反应无干扰。因此可以确认四水合七钼酸铵对鲎试剂无干扰的最大浓度为0.15 mg/mL,使用标示灵敏度为0.03 EU/mL鲎试剂可对四水合七钼酸铵进行细菌内毒素检查。
1.6 样品细菌内毒素检查: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取标示灵敏度为0.03 EU/mL的鲎试剂进行检查,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BET)将细菌内毒素标准品稀释成4 λ,2 λ(阳性对照溶液)浓度的溶液,再将3批样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BET)制成供试品溶液,同时作供试品阳性对照、阳性和阴性对照。分别用不同企业鲎试剂进行试验,结果见表6、表7。
表6 四水合七钼酸铵细菌内毒素检查样品细菌内毒素检查结果(安度斯,批号:1603142)
表7 四水合七钼酸铵细菌内毒素检查样品细菌内毒素检查结果(海洋,批号:1601043)
表6、表7结果表明,使用上述两个厂家灵敏度为0.03 EU/mL的TAL对样品进行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2 结果与讨论
2.1 干扰预实验结果表明:四水合七钼酸铵在0.15 mg/mL及其以下浓度对鲎试剂凝集反应无增强或抑制作用。
2.2 正式干扰实验表明:0.15 mg/mL及其以下浓度对鲎试剂凝集反应无增强或抑制作用。分别考察不同企业生产的鲎试剂反应结果一致,ES/ET均在0.5~2.0之间,确定无干扰,说明本品可用标示灵敏度0.03 EU/mL鲎试剂进行细菌内毒素检查。
2.3 按照拟定的限值对三批四水合七钼酸铵进行了内毒素限量检查,结果均符合规定。
2.4 实验结论:根据以上试验,可以制定四水合七钼酸铵检查方法,取本品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1143)检查,四水合七钼酸铵中含内毒素的量应小于0.2 EU/mg。